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浆造纸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工业部门之一,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放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得到严格执行和监管。
首先,针对制浆造纸工业废水排放中的有机污染物,应当严格控制其排放浓度。
有机污染物是制浆造纸工业废水的主要组成部分,其高浓度排放会对水体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因此,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规定有机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并对超标排放进行严厉处罚。
其次,对制浆造纸工业废水排放中的无机污染物也应当进行严格的控制。
无机污染物如重金属离子、氮、磷等对水体的污染具有潜在的危害,因此应当规定其排放标准,并加强对排放情况的监测和检测,确保其不会对水体环境造成过大的损害。
此外,制浆造纸工业废水排放中的其他污染物,如悬浮物、油脂等也应当受到严格的控制。
这些污染物对水体的透明度和氧气溶解能力造成影响,影响水体的生态平衡。
因此,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对这些污染物的排放进行限制,并对违反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
最后,对于制浆造纸工业废水排放的处理工艺和设施也应当进行规范。
制浆造纸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确保废水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
同时,应当加强对废水处理设施的监督和检查,防止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违规排放废水。
综上所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和水体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
只有严格执行和监管这些标准,才能有效地减少制浆造纸工业对水体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的健康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共同努力,落实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3、《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术语和定义
1、制浆造纸企业:指以植物(木材、其他植物)或废
纸为原料生产纸浆,及(或)以纸浆为原料生产纸张、纸 板等产品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2、现有企业 3、新建企业 4、制浆企业:(1)单纯进行制浆生产的企业;(2) 5、造纸企业:(1)单纯进行造纸生产的企业;(2)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纸浆产量大于纸张产量,且销售纸浆量占总制浆量的80% 及以上的制浆造纸企业。 自产纸浆量占纸浆总用量的20%及以下的纸浆造纸企业。
术语和定义
6、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指除制浆企业和造
量的80%及以上的制浆造纸企业。制浆造纸企业的分类 纸企业以外,同时进行制浆和造纸生产的制浆造纸企业。
7、废纸制浆和造纸企业:自产废纸浆量占纸浆总用
练
习
题
一、根据《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 可吸附有机卤素和二噁英应该在车间或生产
设施排放口进行采样。
二、企业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 水量,应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
度作为判定依据。
三、对企业排放废水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
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 四、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计算公式。
制浆造纸工业 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3544——2008 代替GB3544——2001
前
言
1、为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 防治污染,促进制浆造纸工业生产工艺和 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 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3、制浆造纸工业的其他非水污染物执行国 家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 展方向。
制浆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浆造纸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制浆造纸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3 年,1992 年第一次修订,2001 年第二次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1、根据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履行国际公约和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调整了排放标准体系,增加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规定了污染物排放监控要求和水污染物排放基准排水量;3、将可吸附有机卤素指标调整为强制执行项目。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1)《关于修订〈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发[2003]152 号)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等单位起草。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 年4 月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8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制浆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整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GB3544-83及代替GB8978-88造纸工业部分(1992年5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2年7月1日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
1.2使用范围本标准使用于造纸工业的制浆、造纸和制浆造纸联合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引用标准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11901 水质浮悬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3技术内容3.1标准分级本标准分三级。
3.1.1排入GB3838中III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和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以及标准。
3.1.2排入GB3838中IV、V类水域和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3.1.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和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3.1.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3.1.1和3.1.2的规定。
3.1.5GB3838中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3.2标准值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
3.2.11989年1月1日之前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1执行。
3.3对于生产工艺用水量多的特殊浆种和纸种,排水量可适当放宽,具体指标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
山东省废水排放标准

山东省废水排放标准
山东省是我国经济大省,工业发达,但同时也伴随着大量的废水排放。
为了保
护环境、改善水质,山东省对废水排放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
首先,对于工业废水排放,山东省明确规定了各类工业的废水排放标准。
不同
行业的废水排放标准有所不同,根据生产工艺、废水成分等因素进行分类和限制。
