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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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工作,促进事故责任追究和教训吸取,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事项。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是指对发生在本单位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统一管理、编制、保管、使用、归档和销毁的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全面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公正、便捷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组织实施。

第七条本制度的修订由管理部门负责,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的编制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调查报告;(二)事故责任追究报告;(三)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四)事故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五)相关人员的事故记录;(六)其他与事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处置和处理结果都应当及时归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的编制和归档工作由管理部门负责,要确保档案的真实和完整。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编制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调查程序;(二)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三)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深入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四)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经过批准后,归入事故档案。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档案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并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整。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的编制和归档工作应当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不被非法泄露和篡改。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事故档案应当设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以备档案的长期保存和使用。

事故档案管理制度制度

事故档案管理制度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确保事故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提高事故档案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事故档案的定义事故档案是指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四、事故档案的管理原则1.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2. 事故档案管理应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同步进行。

3. 事故档案应保证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4. 事故档案的保管、利用、销毁等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五、事故档案的管理职责1. 事故发生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事故档案管理职责。

2. 事故发生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事故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3. 事故发生单位应定期对事故档案进行清理、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4. 事故发生单位应加强对事故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事故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包括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决定书、事故现场照片、事故原因分析报告等。

2. 收集到的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3. 事故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下列顺序: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单位、事故等级、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事故处理结果等。

七、事故档案的保管与利用1. 事故档案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2. 事故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下列原则:(1)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对事故档案进行分类存放。

(2)定期对事故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维护。

(3)对事故档案的查阅、复制等利用行为,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3. 事故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下列原则:(1)依法、合规、公开、公正。

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管理责任1. 企业领导班子负主要责任,明确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各部门、车间、岗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三、档案管理1. 归档分类根据事故性质、程度和发生部门等因素进行分类归档,确保档案的有效管理和查询。

主要分类包括: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人员伤亡事故、静电事故等。

2. 档案建立(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记录和证据收集。

(2)将调查报告、照片、现场勘查记录等相关材料整理成档案,并严格按照事故发生部门进行归档。

3. 档案保存(1)将档案存放于专门的安全生产事故档案室,防止丢失和损坏。

(2)档案采用纸质和电子媒体保存,确保档案的长期留存和可查询性。

(3)定期对档案进行复查、整理,更新资料,并清楚标注保存时间。

四、档案查询和利用1. 档案查询(1)员工可以向安全生产部门提出查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

(2)安全生产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查询结果,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2. 档案利用(1)档案仅限于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整改和经验总结等合法用途。

(2)严禁将档案用于非安全生产目的,并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

五、档案备份和复制1. 档案备份(1)定期对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性。

(2)备份数据应存放于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数据丢失。

2. 档案复制(1)对重要事故档案进行复制,以备不时之需。

(2)复制的档案应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及时更新复制件。

六、档案销毁1. 销毁程序(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销毁周期,定期对档案进行销毁。

(2)销毁前,安全生产部门应进行审查,确保档案不再有合法利用的需要。

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的管理,做到立案、记录、审批、存储真实、准确,以便于日后的调查和分析,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立案管理1、立案条件:(1)发生火灾、爆炸、坍塌等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的;(2)发生化学泄漏、中毒、爆炸等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的;(3)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4)其他产生人员死伤、环境污染重大的事故。

2、立案程序:(1)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2)初步调查报告如属于立案条件之一的,由事故调查组立即将调查报告交给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确认是否立案;(3)签署确认立案后,将立案决定书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档案记录1、立案后,立即应当召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等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影响、责任人等。

2、调查小组应当告知相关人员配合调查,并听取其陈述和意见。

3、调查小组应当及时召集相关专家对事故进行鉴定,确保调查结论的准确和真实性。

4、调查小组应当根据调查情况,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措施。

5、调查小组应当按照事故调查流程和相关规定对调查结果进行备案,并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四章审批管理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及时签署相应的批示文件。

2、签署的批示文件应当清晰明确,阐述事故的原因、应对措施、责任追究等内容。

3、批示文件应当及时送达给相关部门,确保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

第五章存储管理1、事故调查小组应当对调查过程中的相关材料、资料等进行统一归档。

2、归档材料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每一份材料应当注明事故名称、立案编号等信息。

