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地方政府的权力
《宪法学》课后习题及答案(四川农业大学)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1.宪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怎样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如国家制度及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等),而法律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制定:宪法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一般由常设的立法机关负责;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制宪机关成员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有的需全民公决,而普通法律的通过一般只要代议机关的议员或代表半数通过。
修改:1.特点主体; 2.修改宪法的通过程序更严格; 3.修改宪法内容的限制(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2.如何理解“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调整的对象所作的一种学理分类。
两种含义:(1)不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一般立法程序、效力与规定其他内容、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相同)(2)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作为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性法律应当是指不成文宪法国家规定宪法内容、作为宪法组成部分的一系列法律。
宪法性法律仅具有一般法律效力而不具有高于法律的效力。
3.如何理解宪法制定、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关系?宪法制定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宪法制定不同于宪法修改,后者是在原有宪法的基础上对宪法内容作全部或部分的变动,但不改变原有宪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都是使原有的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保持一致、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方法。
陈振明《公共管理学—一种不同于传统行政学的研究途径》(第2版)-章节题库-第四章 政府间关系【圣才出

第四章 政府间关系一、概念题1.IGR(南京大学2007年研)答:IGR是“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的缩写,即政府间关系。
IGR的一个简化的定义是:政府之间以及它们的机构之间的联结、互动、相互依存以及公共官员之间的相互影响。
这些官员包括民选的和任命的,他们占据着各层级政府的职位。
政府间关系是指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纵横交错的网络关系,它既包括纵向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同级地方政府之间以及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非同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答:中央与地方关系主要体现为权力关系与职能关系。
这双重关系一般均由各国的宪法予以确定。
不同国家结构形式的国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形式有很大区别。
在联邦制国家,由于是地方分权,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与职能关系比较一致,也就是说中央与地方各自承担的职能与各自拥有的权力是统一的。
在单一制国家,由于是中央集权制,地方政府的权力是由中央政府授予的,所以,不管怎么样,中央政府都有最终决定权。
这样,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职能关系与权力关系是很难获得统一的。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是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
中央政府所代表的国家利益,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或共同利益,而地方政府所代表的地方利益,则是一个地方的特殊利益。
从国家结构的角度看,国家利益是一个国家的整体利益,而地方利益则是一个国家的局部利益。
因此,中央与地方关系总会是一个矛盾关系。
即一方面是国家的根本利益与地方特殊利益的矛盾,另一方面也是国家的整体利益与地方局部利益的矛盾。
这个矛盾体是客观存在的,因而,如何协调好矛盾体内部的双方关系,就成了各国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的关键。
3.地方政府间关系答:地方政府间关系是指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包括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
(1)纵向关系地方各级政府间形成的纵向关系的格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地方政府学复习重点[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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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学——60分第一章绪论一、地方政府学的含义(P4)地方政府是由中央政府为治理国家一部分地域或部分地域某些社会事务而设置的政府单位。
