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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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催收管理规定

委外催收管理规定
(一)负责外包催收机构的准入审查和日常管理,并在特定情况出现时提出与外包催收机构终止合作的建议。
(二)负责外包催收案件的日常管理,包括案件委托、案件退回、进度管理、对账付款和投诉处理等,并给予外包催收机构必要的协助。
(三)定期对外包催收案件的回收情况和过程记录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对外包催收机构进行绩效管理和监督评价。
第十八条外包催收机构由高到低可分为A\B\C三个级别,具体评级如下表:
A级
B级
C级
月催收案件200单以上
月催收案件100至200单
月处理案件100单以下
催收团队50人以上
催收团队20至50人之间
催收团队20人以下
收车团队数大于8组
收车团队数3到8组之间
收车团队数少于3组
获得相应评级的外包催收公司必须满足该级别最低评级要求
b)外包催收公司在接到委托后的每周没有在我公司的催收系统中记录催收状况的,我公司将会向催收公司收取20元/单的惩罚性违约金。
第四节档案管理与稽核培训制度
第二十五条资产管理部应建立外包催收日常管理档案,独立保管外包催收的相关合作协议、评审文件以及留档备查的其他文件资料;外包催收案件退回时,《催款函》、《律师函》等催收法律文件须随案件一并退回我公司。资产管理部应将《催款函》、《律师函》等催收法律文件的原件归入相应贷款的资料档案管理。
1,客户逾期30天以上,且剩余未还本金小于10万元的合同;
2,客户逾期10天以上,且剩余为还本金大于10万元以上的合同;
3,客户恶意破坏GPS的,存在恶意逾期可能的案件;
4,客户存在欺诈、涉诉、保险问题、重大变故等我公司认为有必要收回车辆的案件。
5,确认客户因其他原因将车辆质押给第三方并且了解第三方情况的合同;

催收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催收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催收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催收公司的内部管理和员工行为,提高公司整体绩效和服务质量,特制订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催收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催收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包括公章使用、会议管理、文件管理、人事管理、薪酬管理、福利待遇、保密制度、纪律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催收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

第五条催收公司领导应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整体绩效。

第六条催收公司在业务运作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催收公司应加强内部培训和督促,提高员工岗位技能和专业素养。

第八条催收公司应建立正常的沟通渠道,保持员工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公章使用规定第九条催收公司设有专用公章,公章由公司领导保管,用于重要文件、合同、协议等处。

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公司公章。

第十条公章使用前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并做好记录,使用后应及时归还给公司领导。

第十一条公章遗失或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配合调查处理。

第三章会议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催收公司定期召开内部会议,讨论重要事项,解决矛盾和问题。

第十三条会议由公司领导主持,参会人员按时到场,听取领导通报,积极发言,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由专人记录并报送公司领导,违规情况由公司领导做出处理。

第四章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催收公司文书档案应分类存储,定期整理,做到清晰有序。

第十六条公司文件应遵守保存期限,过期文件应及时销毁或废弃。

第十七条公司重要文件需备份存储至备份设备,确保文件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人事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催收公司对员工进行人事管理时,应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催收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调整薪酬待遇和晋升机会。

第二十条催收公司应建立员工奖惩制度,对员工行为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六章薪酬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催收公司薪酬标准应与员工工作绩效挂钩,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催收暂行管理办法

催收暂行管理办法

催收暂行管理办法随着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催收行业也逐渐崭露头角,成为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催收行业的乱象,包括暴力催收、滥用威胁等问题频频出现。

为了规范催收行业的发展,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制定了《催收暂行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背景与意义:催收暂行管理办法是中国政府为了规范和规范催收行业,加强债务人权益保护而出台的具体行动。

这项管理办法的出台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催收行业的准入要求、行为规范和处罚措施,加强了对该行业的监管,有效遏制了乱象。

2. 保护债务人权益:管理办法严禁暴力催收、滥用威胁等违法行为,强化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为其提供了法律保障。

3. 规范产业链条:管理办法明确制定了催收行为的合法范围和限制,推动了催收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二、主要内容:《催收暂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准入要求、行为规范、违法违规和处罚等方面的规定。

1. 准入要求该管理办法对进入催收行业的机构、从业人员提出了一定的准入要求,包括注册资本、从业经验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催收机构和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经验。

2. 行为规范管理办法明确了催收行业的行为规范,包括:- 合法性:催收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违法手段,严禁滥用权力、恶意骚扰债务人。

- 信息保密:催收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债务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滥用。

- 公平公正:催收过程中,催收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保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歧视债务人。

