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鑫科技: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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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吉鑫科技: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占 比例≥5% 公司税前利润的比例
5%>比例≥2.5%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比例<0.25%
比例<0.25%
比例<2.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该缺陷涉
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 比例≥0.5% 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
0.5%>比例≥0.25%
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 比例≥0.5% 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
0.5%>比例≥0.25%
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 比例≥5% 占公司税前利润的比例
5%>比例≥2.5%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比例<0.25%
比例<0.25%
比例<2.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缺乏
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或决策程序不科学,给公司造成定量标准认定的重
及高级管理人员任何舞弊;该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
职能;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
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重要缺陷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当期财务
报告存在依据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2020-08-28 吉鑫科技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0-08-28 吉鑫科技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公告编号:2020-028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茹女士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达成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并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01218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2021-02-05

601218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2021-02-05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议案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并且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

因此,同意《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2021-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需要时以相关资产抵押或在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相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顺利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关于2021-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st海越内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的事项

st海越内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的事项

st海越内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的事项以st海越内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的事项为题,我想要向大家讲述一个真实的故事。

这个故事发生在我曾经工作过的一家名为ST海越的公司。

在一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发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导致我最终做出了否定意见的决定。

我发现公司的财务部门存在着严重的人员短缺问题。

这导致了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在审计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关键的账目错误,例如重复记账和错账等。

这些错误使得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受到了质疑,进而影响了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的判断。

在采购过程中,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公司并没有建立完善的采购流程和控制措施,导致了采购合同的签订过于随意。

在审计中,我发现了一些没有经过适当程序审批的采购合同,这使得公司的采购资金可能被滥用或浪费。

这种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效率都带来了不良影响。

我还发现了公司在库存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

公司没有建立有效的库存监控机制,导致了库存数据的不准确和不及时。

在审计中,我发现了一些过期和损坏的库存,这不仅浪费了公司的资源,还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了负面影响。

我还发现了一些与员工行为相关的问题。

公司没有建立健全的员工行为规范和制度,导致了一些员工的不端行为。

在审计中,我发现了一些员工存在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的情况,这对公司的声誉和业务运营都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基于我在ST海越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我做出了否定意见的决定。

这些问题涉及到财务数据的准确性、采购流程的控制、库存管理和员工行为等方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效率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希望公司能够重视这些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以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经营。

ST信通: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ST信通: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董事会对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出具以下意见:
一、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对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特此说明。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9日
1。

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企业内部控制有效运作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包括整体控制环境的评估、内部控制目标的评估、内部控制活动的评估、内部信息系统的评估和内部监督的评估。

然而,我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持否定意见,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内部控制审计存在的问题。

有时,审计人员仅仅通过评估企业制定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合理性,而未对其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忽视了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例如,虽然企业可能有一套完善的授权程序,但实际上,相关人员可能会在执行过程中违反授权规定,导致控制失效,这种情况在审计报告中很难被发现。

因此,单纯依靠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合理性评估,无法全面评估企业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其次,内部控制审计的局限性。

内部控制审计一般只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进行,无法全面了解企业内部控制的长期运行情况。

审计人员只能通过抽样方式评估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这无法完全代表企业整体内部控制的情况。

因此,由于审计人员无法全面评估企业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导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再次,内部控制审计存在的局限性。

内部控制审计人员可能受到企业的约束和压力,难以全面客观地评估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

企业可能会对审计人员施加压力,要求他们按照企业的意愿编写审计报告,这会导致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此外,由于内部控制审计是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开展,可能存在利益冲突,这也会对审计报告的客观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最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效果有限。

尽管企业会将审计报告作为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证明,但事实上,一份审计报告很难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效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即使审计报告存在一定的问题,企业仍然可以选择忽略或修改报告中的不利信息,从而减轻对内部控制改进的压力。

因此,即使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存在问题,它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改进和完善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总结起来,尽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检验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其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我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持否定意见。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上市公司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作为上市公司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审计对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各种原因,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何有效应对这些问题,成为了当前上市公司管理面临的重要挑战。

本文将就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进行探讨。

1. 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在一些上市公司内部,由于财务管理层对内部控制意识不强,导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规范、不完善,存在各种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

这种情况下,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效果就大打折扣,容易出现漏洞和风险。

2. 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在一些情况下,上市公司虽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一方面是因为员工对内部控制意识不强,对相关政策和规定不熟悉,导致内部控制措施执行不到位;另一方面是因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不到位,导致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难以得到保障。

3. 内部人员造假内部人员在一些上市公司内部,由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公司财务报表等信息进行篡改,从而导致了内部控制审计的不准确和失真。

这种行为不仅会对公司的声誉和经营造成影响,也会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对公司稳定的运营带来风险。

4. 内部控制审计的独立性不足在一些上市公司内部,由于审计人员与公司管理层、内部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过于密切,导致审计人员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的独立性不足,审计结果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对策建议1.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议上市公司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控制流程和制度规定,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从而为内部控制审计提供有力保障。

2. 加强内部控制意识培训上市公司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管理层也应该对内部控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执行。

ST康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ST康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号),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一)康美药业以前年度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导致形成大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进行充分披露。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康美药业仍有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948,112.62万元尚未收回。

(二)康美药业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不规范,工程项目档案及相关财务资料保存不完整,难以确保在建工程和相关应付账款余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康美药业代理销售的大部分医疗器械产品的代理权已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康美药业未及时取得代理权续期,也未及时确定相关存货的后续处置安排。

此外,康美药业未对医疗器械发出商品及相关的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进行规范化管理。

(四)因以前年度存在重大错报,康美药业对其财务报表进行了重述。

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在对比较信息进行重述的基础上编制的,个别业务和项目的经营和财务资料存在缺失。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否定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公司董事会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

在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会计师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除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事项外,并未对会计师在2020年6月18日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三、消除上述事项及其相关影响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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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鑫科技”或“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0)第020002号《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在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内控缺陷或问题:(一)2019年度,吉鑫科技采购与付款业务中,向供应商江阴市荣硕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支付6,406.10万元,收回5,300万元;向供应商江阴市卓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6,126.98万元,收回4,086万元。

前述付款金额超出采购所需的资金,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吉鑫科技在项目投资管理中,相关内部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我们在项目投资审计中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吉鑫科技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同意《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

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的影响,并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改。

三、关于上述重大缺陷的整改措施
1、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和管理,提高公司内控治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加强对基建竣工决算小组的管理,充分收集相关决算资料,核实资产,及时办理竣工决算,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2、公司进一步严格执行“采购与付款”及“资金活动”的内控制度,确保付款与采购的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效果;积极完善投资资料,完善内部控制管理,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执行;有针对性地组织内部控制培训,使各业务部门能够更好地理解与实施具体内控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3、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明确由公司管理层、业务主办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监督评价体系,加强对风控薄弱环节的制度再建设,进一步提高关键部门负责人对风险防控的意识,降低投资决策过程中的风险性。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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