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全系统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章制度实施研究细则(修订稿子)

甘肃省安全系统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章制度实施研究细则(修订稿子)
甘肃省安全系统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章制度实施研究细则(修订稿子)

甘肃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负责律法规及《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发〔2017〕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适用本实施细则。

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各类功能区及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与同级政府负有共同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联系)安全生产的

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管理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是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度。

第二章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省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一次、市县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一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判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省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一次、市县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一次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四)配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五)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体系,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

核中的权重,并严格考核奖惩;

(六)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类督查、巡查的内容之中,督促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七)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党委各有关部门和人大、政协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九)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力度,领导同级纪律检查机关调查处理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违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督促班子成员和相关机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主持党委常委会,研究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指导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委联系安全生产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党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并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三章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

府及同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三)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省政府常务会每半年至少一次、市县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一次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五)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六)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及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调整补充安全监管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纳入行政执法序列,落实执法车辆、装备、经费等相关保障;

(七)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八)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九)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

营建设单位,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十)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全面建立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制定并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十三)市县两级政府应明确一名常委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三)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四)定期召集常务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五)担任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负责安委会工作,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每季度深入基层、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一次;

(六)加强安监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

(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协助主要领导履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重大行动和重要活动,并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适时召集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工作,解决问题;

(三)担任安委会副主任,负责安委会具体领导工作,省级每半年一次、市县两级每季度一次向主要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四)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协调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六)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其他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在分管领域内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二)担任安委会副主任,并担任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参加安委会会议,省级每半年一次、市县两级

每季度一次向主要领导汇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召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相关问题;

(四)组织分管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重大行动和重要活动;

(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督促分管领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第四章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各级党委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大力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党委、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对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总责,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在本行业、本部门的贯彻落实;

(二)担任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定期向党委联系、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三)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

全管理人员,负责完善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四)安排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重大行动和重要活动,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

(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整改本行业、本部门安全隐患;督促下级部门和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党委、政府部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责:(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二)组织制定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工作、解决问题;

(三)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重大行动和重要活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升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整治本行业、本部门安全隐患,督促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党委、政府部门其他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协助、配合

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参加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并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

(三)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协调解决本行业、本部门安全隐患,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第五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发〔2017〕24号)和《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61号令),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总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带头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三)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并赋予其安全生产指挥管理和技术决策权;

(四)督促落实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并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淘汰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五)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

(七)强化对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安全培训、法律法规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

(八)督促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组织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

(九)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十)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物资储备

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十一)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助、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的监督。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责:(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会议的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督促员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对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评价;

(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

(六)编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协助、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建议;(三)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在检查业务工作时要把安全生产列入检查内容,并负责落实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活动时,要加入安全教育内容。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力度,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标准,严格奖惩措施。重点对因工作和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等责任主体,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培养选调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各级安监部门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并抄送同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文明、综治等部门。

第二十二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尽职照单免责、

失职照单追责”要求,根据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及时间,以及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工作难度和表现等情况,合理确定相应责任。

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实行安全责任终身负责。

第二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向安监部门了解其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以及参与优秀公务员、劳动模范等综合性评比时,应当就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征求安监部门意见。

第二十四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应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底前,应当向上级或本级政府及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对认真履行职责、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政府的督查部门应当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年度重点督查范围,定期对同级党委、政府部门及下级党委、政府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各级安委会应当对同级党委、政府部门及下级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

告同级党委、政府及抄告组织部门。

第二十六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工作岗位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等方式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未按上级要求完成整顿关闭任务的,未依法整治、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包庇、纵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者对其查处不力的;

(二)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或督办事项拒不整改落实或者整改落实不符合要求的;

(三)对已经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或不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以及阻碍或干涉事故调查的;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对事故处理措施和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不力的;

(四)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机制,或未按照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五)未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六)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追究党委、政府负责人责任的,由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书并报责任追究决定机关;应当追究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责任的,由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书并报责任追究决定机关。调查应当遵守回避原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肃查处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中存在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背后存在的腐败问题。

