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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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聊城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聊城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聊大校发[2007]120号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优化硕士生的培养过程,确保硕士生的培养质量,允许提前完成培养方案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聊城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聊大校发[2006]1号)和《聊城大学关于制(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聊大校发[2006]42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须满足的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品行端正,无旷课记录和违纪现象;身心健康,无不良社会记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献身精神,积极参加实践活动;2、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提前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无重修记录,且学业成绩列本专业年级前50%(含50%);3、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从事其他实际工作的能力;在学期间(毕业论文答辩前),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正规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专刊和论文集)上至少发表2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且以聊城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与研究方向一致的研究成果,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录的最新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上或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学及人文学引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被新华文摘论点摘录;并且已发表的学术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至少须得到2名同行专家的肯定,并有专家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4、须随上一年级参加论文开题和中期筛选,论文开题一次性通过,中期筛选成绩达到优秀(即90分以上);5、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前达到全国英语六级或专业八级水平;6、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7、上述条件中未涉及的内容,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

提前毕业管理办法

提前毕业管理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办法为加快人才培养,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位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参照英语的标准执行)。

3、在学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或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论文集(不含省级)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含录用)。

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4、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的具体情况,制定更高的条件标准,报研究生处批准后执行。

二、申请时间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于每年5月份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

三、申请程序
1、硕士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指导教师推荐,学院审核,报研究生处审批。

2、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通过评审者准予进行论文答辩。

四、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工作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武汉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重庆工商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

重庆工商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

重庆工商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重工商大…2007‟85号《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暂行规定》规定,“学校试行学分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研究生修满规定的学分、科研突出、完成优秀的学位论文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规律和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现规定提前毕业的条件和程序如下:一、提前毕业的条件(一)提前完成所学专业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课程学习及其他培养环节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二)在校期间参加了导师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2万元以上)的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三)提前半年以上申请学位论文开题;提前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经导师同意申请答辩。

(四)在达到以上三项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同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1.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如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本人导师)在重要学术刊物(以学校科研处认定的“重庆工商大学首批重要学术刊物目录”为准)发表1篇及其以上学术论文,或在CSSCI、CSCD来源期刊发表2篇及其以上论文,或有1篇及其以上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或有1篇及其以上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或参与出版一部学术专著(完成字数在5万字及其以上)。

2.提前考取博士,并公开发表两篇以上(含两篇)学术论文者。

二、提前毕业的程序提前毕业的时间为比正常时间提前半年或一年。

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应于拟毕业时间前3个月达到上述条件,并提出申请,经导师、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处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提前毕业。

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还需出示学费已全部交清的证明,学费按规定学制收取。

湖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办法

湖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办法

湖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办法
为了鼓励学业优秀者,体现弹性学制的精神,加强培养过程的管理,根据《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的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前毕业原则 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控制的原则。在完成培养计划、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毕业。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了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获得规定学分; 2.完成了学位论文撰写; 3.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见刊,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学生为 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不包括增刊和论文集)两篇;或有一篇以上与学位 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被三大检索收录。 4.取得学籍满两年。 5.按有关规定缴清了三年学费。 三、提前毕业审批程序 1.申请人在每年九月初填写《湖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附 相关证明材料; 2.导师审查其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签署推荐意见; 3.学院全面审查研究生培养情况,并由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处审 批; 4.申请人在答辩前一个月向学位办公室提交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 5.“双盲评审”及论文答辩通过后,方可提前毕业。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华中师范大学有关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

华中师范大学有关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

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试行)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实行弹性学制,在校修读年限原则上为2—4年。

达到相关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精神,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提前毕业的原则和条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应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控制”的原则慎重进行。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表现良好,在校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学业要求(一)申请提前半年毕业条件1、已修满全部学分,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次性通过,且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2、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达到相应的分数线,其他语种要求相同水平(俄语六级、日本语一级),外语类专业研究生二外达到规定分数线;3、在学期间,文科要求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用稿通知无效);理科要求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用稿通知无效);4、毕业论文已经完成初稿。

(二)申请提前一年毕业条件1、已修完24个以上学分,并能在第四学期内修完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次性通过,且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2、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达到相应的分数线,其他语种要求相同水平(俄语六级、日本语一级),外语类专业研究生二外达到规定分数线;3、在学期间,文科要求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用稿通知无效);理科要求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用稿通知无效);4、毕业论文已经通过开题报告。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
山东师大校字【2008】88号
为适应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需要,加速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鼓励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特制定本规定:
一、条件要求
1.政治表现合格,有良好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在学期间无违纪行为;
2.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及规定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且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
3.在学期间以山东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公开发表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2篇(不包括增刊、专刊、论文集),其中至少1篇必须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杂志;或者在我校规定的D 类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

4.已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经指导教师审查,认为论文质量优良。

二、申请程序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推荐,培养单位审查同意,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2.培养单位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原件等)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3.经研究生学院审核,主管校长批准,上报省教育厅同意后,方可进入毕业程序。

三、申请时间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至少应提前一学期向所在单位提出毕业申请。

学校只受理提前一年或一个学期毕业的申请,每年3月或9月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四、论文评阅
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组织“双盲”评审。

评审通过者,方可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未通过评审者,本次申请无效,按正常毕业年限继续学习。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模板】

**大学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
暂行规定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大学博(硕)士学籍管理条例》和《**大学博(硕)士培养方案的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对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有关事宜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在校期间没有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2、按培养方案修完所有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

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含75分)。

3、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工作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署名单位为**大学)。

4、申请时必须缴清学校规定需要缴纳的费用,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程序
1、每年3月份、9月份,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填写《**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填写后交导师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培养单位初审。

2、由培养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者学习成绩单和发表论文原件,报研究生院审核。

3、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通知培养单位组织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论文送校外评审。