二、地方政府学的基本特点(P8)1、地方政府拥有的权力不具有主权性。
2、地方政府的权限是局部的。
3、地方政府的职责是完成地方社会管理。
三、地方政府学的分类1、按地方制度的不同安排,地方政府可分为三种类型:行政体地方政府;自治体地方政府;混合体地方政府。
(1)行政体地方政府是由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任命产生的地方政府。
它不存在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当地居民利益和意愿的地方权力机关,只存在一个作为中央或上级政府下级机构的行政机关。
行政体地方政府实质上只是一个治理国家部分地域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2)自治体地方政府是由当地居民依法选举产生的地方政府。
国家部分地域的居民,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组成地方自治社团,选举产生治理本地域社会公共事务的地方政府。
由地方自治社团成员(即当地居民)选出的地方政府,依据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自治事务范围内,按照并代表当地居民的利益和愿望,处理地方社会公共事务,独立地行使职权,只对选举产生它的当地居民负责。
(3)混合体地方政府也是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的,但它的行政机关同上级政府的行政机关之间却存在着不同形式的上下级关系。
将这类政府称为混合体地方政府,是因为:从这类地方政府的产生看,它相同于自治体地方政府,不同于行政体地方政府;但从它的行政机关与其他政府(中央或上级政府)的行政机关之间关系看,它又相同于行政体地方政府,不同于自治体地方政府。
2、从行政区划单位设置的目的看,地方政府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般性地方政府;特殊性地方政府。
结合我国国情,按照行政区划的设置目的,地方政府又可以细分为四种类型:一般地域型;民族区域型;城镇型;其他特殊型(1)一般地域型地方政府一般地域型地方政府的基本特征在于:第一,它是纯出于地域治理需要而设置的地方政府,对它不存在其他特定需要;第二,它所辖的地域范围,通常都包含城镇地区和乡村地区,即便出现为城镇地区专设的地方政府后,除部分基层地方政府外,其他地方政府和大多数高层地方政府仍然是兼辖城乡的地域性政府;第三,这类地方政府所在的行政区划单位,设置时不存在某种特定的要求,如关于人口数量或经济发展程度的要求(这不同于城镇地方政府),或关于民族构成比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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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的设置目的:反映国家对所设置的地方政府应有作用的基本要求, 也是评判该地方政府活动是否有效的基本依据。
地方政府所居的层级位置:较高层级/较低层级
• 传统国家的特点及地方政府的产生 土地为地主阶层占有 政治权力支配财富 国家统治的地域范围和人口大大扩展 地方封闭性较强,形成较为独立的组织实体
亚洲传统国家的地方政府
秦朝:郡县体制 中央政府具有绝对权威,授予地方政府权力 皇帝通过官僚体制行使地方管辖权 地方政府一般不干预社会经济生活
欧洲传统国家的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单位:国家按照地方行政建制设置的治理所辖 地域的政府单位,是由相应的国家机关组成的整体。
内涵: 地方政府单位的基础是地方行政建制 地方政府单位由国家设置 地方政府单位必须实施对所辖地域的治理 地方政府单位是由相应的国家机关组成的整体
行政体地方政府单位的构成
存在于浓厚帝制色彩政治体制的国家、实行地方自治国家中的部 分高层级地方政府和联邦制国家中由联邦直接管理的地区的政府。
“议行合一”体制 绝对议行合一体制——英国的议会委员制 美国的委员会制 相对议行合一体制——美国的议会经理制 德国的市行政主任制
“议行分立”体制 绝对议行分立体制——日本的市长议会制 美国的强市长议会制
相对议行分立体制——法国的市议会-市长制
“双轨”体制
同一区域内存在两个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一个是经由行 政区域地方政府议决机关选举产生的行政机关,另一个是由国家在该行 政区域设置的国家行政机关。
• 特殊型地方政府 包括除了民族区域型和城镇型两类地方政府以外的所有其他特殊型
地方政府的权力

三、不同权力结构体制的地方 政府
地方政府由于权力配置不同而形成不同的权力 结构体制,呈现出下列特点: (1)它不一定同国家的权力结构体制相同; (2)同一个国家的地方政府,其权力结构可能 并不相同; (3)相比之下,基层政府大都采用议行合一体 制甚至绝对议行合一体制。
(一)议行合一体制的地方政府
英国地方政府的权力与职责
权力:立法权、行政权、执行权、 权力:立法权、行政权、执行权、 维护公共安全权、改良社会设施权、 维护公共安全权、改良社会设施权、 发展社会福利权、 发展社会福利权、执行全国性任务 从事准商业活动权、 权、从事准商业活动权、财政权 职责:保护性职能、 职责:保护性职能、环境方面的职 个人方面的职能、 能 、个人方面的职能、社会性和娱 个人方面的职能 乐性职能 、贸易性职能 贸易性职能
二、地方政府权力的来源与配 置
(二)地方政府权力的配置
中央政府授予权力的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直 接以行政方式分配和配置,或者由中央政府立 法间接地以法定方式规定; 自治体和混合体的地方政府权力是由有选举权 的本行政区域居民依法定程序选举形成的:首 先,选民通过选举将自己治理本地域的权力委 托、授予他所选择的人。其次,全体选民通过 相应的选举程序与规则,将分散在各个选民手 中的权力,转化为代表全体居民的公共权力。
复习思考题: 复习思考题:
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和权力配置结构有 哪几种?我国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和配 置有何特点?
