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培训
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内容

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内容医疗废物管理是指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废物进行科学、规范的处理和处置,以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医疗废物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药物废物和一般废物等。
为了提高医疗废物管理的水平,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操作技能,以下是一份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内容示例。
一、医疗废物分类和识别1.医疗废物分类的目的和意义;2.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药物废物和一般废物的特点、危害及处理要求;3.医疗废物的分类标志和标识使用方法;4.医疗废物识别和分拣的基本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医疗废物收集与储存1.收集容器的选择与使用;2.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药物废物和一般废物的收集要求;3.医疗废物的临时储存和定期储存设施的要求;4.医疗废物运输和中转站设施的要求。
三、医疗废物运输和处置1.医疗废物运输的原则和注意事项;2.医疗废物运输工具的选择与保养;3.医疗废物处置的方法和处理设施的建设要求;4.医疗废物焚烧、高温蒸汽消毒、化学消毒等处理技术的原理和操作方法;5.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法规和政策的介绍。
四、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1.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介绍和解读;2.医疗废物管理政策和标准的解读;3.医疗废物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分工。
五、医疗废物管理的风险评估与应急处置1.医疗废物管理的风险评估方法和流程;2.医疗废物管理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响应措施;3.医疗废物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六、医疗废物管理与环境保护1.医疗废物对环境的危害和影响;2.医疗废物管理与循环经济的关系;3.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环保性能和环保管理要求。
七、医疗废物管理的技术创新与现代化建设1.医疗废物管理的技术创新和发展趋势;2.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义和应用;3.医疗废物管理设施的建设和现代化管理。
以上是医疗废物管理培训的基本内容,参训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和制定培训计划。
培训后,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将能更加准确地识别和分类医疗废物,合理使用收集容器和操作设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保障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环境污染和健康风险,提高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医疗废物培训资料

医疗废物培训资料一、医疗废物的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卫生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废物、化学性废物、尖锐器械等。
这些废物如果不妥善处理,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1. 感染性废物:具有传染性的废物,如用过的口罩、手套等。
2. 病理性废物:包括尸体组织、器官等。
3. 药物废物:包括过期药品、药瓶、药盒等。
4. 化学性废物:如废弃的药剂、实验室废液等。
5. 尖锐器械:如使用过的针头、手术刀片等。
三、医疗废物处理的重要性1. 预防交叉感染:正确处理医疗废物可以有效预防交叉感染的发生。
2. 保护环境:合理处理医疗废物有助于保护环境,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 维护人类健康:减少医疗废物的滋生,有利于维护人类健康。
四、医疗废物处理的原则1. 分类存放: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存放,便于后续的处理。
2. 安全包装:将医疗废物安全包装,防止泄漏和外泄。
3. 定期清运:医疗废物应定期清运,避免积存造成污染。
4. 合规处理:选择合格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确保废物得到合规处理。
五、医疗废物处理的注意事项1. 避免接触:处理医疗废物时,要避免直接接触,穿戴好防护用具。
2. 防护措施:在处理医疗废物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3. 废物标识:对医疗废物进行清晰的标识,便于后续处理。
4. 废物监测:定期对医疗废物进行监测,确保废物处理符合相关标准。
六、结语正确处理医疗废物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不仅关乎医疗机构的形象和信誉,更关乎人类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本次培训资料的学习,能让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医疗废物处理的相关知识,共同为建设清洁、卫生的医疗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感谢大家的聆听。
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内容

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内容在医疗环境中,废物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我们每天接触到的医疗废物,像是针头、药瓶、甚至一些生物样本,都是必须妥善处理的。
这不仅关乎医院的环境卫生,还涉及到每个人的健康。
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内容。
首先,我们得了解什么是医疗废物。
简单来说,医疗废物就是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你可能觉得这些废物不值一提,但其实它们的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甚至会影响到我们周围的环境。
1. 医疗废物的分类1.1 有害废物有害废物像是“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给我们带来危险。
这类废物包括血液、体液、病理标本等。
我们在处理这些废物时,必须小心翼翼,确保它们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想象一下,如果这些东西被随意丢弃,后果不堪设想。
1.2 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则相对安全,比如一些纸张、塑料包装等。
这些东西处理起来相对简单,但也不能掉以轻心。
我们要确保它们被分类到位,避免和有害废物混在一起。
想一想,分开这些废物,就像是在为我们的环境“减负”,让大家的生活更美好。
2. 医疗废物的处理2.1 收集在医疗废物管理中,收集是第一步。
想象一下,医院里护士们忙碌的身影,手里提着分类清楚的废物箱,确保每一样废物都被放在正确的位置。
这样的细心和责任感,真的是让人敬佩。
2.2 转运接下来是转运环节。
这里就像一场“接力赛”,废物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每个环节都要规范操作,确保没有遗漏。
转运的过程中,穿戴好防护装备是必不可少的,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的保护。
2.3 最终处置最后,废物的最终处置就像是“终点站”。
根据不同的废物类型,我们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
有些需要焚烧,有些可以进行填埋,而有些则需要专门的处理工厂来进行更复杂的处理。
这一步骤至关重要,不能马虎大意。
确保这些废物被安全处理,就像是在为我们的未来保驾护航。
3. 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3.1 保护环境医疗废物管理不仅关乎医疗机构的卫生,也直接影响到环境的保护。
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培训

