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密法》解读
保密法实施条例最新解读

保密法实施条例最新解读根据《保密法实施条例》,保密工作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对有关国家秘密进行保护、管理和利用的一系列活动。
保密工作的实施,有利于国家安全,保障国家核心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以下为《保密法实施条例》的最新解读:1. 加强依法保密全生命周期管理。
该条例明确了国家秘密的分类,包括绝密、机密、秘密和一般。
在整个信息的生命周期中,要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信息的获取、传输、存储、处理、销毁等环节,确保国家秘密不受泄密和非法获取的威胁。
2. 加强保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体系。
各级保密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保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此外,要推动保密工作与其他管理工作的融合,确保保密工作的全面开展。
3. 健全信息化保密体系。
在新的信息化环境下,要加强对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
明确了对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维护、运行等各环节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信息系统保密审核和监督机制,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
4. 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保密工作的效果依赖于保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要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法制素养。
5. 增强保密宣传教育力度。
保密宣传教育是提高全社会保密意识的重要手段。
要加强对广大干部和群众的保密宣传教育,让他们明白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维护国家秘密。
总之,根据《保密法实施条例》最新解读,我国将继续加强保密工作,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和管理,提高保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保密宣传教育,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图读懂丨保密法修改的重点内容2024年

一图读懂丨保密法修改的重点内容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引言1.1 保密法修改的背景1.2 保密法修改的目的与意义1.3 保密法修改的基本原则第二章:保密法修改的主要内容2.1 国家秘密的范围与等级2.2 保密管理体制的完善2.3 保密责任与义务的明确第三章:保密法修改对个人的影响3.1 个人保密义务的强化3.2 个人权利与义务的平衡3.3 违反保密法的法律后果第四章:保密法修改对组织的影响4.1 组织保密责任的加强4.2 组织保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4.3 组织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五章:保密法修改对信息管理的影响5.1 信息分类与保密等级划分5.2 信息处理与传输的保密要求5.3 信息泄露的预防与应急处置第六章:保密法修改对国家安全的影响6.1 国家安全与保密法的关系6.2 保密法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6.3 国家安全保密的法律责任第七章:保密法修改的实施与监督7.1 保密法实施的主体与程序7.2 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7.3 保密违法行为的查处第八章:保密法修改的法律责任8.1 违反保密法的行政责任8.2 违反保密法的刑事责任8.3 保密法修改对法律责任的补充第九章:保密法修改的过渡期与实施细则9.1 过渡期的安排与要求9.2 实施细则的制定与发布9.3 过渡期中的权益保障第十章:附则10.1 保密法修改的生效时间10.2 保密法修改的适用范围10.3 其他补充规定第十一章:签字栏11.1 制定机关代表签字11.2 审核机关代表签字11.3 签订时间11.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引言1.1 保密法修改的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安全形势的变化,对保密法进行修改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日益迫切。
1.2 保密法修改的目的与意义本次修改旨在加强保密管理,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1.3 保密法修改的基本原则修改工作遵循合法性、必要性、及时性和适度性原则。
第二章:保密法修改的主要内容2.1 国家秘密的范围与等级明确了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并根据保密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
新《保密法》条文释义

新《保密法》条文释义LT受到损害,主要包括危害国家防御能力,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科技优势,妨碍国家外交、外事活动正常进行,妨碍国家重要保卫对象和保卫目标安全,妨碍国家秘密情报的获取和削弱保密措施有效性等。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构成国家秘密的程序要素。
一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只有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为国家秘密,才具有国家秘密的法律地位,受到法律保护。
返表明,确定国家秘密是一种法定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法定程序”由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密依据、权限、方法和步骤构成。
“依照法定程序”,是指根据定密权限,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做到权限法定、依据法定、内容法定、标志法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是构成国家秘密的时空要素。
它表明,国家秘密应当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
“在一定时间内”表明国家秘密有一个从产生到解除的过程,不是一成不变的。
机关、单位在确定国家秘密密级的同时应当确定其保密期限。
“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表明国家秘密应当而且能够限定在一个可控制的范围内,这也是秘密之为秘密的关键所在。
机关、单位在确定国家秘密密级的同时应当确定其知悉范围,并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使之不超出限定的知悉范围。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秘密法律保护原则和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第一款确立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原则。
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必须受到法律保护。
总则部分明确宣示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有利于明确保守国家秘密的国家责任,有利于强化机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职责,有利于增强机关、单位和公民的保密意识。
新保密法解读_1

