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院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管理制度
医院感染职业暴露报告制度范本

医院感染职业暴露报告制度范本感染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接触到可能存在感染风险的生物、化学与物理因素,从而导致医务人员感染的情况。
为了及时发现和控制医务人员感染的风险,保障医务人员的健康,医院应设立感染职业暴露报告制度。
一、报告对象该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二、报告内容1. 感染职业暴露的具体情况,包括暴露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2. 暴露源的详细情况,包括暴露源的个体特征、传染病情况等。
3. 暴露部位的具体情况,包括暴露部位的性质、处理方式等。
4. 暴露后的个人防护情况,包括是否使用个人防护用具、是否进行相关处理等。
5. 暴露后的健康状况,包括是否出现不适症状、体温变化等。
三、报告流程1. 医务人员在发生感染职业暴露后,应立即向所在科室或责任人报告。
2. 科室或责任人收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向医院感染控制科汇报。
3. 医院感染控制科对报告进行核实、统计,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4. 医院感染控制科应及时向医务人员提供感染职业暴露的处理指导和相关防护措施。
5. 医务人员在暴露后应积极配合医院感染控制科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保密和保障1. 医院应对医务人员的报告内容进行保密,并严禁泄露个人信息。
2. 医院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培训,确保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
3. 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感染问题。
五、报告结果的处理1. 医院感染控制科应根据报告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对医务人员进行跟踪检测与随访。
2. 医务人员如出现感染症状或检测结果异常,医院应及时给予相应的医疗救治和补偿。
六、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感染职业暴露报告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主动性和报告意识。
以上为医院感染职业暴露报告制度的范文,具体制度的内容和条款可以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与处置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与处置制度
1.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对择期手术的患者应进行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的检测。
3.当HIV初筛实验室检测出阳性标本后,应及时向相关科室反馈报告,临床科室接报告后应做好相应的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
4.各科室应根据专业特点,配置合格的防护用品,预防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发生。
5.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被锐器刺伤或划伤。
6.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内,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针头帽回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锐器。
7.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局部处理措施,按“挤血一冲洗一消毒”的步骤进行。
8.局部处理后,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及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填写《医院职业暴露报告卡》交感染管理科。
9.感染管理科根据暴露情况对暴露者进行评估,对其进行本底检测和交医院指定医生实施预防性用药。
10.医院感染管理科对职业暴露人员提供随访和咨询服务,并建立健康档案。
医院感染职业暴露报告制度范文

医院感染职业暴露报告制度范文一、引言医院作为公共场所,承担着接纳、治疗和照顾患者的重要职责。
然而,由于医务人员与患者密切接触,存在感染职业暴露的风险。
为了及时掌握和处理感染职业暴露事件,保障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权益,本医院制定了感染职业暴露报告制度。
二、目的和依据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务人员对感染职业暴露的报告、处理和防护工作,确保相关事件得到及时处理,并全面保障医务人员的健康和工作权益。
2. 依据本制度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
四、定义1. 感染职业暴露指医务人员在工作中接触体液、血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携带疾病病原体的物质,导致病原体进入人体的过程。
2. 感染职业暴露事件指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感染职业暴露的事件,包括意外针刺、跌倒撞伤、暴露于患者体液等情况。
五、报告流程1. 发现感染职业暴露事件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感染职业暴露事件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2. 填写感染职业暴露报告表医务人员在接受急救措施后,应立即向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报告,并填写感染职业暴露报告表。
报告内容应包括:感染职业暴露时间、地点、类型、原因、伤口部位、受伤情况、可能感染的疾病及其症状、急救处理情况等。
3. 提交报告填写完毕的感染职业暴露报告表应及时提交给医院感染管理科,以供后续处理和记录。
4. 处理和调查医院感染管理科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感染职业暴露事件进行处理和调查。
处理包括对医务人员的伤口进行处理、疫苗接种、病原体检测等工作;调查包括对事件的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
5. 后续跟进医院感染管理科会对医务人员进行后续跟进,对感染职业暴露的风险进行评估、指导和教育,确保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权益。
六、保密和隐私保护医院将严格保护医务人员的个人隐私,对感染职业暴露事件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不得随意泄露和传播。
院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管理制度

