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冬季征兵体检要求
2009年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

2009年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教育部等公布促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三)2009年04月30日08:15 教育部网站30. 面向2009届高校毕业生的征兵预征工作何时开始?全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进行。
从2009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预征工作。
31.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要经过哪些程序?⑴参加兵役登记和预征报名: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兵役登记,进行征兵普查工作,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向所在高校有关部门报名。
⑵在高校参加预征: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到高校组织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身体初检时对视力、肝功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1至12月份,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
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优先批准入伍。
32. 毕业生预征工作在高校由哪个部门负责?高校设有武装部的由武装部牵头负责,没有设立武装部的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
有意向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武装部或学生处咨询。
33. 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34. 如何理解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征兵报名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预征对象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高校毕业生本人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35. 如何理解毕业生预征对象“优先体检、政审”?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
2009年征兵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2009年征兵工作有关政策规定㈠基本思路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坚决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围绕提高新兵质量这个核心,深化征集主体调整改革,紧抓基层推荐、政治审查、体格检查、文化审查和审批定兵五个环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征兵任务。
㈡征集对象。
今年征集的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校的适年学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征集的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和200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9年入校的学生,原就读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㈢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3岁;女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19岁。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征集的年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
㈣政治条件。
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等。
应征体检公民的体检标准

应征体检公民的体检标准一、身高、体重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
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三、听力双耳听力障碍,听器测试一侧耳语低于5米、另一侧低于3米,不合格。
四、血压收缩压≥90mmHg,<140mmHg,舒张压≥60mmHg,<90mmHg,合格。
五、心肺功能心脏、血压异常,严重心律失常,心脏、脾脏等器质性病变和反复发作性阿斯综合征,不合格。
呼吸功能障碍,不合格。
肺部疾病治愈后,经复查显示肺部功能正常,专业机构鉴定合格者(个别肺功能不宜入伍者,除外)。
六、关节活动度关节活动度丧失和关节畸形,不合格。
出现影响正常行走的严重畸形等情况时无法通过体检。
七、身体协调性四肢健全且身体协调性较好,合格。
八、身体素质肢体损伤难以治愈,严重影响肢体功能或造成残疾的,不合格。
体检医生会根据伤情对是否适合服役提出建议。
如考生存在影响正常服役的严重伤病和其他情形,不宜服役。
九、五官检查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合格。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严重的上颌下陷裂畸形、反复破溃的鳃裂,不合格。
明显唇裂影响军容的或影响发音吞咽功能的唇裂,唇裂(均为先天遗传或发育缺陷所致,备份考生应加以说明)。
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瘢痏(如创伤、烫伤、疤痕、复发性毛囊炎等),其他部位有大于30.5cm直径或大于3cm的有碍军容观的瘢痕(冤假错案所致除外),不合格。
征集义务兵体格检查标准

征集义务兵体格检查标准
征集义务兵体格检查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身高要求:通常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2. 体重要求:根据身高来确定体重的标准范围。
3. 肺活量:测试肺活量指数,以评估身体的呼吸功能。
4. 心率和血压:检查心率和血压是否正常,以判断心血管系统的健康情况。
5. 视力检查:检测视力是否符合要求,一般要求在一定距离内能看清特定大小的字母。
6. 听力检查:通过听力测试确定听力是否达到要求。
7. 牙齿健康:检查口腔健康情况,一般要求牙齿齐全、无严重窝沟龋等问题。
8. 脊柱检查:检查脊柱是否健康,无严重脊柱侧弯等问题。
9. 体态检查:检查身体各部位是否协调、对称,无明显畸形。
10. 皮肤状况:检查皮肤是否健康,无传染性皮肤病等问题。
以上是一般常见的义务兵体格检查标准,具体标准会根据国家、
地区的要求以及不同军种的需要而有所不同。
同时,还可能会有其他特殊要求,例如特定职务需要的体能测试等。
因此,如果你想了解具体的征集义务兵体格检查标准,建议向当地相关部门或军队咨询,以获取准确信息。
当兵体检项目标准

当兵体检项目标准
一、体格检查1、肺部:检查肌肉张力、肺部呼吸音、肺部异常音、胸廓及肺纹理2、心脏:检查心音、心脏杂音3、血管:检查脉搏4、腹部:检查肝脏、胰腺、脾脏、腹部肌紧张度及其异常感及腹部包块二、常规检查1、血压:测量收缩压、舒张压2、尿液检查:检查尿量、尿蛋白定性、尿常规、尿糖3、血常规:检查白细胞计数、血红蛋白及血小板计数4、小便潜血检查:检查尿潜血、尿细胞检查等三、心电图检查1、进行心电图检查2、心电图检查分析:检查心电图是否有异常四、影像学检查1、超声检查:肝脏、脾脏、胰腺、膀胱等超声检查2、X线检查:胸部X线检查3、CT检查:CT头部检查4、MRI检查:MRI脊柱检查五、其他检查1、眼底检查:检查视力、眼要表现2、耳鼻喉检查:检查听力、耳咽、鼻咽、喉部表现3、皮肤检查:检查皮肤及毛发4、肝功能检查:血清肝功能测定5、肾功能检查:血清肾功能测定。
验兵体检标准视力表

