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解读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解读1、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的意义是什么?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中国科协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组织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好创意、好形式,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挥组织特色和优势,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推进产学研联合,在实践中集聚、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建设宏大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的重要举措,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开创性工作。
2、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指导思想是什么?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中国科协等七部门《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发挥科协组织优势和特色,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3、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有哪些基本要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巩固和扩大科协组织网络;将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纳入“讲理想、比贡献”等技术创新活动之中,同部署、同推进,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在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中,要坚持以“需求为基础,项目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实效为根本”的基本原则。
需求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基础。
各地科协要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和企业自主创新的客观需要,围绕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特点,广泛征集企业重大技术需求,筛选一批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在尊重和顺应企业选择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合作。
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评 价排 在相 对靠 后 位置 。综 合 现场 考察 调研 情 况 ,我们 也 发
立数量排在前i名的设区市依次是福州 、泉州 、漳州 ,分别
占全省 工作 站 总数 的 2 3 . 1 % 、1 4 . 7 %、 1 1 . 6 %
6 6 2 0 " 1 5年第 3期 ( 总第 9 9期 )
技术问题” 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评价较高 ,对“ 优化企业创新
人才结构” 、“ 内外沟通” 、“ 激励机制的有效性” 等方面的作用
2 . 3进站 院士 团队
进 站工 作 院士 9 8 名 ,其 中工程 院 院士 6 4 名 ,科 学 院院
士3 4名 。进站 院士 团队专 家 4 1 4名 ,企 业科 技 人员 2 6 4名 。
2 0 1 3 年, 福 建省 委组 织部 、省科 协 、 省 财政 厅 、省科技 厅 等
进 站 院士 最多 的工作 站 为 宁德市 院士 专家 科技 园 ,进 站 院士
福 建 省 院士专 家 工作 站 建设运 行 中存 在 的 问题 及对 策 建议
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运行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 策建 议
福 建 省科 学技 术 咨询服 务 中心 李 明欧
[ 摘要 ] 近 年来 ,院士专 家 工作 站作 为创 新 服务 的新 形式 ,越 来越 受到建 站企 业 的欢 迎和 地方 党政 部 门 的重视 。该文 通 过调
门市 6家 、漳州 市 l l 家 、泉州 市 1 4 家 、莆 田市 6 家 、三 明 市 8家 、龙岩 市 5 家、 南平 市 8 家 、宁德市 1 0 家 。其 中 ,成
体上表示充分肯定。 多数企业对工作站在“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
能力” 、“ 带动企业发展” 、“ 规范项 目管理” 、“ 解决产业共性
院士工作站各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内部管理,包括院士、工作站主任、研究员、研究助理等人员。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二)民主集中,公平公正;(三)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二、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院士工作站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下设办公室、科研部、人事部、财务部等部门。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主任职责:(一)组织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二)主持工作站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三)负责工作站人员配备、考核、奖惩;(四)负责工作站与外部单位的合作交流;(五)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站工作情况。
第六条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工作站内部文件的起草、审核、归档;(二)负责工作站会议的组织、记录、传达;(三)负责工作站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四)负责工作站内部档案的管理;(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科研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工作;(二)负责工作站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推广;(三)负责工作站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四)负责工作站科研人员的培训、交流;(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人事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二)负责工作站人员档案的管理;(三)负责工作站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发放;(四)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经费的预算、核算、报销;(二)负责工作站固定资产的管理;(三)负责工作站财务报表的编制、上报;(四)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第十条院士工作站人员分为院士、研究员、研究助理等。
第十一条院士:(一)院士是工作站的核心力量,负责指导工作站科研工作,推动工作站发展;(二)院士应定期参加工作站活动,提供学术指导;(三)院士应积极参与工作站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
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
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六条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院士专家在科研与创新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站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构内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二、工作站的设置和管理机制1. 工作站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经机构正式批准。
2. 工作站应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工作站主要负责人、院士专家和机构相关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站的运行情况和发展方向。
三、院士专家的选拔与聘任1. 工作站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发展规划,提出对院士专家的需求和条件。
2. 机构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条件,邀请符合资格的院士专家进行推荐和评审。
3. 院士专家经过推荐和评审后,应由机构正式聘任为工作站的顾问或研究员,并签订相应的聘任合同。
四、工作站的日常管理1. 工作站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工作站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与院士专家沟通工作进展和需求,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工作站应建立科研成果报告机制,鼓励院士专家定期向机构和管理部门汇报科研成果和研究进展。
五、工作站的经费管理1. 工作站的经费应由机构负责安排和管理。
2. 工作站应按照经费安排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执行。
3. 工作站负责人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报告,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六、奖励与考核1. 工作站应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置奖励机制,鼓励和激励院士专家开展创新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
2. 工作站应定期对院士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
3. 对于不符合工作要求和未履行职责的院士专家,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解聘或调整。
七、附则1.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情况,工作站负责人应及时向机构报告,并与机构协商解决办法。
2. 如本管理办法与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而设立的创新工作机构。
工作站以产学研结合为特色,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
为规范工作站的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目标工作站的工作目标是推进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
第三条组织架构工作站由科协组织,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和相关企业直接参与。
工作站的组织架构包括工作站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产学研合作委员会。
1.工作站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整体工作,制定工作站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站的重大问题。
2.专家委员会:由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组成,负责工作站的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3.产学研合作委员会: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成,负责推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四条工作内容1.技术咨询:工作站依托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的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难题攻关服务。
2.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站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提供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和推广建议。
3.产学研合作:工作站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4.人才培养:工作站依托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资源,为企业培养技术创新人才,提供人才培训和交流平台。
5.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站协助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指导。
6.工作站建设与评估:工作站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和发展,定期对工作站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五条工作流程1.企业提出需求:企业通过工作站委员会提出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产学研合作等需求。
