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重量偏差标准
盘螺钢筋重量允许误差

盘螺误差值0.0196是多少8个盘螺国标理论误差要求≤7%,也就是1吨重量最多不得少于70㎏
盘螺国标负公差数如下:重量差:6MM~12MM的螺纹钢允许最大下差为7%,14MM~20MM的螺纹钢允许最大下差为5%,22MM~50MM的螺纹钢允许最大下差为4%。
螺纹钢的规格要求应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列明。
一般应包括标准的牌号(种类代号)、钢筋的公称直径、公称重量(质量)、规定长度及上述指标的允差值等各项。
我国标准推荐公称直径为6、8、10、12、16、20、25、32、40、50mm的螺纹钢系列。
供货长度分定尺和倍尺二种。
我国出口螺纹钢定尺选择范围为6~12m,日本产螺纹钢定尺选择范围为3.5~10m;国产内销螺纹钢若合同中无注明要求时,通常定尺为9m、12m两个长度。
外观质量1、表面质量。
有关标准中对螺纹钢的表面质量作了规定,要求端头应切得平直,表面不得有裂缝、结疤和折叠,不得存在使用上有害的缺陷等。
2、外形尺寸偏差允许值。
螺纹钢的弯曲度及钢筋几何形状的要求在有关标准中作了规定。
钢筋采购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6.1 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mm ~50mm ,本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8、10、12、16、20、25、32、40、50mm 。
6.2 公称横截面面积与公称重量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公称重量列于表2。
表 26.3 带肋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6.3.1 带肋钢筋应有横肋,其横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6.3.1.1 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当该夹角不大于70°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6.3.1.2 横肋公称间距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6.3.1.3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
6.3.1.4 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6.3.1.5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 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 和16mm 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 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
相对肋面积fr 的计算按公式(1)或公式(2)。
ld F K f R r ⨯⨯⨯⨯=πβsin (1)式中:K —横肋排数,(如两面肋,K=2);R F ——一个肋的纵向截面积,单位为平方毫米(mm 2); ß—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单位为度(°);d ——钢筋公称直径,单位为毫米(mm );l ——横肋间距,单位为毫米(mm )。
已知钢筋的几何参数,相对肋面积也可用近似公式(2)计算:ld h h f d f i r ⨯⨯⨯+⨯-⨯=∑ππ6)4()(4/1 (2)式中:∑i f ——钢筋周圈上各排横肋末端间隙之和,单位为毫米(mm ); h —— 横肋中点高,单位为毫米(mm );4/1h ——横肋长度四分之一处高,单位为毫米(mm )。
6.3.2 带肋钢筋通常带有纵肋,也可不带纵肋。
热轧钢筋重量及直径允许偏差

表3
公称直径 /mm
允许偏差 /mm
不圆度 /mm
5.5
6.5
8
±0.3
≤0.3
10
12
14
16
±0.4
≤0.4
18
20
3、重量允许偏差:
6.6.2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的规定。
表4
公称直径 /mm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
5.5-12
±7(10)
14-20
±5
注:()内为采用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直条钢筋可不采用
±4(5)
注:()内为采用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直条钢筋可不采用
4、带肋钢筋重量偏差的测量
8.4 重量偏差的测量
8.4.1 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应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数量不少于 5支。
每支试验长度不小于 500mm。长度应逐支测量,应精确到 1mm。测量试样总重量
时,应精确到不大于总重量的 1%。
2、带肋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6.3 带肋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列于表 3(见末页)
3、带肋钢筋重量及允许偏差
6.6 重量及允许偏差
6.6.2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的规定。
表4
公称直径 /mm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
6-12
±7(8)
14-20
±5(6)
22-50
6.5
33.18
0.260
8
50.27
0.395
10
78.54
0.617
12
113.1
0.888
14
153.9
钢材尺寸与重量允许偏差表

钢材尺寸与重量允许偏差表一、圆钢钢筋工字钢规格重量表螺纹钢重量表直径乘以直径乘0.006165(国家标准)商家默认标准:直径乘以直径乘0.00617其他:方钢W=0.00785乘边长的平方扁钢:W=0.00785×宽×厚钢板W=7.85×宽×厚钢管:W=(外径-壁厚)×壁厚×0.02466渡锌类:W=原理论重量×1.06钢材理论重量计算简式材料名称理论重量W(kg/m)扁钢、钢板、钢带 W=0.00785×宽×厚方钢 W=0.00785×边长2圆钢、线材、钢丝 W=0.00617×直径2钢管 W=0.02466×壁厚(外径--壁厚)等边角钢 W=0.00785×边厚(2边宽--边厚)不等边角钢 W=0.00785×边厚(长边宽+短边宽--边厚)工字钢 W=0.00785×腰厚[高+f(腿宽-腰厚)]槽钢 W=0.00785×腰厚[高+e(腿宽-腰厚)]备注1、角钢、工字钢和槽钢的准确计算公式很繁,表列简式用于计算近似值。
2、f值:一般型号及带a的为3.34,带b的为2.65,带c的为2.26。
3、e值:一般型号及带a的为3.26,带b的为2.44,带c的为2.24。
4、各长度单位均为毫米钢的密度为: 7.85g/cm3钢材理论重量计算的计量单位为公斤( kg )。
其基本公式为:W(重量,kg )=F(断面积 mm2)×L(长度,m)×ρ(密度,g/cm3)×1/1000各种钢材理论重量计算公式。
钢筋重量偏差规范标准

