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环评监测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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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TDLTEOMCR测量报告技术要求规范

中国移动TDLTEOMCR测量报告技术要求规范

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QB-╳╳ - ╳╳╳ - ╳╳╳╳TD-LTE数字蜂窝挪动通讯网无线操作保护中心( OMC-R)丈量报告技术要求TD-LTE digital cell mobile communications network OMC-Rmeasurement repor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版本号:╳ ╳ ╳ ╳ - ╳ ╳ - ╳ ╳发布╳ ╳ ╳ ╳ -╳ ╳ -╳ ╳ 实施中国挪动通讯有限企业公布目录1.范围.....................................................错误 ! 不决义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 ! 不决义书签。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 ......................................错误 ! 不决义书签。

4. OMC-R丈量报告总则 .......................................错误 ! 不决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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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_T784-2011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DB11_T784-2011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ICS13.020.10Z 05备案号:30560-201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784—2011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uidelines on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 for constructionproject of 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s2011-04-28发布2011-08-01实施DB11/T 784—2011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 (2)附录 A (规范性附录)评价工作程序 (5)附录 B (资料性附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框架 (6)附录 C (资料性附录)移动通信基站电磁环境现状调查表 (7)附录 D (资料性附录)移动通信基站电磁环境监测图例 (8)附录 E (规范性附录)远场区平面电磁波功率密度理论计算 (9)附录 F (资料性附录)公众意见调查表 (11)DB11/T 784—2011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袁玉明、戴京宪、杨丽琴、易海涛、魏有权、李建萍。

引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促进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有序发展,指导规范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建设项目的实施引起的移动通信基站周围环境受影响的电磁辐射水平;提出合理可行的移动通信基站建站要求,保障移动通信基站周围公众经常活动区域的电磁辐射场强值在允许水平;从电磁辐射角度评价建设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为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优化选址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第四条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

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规定的原则,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市(地)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称"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空气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高浓度值;(二)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的代表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三)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重要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四)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背景水平;(五)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六)为制定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第四条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

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规定的原则,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市(地)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称"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空气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高浓度值;(二)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的代表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三)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重要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四)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背景水平;(五)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六)为制定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是指用于评估和监测环境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操作规范。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是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可比性和可追溯性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监测结果真实可信的基础。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1. 监测目标和监测参数:明确监测的目标和需要评估的环境参数,包括噪声、水质、空气质量等。

2. 环境监测设备和仪器:确保使用先进、精确的设备和仪器进行监测,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监测方法和程序:明确监测的方法和步骤,包括样品采集、样品处理、分析方法等,以保证数据的可比性和可追溯性。

4.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制定合理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包括监测设备的校验和维护、样品的质控等,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可信度。

5. 数据处理和分析:明确数据处理和分析的方法和步骤,包括数据的录入、验证、处理和报告,以便进行数据分析和环境评估。

6. 数据发布和信息公开:在监测结束后,及时发布监测数据和监测结果,并进行信息公开,让公众了解环境状况和监测结果。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是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对于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也需要根据具体的监测对象和监测要求进行制定,以适应不同环境监测的需要。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与方法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与方法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与方法引言:现代社会对环境问题的重视日益增强,环境监测成为评估和保护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各行各业都需要依照规范和方法进行环境监测工作。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与方法,帮助各行业提高环境监测水平,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与方法1. 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在办公室、学校、住宅等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直接影响人们的健康。

室内空气质量监测需要考虑的参数包括二氧化碳浓度、甲醛浓度、微尘颗粒物浓度等。

监测方法包括现场监测和采样分析两种方式。

2.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需要监测的参数包括PM2.5、PM10、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

监测方法主要有现场连续监测、间断性监测和样品分析等。

为了提高监测的准确性,需要选择合适的监测点位和监测时间进行观测。

3. 工业废气排放监测工业废气排放是重要的环境污染源之一,监测方法需要根据不同废气成分的特点进行选择。

常用的监测方法包括吸附法、吸收法、气相色谱法等。

监测过程中还需要注意采样装置的使用和数据的准确性。

二、水质监测技术规范与方法1. 表面水和地下水监测表面水和地下水监测需要考虑的参数包括溶解氧、pH值、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总磷、总氮等。

监测方法主要包括现场监测和水样分析两种方式。

在现场监测过程中,需要注意采样器具的选择和现场操作的规范。

2. 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排水监测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排水监测需要监测的参数包括悬浮物、COD、BOD、氨氮等。

监测方法包括取样分析和在线连续监测。

为了确保监测结果的可靠性,需要严格控制取样和分析过程中的操作环节。

三、土壤质量监测技术规范与方法1. 土壤重金属监测土壤重金属监测的目的是评估土壤污染状况。

监测方法主要包括土壤样品采集和重金属元素的分析。

采样过程中需要注意选择代表性样点和合适的土壤深度。

2. 农田土壤监测农田土壤监测需要考虑的参数包括pH值、有机质含量、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等。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及质控措施研究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及质控措施研究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及质控措施研究作者:刘明清黄东来源:《西部资源》2023年第04期[关键词]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质控措施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是推进“宽带中国”战略的有力支撑,尤其是当前5G通信技术快速发展,移动通信基站数量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大大满足了网络通信的发展要求。

