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 二审答辩状 - 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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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答辩状范文

二审答辩状范文

二审答辩状范文尊敬的二审委员会:我是XXX,本次以被告的身份出席二审答辩。

首先,我要对一审法庭的判决表示遗憾,并就我认为一审判决存在的不当之处提出申诉。

一、关于原审判决的不当之处在一审判决中,法庭认定我犯有XXX罪名,并做出了相应的判决。

然而,我认为原审判决存在以下不当之处:1.证据不足:在一审过程中,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无法证明我犯有被指控的罪名。

相关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无法证明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同时,原告方产生的证据也存在明显的推测性和不完整性。

在没有清晰的证据支持下,本案应该得出对被告无罪的结论。

2.审判过程中的程序违规:一审法庭在审理此案时,存在程序违规的情况。

首先,在证据收集和调查阶段,法庭没有依法进行必要的程序。

同时,原告方的证词在一审阶段中也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调查。

这样的程序不当,导致了一审判决的不公正性。

本次二审答辩的目的是为了修正一审判决的错误,并争取能够获得被告的应有权益和合法权利的保护。

二、关于我无罪的证据和辩护材料在此次答辩中,我将提供以下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证明我无罪:1.证人证词:我将邀请多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我没有犯罪的能力和动机。

这些证人将提供对我人品、性格和行为的积极评价,有力地证明了我与被指控的罪名之间的差距。

2.物证:我将提交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以证明我与案件无关。

我相信这些物证将对我无罪的辩护起到关键作用。

3.相关法律规定:我将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强调我在此案中的合法行为。

我将指出一审判决忽略了相关法律规定,有悖于法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通过以上证据和辩护材料,我相信我能够证明一审判决的错误,并呼吁二审委员会对我的无罪辩护给予支持和保护。

三、请求二审委员会作出公正判决尊敬的二审委员会,请您正视原审判决的不当之处和存在的程序违规问题,根据我提交的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作出不带偏见的公正判决。

我真诚希望二审委员会能够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对待我的答辩意见,并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劳动纠纷答辩状范本

劳动纠纷答辩状范本

劳动纠纷答辩状范本尊敬的审判长: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特此提出如下劳动纠纷答辩状,敬请法庭审议:一、关于法律适用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第X条规定,本案的争议事项属于劳动纠纷。

我作为被告,按照法律规定向法庭提起本答辩状。

二、关于工资支付问题原告主张我未按时支付工资。

事实上,在原告工作期间,我按照合同约定将工资按时支付到位。

在原告提出工资未支付的指控之前,我已经全额支付了原告当期工资及离职补偿金。

因此,原告关于工资未支付的主张是不属实的。

三、关于解雇和违法行为的问题原告声称我违法解雇了他。

然而,根据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我解雇原告是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调查,确有充分的理由。

在与原告的工作过程中,原告表现出缺乏工作责任心,工作效率低,且多次违反工作纪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经过慎重考虑和与原告的面谈,我决定解除原告的劳动合同。

因此,我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解雇,而是基于合法和正当的理由。

四、关于合同约定的问题原告声称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与实际工作不符。

然而,根据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是明确的,而且原告在工作期间一直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工作。

我作为雇主,也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了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因此,原告关于合同约定不符的主张是站不住脚的。

五、关于赔偿问题原告主张我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然而,根据劳动法第X 条规定,被解雇员工如果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雇主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赔偿。

在本案中,原告的工作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且多次违反工作纪律,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因此,我解雇原告并不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求是没有依据的,我作为被告,解雇原告是基于合法和正当的理由,并按时支付了原告的工资。

故我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特此答辩。

被告代理人:年月日。

二审答辩状范文

二审答辩状范文

二审答辩状范文尊敬的二审委员会:我是被告的代理人,谨以此函答辩并就本案相关事宜向贵府提出申诉。

首先,本案涉及的是一起劳动纠纷,原告声称被告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及福利待遇,且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在此,我将就各项指控逐一进行辩解,为被告进行辩护。

一、关于工资支付问题原告宣称被告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并且有拖欠之嫌。

但我代表被告单位郑重声明,被告单位始终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工资支付。

在该期间,被告单位多次与原告进行过沟通,并提供了明细清单以证明工资支付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同时,我们还搜集到了证据证明原告存在频繁请假的情况,这些请假行为严重干扰了工作的正常进行,使得被告单位不得不调整工资支付时间。