院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提高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预防与控制能力,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的身体健康与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从事临床、医技、护理、行政管理等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全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预防、控制及处置工作。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自我防护,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第二章职业暴露预防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提高对职业暴露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第六条医院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指导正确使用。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放射性物品的管理,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放射性安全。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习惯。
第三章职业暴露处置第十一条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暴露扩散。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第十三条医院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展开调查,了解暴露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四条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当根据暴露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当对暴露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评估暴露风险,确保暴露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第四章职业暴露应急预案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制定职业暴露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架构、应急流程、应急物资储备等内容。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医务人员应对职业暴露的能力。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加强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应对职业暴露事件。
第五章职业暴露的赔偿与补偿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职业暴露导致感染或者其他损害的,医院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院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管理制度

院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管理制度院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管理制度一、概述院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医院院感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被由感染的病人、医疗器械或其他与感染有关的物品所污染,接触到病原微生物,导致感染。
根据美国疾病控制中心的数据显示,每年大约有10万名医务人员因职业暴露感染病菌。
为了保护院感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权益,在院感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制度和规范进行相应的处置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二、职业暴露管理制度的执行对象本院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麻醉师,手术室、检验科、呼吸科、心内科、肝胆外科、肾脏内科、神经内科、传染病科、儿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妇产科、康复科等相关工作人员。
三、暴露处理原则1、紧急处理原则一旦发现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紧急处理。
在确保医务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之后,立即进行应急措施的应对,诊断是否感染,并进行相应的预防措施。
2、预防原则医院应当确保所有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预防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确保医务人员工作规范化和安全。
3、严格管理原则医院应当进行规范的职业暴露处置管理,完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预警制度,建立职业暴露事件追踪和报告制度。
必须强调一切深度、猛烈的暴露事件都要得到评估,并且需要真实、准确地保留纪录和保存。
四、院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措施1、北京市中心医院应制定职业暴露事件处理流程,使医务人员清楚应如何处置职业暴露事故。
发生职业暴露疑虑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进行护士现场初步处理内科咨询。
医务人员及时报告职业暴露事件,诊断事件的严重性。
2、所有溅出液体、血液等所有污染物应第一时间处理,使用360度透明塑料袋密封,这些物品应很好上满,以便在临时存放的过程中不会造成其他暴露或感染的风险。
3、立即联系内科咨询及感染科,详细描述暴露事件的情况,一旦确认是可能会导致职业暴露感染导致的病菌,则必须尽快开始相应的预防措施。
职业暴露和标准预防Word文档

职业暴露一、职业暴露的概念: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二、职业暴露分级:123型。
重度类型: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
暴露源不明型: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
四、职业暴露的处理措施:1、局部处理措施:(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伤口冲洗后,应当用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2、预防性用药:(1)用药原则:①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②③(2①AZT是②③243检测,6个月以后监测正常的,职业暴露风险基本为零。
4、登记和报告:一旦职业暴露4小时以内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个案报告卡,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24小时内进行丙肝(HCV)乙肝(HBV)HIV抗体监测,其监测报告保存。
标准预防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
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
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
不同传播途径疾病的隔离与预防234561、(2)应减少转运,如需要转运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其他患者、医务人员和环境表面的污染。
2、医务人员的防护(1)接触隔离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应戴手套;离开隔离病室前,接触污染物品后应摘除手套,洗手和/或手消毒。
手上有伤口时应戴双层手套。
(2)进入隔离病室,从事可能污染工作服的操作时,应穿隔离衣;离开病室前,脱下隔离衣,按要求悬挂,每天更换清洗与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隔离衣,用后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处理及报告制度

