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讲稿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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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学习辅导提纲

一、权利与权力的角力---艰难的立法进程

行政强制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为行政程序立法的重要“三部曲”。这部法律从1999年开始酝酿,并于2005年、2007年,2009年,2011年4月,2011年6月先后五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终于在2011年6月30日下午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得以表决通过。

(一)立法的背景

多头执法与行政强制既“滥”又“乱”

核心提示:

目前我国行政强制制度存在问题有二:一是“滥”,包括滥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决定不能得到及时执行。从源头上解决行政强制“滥”、“软”等问题“七八个大盖帽围着一个小草帽”是过去城市管理落后,多头行政执法的写照。扣押、暂扣、约束、立即拘留、强制带离现场等等带有行政强制性的字眼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不同部门对强制手段居然有

200多种称呼。

“名目繁多的行政强制方式,大都没有明确的界定,这就必然给其实施带来许多随意性,进而造成执法混乱。”由于缺少相应的规范,导致行政强制既“滥”又“乱”。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否则,行政机关就会自行实施强制措施,或超过权限和范围实施强制措施。这最终会损害普通百姓的利益,也成为行政权力泛化和滥用的重要根源。”

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其实就是“给行政机关‘立规矩’”的过程,是治滥、治乱的过程。行政强制法实际是一部“控权法”。

这突出表现在:

1、首先规范行政强制主体

一次审议稿共有七章七十七条的草案,调整范围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方面内容。

由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主体比较庞杂,有的地方和部门将行政强制权委托给社会组织和不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有的甚至雇用临时人员执法,执法的随意性较大,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应当对行政强制的执法主体进一步加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就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经过五审,最终行政强制法形成意见,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和实施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这等于划下了一道线,明确了什么部门能够制定什么层次的行政强制措施。”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对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强制法的规定强制执行。除代履行外,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委托实施。

2、限制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强制

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和保护公民要寻找到“平衡点”——这是行政强制立法中的难点所在。行政权力要实现对社会的管理,同时对权力的使用必须慎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如果搁置审议两年的,或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审议

的,将被终止审议,也就是成为废案。行政强制法草案自2005年12月首次审议后,每次都是在草案可能被终止审议的时候“重启”审议,因此有人仍将这次的审议称为“激活”法律案。

如此曲折的制定过程,可见这部法律制定的难度。其中的关键,在于如何寻找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平衡点。

约束和赋权是行政强制法的两方面。行政强制措施到底由谁来设定?这是草案审议中的焦点问题。有专家认为,应该给地方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否则地方上的公共治理无法有效进行;而有的专家则认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比较严厉的手段,设定权应由立法机关行使,不能给行政机关,也就是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过梳理和分析发现,截至2010年上半年,现行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有96件。其中,17件是在法律对特定事项作了原则规定,同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情况下,国务院在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

草案四审稿将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扩大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范围。对此,常委会委员和法律专家认为,应当限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强制措施设定权。

最终,行政强制法将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范围内,并对设定权进行了合

理配置,严格限制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所有的行政机关均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3、实施行政强制受到严格限制

第一,实施行政强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法对于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都做了明确的程序规定。在第三章、第四章分别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定、特别规定都做了明确,这就从程序上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比如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9个一般程序。(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比如,第二十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行政强制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同时,行政强制法还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第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期限

行政强制法规定,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

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行政强制法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第四,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夜袭”

综观行政强制法,很多条文采用禁止性规定体现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比如强制法规定,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23条)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29条)

除情况紧急的外,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43条一款)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43条二款)(二)行政强制法三大亮点

行政强制法在立法指导思想上的三大亮点是

应用法律保留

落实比例原则

遵循正当程序

亮点一:应用法律保留

法律保留是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法律未规定的行政主体不得擅自做出行政行为。法律保留的思想产生于19世纪初,最早是德国行政法学之父奥托·迈耶。法律保留本质上决定着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从而也决定着行政自主性的大小。行政强制法是一部“控权法”,首先是对行政强制设定的控制,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强制权,避免拥有行政强制权的机关过多过滥,消除类如“七八个大盖帽围着一个小草帽”的混乱现象。

