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部分(一)7.doc
中国医疗器械法规清单(更新至2020年1月)(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于2017年5月4日修订,各类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亦于近年来陆续制修订并发布。
各医疗器械企业作为受法规变化影响最大的相关方,应积极应对新法规政策下的挑战,密切关注最新法规动态,提前做好攻略规划,确保产品尽快获批上市!完善自身法规体系,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为方便各企业检索最新法规,本协会特收集、整理、编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已发布的医疗器械法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清单,供大家参考。
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产品领域,对各类法规进行识别、收集、评估、导入、宣贯培训。
注: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若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来源于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一、行政法规
二、部门规章
三、通告
四、公告
五、通知性文件
六、政策解读
七、相关法律法规
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2020年1月。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活动,保障医疗器械安全与有效性,保护公众健康。
第二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公正、便利的原则,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
第三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维护公众健康,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适用于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适用于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的原则是:风险管理、分类监管、分类管理、综合监管、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公开透明、效能监督。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第六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医疗器械经营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服务备案,并按照备案范围开展服务活动。
第八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九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服务备案证明应当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并明码标价。
第十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服务备案证明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经营项目、许可证号、备案证明号、有效期限等。
第三章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进货、储存、销售的医疗器械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并执行医疗器械调拨、退换货等管理制度,对不合格的医疗器械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客户的售后服务,及时反馈客户投诉,并进行处理和记录。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是指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缓解疾病或者功能重建的各种器具、设备和相关用品。
它对于人类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医疗器械的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必须非常严格,以确保人们使用的医疗器械安全可靠。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器械的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我国境内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销售、进口、代理、租赁、再制造、废弃医疗器械回收利用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医疗器械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医疗器械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确保所售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明确产品的使用范围、适用人群和使用方法。
(三)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产品检验报告。
(四)配备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产品的安装和维护。
(五)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医疗器械的安全警示信息。
二、医疗器械的分类和登记管理第五条:医疗器械按照其危险程度和使用目的分为三类:一类医疗器械是指对人体直接应用的、具有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对人体直接应用的、具有中等风险的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是指对人体直接应用的、具有低风险的医疗器械。
第六条: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经营许可证。
并且,不同类别的医疗器械的经营者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第七条:医疗器械经营者应当每年向相关监管部门申报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种类和数量,并进行年度复核。
经营者对于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许可证已过期的医疗器械,不得进口、生产或销售。
三、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评价和市场监督管理第八条: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质量监督评价,并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
一旦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应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医疗器械的销售企业应当对所销售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监督评价,并配备专门人员进行跟踪监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医疗器械的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而成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一、基本内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医疗器械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医疗器械经营的范围、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等内容。
其核心是倡导合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法的医疗器械进入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1. 医疗器械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医疗器械经营者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满足一定资质条件:必须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并填写详细的注册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份构成、工商税务等信息。
在申请前还需要进行资质审核,拥有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基本证件。
同时还需要有医疗器械经营管理人员,经过规范化培训,通过考试后方可上岗。
2. 医疗器械经营的范围医疗器械经营的范围需要符合医疗器械技术指南的要求,并且要按照产品等级划分,必须符合全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并经审核认可,否则不得经营。
3.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必须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进行操作,经营者须提供证照资料,进行现场核实,通过审核后方可获得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有有效期限,到期需要进行延期申请。
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运营,如果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可以转换成正式经营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 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为保障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将对各种医疗器械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从事不合规操作,如私自更改产品包装,提供虚假销售数据等。
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经营者必须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二、执行标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有效提升了医疗器械的品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为了贯彻执行规范,监管部门还制定了相关的执行标准。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全文模板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器械经营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
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四条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第五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符合法定形式的独立法人资格;(二)设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学部门和药师;(三)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场所、设施和设备;(四)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五)具备与其经营类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六)按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单位,应当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单位的法定证明文件;(三)法定代表人的身.分.挣明文件;(四)质量管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五)药学部门的设置证明;(六)与经营类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指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须经批准取得的许可证。
2. 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指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为确保其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建立的一系列相关规范、制度和程序的体系。
...模板二:第一章医疗器械经营的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加强对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公民健康权益,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
1.2 原则(1)合法原则:医疗器械经营必须在依法取得许可的前提下进行。
(2)公平原则: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公平竞争,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考试卷及答案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培训试卷部门:姓名:成绩:一、单选题:(每题3分,共18分。
)1、2022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施行时间为()。
A、2022年3月10日B、2022年5月31日C、2022年5月1日D、2022年10月1日2、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覆盖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保证经营条件和经营活动持续符合要求。
A、出库复核B、在库养护C、售后服务D、收货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自查,()前向所在地市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自查报告。
A、每年3月31日B、每年年底C、每年1月31日D、每年3月1日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A、5年B、10年C、2年D、3年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协助医疗器械(),对所经营的医疗器械开展不良事件监测,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A、生产企业B、注册人、备案人C、使用单位D、注册人6、下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哪项变化不需要进行备案变更:()A、经营场所B、经营范围C、住所D、库房地址二、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5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
错选、少选不得分,共50分。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备案变更。