3. 违法违规和处罚催收机构和从业人员如果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面临各种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严重违规者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三、影响与展望:《催收暂行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金融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包括:1. 规范市场秩序:该管理办法使催收行业的准入门槛提高,规范了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15催收业务管理办法

15催收业务管理办法

15催收业务管理办法催收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明确催收业务管理的操作流程及各级催收人员的职责分工,特制定本办法,要求全体员工严格执行。

第二章人员管理催收人员的招聘由公司安排人事经理负责,拟定所聘人员后由总经理或分公司经理亲自面试后方可入职,并需进行入职人员的背景调查。

催收人员入职后需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制度、信息安全制度、催收业务技能等,培训后需通过考试方可上岗。

催收人员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待所有工作转交给专人接收后方可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催收设备管理催收设备的配备由公司统一安排,催收人员入职后,公司应将催收设备配备到位,催收人员需爱护设备,妥善保管,催收人员不得携带私人设备进入公司。

催收设备和催收系统必须专人专用,不得用于催收业务以外的其它工作,并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催收设备的使用情况,一旦发现违规,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催收流程管理催收流程管理包括接收数据、案件导入,电话催收流程、外访催收流程、信函催收流程等内容。

第一节数据接收客服人员应及时按照委托方的相关数据接收方式进行委案数据和各类报表的接收,接收过程中注意数据安全,严禁将接收的数据通过任何形式进行拷贝、外传。

第二节数据导入客服人员应在接收数据的当天导入公司催收系统,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在催收系统内进行案件分配。

第三节电话催收流程催收人员自接收新案之日起必须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新案的首次催收,并按照以下流程及时跟进。

电话催收人员在完成首次催收后,需及时有效地保持对账户的跟进,保持正当合理的催收频率,及时收回欠款。

在处理需外访协助类的账户时,需及时与外访催收人员保持持续沟通,确保外访工作的开展。

第四节外访催收流程管理外访催收应根据电催人员提交的相关需求及时准备的进行外访工作。

外访催收人员在完成外访作业后应及时将新信息反馈给电话催收人员,话催收人员应及时对信息进行更新。

第五节信函催收流程催收人员在对案件进行催收过程中有必要使用信函的,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第五章催收作业规范管理催收作业规范管理包括基本作业规范管理、催收业务资料保密性管理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办法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逾期贷款管理办法为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与化解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逾期贷款是指借款人在约定还款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二条逾期贷款管理包括逾期贷款催收、逾期贷款分类与逾期贷款处置等事项。

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坚持“双重催收、专人负责、定期报告”的原则。

“双重催收”是指受托机构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管理,随时监控还款情况、催收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专人负责是指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分中心(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和公积金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指定专人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管理工作。

定期报告是指受托银行按月将逾期贷款人员名单、逾期金额及催收情况报告给市公积金中心。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实行专岗专人、按月报告的工作制度。

受托银行应在每月7号前,将上月逾期贷款情况和逾期贷款催收情况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中心职能部门定期对受托银行催收工作进行分析、评估、考核,有效推动催收工作进展。

第四条逾期贷款发生后,应根据逾期贷款情况进行逾期贷款分类。

一是定量分类,即根据借款人连续违约次(期)数进行分类;二是定性分类,即根据借款人违约性质和贷款风险程度,对定量分类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

第五条逾期贷款分类标准。

按逾期贷款违约次(期)数及违约原因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逾期贷款五类。

(一)正常类。

借款人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不良因素;借款人累计违约2期(含)以下,并属于偶然情况。

(二)关注类。

借款人累计违约3期;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还款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同一借款人出现收入下降、重大突发事件,新增其它贷款项目、还款意愿较差、其它贷款出现不良、抵(质)押贷款的抵(质)押品价值下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放的贷款等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因素,应予以高度关注。

催收暂行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催收暂行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催收暂行管理办法催收暂行管理办法一、概述本文档介绍了催收暂行管理办法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催收方式和责任义务等内容。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催收行为,保护债务人权益,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债收双方良好合作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债务催收业务的机构和个人。

债务催收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债务催收工作。

三、催收方式催收行为应当以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债权人在进行债务催收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债务人的人格尊严,不得采取暴力、威胁、侮辱、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债务。

债务催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方式催收:债权人通过方式与债务人沟通,提醒债务人及时还款,并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2. 书面催收:债权人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债务人发出催收信函,提醒债务人还款,并说明后续法律责任与风险。