行政强制法是通过应用法律保留来实现对行政权设定的控制。该法第10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

可以设定除本法第9条第1项(即“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第4项(即“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9条第2项(即“查封场所设施或财务”)、第3项(即“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既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又包括行政强制执行,该法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也强调了法律保留——该法第13条内容就是“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从而排除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强制的可能。

亮点二:落实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一般认为,比例原则包括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与狭义比例性原则三个子原则。其中,妥当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方法必须有助于达成所追求的目的;必要性原则是指在能达到法律目的各种方式中,应选择对相对人权利侵害最小的方式,这是从法律后果上来规范行政权力与其所采取的措施之间的比例关系,故此原则也称为“最小侵害原则”;狭义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对相对人造成的损害应小于达成目的所获得的利益,避免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而造成相对人权益的过度损害,故也称“均衡性原则”。比例原则着眼于法益的均衡,是拘束行

政权力违法最有效的原则,该原则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会有效遏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限制行政权恣意,也给监督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政提供了一把

意义。

小知识:比例原则是许多国家行政法上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19世纪,德国的警察法中首次出现比例原则观念,之后比例原则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德国的行政法学鼻祖奥托·麦耶在其《德国行政法学》一书中最早明确地提出比例原则,即“行政权追求公益应有凌越私益的优越性,但行政权力对人民的侵权必须符合目的性,并采行最小侵害之方法”。

行政强制法落实了比例原则,该法第5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必要性原则。)

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这些针对行政机关的禁止性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对于相对人的身心损害达到最小,或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不以影响当事人的基本生活为

代价,都是应用比例原则的具体体现。

亮点三:遵循正当程序

小知识:正当程序,即正当法律程序,来源于英国成文法。在英国行政法上,经过法院解释的自然正义原则有着确定的内涵,它包含了两项基本的程序规则,即“任何人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和“人们的辩护必须公平地听取”。自然正义原则在英国普通法上最初仅适用于司法程序,后来被移植到行政程序之中。正当程序之规定及其所蕴含的法律理念经北美殖民地人民的继受与传承,后来载入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正当程序的内涵经诸多判例、学说的阐释与发扬,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听取申辩、公职人员的回避、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以及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等都成为正当法律程序的重要内容,正当程序正是通过这些具体制度设计,实现限制政府权力和保护公民权利的目的。正当程序和法定程序在适用范围上具有互补性。正当程序主要适用于没有法律程序的明确规定的情形,正当程序还是检验、衡量法定程序是否“合法”的准据。注重程序正义日益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共同的价值取向。

在我国,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同时缺乏自然法的法律文化基础,程序意识相对落后,正当程序观念更是缺乏。其实,程序并不只是实现某种实体目的的手段或者工具,程序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程序在法治体系中占有与实体同等重要的地位,程序正义可能不能直接达到实

体的正义,但是它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实体的正义。

正当程序的精神已经融入行政强制法的某些章节和条款。比如第二章的第14条规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遵循了具有时代特色的正当程序——公众参与。

该法第三、四章分别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其中属于第三章的第18条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循下列规定”的第5项要求行政机关“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该条第6项要求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属于第四章的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第36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三)行政强制法体现的基本原则

法定原则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

范围、条件和程序。

适当性原则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比如,强制法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为违法建筑当事人自行拆除违建提供了时机和余地。

禁止谋利原则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程序正当及权利救济原则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权利与权力的平衡---规范与赋权(一)首要规范行政强制权的设定

规范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

1、行政强制的种类

行政强制包含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2、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从概念、设定权限、设定机关等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区分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对照表

(二)规范了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

1、规范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机关

①只能是法定的行政机关

②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实施。

③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④只能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2、规范了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机关