3、归档材料应当妥善保存,确保安全、完整无损。

4、归档材料应当定期进行备份,以防数据丢失。

第六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事故档案管理制度(5篇)

事故档案管理制度(5篇)

事故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资料依据,同时它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资料,从而能够掌握安全动态,以便每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安全生产档案资料也是现代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为此,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工作越来越引起重视,并对资料分类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研究。

我公司创建了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资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要求。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成员要有具体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

以上组织机构都要用项目部内部的文件形式发布并存档案备案。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指令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根据本公司的从业情况,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要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建立考核规定和考核办法。

四、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要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规范流程的制订,操作船舶严格遵守规范流程执行。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检查要有记录。

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有整改通知书,整改完后要有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检查评分表格要归档。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码头及办公等区域的安全生产宣传标牌、标志布置等,除有书面记载外,还采用摄影摄像进行记录归档。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新员工入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各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培训取证、施工管理人员的定期安全技术培训、专职安全员的专业培训与考核等,都要有书面记录归档。

七、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制度班组安全生产活动要有制度,班组安全生产活动要有针对性,每次活动要有记录。

安全事故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档案资料管理制度1. 概述安全事故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地归档和管理相关资料,以便事故的追溯、责任的追究和教训的总结。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安全事故档案资料的管理程序和要求,保证安全事故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2. 管理程序2.1 安全事故档案资料的归档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尽快将事故资料收集整理并进行归档。

归档包括以下步骤:a) 采集事故发生的基本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影响范围等;b) 收集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等物证资料;c) 收集事故中涉及的证据、证明文件等;d) 撰写事故详细描述和分析报告;e)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调查取证;f) 完善事故档案资料,并进行分类存储。

2.2 档案资料的保密管理a) 安全事故档案资料属于敏感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相关人员在处理、传递档案资料时,应当签署保密协议,并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b) 档案室应设置安全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性;c) 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应进行脱敏处理,确保信息不被滥用。

2.3 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安全事故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来确定,通常为5年以上。

过期的档案应及时销毁,确保不再被误用或泄露。

3. 档案资料管理要求3.1 档案的编号和标识每份档案都需要进行编号和标识,以确保档案的可追溯性和管理的便捷性。

编号可以遵循一定的格式,包括日期、事故类型和顺序号等信息。

3.2 档案的分类存储安全事故档案资料可以根据时间、地点、事故类型等进行分类存储。

分类的目的是方便查找和使用档案资料,减少检索的时间成本。

3.3 档案的定期检查和整理为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

如果发现档案资料有缺失或错误,应及时进行补充和修改。

3.4 档案的备份和电子化管理为避免档案资料的意外丢失或损坏,应进行档案的定期备份,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另外,可以考虑将档案资料进行电子化管理,提高档案的可访问性和便捷性。

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理顺关系、分清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事故档案的移交1、每年____月____日前,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应把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移交办公室。

2、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在把事故档案移交办公室之前,应把每一事故档案整理,编好目录,注明多少件,每件多少负,共有多少页,并按目录顺序装订好。

3、事故档案移交办公室时,办理移交手续。

拟制档案交接表,列出所交接的档案名称、每个档案的页数,以及移交人、接收人和证明人,由移交人、接收人和证明人清点档案并签名,完成交接。

4、事故档案一般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接收,局领导作证明人。

5、接收人接收事故档案后,负责档案存放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归档和送交档案局工作。

二、事故档案的查阅使用l、事故档案移交办公室后,如需要查阅或复印档案材料、提调档案,由申请人先填好《事故档案查阅审批登记表》,送局长审批。

2、提调事故档案,要在登记表中注明提调时间和退还时间,完善管理。

3、事故档案未移交办公守之前,由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管理,档案材料的查阅或复印,应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报局领导审批。

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2)一、目的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记录和管理工作,及时总结、汇报和分析事故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的归档1. 根据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将事故档案分为重大事故档案、较大事故档案和一般事故档案。

