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背景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背景

发改委主任欧阳云

(2017年9月22日)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更提出三个阶段目标涉及四大领域,分别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可以说涵盖了方方面面。这种信用体系一旦建立,不仅是建立诚信社会,更是诚信政府、诚信商务和诚信司法的全面建立。

政府担负着引导、示范、监督和管理社会信用的职责,这就决定了政府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维护的必要条件,是社会信用的“定盘星”。对政府来说,信用是一种基础性执政资源,必

须倍加珍视而绝不能虚耗透支。一旦群众对政府彻底失去信任,政府就会寸步难行,会危及根本,很难工作。现实情况告诉我们,政府加强诚信建设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等会,常务副县长朱超同志将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重要讲话,请大家抓好贯彻落实,现在我就该工作提出四点建议:

第一,坚持综合协调、分类管理,统筹推进四个领域信用建设。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个领域的诚信主体、管理对象、业务性质和建设规律差异很大,特别是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也是完善市场体系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建议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地区内信用信息整合应用,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第三,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对失信主体采取行政监管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建立起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政府加强基础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推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逐步消除“信息孤岛”,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并可核查,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

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组织形式及管理方式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我县的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度和成果,直接影响到全市乃至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度和水平,在此,恳请我们涉及到建设任务的单位和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明确三个阶段要求,明确业务要求,全面开展我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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