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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信模板-【公文格式】省交通厅公文版面编排标准(WORD5页)

【公文格式】省交通厅公文版面编排标准(WORD5页)省交通厅公文版面编排标准一、版面编排的总体要求:清晰、端正、整洁。
二、我厅及厅管厅属单位印制的各种文件、材料等均按本标准执行。
三、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
四、排版: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五、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六、眉首1、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l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2、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1-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l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3、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
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4、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
发文字号之下4mm 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山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鲁安监发[2014]82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鲁安监发[2014]82号)](https://img.taocdn.com/s3/m/6293aa9acc22bcd126ff0c8b.png)
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14]82号来源:山东省安监局发布日期:2014-7-8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安监局2014年7月8日山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提高我省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安全生产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专家聘任、任务委派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根据省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专家分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建筑施工、电力、交通运输、港口水运、军工民爆、应急救援、信息化、综合等专业组,专业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专家受省安监局(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办公室”)委派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一)参与全省有关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和论证。
(二)参与全省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调研,论证。
(三)参与全省相关行业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验收抽查,重大危险源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现状的安全评估、安全检测、应急预案编制等技术性支持工作。
(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分析。
(五)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安全生产标准等的审查、论证。
(六)参与省级安全社区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检查指导、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技术咨询工作。
(七)参与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相关的技术性审查。
(八)参与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资质、资格认定相关的技术性审查工作。
(九)参与其他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安全生产事业,自愿从事专家工作。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综合性法规文件。
下面就该办法进行深入的阐述。
一、安全生产专家的定义和职责安全生产专家是指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受过相应培训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
他们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生产专家有责任向企业员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他们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宣传活动等形式向员工传递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 安全生产的评估和风险控制:安全生产专家需要参与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分析和评估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他们还要参与日常的安全风险控制工作,制定和推广安全操作规程,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3. 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安全生产专家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帮助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罚处理,安全生产专家也要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4. 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专家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他们可以随时检查企业的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人员提出整改要求。
二、安全生产专家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为确保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了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1. 准入机制:安全生产专家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才能获得安全生产专家的资格证书。
考试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评价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2. 退出机制:一旦安全生产专家的工作能力或道德素质存在严重问题,如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参与贪污腐败等,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其安全生产专家资格或禁止其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三、安全生产专家的培训和学术交流为提高安全生产专家的素质和水平,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了培训和学术交流的要求。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规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规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XX省安全生产办法》等法律法规,推进科技XX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专家组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专家组是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管理的,为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
第二条专家组的主要任务:(一)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二)参与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和安全整改项目方案设计评审;(三)参与建设项目和安全整改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救援;(五)参与事故隐患排查评估定级、整改验收;(六)参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规划的制定(修订);(七)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教学和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八)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信访举报案件核查;(九)参与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为我省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发展战略研究、形势分析提供技术支持;(十)完成省安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专家组按照专业领域,分为煤矿、非煤矿山(地下、露天、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工贸、建筑消防、交通运输、职业健康、抢险救灾和事故应急与救援、其他行业(基础研究、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核及放射性物品制造、农、林、牧、渔业等)10个专业组。
根据实际需要,专业组可适时补充调整。
第四条省安监局负责专家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一)承办专家的聘任、发证、考核和换届工作;(二)安排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三)组织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四)建立专家数据库,记录专家的主要活动和业绩;(五)制定专家组工作规则和相关规定;(六)其他管理事宜。