2. 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档案的重要程度和机密性,确定合适的存放位置和保密措施。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将每起事故的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对档案进行编号和登记。

四、档案的内容1. 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责任人、损失情况等。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不得篡改、隐瞒或删除任何信息。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统计报告第二条定义1.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指对公司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事故统计报告的工作。

2. 安全事故:指因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各种原因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不幸事件。

3. 统计报告人员:指负责对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的人员。

第三条统计报告内容1. 统计范围:统计范围包括公司内各部门、工段以及承包商等单位。

2. 统计要求: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对各类事故进行统计,并对事故原因、责任追究情况等进行分析。

3. 统计周期:按季度进行统计,年度形成全年统计报告。

4. 报告形式:统计报告采用书面形式,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并保密。

第四条统计报告程序1. 统计报告人员应及时了解公司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统计要求进行统计。

2. 统计报告人员应按照统计周期,收集录入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3. 统计报告人员应将统计报告及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相关部门。

4. 统计报告人员应对统计报告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统计数据。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定义1. 安全事故档案:指对公司发生的事故进行归档、分类和管理的文件和材料。

2. 档案管理员:指负责管理和维护安全事故档案的专职人员。

第六条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管理范围:档案管理范围包括公司内各部门、工段以及承包商等单位发生的事故。

2. 档案管理程序:档案管理员应按照公司的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安全事故进行档案的归档、分类和管理。

3. 档案的保存:安全事故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保存,不得随意销毁或丢失。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于公司内部进行宣传和培训。

该制度应包括:1. 总则2. 统计报告的定义、内容、要求和程序3. 档案管理的定义、要求、程序和保存要求4. 附则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制度范文(2)为加强安全事故管理,有效收集本公司的安全事故案例,保持良好的安全管理态势,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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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以下简称事故档案),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事故档案管理,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事故档案管理是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单位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

事故档案的管理应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同步进行。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单位及个人都有维护事故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事故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五条事故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事故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协定、条约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六条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中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有:(一)事故报告及领导批示;
(二)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
(三)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四)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
(五)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术检测或鉴定报告以及物证材料或物证材料的影像材料,物证材料的事后处理情况报告等;
(六)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七)伤亡人员名单,尸检报告或死亡证明,受伤人员伤害程度鉴定或医疗证明;
(八)调查取证、谈话、询问笔录等;
(九)其他有关认定事故原因、管理责任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事故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业规程图纸等;
(十)关于事故经济损失的材料;
(十一)事故调查组工作简报;
(十二)与事故调查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
(十三)其他与事故调查有关的文件材料;
(十四)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附调查报告);
(十五)事故处理决定、批复或结案通知;
(十六)关于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相关单位的意见函;
(十七)关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
文件材料;
(十八)其他与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事故档案整理应当以事故为单位进行分类组卷,组卷时应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同一事故的非纸质载体文件材料应与纸质文件材料分别整理存放,并标注互见号。

第八条档案以“件”和“卷”为单位进行。

在新要求下,均采取以“件”为单位的整理方式。

件内文件按结果在前,起因在后的顺序编号排列。

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保管期限备注1
2
3
4
5
第九条归档文件质量要求: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签认手续完备;数字照片应打印纸质拷贝;录音、录像文件(包括数字文件)、电子文件应按要求确保内容真实可靠、长期可读。

第十条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归档时,交接双方应按照归档文件材料移交目录对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编写归档说明。

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双方责任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第十一条事故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两种。

凡是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档案,结案通知或处理决定以及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材料列为永久保管,其他材料列为30年保管。

第十二条事故档案保管单位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事故档案进行鉴定。

仍有保存价值的事故档案,可以延长保管期限。

对于需要销毁的事故档案,要严格履行销毁程序。

第十三条事故档案保管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保管保护条件,确保事故档案的安全。

第十四条事故档案保管单位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借阅制度,明确相应的借阅范围和审批程序。

要确保涉密档案的安全,维护涉及事故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擅自销毁事故文件材料、未及时归档,或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档案损毁、丢失或泄密的,将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档案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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