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港口设施保安知识-船舶保安员-Z09-11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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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安设备-船舶保安员-Z09-11规则分析PPT课件

船舶保安设备-船舶保安员-Z09-11规则分析PPT课件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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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船舶保安警报系统启动点的 设计应能防止误发船舶保安警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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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只要符合上述所有的要求,可 以通过使用为符合SOLAS公约 第Ⅳ章要求而安装的无线电设备 来符合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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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保安计 划中应包括使用船舶保安警报 系统的程序和启动点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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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S的功能
1.连续向其他船舶和VTS站传送船舶自身数 据;
2.连续接收其他船舶和VTS站的数据; 3.显示这种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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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AIS的描述
1.如与适当的图形显示设备一起使用,船 载AIS可根据目标船发送的位置信息计算 出最近会遇点和最短会遇时间,实现信 息的快速、自动提供。
②启动点应该能在驾驶台和其他位置被使用, 无需移动铅封或打开盖子、封条,就可启 动任一调节装置。
③启动点应该能够让一个无线电通信系统开 始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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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低于IMO通过的性能标准
④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启动不应该削弱 GMDSS装置的功能。
⑤船舶保安警报的发送应该包含一个依据 GMDSS遇险程序产生的代码、船舶识别 号及船舶的位置。 ⑥船舶保安警报系统应该能够被测试。
3.现有500GT及以上的其他货船和海上移动式钻 井平台,应不迟于2006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 无线电设备检验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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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工作要 求及性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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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安警报系统启动后,应:
1. 开 始 向 主 管 机 关 指 定 的 主 管 当 局 ( 在 此情况下可包括公司)发送船对岸保安 警报,确定船舶身份、船位并指出该船 的保安状况受到威胁或已受到危害;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序言1. 为了加强海上保安,2002年12月在伦敦召开的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了《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新规定和本规则*。

这些新要求构成了船舶和港口设施可以合作探察并制止威胁海运业保安行为的国际框架。

2. 在2001年9月11日的灾难事件之后,国际海事组织(本组织)于2001年11月召开的第22届大会一致同意,制订关于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的新措施,由2002年12月召开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政府大会(又称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

本组织的海上安全委员会(海安会)受到委托,在成员国、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在本组织享有咨询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提案的基础上进行外交大会的准备工作。

3. 在2001年11月还召开了海安会第一次特别会议。

为了加速适当保安措施的制订和通过,特别会议成立了一个海安会海上保安会间工作组。

海安会海上保安会间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2月召开,其讨论结果报告给了海安会第75届会议审议。

会上成立的一个特设工作组又进一步起草了建议草案。

海安会第75届会议审议了特设工作组的报告,建议应于2002年9月再召集一次海安会会间工作组会议。

2002年12月在紧靠外交大会之前召开的海安会第76届会议审议了于2002年9月召开的海安会会间工作组会议的结果和与海安会同期召开的海安会工作组的进一步工作,同意了将被提交给外交大会审议的建议文本的最后一稿。

4. 外交大会(2002年12月9至13日)还通过了对《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74年安全公约)现有条款的修正案,加速自动识别系统安装要求的实施,并通过了74年安全公约第XI-1章的新条款,涉及船舶识别号的标记和《连续概要纪录》的携带。

外交大会还通过了若干大会决议,包括关于本规则的实施和修订、技术合作以及与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海关组织合作的决议。

