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纠纷中的仲裁知识有哪些
进出口贸易的合同仲裁如何处理

进出口贸易的合同仲裁如何处理在进出口贸易中,合同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常见且有效的方式。
当贸易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分歧和纠纷时,合同仲裁能够提供一个相对公正、高效和专业的解决途径。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进出口贸易的合同仲裁到底该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合同仲裁。
合同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给选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保密性,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节省时间和成本。
在进出口贸易中,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至关重要。
国际上有许多知名的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等。
在选择仲裁机构时,需要考虑其声誉、专业性、仲裁规则、费用等因素。
同时,还需要注意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是否能够涵盖贸易双方所在的地区以及合同所涉及的交易。
一旦确定了仲裁机构,接下来就是制定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明确了双方在发生争议时选择仲裁解决的意愿以及相关的具体事项。
仲裁条款应当包括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地点、仲裁规则的适用、仲裁语言等内容。
例如:“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_____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规则在_____(仲裁地点)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争议,一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相关证据等内容。
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将会正式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在仲裁程序中,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证和质证。
证据是仲裁裁决的重要依据,因此当事人应当认真收集和整理与争议相关的证据,如合同文本、往来函件、支付凭证、检验报告等。
同时,当事人还应当按照仲裁机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据,并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反驳。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在全球化的时代,国际贸易愈发频繁和复杂。
在这个过程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这四个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不仅影响着贸易的顺利进行,还关系到各方的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
一、检验检验是国际贸易中确保货物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的重要环节。
在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检验机构等内容。
检验的时间可以在货物装船前、装船时或者卸货后进行。
装船前检验有助于买方及时发现货物存在的问题,避免货物装船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装船时检验则能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状态良好。
卸货后检验则是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进行,这是买方对货物进行最终确认的重要时机。
检验的地点也有多种选择,比如在产地、装运港、目的港或者买方所在地等。
在产地检验,卖方相对更方便控制检验过程,但对于买方来说,可能存在对检验结果的信任问题。
在装运港检验,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比较公平的方式,买卖双方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参与检验过程。
在目的港检验,对买方更为有利,因为他们可以在货物到达后直接进行检验,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及时提出索赔。
检验的方式包括抽样检验、全面检验等。
抽样检验是从一批货物中抽取一部分进行检验,以推断整批货物的质量情况。
这种方式相对节省时间和成本,但也存在一定的误差风险。
全面检验则是对每一件货物进行检查,虽然结果更为准确,但成本较高,通常只在货物价值较高或者质量要求极为严格的情况下采用。
检验机构的选择也十分关键。
一般来说,检验机构可以是官方机构,如国家质检部门;也可以是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这些机构通常具有专业的技术和设备,能够提供公正、准确的检验报告。
二、索赔索赔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数量短缺、包装破损、交货延迟等。
当出现这些问题时,受损方需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责任方提出索赔。
国际贸易中的索赔和仲裁

国际贸易中的索赔和仲裁索赔和仲裁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种原因,如货物质量问题、交货延迟、支付问题等,经常会发生争议。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贸易中的索赔和仲裁流程,以及相关法律名词和附件。
一、索赔流程1. 公司内部处理:在发现争议之后,首先应该在公司内部进行处理。
各相关部门应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报关单、质检报告等,并向相关部门提出索赔申请。
2. 与对方洽谈:如果内部处理无法解决问题,公司应与对方进行洽谈,试图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双方可以通过电.化、电子、会议等方式进行沟通,并尽量保持良好的沟通氛围。
3. 索赔函发出:如果洽谈无果,可向对方发出索赔函。
索赔函中应包括争议的详细描述、索赔的理由和金额、索赔的证据等。
索赔函需要以书面形式寄出,并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复。
4. 仲裁申请:如果对方未能回复或拒绝索赔,可以考虑申请仲裁。
根据合同约定,可以选择各种国际仲裁机构或地方法院进行仲裁。
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供索赔函、合同、相关证据等材料,并支付相应的仲裁费用。
二、仲裁流程1. 仲裁申请受理:仲裁机构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如果符合要求,仲裁机构会受理仲裁申请,并向对方发出仲裁通知书。
2. 答辩和证据交换:对方接到仲裁通知书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并可以提交相关证据。
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证据交换。
3. 仲裁庭组建: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的意见,组建仲裁庭。
仲裁庭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由申请人提名,一名由被申请人提名,第三名由双方共同选择或由仲裁机构指定。
4. 仲裁听证:仲裁庭会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听证,双方可以通过律师代表参与听证。
在听证过程中,双方可以发表陈述、交叉询问证人、提交证据等。
