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政府纠风办等关于我省开展治理整顿

合集下载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关于我市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穗人发[2005]73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教育局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物价局【发布日期】2005.06.15【实施日期】2005.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5〕73号)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纠风办、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劳动社保局、物价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26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我省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5〕101)精神,按照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广州市落实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意见》(穗责任〔2005〕1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以下简称治理“三乱”)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关于我省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5〕101号)精神,按照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认真治理整顿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行为,减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担,建立和完善各类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使培训教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逐步建立规范、开放、竞争、有序的培训办班长效机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领导成员的通知-粤办函[2013]43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领导成员的通知-粤办函[2013]43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领导成员
的通知
正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领导成员的通知
(粤办函〔2013〕43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变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成员单位领导成员,调整后名单如下:
队长:林英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队长:何少青省纪委常委、省政府纠风办主任
张春新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领导成员:邱瑞颐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石稳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长
郑惠典省农业厅副厅长
陈亚广省林业厅副厅长
林林省物价局巡视员
王光辉省法制办副主任
张如旭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省纪委纠风室主任
省政府督察队办公室承担省政府督察队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省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9日
——结束——。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各类全省性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各类全省性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各类全省性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1999.09.02•【字号】粤办发[1999]19号•【施行日期】1999.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各类全省性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1999]19号)根据省委、省政府在“三讲”教育中提出的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各类全省性检查、评比、表彰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原则1、从严控制。

今后对检查、评比、表彰活动要从严控制,大力精减。

即使对事关全局性工作,对我省两个文明建设有重大促进作用,有利于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的落实和开展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也要严格审批制度。

要落实责任制,省分管领导要首先带头把好关。

审批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真正做到少而精,简而廉。

2、讲求实效。

制订的各种指标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禁止形式主义、没有实际效果的做法。

3、勤俭节约。

不得奢侈浪费,加重基层和企业的负担,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

主办单位不准借机敛财、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以及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超标准接待、赠送礼品和纪念品。

除法律、规章有规定外,不得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收费,更不得变相收费或拉赞助、搞摊派。

4、有序安排。

各类全省性检查、评比、表彰都必须按规定报批后才能开展,违者要追究主办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审批1、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检查、评比、表彰的,由主办单位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2、以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属下单位举办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由各部门自行审批,并于举办前7天,报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同时抄报省纪委、省监察厅。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9‟2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府纠风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省政府纠风办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粤发…2008‟17号)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着力加强作风建设,为实现“三促进一保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一)以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3号)规定,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按照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创新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行为;认真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巩固成果;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督促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确保农民基本生活权益;督促有关部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逐步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清理省直党政机关培训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清理省直党政机关培训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清理省直党政机关培训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0(000)027
【摘要】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委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省直党政机关培训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0年8月2日
【总页数】7页(P45-5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1
【相关文献】
1.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2.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J], ;;
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 [J], ;;
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J], ;;
5.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节约型党政机关的意见》的通知 [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和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工作的通知-粤府办[1996]7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和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工作的通知-粤府办[1996]7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和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和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工作的通知(粤府办〔1996〕72号)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湛江、清远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省政府粤府〔1996〕44号文件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清理和修订地方性法规的函》的要求,我省必须于1997年底前完成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修订工作。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迅速组织落实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清理任务重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清理小组,有关领导要亲自把关,以保证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各单位按执法责任制的分工原则,对《广东省清理规章参考目录》(见附件一)列出的由本单位负责清理的项目提出清理意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负责清理的,各自根据本身的业务提出意见;对由其他单位负责清理的项目,如本单位认为有直接关系的,也可提出清理意见。

目录中未列进去而仍在执行的,或已宣布废止而目录又列进去的项目,也请有关单位提出清理意见。

关于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修订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已于今年7月8日转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清理和修订地方性法规的函》(见粤办函〔1996〕357号),请一并执行。

三、这次清理的重点是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原则,对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有关行政处罚以及与处罚相关的内容,如行政处罚的设定(行为、种类、幅度)、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等进行清理,凡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必须予以修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省整顿办关于广东省2002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省整顿办关于广东省2002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省整顿办关于广东省2002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27•【字号】粤府办[2002]50号•【施行日期】200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省整顿办关于广东省2002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的通知(粤府办[2002]5O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整顿办关于《广东省2002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省整顿办联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广东省2002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一、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今年我省重点开展以下六个方面专项整治:(一)整治各类集贸市场和加油站1.重点整治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集贸市场;严格审核各类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场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虚假申报、隐瞒收入、违法使用发票、应建帐而未建帐、虚假登记、帐实不符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加油站;严厉查处经销劣质和走私成品油等行为,防止成品油违规违法流入市场;转变加油站经营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配送,提高成品油零售网络组织化程度。

(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狠抓导游人员拿回扣和各种“宰客”行为以及非法伴游等不良的风气。

坚决查处各种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整治“零团费”和“负团费”;清理虚假旅游广告;查处使用“黑车”、“野导”等违规行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务院督查组关于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务院督查组关于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务院督查组关于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督查情况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发文字号】粤府办[2003]7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03.10.14【实施日期】2003.10.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务院督查组关于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督查情况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7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的部署,由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建设部组成的督查组,从2003年8月23日至31日,先后对我省惠州、佛山和广州市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督查,并于9月1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了有关督查意见。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督查组关于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督查情况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按照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3〕165号)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03〕71号)要求,结合国务院督查组的意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月十四日国务院督查组关于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督查情况的意见(二00三年九月一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由监察部、审计署、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的7位同志组成的督查组,从2003年8月23日至31日,先后对惠州、佛山和广州3市及其所辖的7个县(市、区)以及所属的14个不同类型的开发区(园区)的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踏勘现场、召开座谈会和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对广东省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国务院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类开发区(园区)的清查情况、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政府和管理部门对执法不严的自查自纠情况等,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圆满地完成了督查任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政府纠风办等关于我省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
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粤人发[2005]101号
【发布部门】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劳动保障厅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04.06
【实施日期】2005.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
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5〕101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纠风办、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物价局,省直和中央驻粤局以上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
小组《关于省直有关部门落实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粤责任制发〔2005〕1号)规定,经研究,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省进行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整顿。

现就我省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以下简称治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省部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仍然存在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问题。

问题主要有:培训办班的部门和行业众多,办班项目五花八门,超职能培训、重复培训的问题突出;培训办班高收费乱收费,有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有些法律法规或规章明文规定免费培训,培训机构却收取费用;有些法律法规或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培训的,有关职能部门却强制培训,有的还把本应自愿参加的培训作为硬性前置条件;各行各业资质资格证书过多过滥,同一工种被迫参加多家培训,等等。

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教育培训和市场经济秩序,加重了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负担,损害了群众利益,败坏了党风和政风,社会反映强烈,已经成为滋生腐败和诱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各地区、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增强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一把手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刹住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歪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减轻群众负担,化解社会矛盾,向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的答卷。

二、治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五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突出
重点,标本兼治,认真治理整顿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

通过治理整顿,坚决遏制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