会议认识到,在这两个组织的工作完成之后,可能需要对某些有关海上保安的新规定进行重新审议和修正。

5. 74年安全公约第XI-2章的规定和本规则适用于船舶和港口设施。

5-船舶保安培训与演习-船舶保安员-Z09-11规则

5-船舶保安培训与演习-船舶保安员-Z09-11规则
走私武器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是一种严重 的犯罪行为。
所走私武器的种类
主要包括手榴弹、枪支及零部件,飞机、 坦克和导弹,甚至核弹头、核材料与核武器, 冲锋枪、坦克、装甲运兵车,重机枪、导弹、 直升机等应有尽有。
武器走私的途径
①政府间违反国际条约和协议,秘密进行军火交 易和军事技术转让; ②军火商秘密进行的军火交易; ③犯罪组织进行的武器走私。
1.演习和演练的目的是确保船上人员熟练履行其 在各保安等级所承担的保安职责,发现需加以 解决的任何与保安有关的缺陷。 2.为确保有效实施船舶保安计划的规定,应至 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演练。此外,如果在任一 时间有25%的船舶人员被换成了在前3个月内 未曾参加过该船的任何演练的人员,应在变动 后1周内进行演练。
武器走私的方式
①以人道主义救援为名的武器走私; ②以货运、客运为名,直接用大型货船或运输机 运送坦克、大口径火炮及导弹等大型武器; ③利用集装箱走私。把武器藏在装运大量废铁、 五金零件的集装箱内,使海关人员难以查出;
④化整为零,把武器拆散,当作各种民用机械零 部件公开装运,通过正常贸易公开运输; ⑤武器打包,以邮件邮寄; ⑥通过武装押运走私武器; ⑦原木挖洞,鱼腹窝藏; ⑧利用出口雕塑等巨大的石制品进行武器走私。
5.武器或设备包括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走私; 6.使用船舶载运企图制造恐怖事件的人员和/或 其设备; 7.使用船舶本身作为损坏或破坏的武器或方法; 8.从海上攻击停靠或锚泊的船舶;以及
9.海上攻击。
各类保安威胁的特征
1.海盗行为和武装抢劫
海盗的类型及行为特点 ①小股海盗 ②属于犯罪团伙的海盗
2.武器走私
证件检查的内容
①确认人、证相符; ②核对证件内容; ③判定证件真伪。

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国际规则

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国际规则

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国际规则摘要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了一系列规定来确保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全性和保安。

这些规定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船舶的设计和建造、船员的培训和资质、港口的设施和管理、以及通讯和信息技术方面的安全措施。

这些规定旨在促进全球海上交通的健康和繁荣,并确保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保安符合国际标准。

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保安国际规则国际海事组织(IMO)规定了许多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保安国际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船舶设计和建造船舶的安全性和保安开始于设计和建造阶段。

IMO规定了许多设计和建造方面的规则,以确保船舶能够在各种气象和海洋条件下安全航行。

这些规则包括有关船舶结构和强度、船体稳定性、火灾和爆炸防护、逃生途径和设备、以及反海盗等方面的规定。

船员的培训和资质IMO发布了《国际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人员标准规范》(STCW公约),该公约规定了船员培训和资质方面的国际标准。

根据该公约,船员必须接受各种培训和教育,以确保他们能够应对各种紧急情况,并了解有关安全和保安方面的最新信息和技术。

港口设施和管理IMO发布了《国际港口保安规范》(ISPS规范),该规范规定了港口设施和管理方面的国际标准。

根据该规范,港口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包括安保措施、总体安全方案、安全通信、培训和测试以及定期评估等,以确保港口设施和管理符合国际标准。

通讯和信息技术安全通讯和信息技术在现代海上交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IMO规定了关于通讯和信息技术安全方面的规定,包括网络和信息安全、通讯设备和系统的标准和规范、以及数据保护和备份等方面的措施。

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保安国际规则是确保全球海上交通健康和繁荣的关键因素。

这些规则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船舶的设计和建造、船员的培训和资质、港口的设施和管理、以及通讯和信息技术方面的安全措施。

通过遵守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确保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保安符合国际标准,从而提高全球航运业的安全和保障。