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处理及报告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医护人员职业暴露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医护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中所有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面临的职业暴露处理及报告工作。
1.3 医疗机构应贯彻“预防为主、控制到位、及时报告、合理处理”的职业暴露管理原则。
二、职业暴露定义及分类2.1 职业暴露是指医护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感染性物质,可能导致感染或其他健康风险的情况。
2.2 职业暴露分为:①直接暴露;②间接暴露;③空气暴露;④其他暴露。
三、职业暴露预防与控制3.1 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PPE),如手套、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并指导医护人员正确使用。
3.2 医疗机构应加强消毒、灭菌工作,定期对医疗设备、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
3.3 医疗机构应开展职业暴露预防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职业暴露处理流程4.1 发生职业暴露后,医护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如清洗伤口、消毒等。
4.2 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提供详细信息,如暴露类型、暴露程度、暴露源等。
4.3 医疗机构应根据暴露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医学干预措施,如接种疫苗、服用预防药物等。
五、职业暴露报告制度5.1 医护人员应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告职业暴露事件。
5.2 报告内容应包括暴露事件的基本情况、暴露源信息、暴露者健康状况等。
5.3 医疗机构应建立职业暴露事件档案,对暴露事件进行记录和跟踪管理。
六、职业暴露处理与评估6.1 医疗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职业暴露事件的处理与评估,确保暴露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6.2 评估内容包括暴露风险、暴露程度、感染可能性等,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七、职业暴露的跟踪与监测7.1 医疗机构应对职业暴露者进行跟踪监测,了解其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潜在的感染问题。
7.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保障其职业健康和安全。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及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及安全防护制度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毒、肝炎病毒等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病毒感染的情况。
一、预防1、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对于择期进行手术、介入治疗、内镜检查、及其他侵入诊疗(包括胸穿、骨穿等)的病人,手术前要进行手术免疫全套(HIV抗体、HBsAg HCV 抗体、梅毒血清学试验)检测,麻醉科医师在术前查房时要检查患者是否检查手术免疫全套,如为HIV、HBV HCV或梅毒阳性患者要及时告之参与手术的医师和护士;对于急诊手术,主管医师要检测手术免疫全套(快速检验HIV、HBV、HCV、Trust)。
检验科对于要求快速检验手术免疫全套应在2 小时及2 天内主动向临床报告检验结果。
3、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的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专用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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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管理制度
为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肝炎病毒及其它血源性疾病,特制定职业暴露防护工作制度。
一、预防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实验、护理工作中意外被乙肝、
丙肝、艾滋病等病毒感染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粘膜,或者是被污染的针头及其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病毒感染的情况。
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2、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双手重新盖帽,如需盖帽只能用单手盖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3、手术中传递锐器建议使用传递容器,以免损伤医务人员。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透的锐器盒中,以防刺伤。
5、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和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者手消毒。
6、在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面罩、防护眼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7、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尤其是不能将手伸入到医疗垃圾袋中向下压挤废物,以免被锐器刺伤。
8、所有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废弃物均医疗废物处理。
二、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一)、紧急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0%的酒精或者0.5%碘伏
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二)、报告方法
立即报告院感科,并填写XX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
如为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立即报告院领导,同时注意保密。
(三)、评估
院感科接到报告后,通知专家组成员,对职业暴露级别进行评估,确定用药方案,登记并上报宁波市疾控中心。
(四)、治疗措施
1、乙肝职业暴露后,治疗建议:
a、医务人员未能接种乙肝疫苗
(1)暴露源不明时在24小时内肌内注射高效价免疫球蛋白,同时接种乙肝
疫苗。
(2)暴露源HbsAg(+),在24小时内肌内注射高效价免疫球蛋白,完成乙肝疫苗的接种,并对医务人员进行血清学跟踪,并观察乙肝感染的症状与体征。
(3)暴露源HbsAg(-),则完成乙肝疫苗的接种,并对医务人员进行血清
学跟踪。
b、医务人员已经接种乙肝疫苗,近1年内抗-HBs≥10mIU/ml,只需对医务人员进行血清学追踪。
c、医务人员已接种乙肝疫苗,检查无抗-HBs反应,或仅一年以前抗-HBs
≥10mIU/ml。
(1)暴露源不明时,检查医务人员的抗-HBs,如果抗-HBs≤10mIU/ml,
需加强接种乙肝疫苗。
(2)若暴露源HbsAg(+),在24小时内肌内注射高效价免疫球蛋白,并进
行血清学跟踪。
医务人员如果抗-HBs≤10mIU/ml,需加强接种乙肝疫苗。
(3)暴露源HbsAg(-),对医务人员进行血清学跟踪。
2、梅毒职业暴露后,预防性用药常规用长效青霉素针120万IU*2支 im st。
3、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由疾控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调查同时进行治疗指
导。
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
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五)、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给予随访和咨询。
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
等。
三、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分级及病毒载量水平判断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一)、暴露级别评估。
暴露源的概念:含有艾滋病病毒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根据暴露源接触的不同方式,将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一级暴露、二级暴露、三级暴露。
1、一级暴露: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2、二级暴露: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3、三级暴露: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评估
根据暴露源不同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1、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2、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3、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四、费用承担部门
1、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而发生的职业暴露,预防用药费用医院给予报销,其它相关费用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2、医务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程,未采取防护措施而导致的职业暴露,预防用药费用本人承担。
五、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流程
发生职业暴露后→局部处理→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专家组成员进行评
估→确定暴露级别→预防用药→随访。
附一、医院员工感染性(针扎)事件处理流程
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