因此,被告单位提出工资拖欠的说法不属实,应当予以驳回。

二、关于福利待遇问题原告指控被告单位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我在此呈上相关福利支付凭证,证明被告单位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了福利待遇的支付。

被告单位无论在薪酬福利还是其他方面,都秉持着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了员工的权益。

三、关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原告在诉讼中指控被告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我代表被告单位坚决否认此项指控。

被告单位一直重视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与员工进行沟通,并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员工的工作条件与权益。

从被告的角度来看,原告并未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单位存在违法行为。

我要求原告在诉讼中提供更加具体和详尽的证据,以证明其指控的合理性和事实性。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指控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不符合事实,我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在此对原告的指控予以驳回,并要求二审委员会对本案再次进行审理。

同时,我也希望贵府能够依法评估该案件的性质,并公正、公平地处理本案。

被告单位以及我作为其代理人,一直尊重法律,努力履行法定义务,现在需要贵府的支持和判决,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将提交更为详细的证据材料并提供法律依据,以证明被告单位完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并期待贵府能够公正地对待本案,依法作出正确的判断。

二审答辩状(通用)

二审答辩状(通用)

二审答辩状(通用)二审答辩状1答辩人某某县人民政府名山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石,主任。

答辩人现就Q等上诉人不服"()渝三中法行初字第00013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一案,作如下答辩。

总的答辩意见是:一审判决正确,应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具体理由如下:一审是以上诉人在一审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驳回起诉的;认定不属于受案范围又是基于认为管委会的答复行为是重复处理行为。

所以,本案的关键点是:要查明并析明管委会的答复行为是,还是不是重复处理行为。

而纵观上诉人的上诉,却漫无边际地大谈与此关键点无关的所谓事实与理由。

答辩人认为: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没有改变原有行政法律关系、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影响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发生于对当事人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后,当事人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行政机关经过审查,维持原有的行为,驳回当事人的申诉。

本案中,不能因为管委会方的答复中没有"申诉"二字,没有"驳回"二字,就不是重复处理行为。

从本质上看,该答复完全符合重复处理的行为特征。

一是,没有改变280号房屋的属性即"三峡淹没不予补偿";二是,没有改变原名山镇人民政府(即现答辩人)按照《关于处理旧县城房屋搬迁遗留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与各上诉人分别签订的《某某县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中,所确定的行政法律关系。

三是,没有对各上诉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影响。

行政诉讼制度之所以规定对这类行为不能提起诉讼,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重复处理行为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影响,没有形成新的行政法律关系;二是如果对这类重复处理行为可以提起诉讼,就是在事实上取消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期间,这也就意味着任何一个当事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重新将任何一个行政行为提交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重新审查,有悖于行政诉讼设定的目的;三是如果将这类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仅不利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而且不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信任。

承揽与雇用关系答辩状最新

承揽与雇用关系答辩状最新

承揽与雇用关系答辩状最新尊敬的仲裁员:本人系自由职业者,特此就被甲方控告涉嫌欠薪及其他问题的诉讼提出答辩状如下:一、关于承揽合同的签订1.甲方在与本人签订承揽合同时,已经承认本人的自由职业者身份。

同时,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本人自行负责交纳所需的税费和社会保险费等,甲方不承担相关费用。

2.本人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合同金额明确,结算方式采用发票报销形式,甲方也明确签订了合同,并认可合同金额以及服务内容。

在服务结束后,本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了发票并获得了甲方确认并支付了对应的费用。

3.在合同签订前,甲方明确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并对合同中相关条款详细解释。

本人履行了签订的合同义务,无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存在。

二、关于中国法律法规的遵守1.本人作为自由职业者,已经在工商部门注册,注册信息真实有效。

同时本人在开展业务的时候也遵守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并在税务机关备案。

2.对于所涉及的税费和社保费,本人都依法交纳。

在服务结束后,本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了发票,且获得了甲方确认并支付了费用。

三、关于欠薪问题1.甲方存在拖欠自由职业者的问题。

在服务结束后,本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了发票并获得了甲方确认,但甲方并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各项费用。

2.本人已经与甲方多次联系催促支付,但甲方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按时支付。

本人认为,甲方的拖欠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关于甲方其他指控1.关于甲方指控的本人服务质量问题,本人在服务期间一直与甲方保持着联系,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和改进。