钢筋重量偏差规范标准钢筋重量偏差是指实际加工生产出的钢筋重量与理论计算值之间的差异。
由于生产、加工等环节中可能存在一些误差,所以钢筋的实际重量往往会略有偏差。
为了保证钢筋的质量,钢筋重量偏差需要进行规范控制。
下面是对钢筋重量偏差规范标准的简要说明。
1.国际标准国际上对钢筋重量偏差的规范主要有两个标准,即ISO 6935-2和ANSI/AISC 360。
这两个标准分别规定了不同类型的钢筋在生产、加工、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的重量偏差范围。
2.国家标准在我国,国家标准对钢筋重量偏差的规范主要由《钢筋重量和尺寸允许偏差》(GB/T 1499.2-2018)和《钢筋允许偏差与控制规范》(GB/T 28882-2012)等标准来进行规定。
其中,《钢筋重量和尺寸允许偏差》标准规定了钢筋的重量允许偏差和尺寸允许偏差。
重量允许偏差主要分为两类,大偏差(D类)和小偏差(d类),其范围为:D类偏差为钢筋质量的允许偏差为正质量的±4%;d类偏差为质量的允许偏差为正质量的±2%。
尺寸允许偏差包括直径偏差和长度偏差。
《钢筋允许偏差与控制规范》主要是对钢筋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行规定,包括了钢筋的检验方法、符号表示、质量控制要求等内容,对钢筋重量偏差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详细规定。
3.行业标准除了国家标准外,行业组织也发布了一些行业标准对钢筋重量偏差进行规范,例如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发布的《钢筋允许偏差与控制规范》(JGJ 82-2011)等。
这些行业标准主要是为了满足特殊项目的需求,对于一些特殊要求的钢筋材料,其重量偏差规范可能会有所调整和修改。
总之,钢筋重量偏差的规范标准主要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钢筋的质量,避免因重量偏差而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
钢筋生产、加工和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钢筋的重量与质量符合规定,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国标钢筋误差范围

国标钢筋误差范围
我国的国家建筑标准混凝土用钢筋一般为两种即:热轧光圆钢筋和热轧带肋钢筋;国标钢筋的误差范围也是按两种不同钢筋来规定的。
一、热轧光圆钢筋的有关误差范围如下:
1、钢筋直径、不圆度的允许偏差范围:
公称直径(mm)允许偏差(mm)不圆度(mm)6(6.5)±0,3≤0.4
8±0,3≤0.4
10±0,3≤0.4
12±0,3≤0.4
14±0.4≤0.4
16±0.4≤0.4
18±0.4≤0.4
20±0.4≤0.4
22±0.4≤0.4
2、钢筋长度的允许偏差:
按定尺长度交货的长条钢筋长度偏差允许范围为0—50mm
3、弯曲度:总弯曲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
4、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
公称直径(mm)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
6—12±7
14--22±5
二、热轧带肋钢筋的允许偏差内容较多在此就不在一一列出,请查看国标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规范里很齐全。
钢筋重量偏差标准

①GB1499.2—2007标准所规定的常用规格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偏差指标表
②GB1499.2—2007标准所规定的常用规格热轧带肋钢筋内径偏差指标表
③屈强比
工程上所用的金属材料往往对屈强比还有一定要求。
所谓屈强比是指屈服点σS和抗拉强度σb的比。
屈强比愈小,愈不易发生突然断裂,但屈强比太低,材料的强度水平就不能充分发挥。
因此,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HRB)的比值不应大于
1.3.。
国家规定钢筋允许误差

国家规定钢筋允许误差I级钢的标准为GB13013-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II级和III级钢的标准为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1.热轧带肋钢筋尺寸、外形、重量和允许偏差,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25mm,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8、10、12、14、16、18、20、22、25、32、40、50mm;内径为5.8、7.7、9.6、11.5、13.4、15.4、17.3、19.3、21.3、24.2、31.0、38.7、48.52)带肋钢盘的表面形状(见附图)及尺寸允许偏差、带肋钢筋横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横肋与钢盘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度,当该夹角不大于70度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横肋与间距l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度;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
3)长度及允许偏差a、长度: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钢筋以盘卷交货时,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
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b、长度允许偏差: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0mm。
c、弯曲度和端部:直条钢筋的弯曲变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40%;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4)重量允许偏差:直径6~12mm为±7%,14~20mm为±5%,22~50mm为±4%。
续;图中:d-钢筋内径;α-横肋斜角;h-横肋高度;β-横肋与轴线夹角;h1-纵肋高度;θ-纵肋斜角;a-纵肋顶宽;l-横肋间距;b-横肋顶宽2.热轧光圆钢筋尺寸、外形:1).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8mm~20mm,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8、10、12、14、16、18、20mm.2). 钢筋的公称直径、横截面积列于下表: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公称质量(mm)(mm2 kg/m)8 50.27 0.39510 78.54 0.61712 113.1 0.88814 153.9 1.2116 201.1 1.5818 254.5 2.0020 314.2 2.473). 钢筋的直径允许偏差:A级精度+0.40mm B级精度+0.30mm C级精度+0.15mm4). 通常长度:钢筋按直条交货时,其通常长度为3.5m~12mm,其中长度为3.5m至小于6 m 之间的钢筋不得超过每批质量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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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GB1499.2—2007标准所规定的常用规格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偏差指标表
②GB1499.2—2007标准所规定的常用规格热轧带肋钢筋内径偏差指标表
③屈强比
工程上所用的金属材料往往对屈强比还有一定要求。
所谓屈强比是指屈服点σS和抗拉强度σb的比。
屈强比愈小,愈不易发生突然断裂,但屈强比太低,材料的强度水平就不能充分发挥。
因此,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HRB???)的比值不应大于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