10-2 PSC应注意的问题-船舶保安员-Z09-11规则

10-2 PSC应注意的问题-船舶保安员-Z09-11规则

(16)识别CSO及24小时详细的联系情况; (17)确保对船上提供的所有保安设施进行检查、 调试、校准和维护,以及调试和校准的频率的 程序; (18)船上保安警报系统启动点的设置地点的核实; (19)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使用包括调试、启动、 停用和重新设置程序、说明和指导; (20)查看梯口值班情况。
(7)各保安等级下保安指导的应对措施。 (8)存在安全威胁或发生危险时撤离程序; (9)船上指派的保安人员和其他与保安相关 人员的职责; (10)审核保安措施实行情况的程序; (11)与保安计划相关的培训、练习和演习 的程序; (12)与港口设施的保安活动的交涉程序; (13)定期查看并更新SSP的程序; (14)安全事故的汇报程序; (15) SSO的S)的检查:
4.人员配备的核查:
5.PSCO对保安记录的检查:
(1)培训、练习和演习; (2)安全事故的汇报; (3)违反保安的报告; (4)保安级别的改变; (5)直接与船舶保安相关的通讯; (6)对保安活动的内部审核和检查; (7)定期对船上的保安状况进行评估; (8)定期查看 SSP; (9)对 SSP 进行的修正; (10)保安设备的维护、校正和调试。
第十讲(2)
PSCO的检查重点
1.对船舶《连续概要记录》的检查:
2.船舶保安的执行情况核查:
(1)船舶保安计划: (2)指定的用以防止可能对人体,船舶,港口产生 危害的武器、危险物品和设备运上船的措施。 (3)船上受限制区域的标识以及防止未经许可进入 船内和限制区域的措施。 (4) PSCO将观察船上是否采取有效的通行控制程 序; (5)防止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船内的措施。 (6)对任何不安全迹象或发生危险的应对程序,包 括维持船上或船/岸间的关键操作的规定;

船员“11规则”实用问答

船员“11规则”实用问答

一、我的适任证书是2012年3月7日由海事局签发,证书有效期应该是5年,但是证书上显示截至日期是到2016年12月31日,请问是不是签发错了?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2016年7月1日停止按照《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04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在此之前按照“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

所以现在各海事机构按照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都是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并不是签发错了。

二、我是一名持有乙类船长证书的船员,证书在2014年9月份到期,听说11规则生效后,就没有乙类证书了,我的证书到时候还能不能用?我这种情况怎么办?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持有“04规则”无限、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相应等级的无限航区适任证书。

同时,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原持有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换证工作。

所以,你现持乙类证书可以一直使用到证书到期日,2013年7月1日后通过补差培训之后,你可以将现有证书申请换发为相应等级的无限航区适任证书。

三、我是一名厨师,只持有基本安全培训和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这两个合格证,以前这两个证是长期有效的,听说新考规下来后,也需要重新参加学习才能继续有效了,有这么回事吗?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部分培训合格证由长期有效变为5年有效(详细见下表),申请再有效需要参加知识更新并考核通过。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项目、代码及有效期对照表你现持有的旧版培训合格证,可以继续使用到2016年12月31日。

你需要在2016年6月30日前参加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换发新版培训合格证。

Z07培训-船舶保安员-Z09-11规则

Z07培训-船舶保安员-Z09-11规则

1.事件回顾
. ―9.11‖:劫机――成功;袭击世贸大厦―― 成功,世贸大厦楼群倒塌,造成近4000人 伤亡;袭击美国防部五角大楼――部分成 功;袭击美总统官邸白宫――未成功。 .珍珠港事件回顾:获得情报――秘而不宣 ――事件发生,美太平洋舰队被消灭―― 美军参战,大大缩短“二战”进程,损失 降低――美苏争霸世界。
谁负责船上人员的指派 谁负责船舶的使用
谁是签署租船合同的各方
船舶保安警报系统
系统要求
启动后向主管机关发出警报(船舶身份、船位、威胁)
不向其他 船舶发送
不在船上 显示
能在驾驶台和 至少1个其他 位置启动
防止误发 警报
对船舶的威胁
• 作为沿岸国的缔约国:
– 提供一个联络点,船舶可向其求助并报告所发现的 保安问题 – 在存在对船舶的威胁时,通知船舶及其主管机关:
• 政府应适当测试《保安计划》的有效性
缔约国政府的责任(3)
建立联络点(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为总联络点) 建立有效的身份证件核实程序
向有权登船的政府官员签发相应的身份证件
并建立可能对这些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的程序
保安声明(1)
• 保安声明为明确各自责任的双方协议 • 政府应规定何时要求保安声明 • 船舶要求签署保安声明的具体情况
3.各国的反应
– 俄罗斯――支持反恐,车臣被消灭; – 中国――支持反恐,新疆“东突集团”被消灭; – 阿富汗――反恐对象,“基地”组织头目被击
毙;
– 伊拉克――支持“基地”组织,总统被绞 杀。
4.IMO的反应――支持反恐,出台保安规则。
2001年11月国际海事组织第22届大会第A.924(22)号大会决议
• 保安等级 • 船舶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 主管机关决定采取的保安措施