①法律授权的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②除代履行外,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委托实施

③人民法院依申请实施

(三)规范了行政强制的程序

1、明确规定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具体有10个环节

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示意图

小常识之一:

截止2010年5月,国务院制定的600多部行政法规中,有90部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其中有50部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不仅仅限于查封和扣押。

有52部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其中12部有法律依据,规定代履行的12部,规定滞纳金的17部,规定直接强制执行的9部。

小常识之二:

截止2010年,我国共有17部法律、18部行政法规(比上半年增加了6部),设定有代履行。

2、明确了不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中的的特殊程序和要求

①当场实施紧急强制

当场实施紧急强制事后要补办批准。

当场实施紧急强制不当要立即解除。(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②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特殊程序:

第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第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实施

特别要求:

第一,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第二,实施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③实施查封扣押

特别要求:

第一,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第二,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第三,不得重复查封

第四,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使用或者损毁。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特殊程序:

第一,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2012系统强化阶段l林鸿潮行政法讲义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图 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行政主体:《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 行政法基础公务员:《公务员法》等约10分 抽象行为:《立法法》等 具体行为:《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 15—20分行政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争议范围《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 争议结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管辖解释》 行政争议法争议过程《行政诉讼撤诉解释》、《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25—30分争议规则《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争议结果《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款司法解释 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新修) 国家赔偿法赔偿关系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5—8分 赔偿程序最高检的相关司法解释 赔偿方式及计算两高联合司法解释

系统强化阶段行政法讲义 行政法学十八专题八一百图表/林鸿潮 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 专题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均为核心考点。 专题二:行政主体 主要内容: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核心考点: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 ★★★★行政主体资格(表-2) ★★★行政主体类型(图-3) 中央行政主体 第一级★国务院 第二级★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只有组成部门的设、增、减、并、改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其他国务院可自主决定) 第三级★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某些国务院下属单位的内设机构 地方行政主体 第一级★地方各级政府★中央主体派驻地方的机构 第二级★派出机关★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只有县级以上政府才设立下属部门和机构,乡镇政府没有下设部门和机构) 第三级☆某些部门的内设机构☆某些部门的派出机构 非政府行政主体 ★被授权的企业组织★被授权的事业单位★被授权的社会团体★被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如高等院校)(如某些行业协会)(如村委会、居委会) 说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计20分) 1、《行政强制法》自(C)开始实施。 A 2011年6月30日 B2011年7月1日 C2012年1月1日 D2012年7月1日 2、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C)。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B划拨存款、汇款 C吊销许可证、执照 D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行政强制执行由(A)设定。 A法律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 4、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D)。 A查封B扣押C冻结D 代履行 5、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C)个月内。 A一B二C 三D六 6、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B)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48小时 7、《行政强制法》中(C)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A 、5 B、 7 C、 10 D、 15 8、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A)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 B、被执行人 C、执行标 的D、上一级行政机关 9、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D)。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 规D、行政规章 10、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D)。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计20分) 1、《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BC) A行为 B设定 C实施 D执行 2、《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BC) A行政强制行为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强制程序 3、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ABCD) A权限 B范围 C条件 D程序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ABCD) A享有陈述权 B享有抗辩权 C享有复议权 D享有赔偿权 5、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ABCD) A限制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冻结存款、汇款6、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ABC)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行政强制法讲稿XXXX

行政强制法学习辅导提纲

一、权利与权力的角力---艰难的立法进程 行政强制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为行政程序立法的重要“三部曲”。这部法律从1999年开始酝酿,并于2005年、2007年,2009年,2011年4月,2011年6月先后五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终于在2011年6月30日下午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得以表决通过。 (一)立法的背景 多头执法与行政强制既“滥”又“乱” 核心提示: 目前我国行政强制制度存在问题有二:一是“滥”,包括滥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决定不能得到及时执行。从源头上解决行政强制“滥”、“软”等问题“七八个大盖帽围着一个小草帽”是过去城市管理落后,多头行政执法的写照。扣押、暂扣、约束、立即拘留、强制带离现场等等带有行政强制性的字眼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不同部门对强制手段居然有