第五条专家采用聘任制,主要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中聘任,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专家聘任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热心专家工作;(二)熟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三)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四)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参与解决整治事故隐患的能力,有较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检查、审查等能力,实践经验丰富;(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六)身体健康,能从事现场检查调研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正高以上职称可放宽到70周岁);(七)现工作岗位能有一定时间参与专家工作。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范文(2篇)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备危险性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生产、经营、建设等各类单位。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家安全检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检查工作。
第四条专家安全检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五条专家安全检查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检查结果。
第六条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专家安全检查管理机构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立专家安全检查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第八条专家安全检查管理机构应当由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和经验的专家人员组成。
第九条专家安全检查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专家安全检查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各类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三章安全检查工作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工作应当包括对生产、经营、建设等环节的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应当对生产设备、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检查。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应当注重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检查结果的可信性。
第四章安全检查报告第十五条专家安全检查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内容、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详细情况。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对安全检查报告中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十八条专家安全检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安全检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其安全检查能力。
第十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专家安全检查管理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配合。
第二十条专家安全检查管理机构应当对督察和监督工作进行定期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2024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1月8日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施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后方可任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施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决策权、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董事长、经理。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由施工单位书面确定、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的人员,主要包括项目经理。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施工单位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称为考核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考核第五条交通运输工程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领域,每个领域按照岗位类型均分为主要负责人考核、项目负责人考核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安管人员应当按照考核合格证书明确的工程领域、岗位类型从事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申请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公路工程或者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二)安全生产考试成绩合格;(三)申请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的,还应当具备公路工程或者水运工程相关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区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规范专家工作行为,更好地为政府、企业、社会服务,根据《**区安全生产协会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区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并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际经验的人员。
第三条 **区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区安全协会”)是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核,并实施管理。
第四条专家组每三年一届,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
组长、副组长由协会推荐,会长会议审定。
经会长会议审定,专家组可聘请名誉组长。
第五条专家组分设矿山、化工(含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职业卫生、综合(机械、电力、消防、爆破、燃气)等专业小组。
根据实际需要,专业小组可适时补充调整。
第六条专业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各专业小组组长、副组长应当由本专业领域知名度高、有影响力的专家担任。
专业小组组长负责制订本组工作计划,组织技术研讨和调研等工作,并适时提出工作建议。
第七条专家行使下列主要职责:(一)参与安全生产地方政策、规划的研究、草拟和论证工作;承担相关的专题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安全生产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其调查需要,参与救援、调查和检查等工作。
(三)参与区级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评审、安全科技成果鉴定和技术示范推广等工作。
(四)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参与安全生产学术研讨交流,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各类相关的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参与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其它相关活动并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各专家所在单位应为专家提供必要条件,积极支持专家开展工作。
第九条区安全协会对工作优秀表现突出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
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可以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
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
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三)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四)其他有关事宜。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六)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七)开展专家库运行情况的调研,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监督各地区专家库管理工作;(八)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总局有关领导审阅;(九)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条省、市、县级安监部门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二)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三)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四)对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五)及时向上一级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六)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审阅;(七)其他有关事宜。
【最新】对,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提升措施-范文word版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对,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提升措施篇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方案浙江赤道筑养路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目前公司的生产管理基础还很薄弱,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从而加大了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而安全生产管理是重要的基础管理,需开展安全精细化管理的提升活动。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向管理要安全、要效益,现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方案,以全面实施。
