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公文写作知识(一)
公安机关行政公文写作培训核心课件

Official Document of Administration
第三编
文种
行政机关公文
第一章 概述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13类14种(2001-1-1) 命令(令) 议案 决定 指示 通告 通知 通报 报告 请示 批复 意见 函 会议纪要
政府部门行文的5条规则 (1)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范围可以相互行文; (2)政府各部门可以向下一级政府相应的主管部门行文; (3)属于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直接 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5)政府各部门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级政府正式行文。
2、发文机关的联系方式: “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十五、主题词 1.含义: 适应办公自动化的需要,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能表达公 文基本内容的规范化单词和词组
2、×××××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错例
3、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 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
4、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5、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 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序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 1、行政机关:可署名,可不署名 2、党的机关公文:必须署名,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3、正文下方偏右
下弧应压成文日期
下套:印章下弧无文字Fra bibliotek中套:印章下弧有文字
错例
(2)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
A.成文时间居中,左右各空7字
B.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 C.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 D.两印章之间不可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公安行政公文写作知识 一

公安行政公文写作知识(一)第一部分绪论第一章公文的概念和分类一、公用文的概念公安文书是公用文书的一部分,公用文书是文书的一部分,文书又是应用文的同义词。
应用文是人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内容真实、准确,表述平实、具体,语言庄重、简约,结构稳定、划一,格式依法制作或约定俗成的,为处理公、私事务服务的,多数篇幅较短小的一大类实用性文字材料。
为公服务的称公用应用文,简称公文,为私服务的称私用应用文。
二、文书的概念(一)担任文书的专职人员。
(二)各类公用和私用文字材料的通称。
三、公用文书的概念公用文书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行政、后勤事务管理或多项业务管理工作中撰制的内容真实,表述平实,语言庄重,结构稳定和格式规范的公用文字材料。
公用文书是行政机关办公处事的重要工具。
公用文书包括三大部分:公用行政文书、公用事务文书和公用业务文书。
四、公安文书的概念公安文书是各级公安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管理和业务管理工作,依法撰制的内容真实、表述平实、语言庄重、结构稳定和格式规范的,又具有极强的政策性、法律性和强制性的公务文字的材料。
五、公安文书的种类(一)公安文书是文书的一部分(二)公安文书的三大类及其文类文种公安文书包括行政、事务、业务三大部分或三大类别。
公安行政、事务文书是处理公安机关非业务工作的,又称一般公安文书;公安业务文书是处理公安机关业务工作的,又称特殊公安文书。
1、公安行政文书的文种。
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公文审核处理办法》(京公办字[2003]340号)的规定,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公文种类主要包括:命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公安行政文书其他常用的文体有简报、计划、总结、安排、规定、办法、调查报告等。
2、公安事务文书文类文种。
(略)3、公安业务文书文类文种。
(略)六、公安行政文书分类(一)从行文关系即从流向分: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
(二)从收、发情况分:1、发出的:简称“发文”。
公安机关公文写作范文_公安机关公文格式范文

公安机关公⽂写作范⽂_公安机关公⽂格式范⽂ 公安机关是⼈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政机关,公安机关的公⽂要怎么写?下⾯是店铺为你带来的公安机关公⽂,希望我们的⽂章你能喜欢。
公安机关公⽂写作范⽂1 为营造⼲净整洁的⼈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告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县城区集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现将通告如下: ⼀、集中整治占道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未经审批不得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严禁跨门店经营;依法取缔未经审批的各类占道亭(篷、伞)、摊点及马路市场;规范批准设置的马路临时市场和夜市专区,做到不超界经营、不占车道,市散场清、卫⽣达标。
⼆、集中整治乱停乱放。
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泊位线内,摩托车、⾃⾏车必须停放在专门停放处,做到车头朝向⼀致,摆放整齐。
三、集中整治扬尘污染。