评审通过者才准予进行毕业(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答辩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其他
1、核心期刊以《**大学科研成果与业绩评价方案》为准,各培养单位可制定不低于此规定的科研成果要求,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本规定从2011级硕士研究生起实施,解释权归**大学研究生院。

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有关规定(试行)

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有关规定(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和《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允许部分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研究生提前半年或一年毕业,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1.品德优良,学风严谨。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校级或校级以上处分。

2.已按培养计划修完所有课程,通过中期筛选,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

3.对于申请提前半年毕业的研究生,必须在省级公开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文章已见刊。

4.对于申请提前一年毕业的研究生,必须满足:(1)研究生课程有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单科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2)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与学位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二条申请提前毕业的程序1.申请者须在学院安排的提交初审论文日期前两周,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可到研究生部网站下载),经导师和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提交研究生部审核。

2.申请者持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到研究生部培养办进行课程成绩审核。

3.申请者持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发表论文原件(或论文录用通知书)和学位论文初稿到研究生学位办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进入正常的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第三条电子注册及申请毕业分配计划1.申请提前一年毕业的研究生需按教育部的要求与前一届研究生同步进行有关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等手续,不单独办理。

2.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需在毕业前一年的11月份前由学院审批后,报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列入当年的毕业分配计划,逾期未报者后果自负。

第四条经费管理1.研究生培养实行全程收费,提前毕业的研究生的学费仍按三年收取。

2.研究生提前毕业后,其培养经费及导师津贴不再发放。

第五条其他注意事项1.提前毕业后需及时离校,并办理相关手续。

2.由于提前毕业而额外增加的费用由研究生本人自理。

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实施细则为了加强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培养,全面落实《XX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现制定《XX 师范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1.德育考核达到良好以上,无任何违纪行为;2.在校接受培养时间不得少于2年,必须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上规定的所有课程,并通过中期考核;3.所修课程成绩不得低于80分;4.科研能力强,提出申请时,文科硕士生必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XX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在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与从事科研课题相关的论文不少于2篇;理工科硕士生必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XX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在国际检索(SCIE、EI)刊物上发表与从事科研课题相关的论文不少于2篇。

二、操作步骤:1.研究生处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受理提前毕业申请;2.满足以上基本要求希望提前毕业的同学,需填写《提前毕业和授予学位申请表》,按照表上有关要求填写相关内容,请导师、学科点学科带头人和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3.将中期考核三表(《研究生论文选题报告》、《研究生实践能力考核表》、《研究生学业考核记录》)、提前毕业和授予学位申请表以及发表论文的复印件等送研究生处审核备案;4.为保证论文写作时间,从提出申请到论文答辩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月,提出申请的时间以申请表交到研究生处的时间为准;5.凡是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市双盲评审。

三、其他有关事项:1.申请提前毕业和授予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进行论文答辩的,在正常学制时间内仍可享受原有研究生待遇,超过正常学制时间仍不能进行答辩的,按《XX 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2.提前毕业应按正常毕业研究生缴纳全部学费;3.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试行)【模板】

**大学(北京)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管理,保证提前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作如下规定:一、具备的条件1.学制3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单考生除外)。

2.在校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从入学注册到毕业时满2年)。

3.已按硕士生培养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学分,且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次性通过,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在我校上过研究生课程的课程进修生,学位课平均成绩≥75分)。

4.在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需以本人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第二作者不予认可),**大学(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相关的1篇学术论文(非综述类文章)。

学术型研究生需在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大学出版社))上发表,专业型研究生可在本领域有影响的刊物(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上发表。

对翻译硕士要求在英语期刊上公开发表两篇译文。

二、申请的程序1.办理时间:每年4月和11月办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相关事宜,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2.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字,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最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3.学院对申请提前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合格后进行后续的评审及答辩工作。

4.申请提前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由学院组织进行校外盲审,并根据相关规定组织答辩。

论文盲审或答辩未通过者,本次提前毕业申请无效。

三、凡申请提前毕业者,一经批准,即应严格执行。

四、本规定从2016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2016级之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基本规定按原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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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速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学科高级专门人才,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学习、科研积极性,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条,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对少数德智体全面发展、科研成果突出的优秀硕士研究生试行提前毕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推荐原则是: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择优推荐、从严掌握。

第三条推荐提前毕业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校学习两年以上;
(二)在校学习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三)必须荣获《**大学学生奖励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任何一类奖项;
(四)课程学习必须符合《**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

按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已修完全部硕士学位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

除外语外,各门学位课程85分以上(含85分);
(五)在校学习期间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在正式刊物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一级学科CSSCI源期刊独立发表2篇);或者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六)硕士学位论文已按规定要求完成,被评审专家评定为优秀;
(七)参加研究生本科教学助教活动20学时以上;或者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助研工作2项或独立完成研究项目一个;
(八)虽不完全具备上述第(三)、(五)、(七)项的要求,但对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或对学校发展有突出贡献者,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四条申请提前毕业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应向本学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学优秀硕士生提前毕业登记表》,出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同意推荐的意见,并附所有课程成绩、学位论文和科研成果材料。

第五条学院收到硕士生提前毕业的申请后,应召集本学科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导师3—5人(其中教授不得少于2人),对申请者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就申请人是否具备提前毕业的条件进行全面评议,并由导师组负责人签署评议意见。

第六条学院收到学科导师组的评议意见后,进行初审工作,出具同意推荐的意见书,经研究生部同意后,报分管
研究生部的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按照第三条第(八)项规定申请提前毕业的,最后报校长审批。

第八条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申报审核工作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进行,一般与当年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工作结合。

第九条申请提前毕业的优秀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提前毕业的研究生的学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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