一、提高员工安全素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每月班组举行一次安全培训,由安全主管负责组织与培训工作。
(二)加强特种人员安全培训。
根据公司特种人员培训情况,不定期组织特种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做到全员持证上岗。
(三)安全主管不定期在车间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各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责任心(一)各生产部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组长对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三)车间、部门与公司签定《安全责任书》,年底兑现奖惩。
三、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公司要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整改进行跟踪管理。
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安全领导小组章程见附录安全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宛敏乐、副组长:李世红、卢杭生成员:程良灿、张东华、张先东、余俊峰、刘金芳、四、强化作业安全管理,提高现场安全可靠性(一)安全领导小组每个月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电气、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检查。
(二)安全主管每天下车间检查员工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现场是否有明显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
办公室负责确认相关方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审查相关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任务要求,并建立合格相关方名录和档案;安全主管负责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并监督管理相关方安全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2•【字号】鲁政办字〔2023〕116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1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2日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总监制度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及企业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业人员)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鼓励支持其他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因素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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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厅安全专家管理办法
篇一:交通厅管理办法附件全套新格式
附件一
内蒙古交通科技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字体黑体一号黑,居中,段落行距2倍,段前0.5行,段后0.5行)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公章)编报日期:年月日
(字体宋体四号,段落间距2倍,段前0.5行)
填写说明
填写格式
1、纸张规格:A4;
2、页边距:左右3.2㎝,上下2.8㎝;
3、字体:宋体四号字
4、段落间距:单倍行距,段前0行
5、每项内容页面不够可加页
篇二:223工程管理办法[1]
省道S223线邵东县仙槎桥至邵阳县峡山铺公路邵阳县段
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S223线邵东县仙槎桥至邵阳县峡山铺公路邵阳县段工程施工
过程中的进度、质量、计量、安全生产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
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公路
工程计量与支付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和规章的规定,结合S223线邵东县仙槎桥至邵阳县峡山铺公路邵阳县段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立工程部、合约部、安全部、试验室实施对工程建设具体管理。
各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施工计划、进度、技术、质量、工程变更方案等管理、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等管理,合约部主要负责工程
计量、变更工程计量、合同及其他方面等管理工作。
试验室负责工程试验方面
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管理目标: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分部分项工程优良
率90%,不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不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总成本不突破
施工图预算,按批准工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二章工程计划与进度管理
第四条工程部根据批准的总工期,制定项目实施总体计划和路基工
程、桥涵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四个阶段实施计划。
项目总体计划的原则:实事求是、切实可行、不突破总工期;阶段计划原则:阶段计划之间互相衔接、充分考虑地区气候因素、重点突出路基阶段、桥涵阶段、不突破总体计划。
第五条工程计划制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必须严格执行。
因征地拆迁等原因影响工程计划实施的,必须及时调整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整后计划的完成。
第六条承包人根据项目公司制定的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处审查批准,工程部负责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考核。
承包人不能按照施工进度
计划完成任务的,工程部通过监理向承包人下达工作指令,要求承包人增加人员、设备,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完成任务。
承包人不按照工作指令执行的或执行
力度不够、效果不佳,有可能拖延工期的,公司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以及合同
协议书的约定对承包人给予警告、罚款、分割工程任务、清退等处罚。
第三章工程技术与质量管理
第七条工程部负责按照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承包人投标文件的承诺加强对承包人施工技术力量管理。
通过合同谈判确定的项目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
常住项目部,中途不得随意更换。
第八条签发开工令前,工程部配合监理处组织承包人项目部技术人员学习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考试,施工过程中,及时组织学习公路
- -
施工新技术。
第九条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设计或缩减工艺流程,如果确实需要更改设计,必须按省厅有关工程项目管理
的相关规定申报批准。
第十条承包人项目部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落
实质量责任终身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工地试验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
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施工和检测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对监理签认的工程,要先期进行认真的自检并有自检记录。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工程部人员应经常巡查施工现场,对关键工序施工应全程
旁站,发现工程有质量问题,责令改进施工方法、返工或停工,质量隐患较严
重的,及时向公司报告。
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及时向
监理和公司报告,保护现场,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严禁将工程分包、转包,加强民工劳务合作事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
由拖欠民工工资。
第十三条严格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工程施工实行质量管理红、黄牌处罚制度。
工程部、监理处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施工队有不按照操作规程施工的,对承包人给予口头警告或由监理发工作指令,责令返工,口头警告无效或拒不
执行工作指令的,给予黄牌警告,罚款3000元,两次黄牌后仍未整改的或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给予红牌处罚,罚款10000元,责令停工整改,两次红牌
处罚后仍然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隐患的,给予罚款50000元,并责令承包人清退
施工队。
罚款从当月计量款中扣除。
- -
第十四条竣工的公路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
按规定向公司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四章工程变更与计量管理
一、工程变更
第十五条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加强合同管理,非设计遗漏、偏差情况,不得进
行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包括以下内容:增加或减少施工图设计中任何工程的数量;取消施工
图设计中的任何单项工程;改变施工图设计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改变工程中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型、位置和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