城区施⼯⼯地必须规范设置围档,进出⼝路⾯必须硬化,修建沉沙池和排⽔沟,配设冲洗设备,进出车辆必须冲洗,运输建筑渣⼟等易撒漏物质必须密闭,不得噪⾳扰民;禁⽌脏车⼊城。
四、集中整治乱搭乱建。
依法查处、拆除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清理整治沿街乱堆乱放。
五、集中整治户外⼴告。
禁⽌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时限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顶部、墙⾯以及其他设施上擅⾃设置各类户外⼴告;禁⽌临街门店在⼈⾏道或公共区域擅⾃摆设室外⼴告牌匾;禁⽌建 ( 构 ) 筑物墙⾯、电杆、树上或居住区域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各类⼴告。
六、落实“门前三包”。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综合整治,按照统⼀部署和要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整治和维护好本单位和周边环境。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为,由公安、市政、⼯商、建委、环保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阻扰国家机关⼯作⼈员依法执⾏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文写作基础知识之一

公文写作基础知识之一:公文的种类与格式[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0年3月8日]公文,全称是公务文书,一般是指在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的实践活动中用来办理公务、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
关于公文的处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分别于1997年和2000年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本序列的机关公文的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发、收文办理、归档与保密等进行了规范。
目前,不少谈公文写作的书籍大多都以上述两份文件作为依据和蓝本。
本文关于机关公文写作的有关知识也以此作为基本依据。
一、公文的种类所谓公文种类,是指公文的制发机关根据公文的内容、性质、和所承担的任务而确定的行文形式和名称。
(一)从内容性质及其作用看,公文大致可分为三类:1、专用公文。
它是一定的工作、经济分析报告、商品广告等。
2、技术公文。
它在教学、科研、生产、基建等领域,根据公务办理的需要使用的公文,如说明书、图纸、图表等。
3、通用公文。
它是机关、单位根据公务活动的需要使用的公文。
如计划、总结、大事记、办法、规定、条例等。
2000年8月24日由国家院发布的《国家机关公文处部门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公务特殊专门使用的公文。
如外交部门使用的文书、照会、备忘录、护照、条约等;司法部门使用的起诉书、公诉书、笔录、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经济部门用的经济合同理办法》列举了13种,即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
而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则列出了14种,即: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和会议纪要。
(二)按行文方向分,公文也大致分作三类:1、下行文。
即上级机关单位向下级机关单位的行文。
如命令(令)、议案、决定、通知、批复等。
2、平行文。
即平级机关单位、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之间互相行文。
公安机关法律文书与行政公文写作大全

公安机关法律文书与行政公文写作大全公安机关法律文书与行政公文写作大全一、引言本文档旨在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一份详尽的法律文书与行政公文写作指南。
通过本指南,读者将了解到各类法律文书与行政公文的基本结构、格式要求以及书写技巧,以提高文书质量与效率。
二、法律文书写作指南2.1 报案文书2.1.1 简要案情描述详细描述案情,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身份、经过等。
2.1.2 现场勘查情况介绍现场勘查的目的、过程和结果。
2.1.3 被害人陈述记录被害人的陈述,包括事发经过、受伤情况等。
2.1.4 目击证人证言记载目击证人的证言,包括观察到的情况、相关细节等。
2.1.5 证据清单清单列出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视频、照片、录音等。
2.1.6 调查结论与建议总结调查结果,并提出相关建议。
2.2 搜查令2.2.1 被搜查人信息包括姓名、身.分.挣耗.吗、住址等基本信息。
2.2.2 搜查事由详细说明搜查的原因和需要获取的相关证据。
2.2.3 搜查范围与方式明确搜查的范围和方式,如是否需要强制搜查等。
2.2.4 搜查人员列出参预搜查的人员姓名及职务。
2.2.5 执行时间与地点规定搜查执行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3 传唤证2.3.1 传唤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
2.3.2 被传唤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连系方士等。
2.3.3 传唤事由说明传唤的原因和需要了解的情况。
2.3.4 传唤时间与地点规定传唤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4 问询笔录2.4.1 被问询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职业等。
2.4.2 问询时间与地点记录问询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4.3 问询内容详细记录问询的问题和被问询人回答的内容。
2.4.4 被问询人签名被问询人签名确认问询内容的准确性。
三、行政公文写作指南3.1 公告3.1.1 公告标题简明扼要地概括公告的内容。
3.1.2 公告正文详细阐述公告的内容,包括相关政策、通知、规定等。
3.1.3 公告发布部门、日期明确公告发布的部门和日期。
公安文书写作知识

公安文书写作知识一、公安文书的三大类及其文类文种公安文书包括行政、事务、业务三大部分或三大类别。