09港口设施保安知识

09港口设施保安知识

港口设施保安知识Chapter 8 Port Facility SecurityInformation一一、港口设施保安基本知识()有关定义(一)1、Port Facility(港口设施)系指由缔约国政府或由指定当局确定的在港口范围内发生船/港界面活动的场所,其中包括锚地、候泊区、进出港航道、货物装卸区等区域。

航道货物装卸区等区域经认可的保安组织2、经认可的保安组织(Recognized Security Organization Recognized Security Organization—RSO))RSO系指具备相关的能力,由缔约国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授权从事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制定《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等工作的机构或组织。

指定当局3、指定当局Designated Authority))D i t d A th it (Designated Authority系指缔约国政府指定的从港口系指缔约国政府指定的从港设施的角度负责确保实施SOLAS 第Ⅺ-2章涉及港口设施保安和船/港界面活动的机构或行政机关。

、船//港界面活动4、船Ship/port interface))(Ship/port interface系指当船舶受到往来于船舶的人员、货物移动或港口服务提供的直接和密切影响时发生的交互活动。

接和密切影响时发生的交互活动5、保安事件Security Incident))I(Security Incident系指威胁船舶、港口设施、船/港界面活动和船到船活动保安的任何可疑行为或情况。

疑行为或情6、保安等级Security Level))(Security Level系指发生保安事件的风险级别划分。

7、港口设施保安员Port Facility Security Officer))(Port Facility Security Officer 系指被指定负责落实PFSP的制定、实施、修订和维护工作,并与船舶保安员和公司保安员进行联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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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对措施的确定和优先排序是为了确保使用 最有效的保安措施降低港口设施或船舶港口界 面在可能威胁中的脆弱性。
4.保安措施的选择应以是否能降低受到攻击的可 能性等因素为基础。并应使用下列信息对其进 行评估: (1)保安检验、检查和审核; (2)与港口设施所有人和经营人以及视情与相邻建 筑的所有人/经营人协商; (3)关于保安事件的历史信息;以及 (4)港口设施内的操作。
当处于保安等级2时
应考虑ISPS规则B部分的指导,对上述所列的每 项活动,实施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中规定的附加保护性 措施。
当处于保安等级3时
应考虑ISPS规则B部分的指导,对上述所列的每项活 动,实施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中规定的进一步特殊保护性 措施。
当处于保安等级3时
港口设施必须对其所在领土缔约国政府规定的任 何保安指令作出反应并予以实施。
第九讲 港口设施保安知识
一、港口设施保安基本知识
港口设施保安员 的选配和基本职责
港口应为每个港口设施指定一名港口设施 保安员。一人可以为一个或数个港口设施的港 口设施保安员。
港口设施保安员的职责和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结合相关的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对港口设施进行 初次全面保安检验; 2.确保制订和维护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3.实施和执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4.对港口设施进行定期保安检查,确保适当保安 措施的连续性; 5.就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修改酌情提出建议并进 行修改,以纠正缺陷并结合港口设施的有关改 变对该计划进行更新; 6.增强港口设施人员的保安意识和警惕性;
二、港口设施保安评估
港口设施保安评估的实施者
