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
一、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鉴定.

■ 问题的提出 □提出研究的问题; □介绍研究的背景; □指出研究的目的; □说明研究的意义; □阐明研究的理论依 据; □提出研究的假设等。
(二)研究报告的写作要点
1、问题的提出; 2、文献综述; 3、课题的设计; 4、课题研究的实 施过程; 5、课题研究的结 果或成果 6、讨论与思考; 7、附录与参考文 献。
(一)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报告的基本结构 1、问题的提出; 2、文献综述
3、课题的设计;
4、课题研究的实施过程; 5、课题研究的结果或成果
6、讨论与思考;
7、附录与参考文献。
(二)研究报告的写作要点
1、问题的提出; 2、文献综述; 3、课题的设计; 4、课题研究的实 施过程; 5、课题研究的结 果或成果 6、讨论与思考; 7、附录与参考文 献。
(二)研究报告的写作要点
1、问题的提出; 2、文献综述; 3、课题的设计; 4、课题研究的实 施过程; 5、课题研究的结 果或成果 6、讨论与思考; 7、附录与参考文 献。
■研究结论与观点 □主要结论及分析 (力求图文并茂,定 性与定量结合); □创新之处; □成果的影响; □成果的推广价值。
(二)研究报告的写作要点
■课题设计 □内涵、概念界定; □研究目标; □研究的指导思想 与原则; □研究的主要内容; □研究对象; □研究方法。
(二)研究报告的写作要点
1、问题的提出; 2、文献综述; 3、课题的设计; 4、课题研究的实 施过程; 5、课题研究的结 果或成果 6、讨论与思考; 7、附录与参考文 献。
■研究过程 □如何开题论证; □如何实施研究; □中期检查; □子课题结题; □综合研究。
3、教育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工作原则上由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组 织进行。根据需要与可能,也可由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市(县)和高 校科研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一般资助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组织鉴定、 结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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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全国教育科学项目结题报告篇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重点课题结题鉴定表子课题编号:0102043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重点课题子课题结题鉴定表申报人姓名:申报人单位(公章):子课题名称:申报日期:年月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重点课题“学校教育最优化实验与研(来自: 在点网)究”总课题组篇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201X年1月修订为提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引导多出“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见效好”的成果,健全教育科学成果评价机制,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引导教育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增强中国教育科学的持续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按期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凡涉及政治、民族、宗教、军事等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
最终成果为书稿的,在通过鉴定之后出版的,须先报送样书,再领取结题证书。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一般、青年基金课题和教育部重点、青年专项、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工作。
根据需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社科(科研)处负责所在地区和学校承担的部分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工作。
二、成果要求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应出版3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在SSCI或CSSCI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系列论文。
国家一般课题应出版专著1部、在CSSCI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实施细则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教育科学研究成果鉴定评价机制,加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管理,全面提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质量,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AA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工作。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规划办”)受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课题成果的基本要求、鉴定标准和管理程序,负责所有规划课题的结题验收和课题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三条课题成果鉴定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省和市、高校规划办(科研管理部门)为两级鉴定组织单位。
省规划办负责重大课题和资助课题的成果鉴定;受省规划办委托,各市、高校规划办(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其他类别课题(含小微课题)的成果鉴定,其组织管理、鉴定过程和鉴定结果,接受省规划办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本细则由总则、课题成果要求、免于鉴定成果条件、申请与受理、鉴定机构、鉴定标准、鉴定程序、结题验收、成果推广与应用、奖励与处罚、附则等部分组成。
第二章课题成果标准第一节课题成果要求第五条课题成果的基本要求:一、重大课题、重点资助课题成果要突出对教育决策的参考价值和对教育实践的应用价值;在教育类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其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主体部分至少被省教科所编辑的《教育决策参考》采用1篇。
二、一般资助课题成果要注重其学术研究水平和实践应用价值;在教育类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三、其他类课题成果要突出对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解决。
在教育类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提交反映课题实践价值的研究报告、案例分析、行动研究报告、典型教学设计及校本课程方案等成果材料。
第六条课题主持人至少为1篇代表作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与研究主题无关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第七条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时间:一、课题成果鉴定、结题基本要求(一)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其最终成果均须先进行鉴定,鉴定后才准予结题。
(二)省级教育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工作原则上由省教育科学规划规划办负责组织进行。
根据需要与可能,也可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地级市和高校科研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一般资助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组织鉴定、结题工作。
(三)凡鉴定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如未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同意,课题负责人自行组织的鉴定将不予认可。
二、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的三种形式(一)会议鉴定、结题。
一般由同行专家到课题单位进行会议鉴定。
程序:、主持人陈述研究报告。
、专家组审读课题成果、提问、答辩。
、专家组写出课题的结题或鉴定结论。