A、经营场所B、经营方式C、经营范围D、库房地址E、营业执照2、下列哪些情形是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A、主动申请注销的;B、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C、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D、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或者撤销的;E、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3、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A、医疗器械有效期满后2年;B、没有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C、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D、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至少保存5年;E、医疗器械有效期满后3年。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器械的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代理商及其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安全经营、规范经营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医疗器械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和应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措施,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国家鼓励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
第二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管理第七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和执行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九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器械的采购、运输、储存、配送等环节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于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使用问题。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制度,保障用户数据的安全和隐私不被侵犯。
第三章医疗器械代理商的管理第十四条医疗器械代理商应当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从事医疗器械的代理销售活动。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代理商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的特点和用途,向销售对象提供详细的产品信息和使用指导。
第十六条医疗器械代理商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溯源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第十七条医疗器械代理商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使用问题。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2015年10月21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2015年10月21日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承担本单位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责任。
鼓励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
第五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的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与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合同约定,提供医疗器械售后服务,指导和配合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的,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有关规定报告并处理。
第二章采购、验收与贮存第七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由其指定的部门或者人员统一采购医疗器械,其他部门或者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第八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从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索取、查验供货者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
对购进的医疗器械应当验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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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部分(一)7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部分(一)
2015年01月22日发布
一、《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营办法)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医疗器械的经营过程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安全。
经营办法作为《条例》的配套规章之一,在修订的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四点:一是适应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方向。
既能适应主要流通业态的模式,也能适应当前已经出现以及今后可能发展的多业态模式的特性化要求,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二是满足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需要。
既强化程序规范,也加强实体规范。
三是顺应简政放权要求。
力求体现和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简化许可和备案程序。
四是加大对违法违规处罚力度。
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认定、违法责任追究,提高罚款额度,增加违法成本。
二、经营办法的修订原则是什么?
答:新修订的经营办法体现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分类管理原则。
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二是坚持企业主体责任原则。
为了突出企业经营环节责任,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持续符合要求。
三是坚持严格监管原则。
通过综合运用抽查检验、
质量公告、飞行检查、责任约谈、“黑名单”等制度,丰富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手段,推动监管责任的落实。
四是坚持追踪溯源原则。
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鼓励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
三、经营办法对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方面的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强化了企业质量责任。
要求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持续符合要求。
同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出了自查和报告制度。
二是更加注重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严格控制采购和销售环节的资质审核,确保医疗器械的合法流通;重点突出了进货查验、销售环节的记录要求,保证产品的可追溯;强调了对低温、冷藏医疗器械的储运要求,确保产品运输质量;对经营企业的售后服务提出要求,确保
产品的使用安全。
四、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同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具有与产品贮存配送条件和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具备与委托方开展实时电子数据交换和实现产品经营
全过程可追溯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和技术手段。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对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的贮存、配送服务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考核评估,明确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责任,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五、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要办理许可和备案。
但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应当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
二是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六、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答:医疗器械批发和零售按照销售对象不同而有所区别。
医疗器械批发,是指将医疗器械销售给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经营行为。
医疗器械零售,是指将医疗器械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行为。
七、对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特殊要求是什么?
答: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是应当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二是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产品的可追溯。
三是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和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
四是自行停业一年以上,重新经营时,应当提前书面报告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
八、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立、合并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因分立、合并而存续的,应当申请变更许可;因企业分立、合并而解散的,应当申请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因企业分立、合并而新设立的,应当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九、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销售医疗器械有哪些规定?
答: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自产的医疗器械,不需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在其他场所贮存并现货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条款对比7
2014年7月30日总局签发《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14年10月1日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局令第15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同时废止。
相较之下,有如下重大政策变化:
1.原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新办法共六章六十六条,结构内容均有重大调整。
2.新办法第四条提出“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
3.新办法明确:经营一类不需要许可或备案,经营二类实行备案管理,经营三类实行许可管理。
4.新办法第七条指出“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5.新办法明确要求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
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6.新办法要求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提出申请,所递交资料中包括“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仅有“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将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增加了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资质材料的要求;增加了关于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7.新办法二类备案资料除去不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其他资料要求与三类经营一致。
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现场审核。
8.新办法规定《许可证》和备案凭证中登载信息已不包含旧办法中的“质量管理人”,新增“经营方式”项目。
9.新办法相较于旧办法明确了“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的要求,明确“应当向库房所在地”药监部门备案。
10.新办法增加“新设立独立经营场所的,应当单独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的要求。
11.新办法相较旧办法,明确了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生产地址销售的,不需办理许可或备案;在其他场所贮存并现货销售的,应当办理许可或备案。
12.新办法要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
13.新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增加了对于“医疗器械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的要求,需要有“授权书”。
14.新办法相较旧办法,增加了对于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保存时限的要求。
15.新增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医疗器械的,应当对承运方运输医疗器械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考核评估的要求。
16.新办法要求三类企业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并按规定上报。
17.新办法对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行停业一年以上,重新经营时”应当向药监部门报告,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的要求。
规避旧办法“取证以来未经营无记录”无据可查的监管尴尬局面。
18.明确“加强现场检查”情形。
其中新开办三类经营企业在加强现场检查之列。
19.新办法区分医疗器械“批发和零售”。
20.新办法删除“不需申请许可证二类器械”的规定,亦未规定“不需备案的二类器械”,即所有二类器械经营必须备案。
以上为新办法与旧办法比较之重大政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