比如对于重金属、有机物、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都有明确的限制要求,以保证废水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其次,对于生活污水排放,山东省也有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
针对不同地区的
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处理要求。
要求城镇建立污水处理厂,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再排放,以保证排放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对于农村地区,也要求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再进行排放,以减少对周围水体的污染。
另外,山东省还对特定行业的废水排放进行了重点监管和治理。
比如对于石化、造纸、印染等易产生大量废水的行业,加强了对其废水排放的监测和治理力度,确保其排放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总体来说,山东省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改善水质、保护环境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也要注意,标准的制定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标准的执行和监管,确保废水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希望在未来,山东省能够进一步完善废水排放标准,加强对废水排放的监管和治理,为环境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史会剑;蔡燕;谢刚【摘要】简要回顾了山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建设的历程,重点分析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特点,并对其实施绩效进行了简要评价,阐述了地方排放标准在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引导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和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的作用,并给出了两点重要的启示。
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三个转变”的历史时期,地方排放标准是综合利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有力抓手。
【期刊名称】《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年(卷),期】2011(021)003【总页数】4页(P1-3,12)【关键词】水污染物;流域;综合排放标准;环境质量【作者】史会剑;蔡燕;谢刚【作者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济南250013;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济南250013;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济南25001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652从环境的角度来看,山东省情有四个特点:一是人口密度比较高;二是环境承载力比较低;三是经济总量比较大,发展速度快,但结构偏重;四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比较大,高居全国前列。
省情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实行全国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走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省的道路。
鉴于此,山东省自2003年开始发布和实施严于国家的地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截至2006年,已制定了造纸、纺织、畜禽养殖等6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行业执行国家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或行业标准。
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的实施,走出了解决结构性污染的重要一步,但在污染物集中排放的流域,即使所有排污单位都完全达标,水体质量与地表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 [1]。
为此,自2006年开始,山东省又先后组织编制和发布实施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2]等4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浆造纸工业是我国的重要产业之一,但同时也是水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
了保护水资源,减少水污染,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制浆造纸工业的排放进行限制和监管。
首先,针对制浆造纸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PH值、氨氮等指标。
其中,COD和BOD是评价
水体有机物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悬浮物则是评价水体浑浊程度的指标,而PH值
和氨氮则是评价水体酸碱度和氨氮含量的指标。
其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浆造纸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严
格的要求。
例如,对于COD和BOD的排放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水体功能区划,制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
一般来说,对于重点保护的水源地和饮用水水源地,排放标准更为严格,而对于一般地区的工业排放则相对宽松一些。
此外,为了监督和管理制浆造纸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相关部门也建立了严格
的监测和处罚机制。
各制浆造纸企业必须配备在线监测设备,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放数据,并接受定期的监测检查。
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将面临罚款、停产整治等严厉的处罚。
总的来说,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水环境、
维护生态平衡起着重要的作用。
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环保投入,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促进制浆造纸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造纸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造纸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是我国的重要行业之一,但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污染源。
造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其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悬浮物、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
这些废水如果排放不当,将对周围的水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造纸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针对造纸废水中的有机物排放,应当严格控制其浓度和排放量。
有机物是造纸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其排放会对水体造成严重的污染。
因此,对有机物的排放标准应当严格执行,确保废水中有机物的浓度和排放量在规定范围内。
其次,对造纸废水中的悬浮物排放也应当进行严格管控。
悬浮物是造纸废水中的另一种主要污染物,其排放会导致水体浑浊,影响水质和水生态系统的平衡。
因此,应当规定悬浮物的排放标准,确保废水中悬浮物的浓度和排放量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此外,重金属是造纸废水中的一种有害污染物,其排放对水体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应当对造纸废水中重金属的排放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其排放浓度和量在安全范围内,避免对水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最后,对其他污染物的排放也应当给予重视。