、专家组填写《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专家鉴定部分,课题组打印《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
、课题鉴定结题后,课题组修改研究报告和成果公报。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鉴定与会议鉴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通讯鉴定、结题。
一般将鉴定、结题材料送同行专家,由各专家写出鉴定意见,再交鉴定专家组组长综合,形成课题成果书面鉴定意见。
专家组填写《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专家鉴定部分和打印《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鉴定与会议鉴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三)申请免于鉴定。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于鉴定:、获国家级奖、省部级评奖三等奖以上的,厅级评奖一等奖以上的。
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等。
、主要成果主体部分被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的。
、课题最终成果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教育研究》发表或转载,或有项以上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
申请免于鉴定的课题,须在填写《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时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和转载的成果原件,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核准后,发给结题证书。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7月修订)[1]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7月修订)[1]](https://img.taocdn.com/s3/m/ebd50ec7453610661fd9f4e4.png)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7月修订)[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2021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健全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机制,提高课题研究成果质量,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按期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题。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教科规划办)负责国家重大、国家重点、一般和青年课题、西部课题、后期资助课题、委托课题(以下简称国家级课题)及教育部重点、青年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教育部级课题)成果的最终鉴定工作。
全国教科规划办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所在地区承担的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成果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报送全国教科规划办最终审定。
课题成果鉴定后,全国教科规划办有权进行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和转化工作。
课题结题鉴定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课题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结题鉴定的质量关。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要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应先提交并通过全国教科规划办审核后方可正式公开出版。
第二章成果要求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国家重大、国家重点、一般和青年课题、委托课题和西部课题的著作成果鉴定时提交书稿和出版合同,鉴定通过后方可公开出版。
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全国教科规划办将终止课题,追回已拨付的结余经费,剩余经费不再拨付;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国家重大、国家重点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 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并至少提交2篇决策咨询报告。
国家一般课题、西部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试行)

附件1天津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专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课程改革研究专题源于课程改革实践中的重、难点问题,它选题小而具体,更具研究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它是借鉴教育实验研究的方法,通过教学实践和反思、专家引领和同伴互助等行动研究的形式,认识和逐步解决问题的一种研究活动。
它强调在教学实践中总结、提炼和升华,其研究结果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和他人借鉴解决同类问题。
为提高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题的研究质量,完善课改专题研究的评价机制,规范管理,引导教育教学研究的健康发展,依据天津市中小学课程改革专题研究管理办法(津教委基[2006]8号)的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经立项的天津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专题按期完成后,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天津市教委中、小学处和天津市教研室负责全市课改研究专题最终成果的审批。
区县教育局、教研室负责所在地区课改研究专题成果鉴定的组织工作。
研究专题已经上一级科研部门做出鉴定的,不再重复鉴定。
二、评审专家组的组成1.聘请的专家须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职务,有主持或参与过市级以上课题研究的经历,具备较高学术水平,能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地评价课改专题的成果。
2.每个专题的鉴定专家以3人为宜。
专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可自行聘请专家2人。
由区县教研室聘请专家1人,并担任评审组长。
专题组成员(顾问)不能担任本专题鉴定专家,并回避鉴定工作。
课改专题负责人所在区县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超过1人。
3.各区县的课改专题结题鉴定工作由各区县教研室组织完成。
鉴定工作接受市教委中、小学处和市教研室的指导。
三、成果鉴定工作流程1.课改专题研究工作完成后,专题负责人撰写研究报告,填写《天津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专题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可从天津教研网课程改革网页下载),在结题申请一项中简要概述研究工作的过程及研究成果,同时提出拟聘请的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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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按期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凡涉及政治、民族、宗教、军事等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
最终成果为书稿的,在通过鉴定之后出版的,须先报送样书,再领取结题证书。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一般、青年基金课题和教育部重点、青年专项、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工作。
根据需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社科(科研)处负责所在地区和学校承担的部分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工作。
二、成果要求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应出版3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在SSCI或CSSCI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系列论文。