公安行政、事务文书是处理公安机关非业务工作的,又称一般公安文书;公安业务文书是处理公安机关业务工作的,又称特殊公安文书。
1、公安行政文书的文种。
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公文审核处理办法》(京公办字[2003]340号)的规定,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公文种类主要包括:命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公安行政文书其他常用的文体有简报、计划、总结、安排、规定、办法、调查报告等。
2、公安事务文书文类文种。
(略)3、公安业务文书文类文种。
(略)二、公安行政文书分类(一)从行文关系即从流向分: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
(二)从收、发情况分:1、发出的:简称“发文”。
2、收入的:简称“收文”。
3、内部的:简称“内部文书”,只在本机关各职能部门间起沟通、联系作用。
(三)从作用分:1、指令性的,如嘉奖令、指示等。
2、报请性的,如报告、请示等。
3、周知性的,如通知、布告等。
4、规定性的,如办法、条例等。
(四)从密级分:1、无密级的。
2、秘密的。
3、机密的。
4、绝密的。
(五)其他分类:1、从发文机关的性质可分为党务性的和非党务性的。
2、从办事缓急程度可分为平行、急件、特急件。
3、按文头有无可分为红头的、黑头的、无文头的。
三、公安文书的特点和作公安文书的特点:(一)鲜明的政治性和法定的权威性。
(二)制定和发布的法定性。
(三)特定的格式规定。
(四)语言的庄重、朴实、准确、精练。
公安文书的作用:(一)领导与指导作用。
(二)规范约束作用。
(三)公务联系作用。
(四)凭证依据作用。
(五)宣传教育作用。
四、公安行政文书的格式和行文规则公安行政文书格式概述公文的格式也叫“公文体式”或“标印格式”,指组成公文的各内容要求在书面表达中的规格样式。
公文的格式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公文的书面格式、公文的用纸格式、公文的印装格式。
公安系统常用-公文写作

公安系统常用的公文写作主要包括通知、通报、通告、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
以下是一些示例:
1.通知:用于传达需要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如《关于加强社会
治安管理的通知》。
2.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
况,如《关于一起交通事故的通报》。
3.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如《关
于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4.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如《关
于上半年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
5.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者批准,如《关于加强警务
人员培训的请示》。
6.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关于加强警务人员
培训的批复》。
7.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如
《关于加强警务协作的函》。
8.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如《警务工作
会议纪要》。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公安系统公文写作类型和示例,具体写作要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公安机关常用公文写作与处理

• (二)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又称缓急时限、处理时限,
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限制。紧急程 度分为特急件和急件。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 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 两字间空一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 保密时限,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 角第一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 角第二行。
• (三)发文机关标识
第二章 公安文书的特点及作用
一、公安文书的特点:
(一)内容上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政策性。 (二)格式上具有特定性和惯用性。 (三)作用上具有辅助性和参考性。 (四)应用上具有广泛性 。
二、公安文书的作用:
(一)领导与指导作用。 (二)规范约束作用。 (三)公务联系作用。 (四)凭证依据作用。 (五)宣传教育作用。
• 平行文常用的结尾词语有:在致函中,向对方提出要 求、希望时,常用"望早日见复"、"盼予函复"、"请大力 协助为荷"等;在复函中常用"此复"、"特此函复"等。
第三章 公安文书的格式及行文规则
• 一、 公文的格式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公文的书面格式、 公文的用纸格式、公文的印装格式。
• (一)公文的书面格式,由眉首、主体、版记组成。置 于公文首页红色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线 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 题词以下的各要求统称版记。
签署准予印发的机关首长。上报的公文应当注明 签发人。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 三、公安行政文书的主体部分
•
(一)标题
行政文书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公
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公文标题
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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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公文写作知识(一)第一部分绪论第一章公文的概念和分类一、公用文的概念公安文书是公用文书的一部分,公用文书是文书的一部分,文书又是应用文的同义词。
