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局目督发20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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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相关知识 2014.3.25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相关知识 2014.3.25

1、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JGJ 190-2010)
基本规定 ◆工作程序: 制定检测试验计划→制取试件→登记台账→送检 →检测试验→检测试验报告管理。 ◆强制性条文: 3.0.4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 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取样地点或部位、时间、 方法、试样数量(抽样率) 试件标识、存放及送检
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 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一、概述——法律依据
• 法律依据:
•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 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以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 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 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 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钢筋保护层厚度
功能 系统节能 性能
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平衡度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 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1、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JGJ 190-2010)
5.1 管理制度 5.2 人员、设备、环境及设施(详公司文件) 5.3 施工检测试验计划
工程、装饰装修等5类。
施工工程质量检测试验项目、主要检测试验参数和取样依据(节选1)
施工工程质量检测试验项目、主要检测试验参数和取样依据(节选2)
序号 类别 钢筋 连接 检测试验项目 机械连接工艺检验 抗拉强度 主要检测试验参数 取样依据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2010 。。。。。。 。。。。。。 备注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4.29•【字号】黑建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黑建发[2008]8号)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规范、有序、科学管理运行机制,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结合《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安[2008]10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由建筑管理、质量、安全、招投标、工程造价等机构组成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标准化工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并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标准化工地的评审工作。

各市(行署)、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农垦、森工总局及其下属分局、林管局,下同)应组建相应的创建标准化工地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标准化工地的领导。

标准化工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市(行署)、县(市、区)建设安全监督站(科)。

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定期对创建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考评。

第三条申报标准化工地的范围:(一)工程总承包单位(包括在我省办理登记备案进省的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30%及以上的工程分包单位,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二)在设区的市区内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县(市)8千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单位工程以及工程造价在1000万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单位工程。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2010年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吉建质[2010]22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2010年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吉建质[2010]22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2010年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报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2010年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吉建质[2010]22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切实加强我省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各方主体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吉建质〔2010〕11号)要求,于2010年8月23日至9月4日组织三个检查组对全省在建工程进行了工程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检查情况表明,各级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视工程质量工作,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不断增强,能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大多数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质量行为基本规范,违规行为明显减少,结构实体质量稳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有一定提高。

通过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促使建设各方主体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质量行为更加规范。

本次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共抽查了地级城市及17个县(市、区)在建房建工程72项,建筑面积102.97万平方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形式督促各方主体整改落实。

检查共发出执法建议书61份,提出整改意见412条,局部返工、停工整改17项(其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的项目6项。

)二、存在问题从检查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1、个别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综合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综合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综合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4.16•【字号】黑建科[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综合检查的通知(黑建科[2009]11号)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试点检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09]183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和《黑龙江省节约能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经研究,定于4月底起重点对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抗震等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重点突出民用建筑工程涉及质量安全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1.各市(地)、县、农垦、森工总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2.2007年以来立项的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3.2007年以来立项的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检测机构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1.各市(地)、县、农垦、森工总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2.2009年各市(地)、县、农垦、森工总局建筑节能考核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情况;3.各市(地)、县、农垦、森工总局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等工作的实施情况;4.2007年以来立项的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5.在建项目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黑财函[2010]125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黑财函[2010]125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黑财函〔2010〕125号)各行署、市、县财政局:根据黑龙江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黑治工发〔2010〕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意见》(黑财纪〔2010〕4号)部署,为确保我省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排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省厅定于2010年12月上中旬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对前阶段全省专项治理自查、督查和重点检查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检查重点项目,全面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各地按照黑财纪〔2010〕4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检查方式检查采取点面结合,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按照中央和省要求,以使用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省级总投资在500万以上的项目进行检查。

(一)对财政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2.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3.项目自查和抽查情况。

包括排查范围、项目清单、抽查比例、查找问题、整改落实、查办案件等情况。

4.排查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和处理建议。

5.典型案件情况。

(二)对单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解剖麻雀”式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高模量沥青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

