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补差确认表

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补差确认表

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变更(补差)确认表

注意事项:

(1)此表一式二份(办理补差业务一式三份),使用黑色签字笔或蓝黑色钢笔填写。

(2)此表仅为变更基数的依据,变更时还需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3)除表格外,单位另需提供含变更基数职工的原始工资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去年4月至今年3月基数需变更的,提供上上年度的工资凭证;职工在本单位第一年的缴费基数需变更的,提供本单位的首月工资凭证)。

(4)此表经征缴部部长审核签字后(变更缴费基数可经分中心部长审核签字),单位持上述材料到社保中心征缴岗办理基数变更(补差)业务。缴费基数变更业务于每月5日至25日办理,基数补差业务于每月1日至15日办理。

(5)缴费基数只允许变更当年,基数差允许补缴去年4月至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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