保密宣传图书
三、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
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制度 涉密信息及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 领导干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
三、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
二、新保密法基本框架
• 在监督管理方面规范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规章制定、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 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等方面的职 能。 • 在法律责任方面增加了机关 单位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责 任和定密不当的责任等。
第一章 总则
本章共8条。主要规定了保密法的立 法宗旨、适用范围、国家秘密概念、保密 工作方针、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
新保密法解读
• 第一部分 保密法修订背景 • 第二部分 新保密法的基本框架 • 第三部分 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位 保密工作职责 • 第四部分 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义务 • 第五部分 保密管理的基本制度 • 第六部分 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责任
第一部分
保密法修订背景
一、保密法修订背景
• 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是国 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保密法 自1989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护国家 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 用。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特 别是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和民主法制建设 不断发展,保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 问题,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
2024年新《保密法》12种严重违法行为

(九)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 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解读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 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容易被植入“木马”等窃密程序,使涉密 信息系统受到远程控制,导致国家秘密被窃取。
(九)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 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解读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将 使国家秘密失去有效控制和保护,极易造成泄密。
(十)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
案例
2015年10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涉密单位有 关领导秘书程某,在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中存储、处 理多份涉密文件扫描件。经查,程某自担任秘书一职以来, 承担了不少文稿起草工作,为图工作方便,他擅自扫描了包 括7份机密级、5份秘密级文件在内的大量纸质资料,存储 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程某 行政记过处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降低考核等次。
保守秘密靠大家·团结奋斗新征程
保密宣传教育专项培训PPT模板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让我们一起学习保密法、宣传保密法、遵守保密法, 提高保密意识,培养良好的保密习惯和保密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解读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主要包括:不属于国家秘密知悉范 围内的人员,通过窃取、骗取、抢夺、购买等非正当途径和手段,获取 并留存涉密载体;知悉范围内的人员,未经批准留存涉密载体,经提醒、 督促拒不上交;知悉范围内的人员离职离岗后,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 退涉密载体等。
新修订的保密法重点解读

新修订的保密法重点解读此次保密法修订的总体要求是,充分总结吸收近年来保密工作理论和实践成果,借鉴国外保密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针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涉及五个方面内容:增加了针对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措施;加强了对涉密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完善了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制度;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强化了保密法律责任。
这次修订历时长、幅度大,对原法绝大多数条款都作了修改,新法共6章53条,增加了1章18条。
这次修订的保密法有六大亮点值得重点关注。
第一,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有了硬措施;第二,企事业单位保密管理有了新思路。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可能禁止民营企业、中介机构等“体制外力量”参与涉密活动、从事涉密业务。
修订后的保密法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对从事涉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依法管理;第三,涉外保密管理采取新举措。
针对对外交往合作中涉密事项增多、外籍人员在国有企业担任高管等情况,建立涉密审批制度和协议制度;第四,涉密人员管理体现责任与权益相适应。
修订后的保密法,既确立了涉密人员分类管理、上岗培训、出境管理和脱密期管理等制度,又确立了涉密人员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和相关的奖励制度,体现了对广大涉密人员的关心爱护;第五,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明显增强;第六,保密工作责任制得到强化。
较为突出的,是对领导人员问责和对保密部门问责。
新法规定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对发生重大泄密案件或定密不当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不依法处分违规者的机关、单位有关领导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保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也要依法追究责任。
重点条文解读(保密法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举办新《保密法》解读网络直播课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举办新《保密法》解读网络直播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6.04•【文号】中证协发〔2024〕104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举办新《保密法》解读网络直播课的通知中证协发〔2024〕104号各相关单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已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帮助行业机构更好地学习贯彻新《保密法》,提高从业人员保密意识和能力水平,中国证券业协会定于6月20日免费举办新《保密法》解读网络直播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与培训讲师培训时间:2024年6月20日15:00-16:00。
内容包括:新修订《保密法》解读。
培训对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业务负责人、业务骨干。
培训讲师为中国政法大学相关专家。
二、培训报名注意事项每家单位可报5人。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19日12:00截止(或额满即止);仅允许机构账号报名,请相关单位使用机构账号登录协会面授培训系统(可点击通知下方“网上报名”进入),添加相关报名人员信息进行报名,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报名成功的学员请及时关注“SAC证券培训”微信小程序,绑定面授培训系统个人账号。
有关培训后续通知将在小程序“我的--消息公告”,或“学习--未读消息”中发布。
已报名但因故不能参加者,请于报名截止日前通过机构账号端在面授培训系统内删除或替换报名人员。
三、培训学习注意事项学员在课程开始后登录进入协会面授培训系统(个人如无账号需提前注册协会面授培训系统账号),在【我的班级】页面中找到相应的课程名称,点击【直播学习】按钮,按照页面提示输入相应信息后,进入到学习页面。
学员需在稳定、流畅的网络环境下进行学习:(一)学员端网络带宽建议在10M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两篇)