200多种称呼。 “名目繁多的行政强制方式,大都没有明确的界定,这就必然给其实施带来许多随意性,进而造成执法混乱。”由于缺少相应的规范,导致行政强制既“滥”又“乱”。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否则,行政机关就会自行实施强制措施,或超过权限和范围实施强制措施。这最终会损害普通百姓的利益,也成为行政权力泛化和滥用的重要根源。” 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其实就是“给行政机关‘立规矩’”的过程,是治滥、治乱的过程。行政强制法实际是一部“控权法”。 这突出表现在: 1、首先规范行政强制主体 一次审议稿共有七章七十七条的草案,调整范围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方面内容。 由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主体比较庞杂,有的地方和部门将行政强制权委托给社会组织和不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有的甚至雇用临时人员执法,执法的随意性较大,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应当对行政强制的执法主体进一步加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就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试题 一、填空题 1、《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和()。 2、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强制执行。 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4、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或者()。 5、行政机关负责人收到行政执法人员在情况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报告,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 6、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当事人履行义务。 7、经催告,当事人(),且( )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8、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 ),限期当事人( )。 9、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 )的数额。 10、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 )或者划入( )。 二、单项选择题 1.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地方性法规 D 行政规章 2.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A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 扣押财物 D 责令停产停业 3. 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 行政机关 B 被执行人 C 执行标的 D 上一级行政机关 4. 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行政机关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 行政机关 B 被执行人 C 不动产 D 上一级行政机关 5.当事人拒绝接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或者无法直接送

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的有关规定送达。 A 本机关 B 上级机关 C 国务院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6.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A 上级行政机关 B 纪检监察机关 C 检察机关 D 金融机构 7.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指定管辖。 A 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 B 最高人民法院 C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D 国务院 8.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A 一人 B 两人 C 三人 D 四人 9.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但()除外。 A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B 当事人申请的 C 听众很少时 D 听众很多时 10.()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A 不满十四周岁 B 不满十六周岁 C 不满十八周岁 D 不满二十周岁 11.行政许可由()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 A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 B 具有行政管理权的 C 具有行政许可权的 D 各级人民政府的 12.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 6、 B 12、 C 24、 D 48 13. 解除查封、扣押时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 )。 A 赔礼道歉、 B 补偿、 C 赔偿、 D 行政处分 14. 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划拨款项的()倍罚款。 A 2、 B 3、 C 5、 D 10

答案版 行政强制考试试卷知识讲解

答案版行政强制 考试试卷

2016年点食药监局行政强制法考试试卷 答题人:_____ __ 得分:__ _____ (一)判断题 1、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3、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4、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样可以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5、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无权依法要求赔偿。(×) 7、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8、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9、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10、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11、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2、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13、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以委托。(×)

行政强制法(城管执法分局)

《行政强制法》学习讲稿 各位领导: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下,《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并称为行政立法的“三部曲”。 《行政强制法》从1999年开始立法酝酿,到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历经12年博弈、五次审议。《行政强制法》的颁布,是法治理念在中国的进一步落实,反映了中国法治的进步,它对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规范政府的权力秩序、行政官员的权力利益产生深远的影响。 《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十点: 1、执法主体必须是正式执法人员,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2、行政机关不得夜间执行,不得停水停电。 3、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4、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5、不得查扣公民个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6、在规定行政强制有查封、扣押权力的同时,也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7、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8、行政机关依法查询企业的财物账簿、交易记录、业务往来等事项,不得影响企