但由于移动通信基站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造成环境污染,不仅不利于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也会对移动通信的发展产生制约。

因此,加强移动通信基站中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要掌握监测内容及措施,并根据监测要点积极制定有效的质控措施,确保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有效控制,从而实现环境保护水平的提升。

1. 移动通信基站分析移动通信基站主要是指在一定无线覆盖区域内实现以交换中心与无线电话终端信息传输,由此形成的一种无线电收发设备[1]。

基站建设的主要功能是为了将无线终端与通信网络进行无线连接,而其连接的实质是基站天线电磁波与传输线路当中的电磁能进行有效转换形成的通信技术。

每个通信基站产生的电磁波都是有明确方向的,而且电磁辐射强度与天线距离及相对高度、发射功率有着密切关系,可以说是由这些因素决定,必须充分考虑基站的具体情况以进行调整安装。

只有高质量的移动通信基站才能满足网络数据的高效传输要求,但同时也必须关注的是移动通信基站产生的电磁辐射会对人体造成一定损害,不仅会影响周围环境,还会对周边居民产生不利影响。

本文以某4G移动通信基站为例,针对本基站开展针对电磁辐射的环境监测,并且根据监测情况制定质控措施,以确保在提高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水平的同时强化环境防护,减少污染2. 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措施2.1监测准备2.1.1收集资料在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开展监测工作之前,应当对基站参数进行收集,包括基站名称、运营单位、网络类型、发射频率等等,必要时还应当对基站建设前期备案内容进行收集,以确保为监测工作开展奠定基础[3]。

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

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

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引言污染源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通过监测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和环境负荷,可以评估和控制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档旨在规范污染源监测技术,在监测过程中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

监测范围污染源监测技术应用于工业企业、民用单位和其他排放源等各类污染源的排放监测。

监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排放气体的成分和浓度监测;2.废水和废气的流量监测;3.重金属和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浓度监测;4.废物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监测;5.监测设备和监测系统的维护和校准。

监测要求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在污染源监测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为此,有以下要求:1.监测设备应具备高精度、高稳定性和可靠性;2.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监测设备应具备故障自诊断和报警功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4.监测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记录和存储,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数据可比性为了对不同的污染源进行比较和评估,监测数据应具有可比性。

为此,有以下要求:1.监测设备应采用标准化的测量方法和标准物质,确保测量结果的可比性;2.监测数据应按照统一的单位和标准进行记录和报告,减少因单位不一致而引起的误差;3.监测数据应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监测和报告,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可比性。

数据公开透明监测数据应具有公开透明的特点,为公众提供准确的环境信息。

为此,有以下要求:1.监测数据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公开,并提供数据查询和下载的途径;2.监测数据应使用易于理解和解读的方式进行呈现,以便公众理解和参考;3.监测数据应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公开相关的分析报告和研究成果。

监测方法实时监测方法实时监测方法是指通过在线监测设备实时获取污染源排放和环境参数的监测方法。

该方法具有实时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可以更准确地反映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和环境负荷。

常用的实时监测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废气监测:使用气体分析仪、扬尘仪等设备进行废气成分和浓度的监测;2.废水监测:使用pH计、溶解氧仪等设备进行废水的pH值、溶解氧浓度等参数的监测;3.流量监测:使用流量计等设备进行废气和废水的流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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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环评监测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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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
已建通信基站环评监测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五月
技术规范书
1. 概述
1.1 本文件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单位))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已建移动通信基站项目环评工
1
作向环评机构(下称投标方)提出的工程技术规范书。

1.2在本规范中各种要求的含义如下:
必须/应(该):表示该条目是本规范必须。

违反这样的要求是原则性错误。

不允许(不能够):表示该条目绝对禁止。

建议(宜):表示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存在忽视该条目的理由,可是忽视或违反该条目时必须仔细衡量。

不建议:表示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存在所描述行为可接受或有效的理由,但实现该行为时必须仔细衡量。

能够:表示该条目确实可选,但该条目的存在会提高设备的功能/性能比较的指标值。

1.3 在未签订合同之前,建设单位保留对本技术规范书进行修改权利;建设单位保持有对本技术规范书的解释权。

2. 对投标方的基本要求
2.1.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承担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2.2.具备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应包括输变电及广电通信),并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进行登记备案,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售后服务。

2
2.3.具有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的设备及技术服务能力,担任本项目环评主编责任人,必须具有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和同类项目成功组织实施的经验。

2.4.近两年内有电磁辐射相关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业绩(提供合同、验收证明或者中标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 相关法律法规
3.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12 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9 月1 日起施行);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 年11 月29 日起施行);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 );
(5)<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第18 号令,1997);
(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月1日起施行);
(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8 号, )。

(8)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电磁辐射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 ]75号)。

3.2地方相关法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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