国家一般课题应出版专著1部、在CSSCI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
1.必须是自课题审批通知书下达日起课题组成员完成的课题研究成果。
其中出版的专著和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和“课题批准号”。
2.课题主持人必须有独立完成或署名列第一的研究成果,课题主持人、第一、第二课题组成员必须参与课题主体研究成果的撰写。
3.重大课题:单独组织结题鉴定会。
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地厅级以上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5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地市或同类院校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5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在核心期刊至少公开发表5篇系列论文。
对于中职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承担的课题,标准可适当降低。
4.重点课题: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县处级以上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县域或院校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在核心期刊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
对于中职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承担的课题,标准可适当降低。
5.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上级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或公开发表3篇以上系列论文。
对于中职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承担的课题,标准可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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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2010年1月修订为提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引导多出“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见效好”的成果,健全教育科学成果评价机制,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引导教育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增强中国教育科学的持续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按期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凡涉及政治、民族、宗教、军事等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
最终成果为书稿的,在通过鉴定之后出版的,须先报送样书,再领取结题证书。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一般、青年基金课题和教育部重点、青年专项、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工作。
根据需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社科(科研)处负责所在地区和学校承担的部分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工作。
二、成果要求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应出版3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在SSCI或CSSCI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系列论文。
国家一般课题应出版专著1部、在CSSCI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
国家青年基金课题应出版专著1部、在CSSCI期刊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优秀成果进入《成果要报》或《优秀成果文库》。
教育部重点课题应出版专著1部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
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应出版专著1部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
教育部规划课题应出版专著1部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上发表1篇系列论文。
所有课题申请结题均须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提交的研究总报告不少于3万字,成果公报6000-8000字,两者全文在网上公开。
鉴定前须在本单位举行成果公开报告会,由科研管理部门主持,有同行听众的积极反馈。
三、免于鉴定的条件为鼓励优秀研究成果,减少重复鉴定工作,不同类别课题的最终成果具备以下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1.列入国家社科基金的课题(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除外)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即获得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
这里的奖项为政府所颁发,包括: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以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和省级科学技术奖。
奖项名称应与课题名称对应,课题负责人应为获奖项目第一人。
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不得申请免予鉴定。
2.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部分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或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发表或转载,并有明确唯一标识。
3.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教育研究》、《心理学报》或相等的国外专业刊物、杂志发表,并有明确唯一标识。
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达到列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免于鉴定的条件,教育部规划课题达到列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免于鉴定的条件,均可申请免于鉴定。
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时,要说明理由,并随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或转载原件。
四、鉴定方式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成果鉴定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议单独鉴定方式。
其他课题成果鉴定采取会议集中鉴定或通讯鉴定。
教育部规划课题委托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部属高校科研管理机构会议或通讯鉴定。
根据研究性质和质量,少数确需进行单独会议鉴定的课题,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委托机构同意方可进行。
五、鉴定标准分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难易程度、应用价值等五个方面进行等级分类评价,定性(从五个方面进行模糊评价)和定量(分A 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D级不合格)相结合,作为专家评价的参考标准。
鉴定组织者根据5位专家的鉴定意见和鉴定分数,综合确定成果的鉴定等级。
四个等级的量化标准分别是:“优秀”:①平均分在85分(含)以上;②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85分以上;③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优秀”。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同)。
“良好”:①未达到“优秀”等级;②平均分在75分(含)以上;③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75分以上;④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良好”(含)以上。