第二十七条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还应按照应以下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一)在考核年度内,因职责履行不到位,辖区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市州党委政府对辖区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负有责任的;本市州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实施“一票否决”。在考核年度内,因职责履行不到位,本行业(领域)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本部门对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负有责任的;本部门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该部门领导班子实施“一票否决”。“一票否决”的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

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活动、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发放奖励工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未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煤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煤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10 页

煤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是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各部门的正职、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队组)负责人是本部门(队组)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专管和群管、协管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矿井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 二、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做到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 第 2 页共 10 页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姚集镇中心小学“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中小学和学前安全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党政同责、齐抓共管、运作协调的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对中心小学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一、中心学校班子成员安全工作职责 中心学校成立以党支部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中小学的副校长和安全主任为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保安人员及各学年组长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在县教育局领导下,统筹、指导、协调小学及学前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特点,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中小学及学前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安全主任负责抓好全面安全工作并负相应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班子成员,对其分管学校与年组、分管工作负分管责任。 (一)党支部书记、校长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研究和决策全乡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全乡中小学、幼儿园的考核,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检查、督促其他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 3.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 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4.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并责成相关领导和有关学校做好善后工作。 5.负责研究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评价机制,并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各学校教育综合督导评估。 (二)副校长工作职责 1.协助校长具体分管中学、小学与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可代校长组织召开所分管的中学、小学与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办法与整改意见,不断完善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学校安全。 2.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把学校安全工作分解到各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导落实。 3.指导保安和教师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分管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 4.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救能力。 5.定期组织检查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6.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分管学校(幼儿园)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7.督促检查放学前一分钟、每周一节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 (三)安全主任工作职责 1.在校长和副校长的领导下,协调、指导,并具体负责全乡中小学日常安全工作,根据中心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各校建立健全安全体系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实施细则,强化工作措施,定期向校长汇报学校安全工作阶段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学校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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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制。 第二章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党委常委会要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判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配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体系,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党委各有关部门和人大、政协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七)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力度,领导同级纪律检查机关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施研究细则

万利万达高速公路 “党政同责”及“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规定》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公司、总承包单位、各总监办、各分部单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党政同责”,是指各参建单位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与同级经营管理层负有共同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级管理者既要对所在岗位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岗位职责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党委书记、董事长同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现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项目公司、总承包单位、各总监办、各分部单位,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分块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制。 第二章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党委要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加强队伍建设;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容; (五)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党委各管理部门,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各级管理人员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七)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力度,公司纪检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党员干部的责任。 第七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管理经营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切实落实公司各级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 《北京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 《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3.术语 3.1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公司党支部、各职能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重要内容,党支部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党支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负相应责任。 3.2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经营管理者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担任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 4.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4.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1.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 4.1.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1.6每半年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1.7依法设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 4.1.8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4.1.9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4.2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担任本公司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万利万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党政同责"及"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规定》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公司、总承包单位、各总监办、各分部单位适 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党政同责”,是指各参建单位党委 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与同级经营管理层负有共同的责任 双责”是指各级管理者既要对所在岗位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岗位职责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党委书记、董事长同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现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项目公司、总承包单位、各总监办、各分部单位, 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分块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制。 第二章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 生产工作汇报,党委要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加强队伍建设;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容; (五)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党委各管理部门,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各级管理人员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七)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力度,公司纪检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党员干部的责任。 第七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管理经营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办负责人应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党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制度实施细则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适用本实施细则。 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各类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及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与同级政府负有共同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区、部门、行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联系)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管理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是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制。 第二章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党委常委会要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判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配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体系,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党委各有关部门和人大、政协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七)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力度,领导同级纪律检查机关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精)

安全生产党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市公司《****公司安全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生产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达成。 二、“党政同责”原则 按省公司要求,市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由一人兼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全面工作,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分设的,各自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分别在行政管理和党组织工作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分管安全的领导是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落实党政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目标确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工作督办和效果评价。其他公司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开展工作,在负责自身分管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检查与安全保卫部为全市公司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各项日常工作中目标的拟定、方案草拟、培训教育、制度制订、部门协调、对外沟通、对下工作指导、过程监督和效果评定。相关部室、专业公司(局)、各县区局正职和支部书记分设的,两者同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兼任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分管安全副职为本单位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除分管业务内安全工作外,牵头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整体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专管和群管、协管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