选民只投票产生地方议会,由议会依法 选举产生一位行使执行权的地方长官。 地方长官负责领导地方行政部门的工作,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议会干预,议 会也无权罢免他。议决权由议会行使, 执行权和行政权由地方长官行使。 如法国的市政府
《地方政府学》教案

《地方政府学》教案第一章:地方政府学概述1.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地方政府学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
让学生掌握地方政府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1.2 教学内容地方政府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地方政府学的研究方法地方政府学的重要性1.3 教学活动导入:介绍地方政府学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引发学生的兴趣。
讲解:详细讲解地方政府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讨论: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分享对地方政府学的理解和看法。
1.4 教学评估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讨论中的积极参与程度和表达能力。
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和对地方政府学概念的理解程度。
第二章: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与职能2.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分工。
让学生掌握地方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2.2 教学内容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地方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和权力2.3 教学活动讲解:详细讲解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分工,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互动:引导学生参与互动,提问并解答学生对地方政府组织结构与职能的疑问。
2.4 教学评估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互动中的积极参与程度和提问解答能力。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作业,评估学生对地方政府组织结构与职能的理解程度。
第三章:地方政府的决策与执行3.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地方政府决策与执行的基本过程和方法。
让学生掌握地方政府决策与执行的策略和技巧。
3.2 教学内容地方政府决策与执行的基本过程地方政府决策与执行的策略和技巧3.3 教学活动讲解:详细讲解地方政府决策与执行的基本过程和方法,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模拟决策:组织学生进行小组模拟决策,让学生实际操作并锻炼决策能力。
3.4 教学评估小组模拟决策:评估学生在模拟决策中的表现和决策能力。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作业,评估学生对地方政府决策与执行的理解程度。
第四章:地方政府的关系与协调4.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地方政府与其他政府层级、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关系与协调。
第四章:地方政府体系结构

2 2 3 3 2 2 3 3
4.31 55.16 55.16 30. 13 24.25 38.70 50.59 277.69
508 5709 5709 5800 432 3887 3418 8097
德国 美国 奥地利 印度
联邦制 联邦制 联邦制பைடு நூலகம்联邦制
3 3 3 4
35.70 937.26 8.38 297.47
• 1992年浙江对13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县扩权, 扩大基建、技术改造和外商投资项目审批 权。1997年萧山、余杭等试行;2002年对 313项审批权下放给绍兴、温岭和慈溪等17 个经济强县,把地区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直接下放给县(计划、外贸、国土资源、 交通、建设等12类)。2007年浙江141个 12 2007 141 省级镇赋予部分镇社会管理权限。四轮放 权后,义乌被称为“全国权力最大的县”。 • 增加县一级政府拥有自主权,加速县域经 济的发展。
•
发达地区县级人口100万以上,少数达 150万以上;欠发达地区不足10万人,西部 地区的一些县级政区还不到1万。未撤并乡 镇前,乡镇人口平均少于2万,大的10万以 上,小的 不足1万,甚至几百人。县乡规模 小必然造成行政层级增加,重复建设严重, 自我发展能力差,行政成本高。
• 1998-2004年撤并了7400多个乡镇。税费改 革推进了体制改革。预期农民负担减轻。
存在的问题
• • • • • • 1、小马拉大车 2、层次过多,行政成本高 3、城市虚化、泛城市化 4、市“吃、卡、刮”县 5、市县均势 6、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
省管县 • 省管县的提出与推行: • 效果 • 第一:优化了县的发展环境,经济有 活力,带动作用大,有利于城乡经济 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宪法第四章

宪法第四章第四章国家形式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国家形式是实现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是国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的象征。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通常又被称为政体。
实际上,政体有广义和狭义的不同理解和用法。
广义的政体,是指国家权力的运行体制。
它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政党制度、选举制度等内容。
狭义的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
它所解决的是国家权力的横向分配及其运用,主要涉及的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机关的组成及其关系。