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培训第一部分:医疗废物概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这些废物可能包括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手术切除的组织、病理标本、传染病患者的排泄物等。
医疗废物的管理对于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医疗废物处理不当,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传播疾病等严重后果。
因此,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提高医疗废物处理水平,是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职责。
第二部分:医疗废物的分类1. 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例如,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废弃的棉签、纱布等。
2. 病理性废物: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
例如,手术切除的组织、病理标本等。
3. 化学性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例如,废弃的消毒剂、药品等。
4. 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
例如,废弃的抗生素、抗癌药物等。
5. 损伤性废物: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例如,废弃的针头、手术刀片等。
6. 其他废物: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医疗废物。
例如,废弃的玻璃试管、废弃的实验动物笼具等。
了解医疗废物的分类是进行有效管理的基础。
在处理医疗废物时,应根据其所属类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环保的处理。
第三部分: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法1. 焚烧处理:对于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等,可以通过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
焚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和时间,确保废物被完全燃烧,避免有害物质的排放。
2. 化学处理:对于化学性废物,可以通过中和、沉淀、氧化还原等方法进行处理。
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反应条件,确保废物被完全中和或分解。
3. 物理处理:对于药物性废物,可以通过高温、高压、微波等方法进行处理。
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和压力,确保废物被完全破坏。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医护人员培训【30页】

(4)废弃的玻璃器材、采血针、装入利器盒。标识→密 闭运送至医疗废物处置间→称量、登记。
六、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1.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各环节:产生地点→分类收 集→回收(交接、登记)→运送→储存场所 (交接、登记)→无害化处理 有关的管理制 度和工作要求。
我院将感染废物分类方法
❖ 1、感染性医疗废物桶 1:输液器、注射器、 引流管、输血器、(毁型、剪下针头放利器 合)、输血袋(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封口放置 24小时后)
❖ 2、感染性医疗废物桶 2:使用后的棉签 、棉球、纱布、敷料、手套、及其他一 次性医疗用品;(病原体的培养基、标 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压或化学消 毒后)。
❖ 2、废弃的玻璃类税器(减量化处理,放入 纸箱内,不作为损伤性废物处理)。
❖ 3、废弃的其他材质类器械。(内固定钢 板是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为医疗废物)
(四)药物性废物 ❖ 特征: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物。 ❖ 包括: ❖ 1、废弃的一般性药物。 ❖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 ❖ 3、废弃的疫苗及血液制品。
七、我院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交接流程
❖ 各科将五类医疗废物按分类方法及说明进行 初处理,分类存放
❖ → 医疗废物收集人员,用专用周转箱下科收 集,与各科进行交接、登记、双签名,按指 定路线运送到暂存间
❖ → 按五类医疗废物分箱存放,清洗消毒周转 箱备用
❖ → 48小时内交随洲处置中心,进行交接、登 记、双签名,将联单粘贴好
五医疗废物处置规程
实验室废物
(1)血液、血清标本及污染物,血清标准物,因阳性对 照物→包装、标识→密闭运送至医疗废物处置间→称量、登 记→高压蒸汽灭菌→装入感染性废物包装物。
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内容

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内容医疗废物管理在我们的生活中显得尤为重要。
它关乎我们的健康,关乎环境的未来。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带大家深入了解医疗废物的管理,确保我们在这方面做到尽善尽美。
首先,什么是医疗废物?简单来说,就是在医疗、诊断、预防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这些废物可分为不同的类别,比如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废物等。
想象一下,医院每天处理的这些废物,数量之大让人咋舌。
要是管理不善,后果可想而知。
1. 医疗废物的分类1.1 感染性废物感染性废物是我们最担心的类型。
它们含有病原体,比如血液、体液、污染的医疗器械等等。
处理不当,可能传播疾病,危害到每一个人。
小小的针头,或许就是传播疾病的罪魁祸首。
我们必须要特别小心,确保这些物品被妥善处理。
1.2 病理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则是另一种棘手的问题。
这类废物包含人体组织、器官等。
看起来就像电影里那样,血淋淋的东西,可并不全是恐怖故事。
在医院的手术过程中,难免会产生这样的废物。
处理这些废物,要采取特殊措施,确保它们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2. 医疗废物的处理2.1 收集废物的收集至关重要。
必须使用专门的容器,标识清晰。
比如,红色的桶一般用于收集感染性废物,黄色的桶则是病理性废物。
每个医院、诊所都要按照规定,认真执行。
这一环节虽然简单,但却是整个管理过程的基础,马虎不得。
2.2 储存废物的储存同样不能忽视。
要储存在通风、干燥的地方,避免与其他物品混放。
想象一下,如果不小心把感染性废物和普通垃圾混在一起,那可是个大麻烦。
定期检查储存的废物,确保它们不会泄漏、不会变质,是每一个医务人员的责任。
2.3 运输与处理运输和处理环节也是关键。
废物运输要使用专用的车辆,确保密闭,防止泄漏。
在处理过程中,采用高温焚烧、填埋等方法,确保完全消灭有害成分。
记住,处理不当的后果不堪设想。
环境一旦被污染,谁都逃不掉。
3. 法律法规与培训3.1 法律法规关于医疗废物的管理,国家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医疗废物培训计划及内容