2.专家团队选择:工作站根据企业需求,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3.合作协议签订:企业与专家团队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期限、费用等事项。
4.项目实施与监督:工作站对企业与专家团队的合作项目进行实施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一、背景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一种通过与高科技企业的合作,将院士专家的科研及技术力量引入企业,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和核心竞争力的机制。
近年来,中国对于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但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需要采取一些举措来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
二、目标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目标是提高高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水平的科研人才,加强科技与产业的融合,促进经济结构的升级和转型。
三、推进方案1. 政策支持加大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项目资助、研发经费补贴等,鼓励企业与院士专家合作建立工作站。
2. 优化服务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和服务院士专家工作站。
优化工作站的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如科研设备购置、实验室建设、人才引进等,帮助企业与院士专家建立合作关系。
3. 加强人才培养扶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联合培养基地,为院士专家提供学术访问、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机会。
同时,注重对企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提升,加强他们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4.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和支持,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创造良好的转化环境。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门机构,提供技术评估、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孵化等服务,帮助院士专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5. 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投融资环境,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为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资金保障。
6. 加强宣传加强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认知和理解。
举办专题研讨会、学术交流会等活动,为企业与院士专家进行沟通和交流提供平台。
通过媒体宣传,展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成果和影响。
四、资源保障为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资源保障:1. 财政资金支持:增加财政资金投入,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书

尊敬的评审委员会:我单位根据《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向贵委员会申请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以下是关于我单位申请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详细说明:一、单位简介我单位(单位名称)成立于(成立年份),是一家专注于(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注册地为厦门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多年来,我单位始终秉持“科技创新、服务社会”的企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目前,我单位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
二、申报理由1. 依托优势,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我单位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稳定的研发经费支持,拥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
近年来,我单位已成功申请多项专利,并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
为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我们决定申报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2. 引进高端人才,助力产业发展我单位认识到,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
通过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我们可以引进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为我单位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也有利于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科研人才,为我国科技创新事业做出贡献。
3. 落实国家政策,推动区域发展根据《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我单位申请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旨在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的政策,推动厦门市经济社会创新驱动发展。
我单位将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平台作用,助力厦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建站条件1. 具备完善的研发机构:我单位已建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一支高水平、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2. 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我单位与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合作,确定了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
3. 稳定的研发经费支持:我单位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每年投入的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
4. 与院士签订合作协议:我单位已与相关领域的院士签订合作协议,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5. 完善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我单位将提供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确保院士专家工作站高效运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引导、集聚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创新发展服务,不断提升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和省科协《关于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意见》(闽科协发〔2010〕5号),《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闽科协发〔2012〕78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院士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审批建立的工作站。
第三条工作站应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提高科研水平、促进产业发展、提升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以建站单位研发机构为依托,以柔性方式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引导院士专家先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为建站单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第四条工作站以建站单位命名,名称为“厦门市×××(设站单位简称)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五条工作站建设遵循“政府支持、市场运作、项目带动、注重实效、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二章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
第六条工作站主要任务:
(一)根据企事业单位发展需求,组织院士、专家开展技术创新、专题讲座及专业技术培训,为产业及企业发展提供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围绕企事业单位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建院士、专家和建站单位研发人员组成的联合攻关团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项目合作,引进院士专家团队的先进科技成果,合作推进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和产业化;
(三)协助建站单位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建立知识产权体系;
(四)与院士专家团队或院士专家所在单位共建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机制,联合培养创业创新人才,建立各类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协助建站单位引进、聚集、培养高素质的创新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五)与建站单位联合申报并共同承担市级(含)以上的重大专项、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等,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形成若干战略性技术和战略性产品,培育新兴产业,在国家战略优先领域率先实现跨越。
第七条工作站申报条件:
工作站主要依托已建厦门市企(事)业科学技术协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园区,以及涉及社会、民生发展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建立。
建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A类(企业性质):
(一)在厦门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法人单位,
只能建立一个工作站),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税收不低于300万元;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受年度销售收入和税收额度的限制);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稳定的研发经费支持,与院士签订的合作项目年科研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三)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签订合作协议(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协议内容包括:科研团队,合作内容、方式、时间、地点,投入机制,收益分配(包括薪酬),成果分享等;
(四)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B类(非企业性质)
(一)厦门市所属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法人单位,只能建立一个工作站),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等保障条件,且有建站必要的;
(二)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技术)团队,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具备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有稳定的经费支持,与院士签订的合作项目年科研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三)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签订合作协议(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