政体与国体构成一个国家的国家制度中的核心制度。
两者互相联系,不可分割,具体地说:第一,国体决定政体。
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统治阶级实现其政治和经济统治的需要。
第二,政体反映国体,并服务于国家本质的需要。
政权组织形式是特定国家民主制度最重要的表现形式。
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有效地实现统治阶级对国家和社会的统治;政权组织形式是否完善,它也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政权组织形式具有多样性和相对独立性的特点。
这是因为,每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都是在本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来选择适合其统治的政治形式的。
而影响统治阶级选择政权组织形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二)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在人类历史上存在过许多不同的政体,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而从近现代立宪国家所采用的政体来看,主要有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两大类。
1.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是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根据宪法规定受不同程度限制的政体。
按照君主权力受限制的程度不同,又可分为以下两种:(1)二元君主立宪制,是指议会和君主分掌政权,但君主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政府由君主任命并对君主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2)议会君主立宪制,指议会处于国家的主导地位,君主是形式上的国家元首,政府由议会中多数党组成,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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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权力的配置与 组合,归根结底可分为 两类:议行合一体制和 议行分立体制
地方政府权力配置 体制
议行合一
议行分立
一、议行合一体制的地方政府
(一)理论依据 • 人民主权学说,主权属于全体人民,不可分 割,因此应由经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的机关 集中行使所授予的全部权力。
议行合一的地方政府: 决议权和执行权由同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 使,或者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产生并对其 负责的执行机关分别行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法》规定: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 地方政府权限限于社会公共事务中的部分事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职权。 考虑因素: 地方政府权 中央政府 政府职能: 事权划分的原则:
政治职能 社会职能
本行政区域决定的权力。 决议权的产生有民主的内在要求; 决议权必然通过会议的形式,由若干代表或议员共同行使。
执行权:如何实现本行政区域治理的权力,即在明确居民意愿与利益
后, 通过具体的行动,采取相应措施以实现这种意愿与利益的权力。 执行权行使的条件:一是能准确反映居民意愿和利益; 二是能及时 采取恰当措施实现居民的意愿和保护居民的利益。 行政权:对本行政区域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权力。 居民的治理权的落实,表现在行政权行使所产生的效果上。 行政权通过具体的管理来完成。 行政权责任的最终承担者是行政首长。
选民 议会 各种委员会 行政机构 集体行使议决权 议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议会的决议和相应领域的社会 公共事务的管理; 根据议会的决议,在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实施对社 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郡议会——区议会——教区(社区)议会 郡议会——区议会——教区(社区)议会 行政区议会——区议会——社区议会 区议会
(二)绝对议行合一体制的地方政府
• 立法权和执行权由同一机关掌握,选民选出的议会 直接行使执行权,同时承担当地社会事务公共管理 职责,执掌行政权。
议决权 议会 执行权
选民
选举
行政权
地方行政首长:礼仪性的职责 例如:美国的市县委员会制(小城市和县)
(二)绝对议行合一体制的地方政府
英国的城市政府的组织形式大多采用(A ) A.议会委员会制 B.市长制 C.议会经理制 D.议会市长制 英国地方政府的议会委员会制(立法与行政相结合的“议行 合一”制)
二、地方政府权力的形成
• 在当代,地方政府的权力是通过有选举权的 当地居民通过法定的程序选举后形成。首先, 选民通过选举将自己治理本地域的权力委托、 授予他所选择的人。其次,全体选民通过相 应的选举程序与规则,将分散在各个选民手 中的权力,转化为代表全体居民的公共权力。
•
公正透明 少数服从多数
17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 行政区的设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划分; 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革 市、县、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 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的变 更
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 政府
县以上地方 县以上地方人 政府 民代表大会
第四章 地方政府的权力
什么是权力/国家权力
是主体基于对特定资源的支配而使客体服从并 使客体的不服从丧失正当性的一种作用力。
主体的角度:个人权力、集体权力和国家权力
客体的角度:
对特定客体行使的权力
对非特定客体行使的权力
权 力
内容的角度: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力 私人权力 存在和作用的领域 公共权力 非政治性 政治权力 国家权力 中央政府权力 地方政府权力