5. 仲裁裁决:仲裁庭在听证结束后,会进行裁决。
裁决通常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并由仲裁机构发出。
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应当遵守。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一章 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一章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一章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索赔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双方可能发生争议或纠纷。
当合同中的一方认为对方违反了合同内容,造成了经济损失时,他们有权要求索赔。
索赔是一种法律手段,目的是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补偿。
索赔的条件为了成功地向对方索赔,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 合同的存在:索赔必须基于已经签订的合同。
只有当双方达成了书面或口头协议并签订了合同,索赔才有法律依据。
2. 违约证据:索赔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违反了合同的条款。
这可以包括验货报告、合同条款和其他相关文件。
3. 经济损失:索赔方必须能够证明自己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经济损失。
这可以包括货物质量不合格导致的额外费用、延迟交货导致的生产停工等。
索赔的程序索赔的程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协商解决:当出现问题时,首先应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双方可以商讨解决办法,如退款、重新制作等,以避免纠纷升级。
2. 发出索赔通知:如果协商无果,索赔方可以向对方发出正式的索赔通知。
这封通知应该明确说明索赔的原因、金额和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回应的要求。
3. 法律诉讼: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索赔要求,索赔方可以选择提起法律诉讼。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需要找到当地的合适的法院来提起诉讼。
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端的方式。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外部原因使得合同无法履行,进而导致违约的一种情况。
不可抗力是国际贸易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因为涉及多国合作,许多因素是买卖双方无法控制的。
不可抗力的例子不可抗力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龙卷风等。
这些灾害可能导致货物损坏、工厂停产等影响交货的情况。
政治因素,如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
这些因素可能导致货物无法运输、通关延迟等问题。
经济危机,如金融危机、通货膨胀等。
这些因素可能导致货物价格波动、支付困难等问题。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处理:仲裁与诉讼的选择与实践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处理仲裁与诉讼的选择与实践摘要国际贸易合同纠纷处理是国际商业交易中一个重要的议题。
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往往面临仲裁与诉讼的选择。
本文将探讨仲裁与诉讼在国际贸易合同纠纷处理中的应用,比较两者的优势与劣势,并就实践中的一些注意事项进行探讨。
一、引言国际贸易合同纠纷处理是国际商业交易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当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需要一种公正、高效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在国际贸易领域,往往存在不同国别、不同法系的合同当事人,因此,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显得尤为重要。
二、仲裁的选择与实践1. 仲裁的定义与特点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约定,在纠纷发生之前或纠纷发生后,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仲裁机构或仲裁人进行独立、公正地裁决的一种方式。
仲裁可以避免当事人对国际法律和不同国家法律的繁琐了解,同时也提供了高效、专业的纠纷解决机制。
2. 仲裁的优势(1)快速高效仲裁通常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裁决,迅速解决纠纷,使当事人得到及时的满足。
(2)专业性仲裁通常涉及专业的仲裁机构或仲裁人,其对于特定领域的法律和商业事务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3)私密性仲裁过程通常较为私密,不会公开于公众,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誉。
3. 仲裁的实践在国际贸易合同纠纷处理中,仲裁是一种常用的方式。
当事人可以通过在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中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或者双方协商在纠纷发生后选择仲裁。
对于无法约定的情况下的争议,双方也可以协商选择仲裁进行解决。
三、诉讼的选择与实践1. 诉讼的定义与特点诉讼即将合同纠纷提交给法院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
诉讼通常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起诉、举证、辩论等环节,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
2. 诉讼的优势(1)受法律保护诉讼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能够依法获得合法的权益保护。
(2)审理公开公正诉讼一般公开进行,能够保证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诉讼的实践虽然诉讼是一种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但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由于诉讼程序的复杂性和纠纷解决时间的延长,当事人对于诉讼常常持谨慎态度。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中的仲裁知识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中的仲裁知识有哪些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纠纷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分歧。
以下是关于国际贸易合同纠纷中的仲裁知识的概述。
一、仲裁的基本概念仲裁是指通过独立的仲裁机构或仲裁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就合同履行和争议解决事项做出裁决的过程。
相较于传统的诉讼程序,仲裁具有简便、快速、低成本、保密性等优势,因此在跨国贸易中得到广泛应用。
二、仲裁合同的要素仲裁合同是当事人达成的一种协议,用于解决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
仲裁合同应包含以下要素:1. 仲裁协议的表达:当事人应明确表达通过仲裁解决合同纠纷的意愿,并签署书面协议。
2. 仲裁程序的约定:当事人应就仲裁程序达成一致,包括选定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庭成员的选定等事项。
三、仲裁机构的选择在选择仲裁机构时,当事人应考虑以下因素:1. 专业性和知名度:选择具有国际声誉和专业素质的仲裁机构,以确保公正、公平的仲裁裁决。