1. 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应由港口设施所在领土的缔 约国政府开展。 2. 缔约国政府可以授权经认可的保安组织来对位 于其领土内的某一具体港口开展港口设施保安评估。 3. 如果港口设施保安评估由经认可的保安组织来 进行,该港口设施所在领土的缔约国应就评估情况予以 审查和批准。 4.开展评估的人员应具备适当技能。 5.对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应定期审查和更新,并考虑 到所受威胁的变化和/或港口设施的细小变化。每当港口 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均应予以审查和更新。
当港口设施保安员被告知,船舶在符合SOLAS公 约Ⅺ-2章或ISPS规则A部分的要求方面、或在实施船舶 保安计划所列的适当措施和程序方面遇到困难时,以 及在处于保安等级3的情况下,遵从其所在领土的缔约 国政府发出的保安指令有困难时,港口设施保安员和 船舶保安员应进行联络并协调适当的行动。
当港口设施保安员被告知船舶所处的保安等级高于 港口设施的保安等级时,应将此事报告主管当局,如有 必要,应与船舶保安员取得联系并协调适当的行动。
(5)电厂、货物运输管路和供水系统; (6)桥梁、铁路、公路; (7)港口服务船,包括引航艇、拖轮、交通船; (8)保安和警戒设备和系统;以及 (9)港口设施附近的水域
确定可能的威胁,以确定保安 措施及其优先次序
1.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应包括与有关的国家保安机 构协商进行评估,以决定: (1)港口设施内任何可能会使港口设施成为攻击目 标的具体方面,包括使用该设施的船舶交通量; (2)对港口设施的攻击或在港口设施发动的攻击在 造成人员损失、损坏财产、破坏经济,包括破坏 运输系统方面的可能后果; (3)有可能发动此种攻击者的能力和意图; (4)攻击的可能类型,提出对风险水平的总体评估, 用于制订保安措施。
需重点保护的财产和基础设施 的确定和评估
1.对重要财产和基础设施的确定和评估是个过程, 通过这一过程可以确定结构和设备对于港口设施 功能发挥的相对重要性。 2.对财产和基础设施的确定和评估将被用来排定 其受保护的相对重要性次序。
3.应考虑作为重点保护对象的财产和基础设施可 包括: (1)通道、入口、引航道、锚地、船舶操纵和靠泊 区域; (2)货物设施、码头、堆场和货物装卸设备; (3)系统,例如配电系统、无线电和电信系统以及 计算机系统和网络; (4)港口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和导航设施;
另外,港口设施保安员不应负责对那些试 图登船人员身份的日常确认。而在某些特殊情 况下,如果船舶保安员对那些出于官方理由而 试图登船的人员证件的有效性发生疑问,港口 设施保安员应予协助。
港口设施保安等级及要求
港口设施必须遵从其所在领土的缔约国政 府规定的港口设施内开展以下活动,以确定并采取针 对保安事件的防范措施: (1)确保履行港口设施的所有保安职责; (2)对进入港口设施加以控制; (3)监控港口设施,包括锚泊和靠泊区域; (4)监控限制区域,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 (5)监督货物装卸; (6)监督船舶备品装卸; (7)确保随时可进行保安通信。
港口设施保安评估的要素
1.确定和评估应重点保护的重要财产和基 础设施; 2.确定财产和基础设施可能受到的威胁及 其发生的可能性,以确定并按优先顺序排定保安 措施; 3.确定、选择并按优先顺序排定应对措施 和程序改变及其对减少脆弱性的有效程度; 4.确定基础设施、方针和程序中的弱点,包 括人为因素。
2.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应考虑所有的保安 威胁,其中可能包括以下类型的保安事件: (1) 对港口设施或船舶的损坏或破坏, 例如通过爆炸装置、纵火、毁坏或恶意行 为; (2)劫持或夺取船舶或船上人员; (3) 损坏货物、船舶关键设备或系 统或船舶物料;
(4)未经允许进入或使用,包括存在偷渡者; (5)走私武器或设备,包括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6)使用船舶运输企图制造保安事件的人 和/或其设备;以及 (7)利用船舶本身作为制造损坏或破坏的 武器或方式; (8)阻塞港口入口、船闸、引航道等;以及 (9)核攻击、生物攻击和化学攻击。
7. 确保负责港口设施保安的人员获得充分的培训; 8. 向有关当局报告危及港口设施保安的事件并保 持记录; 9. 与相关公司和船舶保安员协调实施港口设施保 安计划; 10.在适当时与提供保安服务的机构协调; 11.确保负责港口设施保安的人员符合标准; 12. 确保正确操作、测试、校准和保养保安设备 (如有); 13.在接到请求时,协助船舶保安员确认要求登船 人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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