医疗废物培训计划及内容1. 培训背景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机构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毒性和放射性危险的废弃物,处理不当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对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本培训旨在帮助医护人员了解医疗废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标准和安全处理方法,有效地减少医疗废物对医护人员和社会环境的危害。
2. 培训目标- 使参训人员了解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标识要求,能够正确地将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和包装;- 使参训人员了解医疗废物的处置方式和处理流程,正确地进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使参训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能够做到合规处理医疗废物。
3. 培训内容及安排3.1 医疗废物分类和标识时间:2小时内容:- 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标识标准;- 医疗废物分类标准和针对每类废物的包装要求;- 医疗废物的标识要求和标识方法。
3.2 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输时间:2小时内容:- 医疗废物的收集容器选择和使用;- 医疗废物的收集操作规程;- 医疗废物的运输要求和安全措施。
3.3 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时间:2小时内容:- 医疗废物的处理方式和处置流程;- 医疗废物的临时存放和中转站管理;- 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要求和选用。
3.4 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时间:2小时内容:- 医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和解读;- 医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执行;- 医废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
4. 培训方法- 采用讲授、案例分析和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根据培训内容设置相关练习和考核,对学员的学习成果进行检验;- 设置专业讲师,以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参训人员讲解和答疑。
5. 培训后的评估和跟踪- 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进行学习效果评估;- 对培训过程和方法进行总结和反馈,以便对今后的培训活动进行改进;-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参训人员进行跟踪和督导,确保其将所学知识和技能有效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培训

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培训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有害性、危险性的废弃物,包括感染性废物、化学废物、药物废物、放射性废物等。
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正确的管理对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下面是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知识培训内容。
一、医疗废物分类及处理方法1.感染性废物:指被感染、可能带有病原体的废物,如器械、血液、组织等。
处理方法包括集中焚烧、微波消毒、化学消毒等。
2.化学废物:指含有有害化学物质的废物,如药品过期或废弃、化疗药物残留等。
处理方法包括中和、稀释、固化等。
3.药物废物:指未使用的药品、药品包装以及用过的针头、输液管等。
处理方法包括破坏、焚烧或专门回收。
4.放射性废物:指医疗机构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如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器械等。
处理方法包括隔离储存、封存、专业机构处理等。
二、医疗废物储存与包装1.感染性废物:采用专用红色塑料袋密封,并在外部标注“感染性废物”等信息。
2.化学废物:分装于密封的塑料桶中,并在外部标注化学品名称、性质和危险等级。
3.药物废物:分装于专用的不溶性容器中,并在外部标注“药物废物”等信息。
4.放射性废物:采取密闭包装,并标注放射性标志、类别等信息。
三、医疗废物的运输1.感染性废物:使用密封车辆进行运输,车辆外部标注感染性标志及废物类别。
2.化学废物:使用防渗漏车辆进行运输,车辆外部标注化学品名称及危险等级。
3.药物废物:使用封闭车辆进行运输,车辆外部标注药物废物标志。
4.放射性废物: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车辆外部标注放射性标志及类别。
四、医疗废物的处理与处置1.感染性废物:集中焚烧是常用的处理方法,也可以选择微波消毒或化学消毒。
2.化学废物:采取中和、稀释、固化等方法进行处理,使其变为无害物质后可进行安全处置。
3.药物废物:未使用的药品可进行销毁处理,用过的针头、输液管等可进行专门回收。
4.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废物需经过专业机构处理,执行各种安全措施以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务院令第380号颁布日期:20030616 实施日期:20030616 颁布单位:国务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五条禁止邮寄医疗废物。
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
有陆路通道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输。
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
第三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第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二)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三)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第二十六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
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第二十七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第二十八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二十九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第三十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第三十一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
第三十二条各地区应当利用和改造现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其他设施,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并达到基本的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第三十三条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应当在1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县(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交换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
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情况,现场监测,调查取证;(二)查阅或者复制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样品;(三)责令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五)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十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并可以对政府主要领导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