引言:保密法是一部法律,旨在保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保密法作为中国的基本法律之一,重点规定了涉及国家秘密的保护措施,旨在规范保密工作的程序和原则。
本文将对《保密法》进行详细解读,分析其核心内容。
概述:保密法是1990年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实施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规定了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分类,以及保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正文:一、保密范围和分类:1.1国家秘密的概念和范围:国家秘密是指在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其泄露、损失或损害可能会给国家带来严重的后果的信息和物质。
1.2国家秘密的分类:根据重要程度和保密级别,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级别,并对各级国家秘密的保密措施和范围进行了具体规定。
二、保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2.1保密委员会:设立全国和地方两级保密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保密工作的实施。
2.2保密机关:设立国家保密机关及其下属的地方保密机关,负责具体的保密工作,包括对国家秘密的定密、解密、备案和管理等。
2.3保密人员:保密法明确规定,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履行保密责任,并享受相应的权益。
三、保密工作的程序和原则:3.1保密工作的程序:保密法规定了国家秘密定密的程序和条件,涉及到国家秘密的活动必须依法定密,未经批准不得泄露。
同时也规定了解密、变更密级等程序。
3.2保密工作的原则:保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政,实行分级负责制,实行责任制等原则,确保保密工作科学、严格和有效的进行。
四、保密违法行为的处理:保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窃取、非法获取或者披露国家秘密,违反保密法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
五、加强保密教育和培训:为了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保密法强调了保密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
各级保密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总结:保密法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律,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保密法》解读保密法的修订过程1995年12月中央正式决定修改保密法。
经过较长时间的调研、论证和试点工作,国家保密局起草了修订方案,于2003年和2006年两次在全国范围征求意见,形成了修订草案,于2007年12月报国务院。
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次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召开协调会,对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
2009年4月1日,保密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9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1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其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提出的意见,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保密资质单位进行了调研,对草案作了修改完善。
2010年4月26日至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审议,4月29日下午,修订草案以高票获得通过。
保密法修订后定密制度取得的进展在保密工作中,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工作。
只有先把密定准了,才能做到既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这次保密法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改进定密工作,努力形成定密权责明晰、程序规范、解密及时、监督有力的科学定密机制,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修订中取得的进展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上收定密权限,不再赋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和地市级机关绝密级定密权。
二是明确保密期限,一般情况下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三是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强化定密责任。
四是健全解密制度,既有自行解密,也有审查解密。
这些规定将有利于缩小秘密范围,减少定密随意,降低保密成本,实行精确高效管理。
保密法修订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保密法修订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
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种信息表现形式,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
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必将直接危害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科技安全和文化安全,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保守国家秘密是一种国家行为,也是一种国家责任。
保密能力是国家能力的重要体现和保障。
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必须高度重视国家秘密的保护。
这次修订的保密法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原则,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在加强保护的同时,这次修订还特别注重依法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推进依法行政;特别注重处理好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保密法修订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总结吸收近年来保密工作理论和实践成果,借鉴国外保密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针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做到四个“着力”,即着力缩小国家秘密范围,完善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机制;着力实现对国家秘密的统一严格管理,健全涉密载体、涉密人员、涉密活动等管理制度;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职能;着力强化法律责任,解决泄密案件查处难的问题。
这次修订历时长、幅度大,原法绝大多数条款都作了修改,新法共6章53条,增加了1章18条。
保密法修订和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直接涉及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密法自1989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保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