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重庆万利万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党政同责”及“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规定》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公司、总承包单位、各总监办、各分部单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党政同责”,是指各参建单位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与同级经营管理层负有共同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级管理者既要对所在岗位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党委书记、董事长同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现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项目公司、总承包单位、各总监办、各分部单位,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分块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制。

第二章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党委要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加强队伍建设;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 (五)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党委各管理部门,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各级管理人员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七)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力度,公司纪检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党员干部的责任。 第七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管理经营层依法履行安全生

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精)

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班子成员。 第二章党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各级党委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措施。 (二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规划时,突出安全发展战略并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省委常委会、省辖市委常委会每年不少于 1 次,县(市、区委常委会每年不少于 2 次,乡镇党委会每年不少于 4 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涉及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重大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问责等事项及时研究部署。

(四配齐配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加强队伍建设,为安全监管干部成长创造条件。 (五加大各类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考评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七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活动,发挥企业党群组织安全生产监督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八支持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支持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在落实安全生产理念、方针政策、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上履职到位。各级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支持政府相关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级党委工作部门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组织部门负责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指标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时的权重;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舆论监督,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党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支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党的同级纪律检查机关负责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失职读职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背后存在的腐败问题。 第三章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主要职责是: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宣贯会主持词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宣贯会主持词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宣贯会主持词 同志们: 现在开会,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如今大家在这里召开《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宣贯会。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及安监站站长,还有企业负责人代表共计90余人。市安委会对我们这次会议很重视,莅临今天我们会议的有: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调研员罗友保同志,市委讲师团团长余晟华同志。今天宣贯会的议程有二项:一是请市安监局罗友保调研员讲话;二是请市委讲师团团长余晟华同志对《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进行宣讲。 下面,我们分步进行 首先,请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调研员罗友保同志讲话,请大家欢迎!

下面我们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市委讲师团团长余晟(胜)华同志就《暂行规定》给我们作精彩的解读。余晟华同志,现任市委讲师团团长,余团长知识面广、阅历丰富,多年从事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不仅具有丰富的学科理论知识,而且对于省委、市委的重要施政方针、决策部署、行动纲领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先后在省、市刊物发表理论文章多篇,并在省、市多次获奖,长期在新闻、理论宣传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关娴熟的宣讲技巧。参加了市委组织的十八大报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宣讲活动,还先后深入市直有关单位开展了中国梦等宣讲活动,深受广大干部群众欢迎。现在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余团长宣讲。 同志们,刚才市安监局副调研员罗友保就抓好《暂行规定》 接下来,市委讲师团团长余晟华同志从《暂行规定》的出台背景,形成过程、主要内容及进一步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精彩解读,深刻阐释了《暂行规定》的目的意义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内涵要求,整个宣讲脉络清晰,生动形象,我们受益良多。 我提议,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余团长精彩的演讲。 下面,我就贯彻会议精神再强调一下,《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是我省首个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迅速组织专题学习,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立健

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优质参考)