2. 处理速度:了解仲裁机构的处理速度和平均裁决时间,以确保争议能够及时解决。
3. 费用:了解仲裁机构的费用机制,包括仲裁费、仲裁机构费等,以确保能够承担相应费用。
四、仲裁裁决的执行当仲裁裁决作出后,需要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在国际贸易中,执行仲裁裁决需要按照《纽约公约》的规定进行。
双方当事人应遵守并履行裁决结果。
如有需要,可通过相关国际协议和司法程序来执行裁决。
五、仲裁中的证据收集仲裁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提交对于保证公正、公平的决策至关重要。
当事人应根据仲裁机构的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准备并提交所需要的证据。
证据可以包括书面文件、合同、信函、电子邮件、专家鉴定报告等。
合理的证据收集和提交将有助于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仲裁费用和成本仲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成本需由当事人承担。
费用包括仲裁费、仲裁机构费、仲裁庭成员费用等。
双方应在仲裁合同中对费用进行约定,避免后续争议。
此外,还需要考虑案件胜诉后是否能够追偿合理的律师费、专家费等合理费用。
国际贸易法律纠纷仲裁程序规定

国际贸易法律纠纷仲裁程序规定在国际贸易中,常常会发生法律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争端,有必要
了解国际贸易法律纠纷仲裁程序的规定。
国际贸易法律纠纷仲裁程序
规定如下:
一、仲裁协议的签订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取仲裁解决争议
的方式。
仲裁协议可以是独立的协议,也可以是包含在合同中的条款。
该仲裁协议应当具有独立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二、选择仲裁庭
根据国际贸易法律纠纷仲裁程序规定,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选
择由哪家仲裁机构或者哪些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通常情况下,双方会
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员。
三、仲裁程序的开始
一旦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申
请的内容应当包括争议的事实、理由、证据等。
仲裁程序一般分为书
面审理和听证会两个阶段。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在审理完争议后,会做出一份仲裁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
人具有强制执行力。
仲裁裁决一般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拒不执
行的,则需要向相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裁决的效力
根据国际贸易法律纠纷仲裁程序规定,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和排他性。
双方当事人应当尊重仲裁裁决,不能再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总的来说,国际贸易法律纠纷仲裁程序规定了在国际贸易中解决纠纷的程序和方式,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快速、有效地解决争议,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因此,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双方应当重视仲裁协议的约定,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有关国际贸易合同的仲裁规定有哪些

有关国际贸易合同的仲裁规定有哪些⼀、争议争议(disputes)是指交易的⼀⽅认为另⼀⽅未能全部分或部分履⾏合同规定的责任⽽引起的业务纠纷。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这种纠纷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是:1、卖⽅不交货,或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品质、数量、包装条款交货,或单证不符等;2、买⽅不开或缓开信⽤证,不付款或不按时付款赎单,⽆理拒收货物,在F.O.B.条件下不按时派船接货等;3、合同条款的规定⽋明确,买卖双⽅国家的法律或对国际贸易惯例的解释不⼀致,甚⾄对合同是否成⽴有不同的看法;4、在履⾏合同过程中遇到了买卖双⽅不能预见或⽆法控制的情况,如某种不可抗⼒,双⽅有不⼀致的解释等。
由上述原因引起的争议,集中起来讲就是:是否构成违约,双⽅对违约的事实有分歧,对违约的责任及其后果的认识相悖。
对此,双⽅应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认精神,妥善解决。
⼆、违约及其法律后果买卖合同是对缔约双⽅具有约束⼒的法律⽂件。
任何⼀⽅违反了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受损⽅有权提出损害补偿要求。
但是,各国的法律或国际组织的⽂件对于违约⽅的违约⾏为及由此产⽣的法律后果、对该后果的处理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
对此,应该了解和熟悉。
英国的〖货物买卖法〗将违约分为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两种。
违反要件(breachofcondition)是指违反合同的主要条款,即违反与商品有关的品质、数量、交货期等要件;在合同的⼀⽅当事⼈违反要件的情况下,另⼀⽅当事⼈即受损⽅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违反担保(breachofwarranty)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在违反担保的情况下,受损⽅只能提出损害赔偿,⽽不能解除合同。
⾄于在每份具体合同中,那个属于要件,那个属于担保,该法并⽆明确具体的解释,只是根据“合同所作的解释进⾏判断”。
这样,在解释和处理违约案年时,难免带有不确定性和随意性。
与英国〖货物买卖法〗不同,〖**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司〗(1980年)则⼈违约的后果及其严重性进⾏判断,将违约分为根本性违约和⾮根本性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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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纠纷中的仲裁知识有哪些
一、争议
争议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全部分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引起的业务纠纷。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这种纠纷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是:
1、卖方不交货,或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品质、数量、包装条
款交货,或单证不符等;
2、买方不开或缓开信用证,不付款或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拒
收货物,在F.O.B.条件下不按时派船接货等;
3、合同条款的规定欠明确,买卖双方国家的法律或对国际贸易
惯例的解释不一致,甚至对合同是否成立有不同的看法;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了买卖双方不能预见或无法控制的情况,如某种不可抗力,双方有不一致的解释等。
由上述原因引起的争议,集中起来讲就是:是否构成违约,双方对违约的事实有分歧,对违约的责任及其后果的认识相悖。
对此,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认精神,妥善解决。
二、违约及其法律后果
英国的【货物买卖法】将违约分为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两种。
违反要件是指违反合同的主要条款,即违反与商品有关的品质、数量、交货期等要件;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反要件的情况下,另一
