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送达地址用)——(民事诉讼,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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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
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十一条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事诉讼地址确认书

民事诉讼地址确认书

民事诉讼地址确认书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或被告)xxx,在xxxx(地点)向贵院提起的(或应诉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关于确认地址一事,特发此确认书,以便确保案件的正常进行。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特此确认以下地址作为本案的有效送达地址:
地址一:xxxx(详细地址、门牌号)
地址二:xxxx(详细地址、门牌号)
特此确认,以上地址准确无误,并承诺在案件诉讼期间不擅自变更或更换地址。

若有地址变更,我将及时向贵院提供书面通知,并按法定程序重新办理地址确认手续。

鉴于地址确认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并签名:
原告(或被告):(签名)
日期:(年月日)
以上是我对于题目“民事诉讼地址确认书”的格式化写作示例,根据标题要求,我以合同的形式进行了书写。

希望能满足您的需求。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范本)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范本)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某电子电路有限公司与某文教通讯设备配套厂一案,本人(本单位)确认下列地址为本人(本单位)在该案一审、二审、执行期间人民法院各类法律文书的正式送达地址:
本人姓名
(单位名称)
某电子电路有限公司
送达地址
苏州新区
收件人
孙律师
邮编
215000
联系电话
备注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2018年3月15日
注意事项:
1、如上述送达地点发生变化,受送达人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受案法院。

2、如受送达人没有确认送达地址,或未将送达地址变化情况及时通知法院的,受送达人起(上)诉状、答辩状上载明的地址,即视为受送达人提供的送达地点。

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

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

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注:1、本样式供所有民事案件使用。

2、当事人填写本表前,应当仔细阅读表中第一栏内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书面告知;当事人阅读有困难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告知。

3、本表中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当事人的代理人填写:当事人因文化水平限制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的,可以口述后由法院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经两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宣读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指印确认。

4、当事人的电话号码应当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或移动电话。

5、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送达地址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对《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应当在备考栏内注明。

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

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

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注:1、本样式供所有民事案件使用。

2、当事人填写本表前,应仔细阅读表中第一栏内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书面告知;当事人阅读有困难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告知。

3、本表中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应由当事人自己或当事人的代理人填写:当事人因文化水平限制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的,可口述后由法院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经两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宣读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指印确认。

4、当事人的电话号码应当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或移动电话。

5、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送达地址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对《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应在备考栏内注明。

1。

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尊敬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我方特向贵庭申请确认被告的送达地址,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特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望贵庭予以审慎考虑。

一、确认的事实和理由我方作为诉讼的申请人,在本案中需要向被告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以便被告能够及时了解到诉讼的进展和要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可以通过直接递交、邮寄、电子邮件或其他便捷方式进行。

根据我方的调查和佐证,被告的送达地址如下:姓名:被告姓名地址:被告地址邮编:邮政编码我方在确认被告送达地址的过程中,亦参考了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确保选定的送达地址准确无误。

根据我方的了解,该地址由被告租住并居住,属于被告正常居住和接受法律文书的场所。

二、送达方式的建议基于诉讼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我方建议采取以下送达方式:1. 召请法院工作人员亲临被告地址进行送达。

这是最直接和有效的方式,能够确保被告的即时知悉和理解。

2. 在无法亲临的情况下,采用邮寄方式进行送达。

我方已经保留了相关的邮寄凭证和回执单,并于xxxx年xx月xx日将法律文书寄送至上述确认的被告地址。

为了确保送达的安全可靠,我方建议采用挂号信或快递服务,并保留好邮寄的凭证以备查验。

3. 如被告同意,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送达。

这种方式可提高送达的速度和效率,并便于被告保留数字副本以备查阅。

根据我方的了解,被告目前所在地址是其正常居住地,且该地址与被告相关公共信息的一致性高,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此地址能够准确地送达给被告。

在确认送达地址方面,我方尽职调查,并尽量采用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确保被告权益不受侵害。

三、补充证明材料为了进一步证明被告确认的送达地址准确无误,我方特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 被告的居民证件复印件:证明被告身份和住所地址的真实性。

2. 房屋租赁合同:证明被告租住地址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3. 公用事业费单据:证明被告在该地址消费,并维持水电供应和通信服务。

当事人送达地址的确认书(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的确认书(中级人民法院)
XXXXXX 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的确认书
1、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
情况分别处理:
人民法院对 当事人填写 送达地址确 认书的告知
事项
(1)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 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2)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 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 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以下列方式处理:
当事人:(签名或捺印)

月日
备注
(1)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姓名或名称
收件人
原告 (申请人)
送达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 及联系电话
姓名或名称
收件人
被告 (被申请人)
送达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 及联系电话
当事人对 自己送达 地址的 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 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三篇

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三篇

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三篇篇一: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节选)第一条法院专递的范围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第三条送达地址的提供或者确认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五条送达地址的推定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十一条法律后果及除外条件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篇二:送达地址确认书2、立案阶段:原告、申请人、申请执行人、申请再审人等填写本人或代收人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审判、执行阶段: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被执行人等填写本人或代收人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篇三:送达地址确认书编号:部门: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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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号
案由
告知事项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为了提高送达效率,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
视为送达。

4.确认送达的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审查、执行程序。

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送达地址及方式
指定签收人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确认送达地址
是否接受电子送

□是□否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手机号码邮编其他联系方式
受送达人确认我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

如在诉讼过程中
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将及时通知法院。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备注
法院工作人员签

送达地址有关事项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等,现将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院专递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2.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3.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二、法院专递的法律效力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
经受送达人同意,本院将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电子送达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即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四、电子送达的法律效力
以法院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电子送达的使用说明
如受送达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需向本院提供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将用于接收法院以短信形式发送的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签名码。

签名码为身份确认码,受送达人可以凭立案时预留的证件号和签名码签收电子诉讼文书。

为方便受送达人接受送达,本院提供互联网和手机APP终端推送电子诉讼文书服务。

受送达人可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或者手机APP终端项下的“文书签收”栏目签收电子送达的诉讼文书。

六、送达地址的提供或者确认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该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七、送达地址的推定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八、法律后果及其除外条件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制定,供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送达地址用。

2.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来源:/ws/detail13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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