3. 上门催收:债权人可以派遣催收人员上门与债务人面对面沟通,提醒债务人还款,并与债务人达成协议。

4. 委托第三方:债权人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债务进行催收工作,委托关系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确认,并明确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四、责任义务债权人在进行债务催收时,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义务:1. 保密义务:债权人应当对债务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其用于其他非催收目的。

2. 提供信息义务: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还款信息,如账户变更、还款通知等。

3. 协商方式义务:债权人应当与债务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在尊重债务人还款意愿的前提下,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

4. 资料保存义务:债权人应当妥善保管债务催收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如通话录音、催收函件等。

债务人在接受债务催收时,也有以下责任义务:1. 如实说明情况:债务人应当如实告知债权人自己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2. 诚信还款义务:债务人应当按照还款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如遇经济困难,应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寻求解决办法。

3. 合法权益保护义务:债务人在催收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保护,如遇债权人采取非法手段催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
(五)属于周转性贷款;
(六)符合有关贷款操作规定和审批程序,并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对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小额欠款不适用盘活的形式清收。
第八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一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保全的标准为:
(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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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 2008-10-20 15:40:13 |[<<][>>]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2、自行组织清收(以下简称“自行清收”)。即由信用社自行负责信贷质量相对较好,清收难度不大,或不良资产数额不大,清收费用较低,以及逾期贷款的现金清收、盘活、保全、接收抵债资产等项工作的行为。
实行一级法人的县联社组织的不良贷款清收属于自行清收性质,但应参照集中清收的办法管理。岗位清收的具体组织形式,由县联社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二)资料审查
清收机构按照集中清收管理的范围和条件,进行认真审查认定:
1、审查贷款档案。清收机构应入社检查贷款档案是否全部归档,是否落实专人保管;
2、审查贷款责任。重点审查贷款责任落实情况,有无未落实责任的贷款,有无责任不清楚的贷款;
3、审查拟委托清收债权情况。重点对移交的贷款进行逐户核实、摸底、审查,摸清借款人、保证人及抵(质)押物的资产状况和真实性,摸清原贷款手续及资料的齐全性、合规合法性及贷款时效的真实性,明确贷款责任;

银行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管理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管理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工作,根据《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和《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管理是指对个人逾期贷款的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追偿,直至贷款转为正常、贷款收回或债权债务关系终结这一过程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个人逾期贷款催收工作主要分为总行集中远程催收、个贷中心辖内电话催收、经营行属地催收三个阶段。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银行辖内分支机构个人信贷业务,不含“三农”特色个人信贷业务和信用卡透支业务。

单项产品对催收管理有特殊规定的,按单项产品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和一级分行个人信贷业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个人逾期贷款管理工作目标和整体规划;(二)制定个人逾期贷款管理制度办法;(三)制定并优化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策略;(四)研发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工具;(五)组织开展个人逾期贷款管理工作;(六)总结评价个人逾期贷款管理成效。

第六条总行电子银行部门和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个人逾期贷款集中远程催收的短信催收和语音催收工作。

第七条特殊资产经营部门负责对风险形态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个人不良贷款进行监测和处置,制定相关处置政策,对个人不良贷款处置项目进行审查。

第八条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司法催收履行案件分析论证、拟定诉讼方案、审定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与司法机关联系沟通、处理诉讼相关事务,并协助客户部门办理案件执行事宜等。

第九条个人信贷业务集中经营中心(简称“个贷中心”)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实施辖内电话催收、失联客户联系信息非现场核查和委外催收工作;(二)组织、督导和评价经营行属地催收工作。

第十条经营行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实施属地上门催收和司法催收等工作;(二)负责失联客户联系信息现场核查和更新补录工作。

第三章总行集中远程催收第十一条总行集中远程催收是指由总行客服中心平台组织实施的,对全行个人逾期贷款开展集中统一的催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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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恒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催收暂行管理办法
为减少公司代偿风险,提高催收效率,并体现公正公平原则,就公司客户逾期催收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催收项目
根据合同约定,催收项目包括:违约金、赔偿金、逾期本息罚息、补交保证金(诚意金)、调查费、催收费或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抵押物处置费、追索其它财产的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寻车费、停车费、实现债权的其它相关费用。

二、催收要求费用标准
(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抵押物处置费、追索其它财产的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停车费、实现债权的其它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收取。