选民
选举
议会
市长
议决权
执行权 行政权
(二)绝对议行分立的地方政府体制 • 美国最普遍的城市政府体制: 强市长议会制
议会 选民 行使议决权
市长
行使执行权和行政权
• 是行政首长,对外代表地方政府,本市最高领导人,统一领导 全市的行政机关。 • 拥有任命权 • 罢免权 • 提案权 • 否决权 • 议会和市长的关系:互不统属,两个权力中心
议行分立的地方政府: 将地方政府的决议权和执行权交由两个不同的机 关分别行使,而行政权由承担执行权的机关行使。
(二)绝对议行分立的地方政府体制 • 在这种体制下,地方政府由决议机关和执行机关组成。 • 选民经过两次投票,分别产生两个权力中心,各自独 立行使议决权和执行权。 • 行使执行权的通常是一个执行长官,同时行使行政权, 成为地方的行政首长。
三、地方政府权力的配置
地方政府权力 议决权 执行权 行政权
三、地方政府权力的配置
• 地方政府权力内涵的三个部分,可以由三个 机关、两个机关或一个机关来承担,这取决 于权力形成的具体过程。当选民只进行一次 投票时,则所出现的权力机关承担全部权力。 如若选民分两次投票,则形成两个权力中心, 一个行使议决权,表达选民的治理意愿,一 个行使执行权,实现选民的治理意愿。
执行权 行政权
(三)相对议行分立的地方政府体制
• 法国的市长议会
选民 议会 行使议决权
市长
行使执行权和行政权
• 市镇自治团体的地方首长。 • 地方执行机关。 • 地方行政机关。 议会和市长的关系: • 市长向议会报告议会决议执行的情况,接受议会的监督;还有提案权,有权 向议会提交议案。但对议会不负政治责任。 • 议会在审议市长活动时,可以以投票方式表示反对或赞同,但无权罢免市长, 无权取消市长的决定,无权干涉属于市长的事务。
国家权力 • 属于权力、公共权力、政治权力的范畴。 • 权力具有有限性,国家权力同样具有有限性。 • 国家权力的有限性表现在国家权力作为主体实现利 益的手段存在功能上的限度。
国家权力主体对客体的支配只能达到一定的强度而不可能是 无限的; 国家权力只是维系社会存在和调节社会秩序的手段之一而不 是全部,还有一些社会生活领域,没有甚至政府权力的内涵
地方政府权力的范围
地方政府的权限
三、地方政府权限的特点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建制;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 州、县、自治县、市的建制和区域划分。 地方政府权限限于法定的地域范围。
• 地方政府权限由中央政府划定。(设置、权限)
省长
省行政机构 省行政委员会
一、中国地方政府的权限
中国地方政府的权限: 依法存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 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 民族乡、镇和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权力 的法定范围,包括权限的法定地域范围 和法定事务范围。
(法 法定 定地 行域 政范 区围 域 )
中央政府
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审议 国务院审批
指权力的内容, 不是权力行使 的领域
地方政府权力:地方政府在所辖的行政区域内管理 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
应该如何治理本行政区域?
如何实现本行政区域的治理?
如何通过对本行政区域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来完成治理?
决议权 执行权 行政权
地方政府权力内容
地方政府权力
议决权 执行权 行政权
10
决议权:决定如何治理本行政区域的权力,即通过商议共同做出治理
在权力的配置上确定相应的权限
什么是权限/国家权限
权限: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范围。 国家权限:国家行使权力的范围,这种范围在 现代国家是通过法律规定。它包括权力可行驶 的地域范围和事务范围;它的确定意味着权力 主体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限度。
什么是权力/国家权力
什么是权限/国家权限
二、地方政府权力的内涵
议决权 议会 执行权
选民
市政管理专家:行政权 美国议会经理制
(三)相对议行合一的地方政府体制
在这种体制下,选民选举产生一个权力机关(通常称 为议会)同时行使议决权和执行权两种权力,还存在 一个负责统一领导地方行政事务的机关,行使行政权。 或者议会只行使决议权,由它产生一个行使执行权的 机关承担对社会的公共管理。 选民 选举
地方政府
①社会公共事务利益 所涉及的范围; ②社会公共事务所涉 及的地域; ③处理社会公共事务 所导致的结果和影响。
限范围内的 社会公共事 务分为两种:
①固有事物。 ②委任事物。
①效率 ②民主 ③历史 ④其他
一、地方政府权力的来源
• 1.行政体地方政府的权力只有一个来源,即来自于中央政府并隶 属于中央政府。 • 2、自治体地方政府的权力则来自于当地居民,它由本地域居民 选举产生,对当地居民负责,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它拥有大小不等、程度不同的地方自治权。 • 3、民主集中体地方政府的权力一部分来自于当地居民,另一部 分则来自于中央和上级政府。这类地方政府具有地方自治体基 本特征:地方政府是由当地居民选出的,权力来自于当地居民; 同时又具有地方行政体的基本特征: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之间存 在上下隶属关系,都是中央政府在当地的代表。
(二)双轨制的类型 • 1、行政并列制:瑞典的郡都制 • 2、国家代表制:一种是由中央政府任命的: 法国的大区专员、省专员;另一种为法定的, 如比利时、荷兰等国家选举产生的省市长是 当然的国家代表。 • 3、双重领导体制:中国
• 瑞典的行政并列制:郡都制
选民 议会 决议机关,行使议决权
选出 执行委员会
(三)相对议行分立的地方政府体制
• 在这种体制下,选民只投票选出一个权力机关(地方 议会),由议会依法选举产生行使执行权的地方长官。 地方长官负责领导地方行政部门的工作,依法独立行 使执权,不受议会干预,议会也无权罢免。 • 决议权由议会行使,执行权和行政权由地方长官行使。 选民 选举 议会 市长 议决权
保证性;审查决定性;选举和罢免性;保护性
保证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审议 决定;监督;任免 执行本级人大决议;领导部门和下级政府;执 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保护权益; 办理上级政府交办事项 保证性;审议决定;通过和发布决议;选举和 罢免性;保护性 执行本级人大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 令;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保 护权益;办理上级政府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