方当事人即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违反担保(breachofwarranty)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在违反担保的情况下,受损方只能提出损害赔偿,而不能解除合同。
至于在每份具体
合同中,那个属于要件,那个属于担保,该法并无明确具体的解释,
只是根据“合同所作的解释进行判断”。
这样,在解释和处理违约案年时,难免带有不确定性和随意性。
与英国【货物买卖法】不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司】(1980年)则人违约的后果及其严重性进行判断,将违约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
根本性违约是指违约方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违约,如卖方完全不交货,买方无理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其结果给受损方造成实质损害。
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并可要求损害赔偿。
非根本性违约是指违约的状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三、索赔和理赔
索赔是指国际贸易业务的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所谓理赔是指违约方受理受损方提出的赔偿要求。
可见,索赔和理赔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抗拒。
它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也是一项法律原则。
对此,在国际贸易中不同的法律、法规等各有自己的规定。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司】在其免责一节中作了如下规定:
“如果他(指当事人──编者)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
”该〖公约〗指明了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义务,是由于发生了他不能控制的障碍,而且这种障碍在订约时是无法预见、避免或克服的可予免责。
五、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所谓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由于仲裁是依照法律所允许的仲裁程度裁定争端,因而促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目前,我国进出口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内容繁简不一,一般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仲裁地点的规定
在什么地方进行仲裁,是买卖双方在磋商仲裁时的一个重点。
这主要是因为,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以及合同适用的实体法关系至为密切。
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仲裁地点,视贸易对象和情况的不同,一般采用下述三种规定方法之一。
a、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
b、可以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
c、规定在双方认同的第三者国仲裁。
2、仲裁机构的选择
国际贸易中的仲裁,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中规定在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当事人以方共同指定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进行仲裁。
当事人双方选用哪个国家(地区)的仲裁机构审理争议,应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说明。
3、仲裁程序法的适用
在买卖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应订明用哪个国家(地区)和哪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仲裁裁决的效力
5、仲裁费用的负担
通常在仲裁条款中明确规定出仲裁费用由谁负担。
一般规定由诉方承担,也有的规定为由仲裁庭酌情决定的。
六、仲裁程序
所为程序是指双方当事人将所发生的争议根据仲裁办议的规定提交仲裁时应办理的各项手续。
仲裁程序的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1、提出仲裁申请
a、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b、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c、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预缴一定数额的仲裁费。
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2、组织仲裁庭
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旨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3、审理案件
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一、是不开庭审理,这种审理一般是经当事人申请,或由仲裁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二、是开庭审理,这种审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如果双立事人要求公开进行审理时,由仲裁庭做出决定。
4、作出裁决
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
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
根据我国仲裁规则,最
终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接受当事人之提议,在仲裁过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
中间裁决是指对
审理清楚的争议所做的暂时性裁决,以利对案件的进一步审理;部分
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整个争议中的一些问题已经审理清楚,而先行作
出的部分终局性裁决。
这种裁决是构成最终裁决的组部分。
仲裁裁
决必须于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45天内以书面形式做出,仲裁裁决除
由于调解达成和解而作出的裁决书外,应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
并写明裁决是终局的和作出裁决书的日期地点,以及仲裁决员的署
名等。
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书,应依照其中所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裁决书未规定期限的,应立即履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
事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或根据有关国
际公约、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按照各国际仲裁规则的一般规定,仲裁裁决如系:在无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作出的、或以无效(呈过期)的仲裁协议为据作出的裁决;仲
裁员的行为不当或越权所作出的裁决;以伪造证据为依据所作出的裁决;或裁决的事项是属于仲裁地法律规定不得提交仲裁处理的裁决等,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仲裁地的管辖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并
宣布其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