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应当保守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9、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10、行政强制执行不排斥“执行和解”。下面,我结合本人在工作中的实践,谈一谈对《行政强制法》的理解和认识,如有不妥之处请斧正。 一、行政强制的定义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的种类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五种: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本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试题本(A)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试题本(A)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考试卷试题本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仅有1个正确答案;共30题,每题1分) 1、以下哪一个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C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责令停产停业 D、扣押财物 2、下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遵守程序规定的是( D )。 A、甲市公路处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仅派出1名执法人员实施。 B、乙市运管处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C、丙市航道处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制作现场笔录。 D、丁市地方海事局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签名,执法人员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3、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B )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12 B、 24 C、 48 D、 72 4、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A )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A、3 B、 5 C、 7 D、 10 5、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 B )的有关规定送达。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 C )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A、一 B、二 C、三 D、五 7、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 C )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一 B、二 C、三 D、五 8、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 C )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 、5 B、 7 C、 10 D、 30 9、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 A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 B、被执行人 C、执行标的 D、上一级行政机关 10、以下关于查封、扣押的表述,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是:( B ) A、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第三人直接赔付。 B、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C、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行政强制法复习试题及答案(同名20549)

行政强制法复习试题及答案(同名20549)

行政强制法100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强制法》自( C )开始实施。 A 、2011年6月30日B、2011年7月1日C、2012年1月1日D、2012年7月1日 2、以下哪一个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D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3、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 C )。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B、划拨存款、汇款 C、吊销许可证、执照 4、行政强制执行由( A )设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5、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 D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6、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 D )。 A、查封 B、扣押 C、冻结 D、代履行 7、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以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C )个月内。 A、一 B、二 C、三 D、六 8、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C )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 、6 B、12 C、24 D、48 9、《行政强制法》中( C )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A 、5 B、7 C、10 D、15 10、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 A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 B、被执行人 C、执行标的 D、上一级行政机关 11、经国务院批准,( D )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A、较大的市 B、设区的市 C、县级以上 D、省、自治区、直辖市 12、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 C )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1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情况下( A )。 A、应当撤销 B、可以撤销 C、不予撤销 D、应当注销 14、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C )日。 A、10 B、30 C、45 D、90 15、下列属于特别许可的是( D )。 A、驾驶许可 B、营业许可 C、颁发毕业证书 D、持枪许可 16、以下哪一种行为属于行政许可?( A ) A、企业法人登记 B、婚姻登记 C、税务登记 D、户口登记 17、关于行政许可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行政许可决定最长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 B、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应当经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 C、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D、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每个行政机关办理的时间均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18、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B、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C、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D、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不出具书面决定 19、下列事项应当设立行政许可的是( B )。 A、直接关系个人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 B、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查封、扣押 第三节冻结 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三节代履行 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 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2018 依法行政复习资料

《依法行政》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是国家权力的本位。 A.国家权利 B.行政权力 C.政府权力 D.公民权利 2.法律权威是指()。 A.法的强制性 B.法的不可违抗性 C.法的合理性 D.法的规范性 3.以下有关行政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行政程序是行政管理科学的产物 B.行政程序是行政法律法规的生命 C.行政程序是被最广泛采用、效果最好的监督方式之一 D.行政程序的目的在于规范公民依法办事的行为 4.以下有关行政程序法作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是实现正义的保障 B.主要在事后起监督作用 C.是监督行政执法的手段 D.是提高行政效率的手段 5.以下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县级政府部门每隔三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B.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C.清理后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D.对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6.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表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县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B.县级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7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 C.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是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 D.要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7.行政法规不可设定()类行政处罚。 A.吊销执照 B.行政拘留 C.没收违法所得 D.责令停产停业 8.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 A.行政主体 B.行政组织 C.行政机关 D.行政法律主体 9.下列属于行政许可的是()。 A.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 B.发给采矿证 C.产品质量认证 D.授予荣誉称号 10.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方式,不正确的是()。 A.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B.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D.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11.以下有关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行政强制法》讲座