应用文是人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内容真实、准确,表述平实、具体,语言庄重、简约,结构稳定、划一,格式依法制作或约定俗成的,为处理公、私事务服务的,多数篇幅较短小的一大类实用性文字材料。
为公服务的称公用应用文,简称公文,为私服务的称私用应用文。
二、文书的概念(一)担任文书的专职人员。
(二)各类公用和私用文字材料的通称。
三、公用文书的概念公用文书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行政、后勤事务管理或多项业务管理工作中撰制的内容真实,表述平实,语言庄重,结构稳定和格式规范的公用文字材料。
公用文书是行政机关办公处事的重要工具。
公用文书包括三大部分:公用行政文书、公用事务文书和公用业务文书。
四、公安文书的概念公安文书是各级公安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管理和业务管理工作,依法撰制的内容真实、表述平实、语言庄重、结构稳定和格式规范的,又具有极强的政策性、法律性和强制性的公务文字的材料。
五、公安文书的种类(一)公安文书是文书的一部分(二)公安文书的三大类及其文类文种公安文书包括行政、事务、业务三大部分或三大类别。
公安行政、事务文书是处理公安机关非业务工作的,又称一般公安文书;公安业务文书是处理公安机关业务工作的,又称特殊公安文书。
1、公安行政文书的文种。
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公文审核处理办法》(京公办字[2003]340号)的规定,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公文种类主要包括:命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公安行政文书其他常用的文体有简报、计划、总结、安排、规定、办法、调查报告等。
2、公安事务文书文类文种。
(略)3、公安业务文书文类文种。
(略)六、公安行政文书分类(一)从行文关系即从流向分: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
(二)从收、发情况分:1、发出的:简称“发文”。
2、收入的:简称“收文”。
3、内部的:简称“内部文书”,只在本机关各职能部门间起沟通、联系作用。
(三)从作用分:1、指令性的,如嘉奖令、指示等。
2、报请性的,如报告、请示等。
3、周知性的,如通知、布告等。
4、规定性的,如办法、条例等。
(四)从密级分:1、无密级的。
2、秘密的。
3、机密的。
4、绝密的。
(五)其他分类:1、从发文机关的性质可分为党务性的和非党务性的。
2、从办事缓急程度可分为平行、急件、特急件。
3、按文头有无可分为红头的、黑头的、无文头的。
第二章公安文书的特点和作用一、公安文书的特点(一)鲜明的政治性和法定的权威性。
(二)制定和发布的法定性。
(三)特定的格式规定。
(四)语言的庄重、朴实、准确、精练。
二、公安文书的作用(一)领导与指导作用。
(二)规范约束作用。
(三)公务联系作用。
(四)凭证依据作用。
(五)宣传教育作用。
第三章公安行政文书的格式和行文规则第一节公安行政文书的格式一、公安行政文书格式概述公文的格式也叫“公文体式”或“标印格式”,指组成公文的各内容要求在书面表达中的规格样式。
公文的格式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公文的书面格式、公文的用纸格式、公文的印装格式。
(一)公文的书面格式,由眉首、主体、版记组成。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线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求统称版记。
北京市公安局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保密期限、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份数等部分组成。
(二)公文的用纸格式,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三)公文的印装格式,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正文用3号仿宋字体,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二、公安行政文书的眉首部分(一)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级简称密级,指公安秘密程度的等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秘密等级由绝密起依次减弱。
保密期限指文书的保密时间。
未标明或未通知保密期限的,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30年、机密级20年、秘密级10年认定。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一般同时标注,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秘密等级两个字之间空一个字。
(二)紧急程度紧急程度又称缓急时限、处理时限,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限制。
紧急程度分为特急件和急件。
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间空一字。
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时限,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二行。
(三)发文机关标识1、市局行政公文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公安局文件”等格式。
“北京市公安局”文件格式适用于市局的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
“北京市公安局文件”文件格式适用于市局的决定、通知、通报、意见。
“北京市公安局内部传真电报”、“北京市公安局密码电报”特定格式适用于市局通过明、密电报形式发出的各种公文。
使用电报形式发出的公文,一般不再印成文件下发。
“京公通报”特定格式适用于印发市局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
2、局属各单位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但不应大于市局公文的发文机关标识。