验兵体检标准视力表视力是人体重要的感觉器官之一,对于军人来说,良好的视力是保障其完成任务的重要条件之一。
因此,军队对士兵的视力要求非常严格,为了保证士兵的战斗力和作战效能,军队对士兵的视力进行了详细的标准和要求。
以下是验兵体检标准视力表,以供士兵参考。
一、裸眼视力要求。
1. 步兵、炮兵、装甲兵、工兵、通信兵、防化兵、电子对抗兵、侦察兵、特种兵等兵种的士兵,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5.0。
2. 飞行员、导弹、雷达、激光、夜视、火控等专业的士兵,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4.5。
3. 驾驶员、炮手、狙击手等专业的士兵,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4.0。
4. 其他兵种的士兵,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二、矫正视力要求。
1. 步兵、炮兵、装甲兵、工兵、通信兵、防化兵、电子对抗兵、侦察兵、特种兵等兵种的士兵,要求矫正视力不低于5.8。
2. 飞行员、导弹、雷达、激光、夜视、火控等专业的士兵,要求矫正视力不低于5.5。
3. 驾驶员、炮手、狙击手等专业的士兵,要求矫正视力不低于5.2。
4. 其他兵种的士兵,要求矫正视力不低于5.5。
三、色觉要求。
士兵的色觉要求是指其辨认和识别各种颜色的能力。
色觉要求是士兵体检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决定士兵是否适合从事某种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
一般来说,色觉要求包括对红、绿、蓝三种颜色的识别能力。
对于不同兵种的士兵,色觉要求也有所不同,一般要求不低于10.0。
四、眼部疾病要求。
士兵的眼部疾病要求是指其眼部是否有各种疾病,如结膜炎、白内障、青光眼等。
眼部疾病要求是士兵体检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决定士兵是否适合从事某种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
一般来说,对于不同兵种的士兵,眼部疾病要求也有所不同,一般要求没有任何眼部疾病。
五、眼部手术要求。
士兵的眼部手术要求是指其是否进行过各种眼部手术,如近视手术、白内障手术、视网膜手术等。
眼部手术要求是士兵体检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决定士兵是否适合从事某种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
一般来说,对于不同兵种的士兵,眼部手术要求也有所不同,一般要求没有进行过任何眼部手术。
义务兵身体体检标准

义务兵身体体检标准
一、身高与体重
1.身高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2.体重要求: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
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公式是-身高(cm)-110=标准体重(kg)。
二、视力与听力
1.视力要求: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矫正视力
不低于4.8。
2.听力要求:听力测试正常,左右耳语均不低于5米。
三、体检项目
1.外科检查:包括身高、体重、四肢、关节、脊柱、甲状腺、淋巴结、肛门、
文身、疤痕等。
2.内科检查:包括血压、心率、呼吸系统、心脏及血管、神经系统、消化系
统等。
3.耳鼻喉科检查:包括嗅觉、听觉、鼻窦、扁桃体、口腔等。
4.视力检查:包括视力、色觉等。
5.口腔检查:包括牙齿、牙周等。
四、体能测试
1.仰卧起坐:男性30个,女性20个,不计时间。
2.立定跳远:男性2.2米,女性1.5米,不计时间。
3.引体向上:男性3个,女性2个,不计时间。
4.俯卧撑:男性30个,女性15个,不计时间。
5.长跑:男性3000米,女性1500米,不计时间。
五、心电图
心电图检查正常,无心律失常或心衰等异常。
六、血常规
血常规检查正常,无血液系统疾病。
征兵入伍体检标准

征兵入伍体检标准当兵体检标准条件身高、体重标准(一)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
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间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辅助检查征兵体检心电图正常心电图和大致心电图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窦性心律,心律60-100次/分,心电图各波段形态及时程正常范围。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1、窦性心律,心律50-60次/分,或100-110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多可经吸屏气后改善或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а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正负双相,Ⅲ、аVF正负双相或浅倒,аVR负正双相或浅倒)。
4、窦性心律,P-R间期0.10s-0.12s,排除既往阵法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史。
5、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至+12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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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冬季征兵体检要求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伍:
1、身高:男性<162厘米,体重<45公斤或肥胖,女性<160厘米,体重<45公斤或肥胖;
2、裸眼视力:左眼<4.5,右眼<4.6;或有明显斜视等眼科疾患者;
3、有明显文身及影响面容、外观的瘢痕;
4、疥疮、牛皮癣、头部黄癣,或与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
5、吸毒、性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等)者;
6、影响劳动的慢性腰腿痛或平板足,严重的脱肛、疝气。
7、经常心口痛、腹泻、咳嗽者;或者有哮喘、贫血、肾炎、结核、肝炎者或近5年内患过肝炎者;
8、癫痫(羊角风),精神病史,严重口吃者;经常头痛头晕,晕厥者;
9、尿床(近几年常有),梦游症者;
10、有听力损害者;或耳内经常流脓者;
11、身体有明显缺陷、异常者,或近一年经常生病影响学习者;
12、有心肌炎、高血压等心脏病者,或其他严重的疾病。
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