“合格”:①未达到“良好”等级;②平均分在65分(含)以上;③不少于3位专家打分在65分以上;④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合格“(含)以上。
“不合格”的标准是指低于“合格”等级的标准。
六、专家选定鉴定组织单位分别建立相应的鉴定专家资源库,组织鉴定时,鉴定专家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委托机构从鉴定专家资源库中遴选确定。
鉴定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的行政职务、学历,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
鉴定专家的职责是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地评价课题成果,鉴定工作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信誉制度的制约,接受社会、鉴定组织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鉴定组织单位对鉴定专家的人选、鉴定过程的具体内容严格保密。
七、工作形式鉴定专家在认真审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等级评定参照指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
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鉴定专家分别提出个人书面鉴定意见、分项评定成果等级、提出能否通过课题鉴定的明确意见。
鉴定组织单位根据4/5鉴定专家的意见确定课题是否通过鉴定。
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由鉴定专家个人分项评定成果等级,并由鉴定组集体评议,形成综合性鉴定意见和能否通过课题鉴定的明确意见报鉴定组织单位,经鉴定组织单位确认后确定成果是否通过鉴定。
每项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人,最多不超过9人。
课题组成员(顾问)以及上级单位的人员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课题负责人所在省区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超过2人,课题负责人可以提出2位以内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
八、经费保障成果鉴定所需经费从课题研究经费中支出。
每项课题通讯鉴定费3000元。
课题负责人在报送鉴定材料的同时向鉴定组织单位垫付鉴定费用,再由鉴定组织单位向专家支付。
有直接经费资助的课题通过专家鉴定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预留的课题研究经费拨付课题负责人。
九、时间鉴定组织单位在收到鉴定申请后的15天内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即组织鉴定,鉴定工作原则上在鉴定组织单位收到申请人寄送的鉴定材料后2个月内完成。
十、公示课题鉴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鉴定组织单位将公布课题研究鉴定结果和鉴定等级,公示鉴定专家的鉴定意见,发布月度成果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课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持有异议的,可在鉴定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鉴定组织单位提出。
鉴定等级为优秀的,通报表扬,载入信誉榜,评奖时给予推荐,下一年度评审课题时优先;第一次鉴定未通过的,承担者须暂缓1年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第二次鉴定仍未通过的,按撤项处理,承担者3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并载入不良信誉榜。
成果若出现抄袭剽窃等其他违规行为,除通报外,课题按撤项处理,并追回全部资助经费,承担者3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载入不良信誉榜。
不结题者,冻结其申报课题权利。
结题率低、不合格率高、被撤项率高的单位将减少申报数。
十一、重新鉴定的规定第一次鉴定未通过的,鉴定组织单位将鉴定的结果反馈给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根据专家意见改进研究工作,须在半年内重新申请鉴定,并再次支付鉴定费用。
十二、鉴定程序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以下简称《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将《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课题申请.评审书》复印件共7套鉴定材料(5套提交鉴定专家、2套存档)一并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学科主管人员。
申请免于鉴定的,报送鉴定材料2套,免于鉴定申请未获批准的,需再次报送鉴定材料5套。
2.鉴定组织单位将鉴定材料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以下简称《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等级评估参照指标》寄送鉴定专家(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鉴定材料须在鉴定会议前一个月寄送鉴定专家)。
3.鉴定专家在审读最终成果后,分项评定成果等级,填写《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并提出成果能否通过鉴定的明确意见(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鉴定会由鉴定组织单位主持,鉴定组长负责,鉴定专家独自分项评定成果等级,并通过讨论形成专家组鉴定意见,提出成果能否通过鉴定及鉴定等级的明确意见)。
4.鉴定组织单位根据4/5通讯鉴定专家的意见(或专家组鉴定意见)确定成果是否通过鉴定。
5.公示课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及鉴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单位或个人的书面异议材料。
6.鉴定组织单位对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在《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上填写审批意见。
7.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课题研究资料审核工作。
履行立项申请承诺、通过课题鉴定、资料完备的,我办发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
十三、邮寄事宜1.课题通讯鉴定费3000元一律通过邮局汇寄“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科主管王小明”,并在汇款单备注栏写明课题负责人的姓名和课题批准号,以便查对。
2.课题结题材料统一装订成册,速递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科主管孙世明;同时把电子版发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电子信箱Jks.qgb@ 。
附件一:鉴定材料装订格式一、封面(三号宋体加粗居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一般、青年)课题或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教育部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材料课题批准号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报送日期年月日二、书脊标注:课题批准号、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三、装订顺序(目录)1.课题立项通知……………………………………………………………………………()2.课题申报书………………………………………………………………………………()3.开题报告……………………………………………………………………………()4.中期报告…………………………………………………………………………()5.鉴定结题申请书……………………………………………………………………()6.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组集体)………………………()7.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个人)…………………………()8.研究总报告…………………………………………………………………………()9.课题成果公报…………………………………………………………………………()10.发表的论文………………………………………………………………………()11.成果影响证明材料………………………………………………………………()12.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 )附件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工作流程图拨付课题经费余额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