甲方未就服务质量问题向本人提出过任何书面、口头意见或投诉。

2.关于甲方指控的本人工作时间不符合要求问题,本人依约履行了服务合同,双方对于服务时间的安排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甲方的指控不成立,希望仲裁员考虑上述情况,作出公正判决,谢谢!此致敬礼自由职业者:XXX日期:YYY年MM月DD日。

二审合同纠纷答辩状维持原判范文

二审合同纠纷答辩状维持原判范文

二审合同纠纷答辩状维持原判
尊敬的法院:
本人系原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收到贵庭关于×××合同纠纷案的二审裁定书。

我方对原判决提起异议,并提出如下答辩状,证据链完整、事实清晰,恳请贵庭认真审查,维护公平正义。

一、追索原告诉讼请求不当的理由
1.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证据,原告请求明显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

2.原告举证不足,不能证明合同的存在和履行情况。

3.原告主张的损失数额不实,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予以支持。

二、合同履行情况及争议焦点
1.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

2.原告主张的违约责任应由其自身承担,违约金应予减免。

3.合同解释存在争议,需要法院对相关条款进行权威解释。

三、缘由及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我方对原判决提出异议,并就合同履行情况及争议焦点进行澄清和阐述。

为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请求贵庭依法撤销原判,维持我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裁决本案。

特此答辩。

原告:(盖章)
日期:____年_月_日。

承揽与雇用关系答辩状(通用3篇)

承揽与雇用关系答辩状(通用3篇)

承揽与雇用关系答辩状篇1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被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_____人民法院转来——关于“__________与原告__________因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一、答辩人与原告、被告均不存在雇佣关系。

1、答辩人与原告______不存在雇佣关系。

原告受雇于被告______而非答辩人,且其报酬由被告何X支付,足见原告事实上系受雇于被告______,其与答辩人不存在雇佣关系。

2、答辩人与被告______系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

《_____》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本案中,答辩人将搬运工地提升架的任务交由被告______承揽,并一次性支付其承揽报酬;且被告何X为完成承揽任务,还雇请了原告为其提供劳务。

由此可知答辩人与被告间为承揽合同关系。

二、原告以答辩人系“发包人”应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答辩人认为,作为搬运工地提升架的承揽人并不需要有相关资质,故原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向答辩人主张赔偿无事实依据。

2、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中所述“发包人”应限于仅指《_____》中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或与建设工程合同类似的合同关系中的“发包人”。

因建设工程事务中,若施工承包方无相关资质则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将剧增,故司法解释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考量而有此规定。

但若对“发包人”的定义进行任意扩张解释,将大多数普通、简单的承揽合同关系中的“定做人”都归类为“发包人”,则会不当的对“定做人”苛以重责,不符合社会经济生活实践,亦有违民法公平之原则。

雇佣关系二审答辩状范文

雇佣关系二审答辩状范文

雇佣关系二审答辩状雇佣关系二审答辩状范文发生雇佣关系纠纷如何拟写雇佣关系二审答辩状?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雇佣关系二审答辩状范文,仅供参考。

雇佣关系二审答辩状范文1答辩人(一审被告)赫xx,男,汉族,现年43岁,xx县xxx镇xx村人,农民,住本村。

代理人:李xx ,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一审被告):赫xx,男,汉族,现年52岁,xx县xxx镇第二小学教师,住本校。

被答辩人(一审原告):蒋xx,男,汉族,现年35岁,xx县xxx镇高崾岘村人,农民,住本村。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赫xx对蒋xx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答辩如下: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准确,被答辩人赫xx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一审法院认定被答辩人赫xx和蒋xx之间是雇佣关系是正确的,并非被答辩人赫xx所称的承揽关系。

答辩人在xxx年10月1日和被答辩人蒋xx在给雇主赫xx修箍窑时出现意外,致使被答辩人蒋xx严重受伤,就被答辩人蒋xx人身伤害赔偿一案xx县人民法院对被答辩人赫xx雇主地位的认定是正确的,理由如下:1、答辩人是其中的一名雇员,和被答辩人蒋xx是处于平等的雇工地位,都是受雇于被答辩人赫xx,答辩人怎么会成为被答辩人赫xx 所谓的“雇主”?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xxxxx年10月1日受被答辩人赫xx的邀请在给其修箍窑时出现意外,致使被答辩人蒋xx严重受伤,对于被答辩人蒋xx人身伤害赔偿应由谁来承担现在被答辩人赫xx以双方是承揽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在搅浑水,浑肴是非,推卸责任。