《行政强制法》讲座 四川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余蜀峰 (二○一一年十二月) 《行政强制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法》全文共7章71条。它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是行政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这部法律,是各级行政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 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行政强制实践中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乱”,包括“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软”,就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决定不能得到及时执行。上述两方面的问题具体表现在:1.设定权不明确;2.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繁多,名称不一,缺乏规范;3.实施主体混乱;4.程序不规范,行政强制的随意性大;5.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程序

烦琐,时间过长。为了保证行政效率,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迫切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从制度上作出统一规定。行政强制立法的指导思想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手段,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另一方面,是对行政强制进行规范,避免和防止权力的滥用,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法》立法的12年历程,就是要努力在“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寻求平衡。 下面结合行政执法实践,介绍一下《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的特点: 1、强制性; 2、单向性; 3、从属性; 4、非处分性。 (一)行政强制措施 1、含义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

新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每题分,共 题, 共计分) 10 20 2 行政强制法》自()开始实施。 、 1C 年月日年年月日月日年月日 7 1 1 7 C2012 A 2011 D2012 6 1 30 1 B2011 、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 () C 2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 汇款吊销许可证、 执照 C A B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D 、行政强制执行由()设定。 3A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D B A C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 4 能 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 。 D 查封扣押冻结代履行 C A D B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 5 届 满之日起()个月内。 C 一二三六 C A D B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小时内向行政机 B6 关负 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小时小时小时小时 A12 C36 B24 D48 《行政强制法》中()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 7 C 、、、、 15 10 5 B 7 CA D 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A 、行政机关、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CAD B 。、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 D 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 章D B AC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0 D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DB AC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分,共题,共计分) 2 20 10 《行政强制法》的岀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 、1 BC 行为设定实施执行 C A B D 《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 、 2 BC 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 制程序 C A D B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 3ABCD 权限范围条件程序 D B A C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 4ABCD 享有陈述权享有抗辩权享有 复议权享有赔偿权 C A D B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 ABCD5 冻结存款、汇款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物查封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 D B A C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岀扩大规定。 6ABC 对象条件种类范围 C D A B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BCD7 代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冻结存款、汇款加处罚款或者 滞纳金 D C B A 著轻微没有明显社会危害 B C A D 三、判断题(每题分,共题,共计分) 1 10 10 、下列属于查封、暂扣决定书应载明事项的有() 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A B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岀意见和建议。 公民法人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其他组织 D B 、违法行为()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8ABCD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查封、 C D 、 9ABD A C 10AC 未侵害公共利益未造成严重结果情节显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现代经济信息 一、行政强制的种类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灭失,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限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法》将行政强制措施规范为五大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这一行政强制措施限制的是人的基本权利,即人身自由权。就强制程度而言,是行政强制措中最重的。根据比例原则,其应适用于情节比较严重的对象或者场合。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查封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就地查实、封存,以待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加以处理和行政强制措施。查封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查封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第二,查封对象是场所、设施和财物通常具有不能或者不宜移动性;第三,查封是原地进行的行为,并不改变被查封对象的物理位置;第四,查封的结果是原权利人暂时失去对查封对象的占有、使用及其处分的权利,但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 3.扣押财物 扣押是指行政主体强制留置行政相对人的财物,限制其继续对其财物进行占有和处分的行政强制措施。扣押和查封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扣押是把被扣押物品进行物理位置的转移,且是有必要的移动;查封是原地查封,并不移动被查封对象。第二,扣押的对象只能是财物,而查封的对象相对广泛,除了财物,还可以查封场所和设施,但是无论是查封还是扣押,原所有人都暂时丧失了对被查封物或者被扣押物的实际控制权,都是对其财产权的限制。 4.冻结存款、汇款 冻结是指行政主体暂时性地禁止行政相对人使用其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或者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冻结虽然也是限制权利人的财产权,但其直接限制的是金钱,而非物品。因此相对来说,冻结存款、汇款这一行政强制措施形式实施的要求高于查封和扣押。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除了上述行政强制措施外,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还可以依法设定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我国的《行政强制法》规定了如下的行政强制方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从性质上看,属于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人针对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者不可为他人替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被执行人,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督促其自觉履行的强制执行方式。执行罚与代履行一样属于间接执行方式,不同之处在于执行罚是以新的金钱缴纳义务达到督促的目的,而不是直接针对应履行的义务本身。 2.划拨存款、汇款 划拨存款和汇款从性质上讲,属于直接强制执行方式,即从被执行人的账户中直接划扣一定数量的金钱冲抵被执行人的金钱给付义务。这种方式强制执行的力度大,执行效果直接,执行效率高,相应地,对于被执行人的权益影响大且更为直接。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是指行政强制执行人根据法律授权,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拍卖或者其他法定方式对已经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进行处理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排除妨碍是指行政机关有权要求违法当事人排除其造成的对于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益的妨碍,以保障权利的正常行使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行政机关可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来达到排除妨碍的。恢复原状即行政机关要求违法当事人将侵害对象恢复到侵害之前的状态。恢复原状要求存在恢复原状的可能,即在事实上可行且必要。行政机关可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来达到恢复原状的预期目的。如果恢复原状已在事实上不可能,就不应再坚持这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而改由其他方式来替代。 5.代履行 代履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履行被执行人的作为性的行政法义务,由被执行人承担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由于代履行避免了行政机关与被执行人的正面冲突,从而缓解了被执行人的抗拒心理,同时仍然能实现行政目标,因此,代履行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但需要注意的是,代履行的对象限于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而有些义务其他人代替不了的,也是禁止其他人代替的,只能由义务人本人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除上述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外,法律还可以设定其他形式的行政强制方式。 二、行政强制的设定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规则为以下四项:一是,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强制措施,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对公民身体强制检查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二是,行政法规可行使部分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三是,属于地方管理的事 浅谈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欧罗荣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素质教育中心 摘要: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是行政强制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行政强制法》立法规范的首要对象。由于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在行政强制制度中具有根本性,因此《行政强制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行政强制的种类及其设定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一根本问题,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的立法初衷才能得以实现。行政强制的种类有二:一是行政强制措施,二是行政强制执行,上述两个种类或者方式的名目是法定的,同时它们的设定权限也是法定的。 关键词:行政强制;种类;设定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340-02 340