临沭县曹庄镇华桥完小 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全员参与、重点突出、管理有序、保障有力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强化校园安全管理责任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学校的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全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结合教育部《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指南》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强化学校的领导责任为重点,以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全力创建“平安校园”,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安排、同时进行,确保师生平安、学校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负责对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估。通过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任务、措施和奖惩,有力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全面实行,做到安全稳定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三、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并周密部署。学校把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摆在首位,列入全年总体工作的重要日程。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安全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分级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2、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学领导及各科室围绕分管的业务工作,将安全稳定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全体人员,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和业务目标,统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之中,从多方面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到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3、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维护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学校同科室负责人、教职工要分别签订责任书,形成层层有责任、级级有落实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制。同时,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列为学校领导、班主任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班主任奖惩、任免的重要条件。 4、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学校领导要组织师生员工按《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纲要》及上级有关要求,加强对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5、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在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当年绩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意见》文件精神和集团公司、矿年1号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围绕建设一流矿井,明确和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造“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安监依法监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零敲碎打事故的发生,继续巩固和发展矿井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为矿井各项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要求 经过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零敲碎打事故,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井下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地面消灭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事件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逐年下降,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由持续稳定好转向根本好转转变的目标。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晰各级领导干部安全职能定位,矿长、党委书记同为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必须亲力亲为、亲自过问、亲自督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矿分管副职全面负责分管系统和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行政正职在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在全面负责党群工作的同时,必须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实施方案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管理,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师生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观念,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凤阳县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临淮第二中学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精神实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安全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指针,全面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扎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通过全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的全面实施,增强全体教职工岗位安全意识,促进学校安全管理更加细化到位,努力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的工作局面,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岗位职责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教职工无论从事什么岗位都要担当起安全职责,主动把安全内容融入岗位日常管理工作,在做好本岗位的管理工作的同时,又要切实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从而营造人人参与管理的氛围,逐级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统一协调”的责任保障体系。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的顺利实施,学校于2015年11月成立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胡正松 副组长:张世银李金豹朱磊 成员:付华翠黄维新汤国银张正斌朱兆安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付华翠任主任,成员为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监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的日常开展情况。 四、工作职责

(一)组长职责: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抓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分析学校安全管理情况,研究制定各项安全措施,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预案完善、人员分工明确、安全经费有保障、安全工作考核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二)副组长职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和规定,指导协调所管处室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好安全工作考核、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各项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等。 (三)组员职责:学校条块方面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本处室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出谋划策、修订完善本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条块内的教职员工安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支持教职员工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 (四)班主任职责: 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2.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3.充分利用晨(午、晚)检、班会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注意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4.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记录。5.认真做好班级内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公司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设立文件

关于印发《东丹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选厂、洛河洞矿部: 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是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是实现全员、全层次、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需要。 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东丹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主题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抄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档(二) 东丹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15年7月15日印发 共13份

东丹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 双责”实施方案 各部门、选厂、洛河洞矿部: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公司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 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按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自身特点,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按照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要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守红线,强化责任,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依法治理,夯实基础,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打造好的安全生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规定

绵阳乐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安全生产贯彻党政同责精神,实施一岗双责的 安生生产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本公司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生产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本公司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班组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班组负责人是本部门、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班组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全面

负责; (二)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听取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四)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章;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管控措施; (六)依法建立健全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八)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组织排查各类不安全因素、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风险自评、自控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九)组织制定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安全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告知性备案; (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十一)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配合事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安全生产 "党政同 责、一岗双责"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2015〕号、《中国共产党市 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规定〉 的通知》 委〔2014〕47 号,下称"规定"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 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安委〔2015〕 号,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各级党组织和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 确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 作机制,有效减少交通运输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 市交通运输"四个交通、两个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 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 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 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 制,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全面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平稳。 1 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运输责任事故;内河交通不发生较大及以 上事故及沉船事故;公路水路建设项目不发生死亡以上责任事故;各项安 全生产责任指标全部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2 到 2017 年底,全市各级各类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率 100; 探索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方法;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接入率达 100;渡口渡船标准化率达 100;依法依规做好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安全生产 培训工作。 3 健全科学合理的"平安公路"、"平安车船"、"平安渡口、"平安车站" 和"平安工地"考核责任体系。 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标准化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岗位安全生产 职责。 二、主要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制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系列规范 1 制定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细化措施。 明确局党委、机关各有关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明确工作机制和考核奖惩办法。 调整充实局安委办组成人员;进一步修订局安委办工作职责。 局运安股牵头,各相关股室、单位落实。 时限 2015 年第二季度 2 清理安全监管规范性文件。

企业“一岗双责_党政同责”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 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建立起党总支委领导、政府监管、部门协同、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监管格局。 1、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制度。公司总经理和各部门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公司各车间导班子中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公司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管辖区域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要负责分管片区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片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生产部主任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会议,召开三次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安排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问题。 3、各车间领导每月进行三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有隐患的单位立即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隐患进行复查,下发整改复查意见书,并做好安全隐患闭合管理。 4、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激励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党委、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和“一票否决”制,对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主要负责人及

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制度》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细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具体内容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和“一票否决”制,对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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