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工程的材料及施工技术要求

石材工程的材料及施工技术要求
石材工程的材料及施工技术要求

石材工程的材料及施工技术要求

1、材料要求

所有石材的材料进场前均应按“材料样板报审程序”进行有关“样板”及资料的报审,审批合格封样后方可进场。

天然石材不允许有染色和电解等情况。要求所供石材均为同一矿山同一矿口的同批次采取石材,从而保证整体颜色协调。

石材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石材的品种颜色、花纹和尺寸规格,并严格控制,检查其强度,吸水率等性能。

所有石材均应执行材料报审程序,送审的石材必须为“大板”,其样板应代表该部位或一定批量的品质、验收,不允许存在品质等级的差异。石材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 花纹、图案、纹理、颜色必须均匀。

石材应按设计要求颜色、规格进行生产及加工,所有对设计要求的“拼缝、拼花、收口边”等非标准尺寸材料应由生产厂家“开界”加工,不得在现场“开界”。

地面、墙面湿贴及台面石材厚度:必须符合合同要求。

2、施工技术要求

承包商应先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石材实测放样,深化有关石材放样,并提供详细经深化的石材排版、分块图、基层处理、节点构造、变形缝、石材收边收口图等,将结果上报业主,经业主书面同意确认后方可实施下单。

大理石加工切割前,石材供应商、承包商应核对经业主确认的石材封样小样,邀请业主或业主方委托代表到石材加工厂核对将所用大板,或以照片形式上报业主,经业主书面确认后进行切割。

所有石材必须做六面防护,采用高级防渗保护剂处理两遍以上,消除返锈返碱,保护石材不受污染;由指定供应商供应的石材,承包商需其防护质量及效果进行监控,

并应进行必要的复验。禁止现场进行石材的加工及防护,如有尺寸规格不符,应返回石材供应商厂房内加工并重新做好防护后方可重新运回现场使用。

大理石在运至现场前,应在石材供应商厂房内做无直射光排版,经业主或业主委托代表现场认可并书面确认,并需进行封样和送检(物理、化学性能、防护性能等),达到要求后可按铺贴部位、对应排版图顺序进行编号、标示方向后方可装箱运至现场。

石材到场后,承包商要做必要的材料进场交接检查:石材加工符合技术指标要求、水切面要平滑顺直、四边不应有崩边掉角、不允许有毛刺及崩边现象;开槽尺寸、深度、位置符合采购单要求;颜色纹理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报请监理、业主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进场,对不满足要求的石材必须退场。

石材开始安装时,要先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监理、业主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大批量施工。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面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表面清净、平整;拼花正确,纹理清晰,颜色均匀一致;缝格均匀,板缝通顺,接缝嵌塞密实、宽窄一致。相邻两种不同石材交接面的处理,对必须设伸缩缝的位置要考虑石材的整体效果。铺贴所用的水泥,必须采用符合规范的低碱白水泥;或者采用专用的石材粘贴剂铺贴。

铺贴完毕,必须做好充分的养护,必须及时做好成品保护,由于养护及成品保护不符合要求所造成的损失、返工等,所产生的费用需由承包商自行负责;

承包商负责所有石材安装完成后的结晶、抛光、打蜡、镜面处理,光洁度应达到80度以上。石材地面需整体结晶硬化,表面整体结晶处理前,承包商应提交相应的处理方案,供业主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整体结晶处理前对需要处理的石材周边物体进行成品保护,以防施工时周边的物体受到污染及装饰成品受到损坏。石材的阳角应按设计要求磨角处理并抛光。

石材的粘结、填缝材料要求必须具有高强度、高粘结性、抗渗防水、抗老化等性能;

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退色;填缝材料要求容易施工且易清理,其产品应采用专业粘贴材料、填缝材料。伸缩缝材料应采用柔性防水材料嵌缝。门窗接缝处应采用中性硅酮耐候胶进行嵌缝。

3、石材干挂技术要求

干挂石面层与基座安装牢固;粘贴料、干挂配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国家质量标准。

钢配件做好防锈、防腐处理。

挂件数量、龙骨间距等应通过计算确定。每一根横、竖龙骨的轴线位置、安装标高、垂直度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确保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以保证石材安装时有足够的调节范围。

龙骨焊接应通过监理单位的检查,杜绝点焊和烧断角钢等现象,同时对完成焊接的部位,应及时进行防腐处理,至少进行二遍防腐。

锚固胶:采用云石胶,要求保证50年寿命。

石材加工前承包商必须联合石材供应商做好现场实测,进行深化设计,并画出石材墙面排版图、收口图,经业主监理、业主审核通过后方可下单。

在墙面上有电气插座,电梯显示器等设备孔洞时,要仔细量好尺寸,精心切割孔洞,面板安装后不能见到石材切口缝隙;开关面板、插座等的位置必须居于板材中心位置或几块板材的交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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