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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范本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范本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消防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铁路运输系统内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包括铁路公司、车站、车辆、线路、机务段等。

第三条铁路消防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铁路行业的规章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铁路消防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的方式,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第五条铁路消防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消防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包括安全管理部门、消防保卫部门等。

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消防组织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检查和修复消防设施设备。

第七条每个车站、车辆、机务段和其他单位应设立消防站,具备灭火、救援和疏散能力,及时处置火灾事故。

第三章火灾防护措施第八条铁路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准,进行灭火、疏散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维护。

第九条铁路车站和车辆应设立严格的防火区域,设置消防栓、灭火器材等灭火设施,并定期检测和维修。

第十条铁路线路沿线应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容易引发火灾的地区,应设置监控设备,并进行定期巡视和维护。

第四章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一条铁路单位应建立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工作职责和应急响应程序。

第十二条铁路单位应配备合格的专业消防人员,并进行消防培训,确保其能熟练操作灭火设备,掌握灭火技术。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救援和灭火工作,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最小化。

第十四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章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十五条铁路单位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第十六条铁路车站、车辆等单位应设立消防设施设备台账,定期维护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2023年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行业科技进步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包括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等环节。

第三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管理责任第四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并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

第五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消防队伍,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规要求,配备专业消防人员,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消防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规要求,合理设计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和消防系统,并做好消防设计交底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铁路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消防设施和消防系统第十条铁路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规要求,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系统,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带、消防栓、消防水泵、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等。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状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查设备的齐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建设工地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设置疏散通道和疏散标志,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四章验收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消防验收,由消防部门组织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相关消防设计图纸和施工记录,进行消防验收。

第十五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使用。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工程建设、装修、设备使用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是指在铁路相关规划范围内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的各类工程。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并接受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章建设前期消防设计控制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计单位进行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消防设施布置、消防疏散通道、消防供水、疏散指示标志等内容,并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后方可施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并严格执行消防施工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火焰、火花等作业,应当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并有专人进行监护。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标注消防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前,应当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完成工程消防验收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应当包括建筑结构防火性能、消防设施运行和设备的技术性能测试等内容。

第十四条在进行消防验收时,应当邀请有资质的消防设计单位和有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消防部门申请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章日常消防管理第十六条铁路建设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合理布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铁路建设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消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内容,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

铁路消防管理规定完整版

铁路消防管理规定完整版

铁路消防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分类号】【标题】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的通知【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铁道部【颁布日期】2000/03/13【实施日期】2000/04/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安全保护【文号】铁公安(2000)25号【题注】【正文】各铁路局,工程、建筑总公司:现修订发布《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24日发布的《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公安〔1994〕148号)同时废止。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消防工作,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基本建设安全,努力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局、工程局、勘测设计院所属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国际列车在我国境内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铁路消防工作由铁道部领导,由各铁路局、工程局、勘测设计院负责。

各局、院应将消防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之中,使消防工作与铁路的改革与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铁路消防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实施监督管理,由各级铁路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其监督管辖范围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六条铁路各单位的第一管理者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消防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防火负责制。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防火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在防火责任人领导下,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工程工地消防工作由工程指挥部负责,也应建立防火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第八条各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范文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范文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消防安全管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乘客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铁路运输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与消防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接受消防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消防抢险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机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责任。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适量、适用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器材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设立消防设备维护管理人员,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消防设备维护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流程。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消防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有效性。

第三章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包括防火隔离、防火分区、防火门窗等,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疏散和扑灭。

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疏散通道,保持通畅,安装明示标识,指示疏散方向,确保火灾时乘客和职工能够及时疏散。

第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消防监控系统,监测火灾风险区域,及时报警并联动扑救。

第四章应急救援工作第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消防人员,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包括应急灭火器材、急救箱等。

第十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组织所属车站和车辆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保护铁路建设工程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科学施救、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注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效预防、全面控制,确保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做到合理布置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个责任主体负责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权限和职责,加强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制定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建立施工现场火源防控制度,合理布置防火设施,防止火源引发火灾。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明确消防安全的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设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及时处理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十四条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按照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并严格执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制度。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消防工作,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铁路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第三条铁路消防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铁路相关单位应当协助做好铁路消防工作。

第四条铁路消防工作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铁路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五条铁路消防工作应当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满足铁路消防工作需要。

第六条铁路消防工作应当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铁路消防工作应当加强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火灾原因,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责任,总结火灾事故教训,防止类似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铁路消防监督职责,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铁路相关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的消防安全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铁路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发现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应当立即报告。

第十三条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铁路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火灾预防与扑救第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预防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职责分工、灭火和疏散逃生措施等,并定期进行演练。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维护和改建等阶段。

第三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选用消防安全达标的材料、设备和工艺。

第五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化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落实防火和防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阶段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设计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确定消防安全措施和设施的配置方案。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确保消防安全要求得到充分考虑,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数据。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合理布置消防通道、疏散出口等消防设施。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选择消防安全达标的材料、设备和工艺,确保其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编制完整、详细的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消防管线图、消防设备配置表等。

第十六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施工阶段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七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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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消防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基本建设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铁道部统一领导,运输企业全面负责,业务部门依法监管,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火灾是铁路单位及职工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铁路消防工作铁路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并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对在铁路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在铁路管辖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在我国境内运行的国际列车也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各业务部门应结合业务工作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能,做好本系统消防工作。

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部门应组织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建设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保证消防设施建设与铁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宣传、培训部门应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工会、共青团应针对职工、青年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安全监察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其他业务部门也应结合业务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消防工作。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及所属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二)保证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对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建筑消防设施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六)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工作制度,组织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消防职责。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单位应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可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并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制订消防资金投入计划和组织实施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职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各单位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定期对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旅客列车工作人员,以及车站客货运工作人员、机车司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新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和改变工种人员应经过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旅客列车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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