一是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巨大变化,涉密载体由纸介质形式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泄密的渠道增多、风险加大、危害加重,亟需对现代通信和互联网条件下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
二是保密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一些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进入涉密领域,涉密人员流动性增强、流向复杂,管理难度加大,需要对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三是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冲突,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解除等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是窃密、泄密违法行为日益复杂多样,现行保密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原则,不能适应保密工作的需要。
保密法修订后的新亮点第一,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有了硬措施。
一是实行分级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要按照涉密程度不同,采取不同强度的管理措施。
二是强化技术防护,保密技术设施设备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并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三是明确列举禁止事项,如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等。
四是明确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法律责任,主要是配合有关机关调查泄密事件,发现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
第二,企事业单位保密管理提出新思路。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可能禁止民营企业、中介机构等“体制外力量”参与涉密活动、从事涉密业务。
修订后的保密法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对从事涉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依法管理。
第三,涉外保密管理采取新举措。
针对对外交往合作中涉密事项增多、外籍人员在国有企业担任高管等情况,建立涉密审批制度和协议制度。
这一修订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是运用法律手段应对当前对外开放复杂形势的需要。
第四,涉密人员管理体现责任与权益相适应。
修订后的保密法,既确立了涉密人员分类管理、上岗培训、出境管理和脱密期管理等制度,又确立了涉密人员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和相关的奖励制度,体现了对广大涉密人员的关心爱护。
第五,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明显增强。
针对失泄密事件查处难问题,这次保密法修订改“结果论”为“行为论”,规定不论是否产生泄密实际危害后果,只要发生列举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之一,都将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还加大了处分监督力度,对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部门应当提出纠正建议。
第六,保密工作责任制得到强化。
较为突出的,一是对领导人员问责,二是对保密部门问责。
新法规定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对发生重大泄密案件或定密不当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不依法处分违规者的机关、单位有关领导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保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也要依法追究责任。
新《保密法》赋予执法主体的行政职权新《保密法》将县级以上地方保密工作部门改称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并赋予处分建议权、处分监督权(即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分建议拒不执行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保密检查权、限期整改权、责令停止使用权、督促调查权、泄密查处权、定密纠正权、涉密载体收缴权、密级认定和鉴定权、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认权、网上涉密信息删除权、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保密审查权、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审批权等行政职权。
新《保密法》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的惩处过去,违反《保密法》规定,必须造成泄密后果才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新《保密法》改“结果罚”为“行为罚”。
该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造成泄密后果,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新《保密法》对机关单位的保密监督、检查的规定新《保密法》第42条、第44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保密法》对机关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的规定一是保密工作领导责任。
新《保密法》第7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二是定密责任。
新《保密法》第12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三是定密不当责任。
新《保密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四是知悉范围确定责任。
新《保密法》第16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批准国家秘密知悉人员的范围。
五是发生泄密领导责任。
新《保密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六是查处不力领导责任:新《保密法》第47条规定: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拒不依法处分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新《保密法》对定密权限的规定新《保密法》第13条规定:设区的市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这一规定取消了市级机关(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绝密级国家秘密原始定密权(即依照国家定密范围规定定密),市直机关单位、县级机关(如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行使原始定密权需经市级机关授权。
未经授权的市直机关单位和县直机关单位、乡(镇)一级机关产生原始定密事项,需向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申报定密。
各级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可依法行使原始定密权。
上述所有机关单位具有派生定密权(即依据上级已确定的密级定密)。
新《保密法》对涉密人员的权益的保护措施新《保密法》第8条、第35条第4款规定: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