高模量沥青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
1 总 则............................................................................ 1
2 术语、符号、代号.................................................................. 1 2.1 术语........................................................................ 1 2.2 符号及代号.................................................................. 3
与普通沥青混凝土相比,高模量沥青混凝土的施工主要有以下特点: 1.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进行体积分析时,需考虑外掺剂的影响; 2.混合料拌和时需加入高模量外掺剂(固体颗粒); 3.混合料拌和温度较普通沥青混合料略高; 4.混合料摊铺、碾压温度较普通沥青混合料高,要求压路机紧跟摊铺机; 5.终压温度较普通沥青混合料高。 本规范是根据由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承担的交通部科研项目“高模量沥青混凝土应用技术研 究” 的室内试验以及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上铺筑试验路的成果编制而成,对于高模量沥青混凝土 在辽宁省应用具有指导意义。但高模量沥青混凝土在我省应用刚刚开始,有许多问题还需要通过实
本《规范》用词说明.................................................................. 22
1
前言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事业迅猛发展,各种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这些新材料、新技术的成功 应用对于提高公路沥青路面质量、服务水平和延长路面使用寿命发挥了重要作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督查的通知-黑建城[2010]46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督查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督查的通知(黑建城[2010]46号2010年06月03日)各市(地)、县人民政府:为了全面贯彻省委主要领导在市县调研期间关于治理城市“脏、乱、差”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开展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省委主要领导指示,决定对全省各市、县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进行督查。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和标准(一)内容:1、《吉炳轩书记在市县调研期间关于治理城市脏、乱、差问题的重要指示》贯彻情况;2、城市裸土地面硬化(绿化)实施情况,内容详见附表1;3、城市绿化超高土治理情况,内容详见附表2;4、建筑工地和残土运输管理情况,内容详见附表3;5、各地《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实施方案》制定情况;6、各地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标准:详见附表4《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督查评审标准(第一次)》二、督查方式1、听取各地开展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汇报;2、实地检查主次街路城市裸土地面、绿化超高土及建筑工地情况;3、检查有关资料。

三、时间范围1、时间:2010年6月8-16日。

2、范围:全省县及以上城市。

四、督查分组全省共分为十四个督查组第一组组长:王国君成员:墙改办1人安全站1人督查市县:哈尔滨市及所辖县(市)第二组组长:刘丽成员:城建1人安全站1人督查市县:齐齐哈尔市及所辖县(市)第三组组长:构田滨成员:三供两治办 1人安全站1人督查市县:牡丹江市及所辖县(市)第四组组长:田建军成员:三供两治办 1人安全站1人督查市县;佳木斯市及所辖县(市)第五组组长:王旭成员:三供两治办1人安全站1人督查市县:大庆市及所辖县(市)第六组组长:王生成员:执法局1人安全站1人督查市县:鸡西市及所辖县(市)第七组组长:徐春成员:住宅产业化办1人安全站1人督查市县:双鸭山市及所辖县(市)第八组组长:韩曰军成员:建管处1人安全站1人督查市县:伊春市及所辖县(市)。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黑建质[2006]8号)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黑建质[2006]8号)第一篇: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黑建质[2006]8号)黑龙江省建设厅文件黑建质〔2006〕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地)、县建设局(建委)、省农垦和森工总局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检测工作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2005〕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建设部141号令)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以及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工程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有关规范和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负责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受理和资质证书颁发。

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及现场考核等具体工作。

市(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企业实验室属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仅对本企业工程(产品)质量出具检测数据,所出具的检测数据只能用于企业内部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不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市政给排水管道工程DB23/ -2014主编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4年月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号关于发布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为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23/(×××~×××)-2014,自2014年月日起实施。

原《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B23/(702~716)-2002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月日前言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修订《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的批复要求,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组织省内有关单位对原《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次修订增加了市政工程内容,新编了市政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市政给排水管道工程,在编制过程中,力求反映给排水规定工程施工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认真总结了我省给排水规定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标准,重点对市政给排水管道的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和质量控制作出了规定。

本规程在征求省内市政工程专家和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经反复修改而成。

本规程共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准备、沟槽开挖与回填、给排水管道开槽施工、给排水管道不开槽施工、附属构筑物、管道功能性试验、季节性施工、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等。

本规程应与经本次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其它专业规程配套使用。

本规程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主编单位哈尔滨市供水集团公司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路31号,邮编:150010,Email:szjsyxgs@)。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0.01.27•【文号】交公路发〔2010〕65号•【施行日期】201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2.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3.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5.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6.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评价表8.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9.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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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局目督发〔2010〕13号
关于印发组工信息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支部:
为贯彻区委组织部《2010年街镇乡、机关工委组工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通知要求,进一步调动各支部上报组工信息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计分范围
(一)被区机关工委《机关党建简报》和区委组织部《组工信息》采用的信息。

(二)经区机关工委转报区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和中央组织部的信息。

二、信息计分标准
(一)上报1条信息计3分;调研文章计15分。

(二)被区机关工委《机关党建简报》采用1条计4-15分。

其中,综合点名计4分,简讯计8分,主条计10分,单期计15分。

(三)被区委组织部《组工信息》采用1条计6-20分,
其中:综合点名计6分,简讯计10分,主条计15分,单期计20分。

三、考核管理办法
各支部每两个月上报组织工作信息1条以上,内容必须是机关党建和组织工作信息。

每年应报送一篇反映党建内容的调研文章。

各单位全年组工信息得分应达到30分以上(得分以局人事科统计信息采用得分情况为准)。

组工信息得分情况占年终下属各单位党建工作考核成绩的50%。

机关支部组工信息得分按作者计入所在科室信息目标得分。

以上信息报送建设局人事科。

龙泉驿区建设局目标督查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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