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名称应当排列在前,采用竖排形式排列;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应当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四)发文字号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编排的文件代号,又称发文号,文号。
它的作用是:一统计发文数量,便于管理;二在检索和引用公文时可以作为文件的代号。
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在发文机关标识下发标明。
年份、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使用全称,序号不编虚位。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签发人签发人指对即将发出的文稿进行最后审定并签署准予印发的机关首长。
上报的公文应当注明签发人。
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联合上报的公文,主办机关签发人姓名排列在前。
三、公安行政文书的主体部分(一)标题行政文书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有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二)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指文件的主要受理机关,也是发文机关要求办理或答复这份文件的对方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命令”和“决定”一般没有主送机关,“请示”和“批复”只有一个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的排列按与文件内容相关的密切程度排列,关系密切的在前,关系一般的在后;密切程度相同的,按级别高低排列。
联合行文,主送机关的排列顺序原则上应与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相一致,即主办单位在前,协办单位在后。
标注时应当注意,一要顶格写,二当单位不是一个性质时,要将顿号改成逗号。
主送机关于标题下空一行用3号仿宋体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如主动机关名称过多,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主题词之下、抄送机关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三)正文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正文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开始排布,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四)附件公文附件是某些文件根据需要附加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作为对正文的补充说明或参考资料,可以是照片、图表、统计表或其他文字材料。
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用3号仿宋体字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附件顺序使用阿拉伯数码标识,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名称如有回行,回行后的首字应当与附件名称首字对齐。
附件全文应当在成文日期之后、主题词之前印制。
(五)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即文件的生效日期,应当以本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会议决定的事项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党委文件成文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并标全年、月、日。
行政公文成文日期使用汉字,并标全年、月、日,零写成“O”。
(六)印章印章是文件制发机关对文件生效负责的凭证。
行政文件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一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印章用红色。
联合上报的文件,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文件,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页,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七)附注附注用于说明文件中在其他区域不便说明的各种事项,如需要加以解释的名词术语,或文件的传达范围、使用方法等。
上报的请示性公文,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四、公安行政公文的版记部分(一)主题词主题词又称叙词、关键词,指用以说明文件内容的主旨、特征、重点及文种,经过规范化处理的词或词组。
实行文件主题词标引对于按特定专题准确、快速查找文件,提高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它是办公自动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建立文件数据库,实现计算机管理文件的必要条件。
1、公安主题词标引的原则(1)要直接、客观地反映处公安文书所论述的主题。
(2)选定的词,一般应当是《公安主题词表》规定使用的主题词,其书写形式要与词表中的词形一致。
(3)选词时必须首先考虑用切合主题内容的最专指的主题词,一般不得选用上位主题词或下位主题词标引;当没有专指的主题词时,应当选用最直接相关的几个主题词组配标引;当组配仍无法达到要求时,可选定最直接的上位主题词标引;如上位主题词仍不合用时,可临时选择一个适当的自由词标引。
(4)选定的词,一般应当根据公安文书所表述的主题内容依次标注,并要注意体现原文的思想性。
2、主题词标引的方法标引主题词应先归纳文件主题思想,并浓缩为几个有限单词,接着将浓缩词与主题词报表上的词靠拢,按词的涵义由小到大选择恰当的、正式的主题词,最后将选择到的主题词按文件主题涉及的主体、事由、文种的顺序进行标引,也即按类别词、属别词和文种的顺序标引。
主题词在公文的抄送栏之上,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一字,不加标点符号。
3、主题词标引时应注意的问题(1)不要错标。
(2)不要漏标。
(3)不要过度标引。
(4)不要过粗标引。
(5)不要出现组配错误。
(二)抄送机关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