究竟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xx是雇佣关系还是被答辩人赫xx和被答辩人蒋xx是雇佣关系,我们要看谁是雇主,为谁的利益工作。

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xx等人经常在农闲时出去做雇工,在哪里干活,都是只提供劳务,不提供工具,也就是我们农村人说的管吃管住,给谁家干活都得管吃管住,干泥水活除了瓦刀是自己的,其他都由雇主提供,在本次雇佣活动中,是被答辩人赫xx提出让答辩人给其找几个人盖房子,工钱多少没说,意思是平时给别人干工钱挣多少就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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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二审答辩状-法律文书
答辩人(原审原告):AAA,男,19XX年X月4X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GGG村村民,现住该村。

答辩人就原审被告GGG村民委员会上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针对上诉人提出的第一项“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的证据不足,且与事实不符”,答辩如下:
首先,上诉人称“被上诉人不是在上班时间,从事雇佣活动时受的伤”明显与证据及事实不符。

答辩人在村中是农场小组长并担任村管水小组长,负责卫生、水电、管道等工作,基本上是全天24小时工作,任何时候,只要村中的水电、管道等出了问题,必须马上解决。

并且在与上诉人签订的《后勤工资制度协议书》中约定,答辩人保证每天上班,不离农场。

根本不是上诉人所说的固定工作时间,下午上班时间是十四点。

另一方面,上诉人所述的“根据证人CCC的证言,被上诉人到农场后并没有从事与雇佣相关的工作,而是在农场床上睡觉”,完全是断章取义。

上诉人完全无视证人CCC中午12点给答辩人打电话要求修理自来水的事实、DDD证实在13:20左右,答辩人已不在床上事实、证人EEE证实13:50,看到答辩人躺在农场的院子里的事实、以及证人EEE、DDD、FFF 将抬到屋内的事实。

其次,关于CCC证言,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并没有在审理过程中对二者使用的电话调取电信部门相关通话记录来佐证证人CCC证言的真实性”,上诉人的此番言语完全是一法盲的真实体现,根据民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上诉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来反证答辩人的证人证言,不能把举证责任推给法院。

同时,上诉人也根本不懂民事诉讼中事实认定的“高度盖然性”理论,法院考察的是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只要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大于对方,法院就可以根据证明力大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

再次,法官断案是可以根据经验法则来认定案件事实的。

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64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

这是从法律上规定了法官可以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进行案件事实认定。

所以,上诉人在上诉状中称“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致伤的原因未进行相关审查和了解,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凭主观推断认定被上诉人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伤害明显证据不足”是站不住脚的。

相反,一审法院正是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得出的符合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的事实结果。

二、针对上诉人的第二项上诉理由,答辩如下:一审法院采信鉴定报告合法,判决内容准确
首先,关于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法医检验鉴定局所出具的鉴定问题,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是北京市顺义区法医院司法鉴定所的前身,具有鉴定资质,获得北京市司法局的批准后应当以北京市顺义区法医院司法鉴定所的名义出具鉴定报告。

另一方面,如果上诉人对一审的鉴定报告有异议,完全可以在一审程序中申请重新鉴定。

上诉人未在一审程序中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视为放弃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一审法院采信鉴定报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上诉人不能通过二审程序来,弥补一审程序中放弃的权利。

鉴于以上情况,一审法院采信鉴定报告合法,判决内容计算准确。

三、针对上诉人的第三项上诉理由答辩如下:一审法院适用法律准确
首先,只要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伤害,雇主就应当赔偿责任。

本案中,答辩人在从事雇佣的活动中(为村民CCC修理自来水,去拿工具过程中),且在雇佣活动的地点(农场),发生的伤害结果,所以作为雇主的上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民事赔偿的“填补”原则,只是一般的民事原则,针对个案应具体分析。

本案中,合作医疗与本案的赔偿责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同时答辩人加入合作医疗是答辩人的个人行为,是答辩人在缴纳保险费后的对价行为。

不能由于答辩人个人的交保险费获得的权利来减轻上诉人的赔偿责任。

再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侵权人的过错不是唯一的确定精神损害的条件,并且存在除外条款,即法律另有规定,不以侵权人有过错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确定精神赔偿数额时,不应考虑侵权人的过错。

一审法院正是根据本条规定,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考虑法定的各个因素,最终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的。

所以,上诉人称“在上诉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的说法是无稽之谈。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上诉人完全是为了拖延承担答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为此,为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请求,维持原判,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法定代理人:200X年X 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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