除了上述提到的有机物、悬浮物和重金属外,造纸废水中还可能含有其他各种污染物,这些污染物的排放同样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因此,应当综合考虑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确保废水的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环保要求。
综上所述,制定和执行严格的造纸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管和管理,才能有效减少造纸废水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共同努力,切实加强对造纸废水排放的管理和治理,为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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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36-2003)
前言
本标准是在GB3544《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山东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按时间分为三个时段,分别执行相应标准值。
本标准不再分级。
对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造纸企业废水,应达到该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定的进水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陈雷雷、张占朝、韩道汶,济南市环保高新技术开发公司王炎炎、刘玉同。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按生产原料及产品规定了山东省辖区内造纸工业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日均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量(以季为考核单位)。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造纸工业的制浆、造纸和制浆造纸联合企业的废水排放管理,以及山东省辖区内的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废水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T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化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
GB/T11903—1989 水质色度的测定
HJ/T86 水质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
3要求
3.1造纸企业除执行本标准外,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必须达到当地的总量控制要求。
3.2排入GB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Ⅳ、Ⅴ类水域和GB3097中二、三、四类海域的造纸工业废水,根据生产原材料及产品,按不同时段分别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标准值。
2003年5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山东省辖区内造纸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1规定的标准值。
其中吨产品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为日常监督考核指标,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为季度考核指标。
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山东省辖区内造纸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2规定的标准值。
其中吨产品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为日常监督考核指标,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为季度考核指标。
2010年1月1日起,山东省辖区内造纸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3规定的标准值。
其中吨产品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为日常监督考核指标,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为季度考核指标。
3.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城镇下水道的造纸工业废水,应达到该污水处理厂规定的进水标准。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按时间段分别执行表1、表2、表3中的标准值。
3.4 化学机械制浆企业的废水排放按有、无漂白工艺分别执行表1、表2、表3中规定的漂白木浆和本色木浆标准。
(2003年5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执行)
表2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
(2010年1月1日后执行)
4 监测与实施
4.1 采样点
采样点设在企业废水排放口。
在排放口必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日排放废水量在10000t以下的企业必须安装污水流量连续计量装置、污水等比例采样装置,日排放废水量在10000t以上的企业必须安装污水自动在线监测装置。
4.2 采样频率
采样频率按生产周期确定。
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等比例采样;
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等比例采样。
4.3 排水量
排水量为造纸生产区排放口的排水量。
排水量和排放浓度按日均计算。
4.4 产品产量的统计
制浆、造纸或制浆造纸联合企业的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为准。
根据企业实际正常生产天数,计算出各类产品的日均产量。
对于特种纸产品,当产品中浆含量小于80%时,经过折算确定产量,计算公式:
产品计算重量(t)=产品总重量(t)×产品中浆含量(%)并以此为基数来确定吨产品排水量和吨产品负荷。
4.5 混合废水标准值的确定
不同原材料和不同产品的造纸生产废水混合排放时,其污染物排放指标按附录A 方法计算。
4.6 测定方法
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按表4执行。
表4 污染项目测定方法
5 标准实施监督
5.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5.2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辖区内造纸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确定其适用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报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扩、改建项目,按其报批的生产原料、生产规模及建成投产时间确定其适用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混合废水标准值确定
不同原材料和不同产品的造纸生产废水混合排放时,应采用如下方法计算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物日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量。
n
∑QiY1
i=1
Q混合 = ————
n
∑Y1
i=1
n n
∑CiQiYi∑LiQi
i=1 i=1
C混合 = ————= ————
n n
∑QiYi∑QiYi
i=1 i=1
n n
∑LiYi∑CiQiYi
i=1 i=1
L混合=———— = ———— = Q混合C混合
n n
∑Yi∑Yi
i=1 i=1
式中:
Q混合——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
C混合——水污染物日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L混合——吨产品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量;
Qi——不同原料适用的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Ci——不同原料适用的水污染物日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Li——不同原料适用的吨产品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量;Yi——不同原料的日均产量。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03-02-24发布2003-05-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