(二)差旅费、寻车费由催收人员根据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合理确定。

(三)逾期本息罚息(或担保公司代偿金额)按银行记录如实收取。

(四)补交保证金(诚意金)根据情况收取。

(五)调查费根据情况适当收取。

(六)违约金、赔偿金按合同约定的收取。

(七)催收费按合同约定适当收取。

(八)律师代理费按合同约定由受托律师事务所收取。

二三、催收要求
(一)公司垫款客户逾期
公司垫款客户,资料回收时间一旦逾期,风控管部应要求车贷部相关人员予以答复,无答复或超过三天以上(含三天)因客户自身原因资料未回者,风管部可
直接电话联系客户进行催促,因客户自身原因超过5 天以上(含5 天)资料未回者,内勤文员应衔接催收人员上门催收并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二)公司担保客户逾期
1、逾一期客户
(1)内勤文员复制并整理当月逾期名单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对逾一期客户电话要求逾期客户在三天之内还贷,如经查询逾期客户未予还贷,内勤文员应在当日再次电话要求客户在一天之内还贷,如经查询逾期客户仍未还贷,内勤文员应衔接催收人员上门催收。

(2)电话联系不上的逾一期客户,内勤文员应衔接催收人员上门催收。

2、逾两期客户
( 1)内勤文员复制并整理当月逾期名单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对逾两期客户电话要求逾期客户及反担保人在三天之内还贷,如经查询逾期客户未予还贷,内勤文员应衔接催收人员上门催收并将客户电话、银行工作人员电话交催收人员。

催收人员出发前应电话核实该逾期客户是否已经还贷。

( 2)电话联系不上的逾两期客户,内勤文员应衔接催收人员上门催收。

3、逾三期及以上客户,内勤文员应衔接催收人员上门催收。

(三)催收清单开具及档案资料提供
1、由内勤文员根据合同约定开具催收清单(每个客户一式三份);
2、由内勤文员整理并复印催收所需如下客户档案资料:
(1)公司垫款客户催收
A、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电话;
B、车贷客户调查表复印件(如有);
C、委托担保合同复印件;
D、公司垫款凭据复印件。

(2)公司担保客户催收
A、逾一、二期客户
A1、客户(含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
A2、车贷客户调查表复印件(如有);
A3、公证书(含委托担保合同)复印件;
A4、反担保合同(有反担保人的情况)复印件;
B、逾三期及以上客户
B1、客户(含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
B2、车贷客户调查表复印件(如有);
B3、公证书(含委托担保合同)复印件;
B4、反担保合同(有反担保人的情况)复印件;
B5 、银行特种转账贷方传票(扣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B6、银行个人还款凭证。

备注:保险续保所需客户档案资料为:
(1)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2)客户保单复印件;
(3)客户行驶证复印件。

内勤文员将符合续保条件的客户资料交续保人员办理续保事宜。

3、内勤文员将复印并整理好的客户档案资料装订后备注:“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仅供催收保险续保之用,再次复印无效”后加盖“成都众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档案管理专用章”。

4、催收人员填写《催收保险续保资料领用登记表》后,内勤文员将催收清单、客户档案资料、催收记录一并交与催收人员进行上门催收。

四、催收提成
(一)提成项目包括:违约金、赔偿金、催收费、调查费、差旅费、寻车费等(不包括贷款自垫款、本息)。

(二)提成比例
以上述提成项目所收取金额的总和为基数向催收人员发放总提成:
1、对经催收后的逾期客户,按提成项目所收取金额的总和的40%提成。

五、催收人员上门费补助
1、经催收后单个逾期客户(大成都范围)缴纳违约金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公司补助催收部门500元上门费(由部门根据用车情况统一安排发放)。

六、催收费用和补贴
如催收人员当月纯收入低于4000元,由公司适度报销实际发生差旅费。

七、本办法从20 年月日开始执行。

八、催收工作与其他工作的衔接
当催收人员发现客户有以下情形时,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告知风控部,以便风控部及时处理:
1、客户明确表示已经破产将不再继续还拖欠款项的;
2、客户因违法犯罪已经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的;
3、客户已经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客户因其他债权债务导致车辆被查封的;
5、客户车辆因交通事故已经毁损的;
6、客户经实地调查已经联系不上的;
7、连续三次催收,但客户明显不愿意还款的;
8、其他可能导致公司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垫款无法收回情形的。

催收人员发现上述情形,未及时汇报导致公司迟延采取司法措施超过30日的,公司有权根据情形酌情扣减该人员应提成金额的1%—5%。

催收人员未经允许私自收取客户钱物的,一经查实,催收人员应归还全部金额,同时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催收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检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内勤人员及公司内部催收人员还需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因违纪、违规或过失造成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办理,法律责任按照调查岗人员的法律责任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外包催收人员在催收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负责,与公司无关。

外包催收人员在催收过程中以公司名义催收的应依法催收,如因过失或故意违规催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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