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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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样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样表)

附件 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一、填表须知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

(一)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

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二)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

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

(四)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二、适用范围(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

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二)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

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三、各栏填写说明(一)表头项目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表内基础信息栏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EXCEL版本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EXCEL版本

□平均分摊
患者一 患者二
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姓名 医药费用总金额 姓名 医药费用总金额
六、大病医疗(仅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写) □首次报送(请填写全部信息) □无变化(不需重新填写) □有变化(请填写发生变化项目的信息) 身份证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本人 □配偶 □未成年子女 个人负担金额 与纳税人关系 身份证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本人 □配偶 □未成年子女 个人负担金额 与纳税人关系
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纳税人身份 姓名 被赡养人一 出生日期 姓名 被赡养人二 出生日期 姓名 姓名 共同赡养人信息 姓名 姓填写全部信息) □无变化(不需重新填写) □有变化(请填写发生变化项目的信息) □独生子女 □非独生子女 身份证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与纳税人关系 □父亲 □母亲 □其他 身份证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与纳税人关系 □父亲 □母亲 □其他 身份证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赡养人约定分摊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本年度月扣除金额
本人承诺:
经办人签字: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码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受理税务机关 (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接收日期:
需要在任职受雇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本栏
重要提示:当您填写本栏,表示您已同意该任职受雇单位使用本表信息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自主申报信息采集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自主申报信息采集表

□ 暂未入学
□ 由本人按标准100%扣除
□ 由本人与配偶分别按标准50%扣除
□ 已参加工作
第二部分 继续教育情况申报
本人当前学历
□ 研究生 □ 大学本科 □ 大学专科 □ 其他:
学历教育
目前是否正年内有计划
职业资格
继续教育学习起止期

月至


目前是否正参加职业资格继续教 育
本人是否独生子女 □
个税专项扣除分配方式
是 由本人按标准100%扣除
否,兄弟姐妹共_____人(包含本人) □
由本人与兄弟姐妹按标准均摊扣除
第五部分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说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外的 自费部分)由纳税人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纳税人应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 原件,在办理汇算清缴时由个人提出扣除,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初次入学日期(幼儿 园)
□ 暂未入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 已参加工作
子女信息
子女二
目前阶段
□ 幼儿期(三岁以下) □ 学龄期(三岁至大学毕业)
初次入学日期(幼儿 园)
姓名
性别
□ 暂未入学 出生日期
□ 已参加工作
个税专项扣除分配方式
子女三
目前阶段
□ 幼儿期(三岁以下) □ 学龄期(三岁至大学毕业)
初次入学日期(幼儿 园)
父亲姓名
出生日期
母亲姓名
出生日期
其他法定赡养人一姓名 其他法定赡养人二姓名 其他法定赡养人三姓名 其他法定赡养人四姓名

新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解析

新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解析
1月份:(13000-6000-2500-2000)*3%=75元; 2月份:(13000*2-6000*2-2500*2-2000*2)*3%-75=75元; 3月份:(13000*3-6000*3-2500*3-2000*3)*3%-75-75=75元; 进一步计算可得,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 一直适用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
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 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 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税人自己判断是否需要进行 ——大病医疗支出不能通过单位(扣缴义务人)
直接扣除,只能由员工通过APP软件上报后进 行汇算清缴。
五、汇算清缴
• 需要汇算清缴的具体情形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
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 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 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 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四、申报方式
•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时间段为次年3月1日-6月30日)由纳
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 申请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 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 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 或经常居住地主客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1
医药费用总金额
个人负担金额
与纳税人关系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需要在任职受雇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本栏
重要提示:当您填写本栏,表示您已同意该任职受雇单位使用本表信息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较上次报送信息址否发生变化:□首次报送(请填写全部信息〉□无变化(不需重新填写)□有变化(请填写发生变化项目的信息)
患者一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口
医药费用总金额
个人负担金额
与纳税人关系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患者二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口
纳税人身份
□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
被赡养人一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口
出生日期
与纳税人关系
□父亲□母亲□其他
被赡养人二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口
出生口期
与纳税人关系
□父亲□母亲□其他
共同赡养人
信息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口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口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口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2019年1月1日实施)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2019年1月1日实施)

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非必填)
租赁期止
款 时 可 办
被赡养人一
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纳税人身份
2. 新设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 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主要内容
01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总体情况 02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标准 03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01
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无变化(不需重新填写)
□有变化(请填写发生变化项目的信息)
薪 金 所 得 扣 缴 税
房屋信息 租赁情况
住房坐落地址 出租方(个人)姓名
出租方(单位)名称
主要工作城市 ( *填写市一级)
租赁期起
身份证件类型
省(区、市)

县(区) 街道(乡、镇)
身份证件号码 □□□□□□□□□□□□□□□□□□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标准 方式
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 一方扣除。 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住房贷 款利息
起止 备查 时间 资料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 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谁来扣: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 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 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住房
租金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电子模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电子模版

序号 1 2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地区) —— —— —— —— —— ——
3 4
—— ——
——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赡养老人支出
政策适用条件: 1.扣除年度有一位被赡养人年满60(含)岁(被赡养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 父母)。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且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已经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不符合上述条件者请勿填写本页,否则可能导致政策适用错误,影响个人纳税信用甚至违反 税收法律。
*是否独生子女 否
*分摊方式
赡养人平均分摊
*本年度月扣除金额
1000.00
被赡养人信息
序号 1 2 3 4 *姓名 董有和 张丽媛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210922195010264210 210922195005084223 *国籍(地区) 中国 中国 *关系 父母 父母 *出生日期 1950-10-26 1950-05-08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一览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一览表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 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 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 凭证备查。
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
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
能变更。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
支出可按标准扣除;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
租房支出按规定标准定额扣除。期限为租赁合 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 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 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的支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 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 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
月;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 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 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出的当年。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
额扣除,期限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
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 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 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 利息支出(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
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 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住房租金支出(不同的,则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 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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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签字: 扣缴义务人签章: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签字: 代理机构(人)经办人: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人: 年 月 日
□有变化(请填写发生变化项目的信息) 月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 证书名称 发证(批准)日期 □有变化(请填写发生变化项目的信息) □专科 □本科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其他
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
□技能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发证机关 三、住房贷款利息 □无变化(不需重新填写) 市 县(区) 省(区、市) 街道(乡、镇)
较上次报送是否发生变化: □首次报送(请填写全部信息) 房屋信息 房屋坐落地址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 本人是否借款人 □是 □否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 且婚后分别扣除50% 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银行 首次还款日期 四、住房租金 较上次报送是否发生变化: □首次报送(请填写全部信息) □无变化(不需重新填写) 市 县(区) □有变化(请填写发生变化项目的信息) 身份证件号码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非必填) 租赁期止 五、赡养老人 较上次报送是否发生变化: □首次报送(请填写全部信息) □无变化(不需重新填写) 身份证件号码 □父亲 身份证件号码 □父亲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本年度月扣除金额 □有变化(请填写发生变化项目的信息) □本人 □本人 □配偶 □配偶 □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 □母亲 □其他 □母亲 □其他 □有变化(请填写发生变化项目的信息) 姓名 出生日期 姓名 出生日期 姓名 姓名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与纳税人关系 身份证件类型 与纳税人关系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类型 □平均分摊 □赡养人约定分摊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六、大病医疗扣除 较上次报送是否发生变化: □首次报送(请填写全部信息) □无变化(不需重新填写) 身份证件号码 与纳税人关系 身份证件号码 与纳税人关系 姓名 医药费总额 姓名 医药费总额 身份证件类型 个人负担金额 身份证件类型 个人负担金额 □是 □否
较上次报送是否发生变化: □首次报送(请填写全部信息) 姓名 出生日期 子女一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 就读国家(地区 姓名 出生日期 子女二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 就读国家(地区

□100%(全额)扣除 □50%(平均分摊)
较上次报送是否发生变化: □首次报送(请填写全部信息) 学历(学位) 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 继续教育 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 证书编号 年 月
附件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填表日期: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配偶信息 姓名 联系地址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电子邮箱 配偶情况 身份证件号码 一、子女教育 □无变化(不需重新填写) □有变化(请填写发生变化项目的信息) 身份证件类型 当前受教育阶段 年 月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 就读学校 身份证件类型 当前受教育阶段 年 月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 就读学校 二、继续教育 □无变化(不需重新填写) 年 年 身份证件号码 □学前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 □高等教育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 年 月 年 *不再享受时填写 本人扣除比例 身份证件号码 □学前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 □高等教育 月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 *不再享受时填写 本人扣除比例 年 月 □有配偶 □无配偶 年 月 日
房贷信息
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期限(月) 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期限(月)
房屋信息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镇)
身份证件类型
租赁情况 主要工作城市 (*填写市一级) 租赁期起
被赡养人一 被赡养人二
共同赡养人
姓名 分摊方式*独生子女不需填写
患者一 患者二
需要在任职受雇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本栏
重要提示:当您填写本栏,表示您已同意该任职受雇单位使用本表信息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人承诺:我已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本人已就所填扣除信息进行了核实,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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