新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计20分) 1、《行政强制法》自(C)开始实施。 A 2011年6月30日B2011年7月1日C2012年1月1日D2012年7月1日 2、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C)。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B划拨存款、汇款C吊销许可证、执照 D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行政强制执行由(A)设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4、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D)。 A查封 B扣押 C冻结 D代履行 5、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C)个月内。 A一 B二 C三 D六 6、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B)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12小时B24小时C36小时D48小时 7、《行政强制法》中(C)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A 、5 B、7 C、10 D、15 8、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A)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 B、被执行人 C、执行标的 D、上一级行政机关 9、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D)。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10、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D)。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计20分) 1、《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BC) A行为B设定C实施D执行 2、《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BC) A行政强制行为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D行政强制程序 3、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ABCD) A权限B范围C条件D程序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ABCD) A享有陈述权B享有抗辩权C享有复议权D享有赔偿权

行政强制法》讲义

《行政强制法》讲义 一、《行政强制法》出台限权理想艰难一跃 作为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的行政程序立法“三部曲”,《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显得格外不顺利。从1999年的酝酿开始,经过2005年、2007年、2009年、2011年4月,再到2011年6月的五次审议,而且自2005年首次审议之后,多次审议都是在草案有可能被终止审议的关键节点,以再次提请审议的方式让法律案得以“激活”式延续、不致被废。 《行政强制法》是一部必须要自始至终贯彻“限权”思想的法律,其对行政权力的态度应当是警惕、规范和限制,这也与现代社会的政治运作理念相吻合。杜绝行政权力从“必要的恶”异化为“必然的恶”,这其实对行政权力及其执掌者而言,并非全是剥夺,可能是另一种制度意义上的保护。以严苛的程序和细节来规范行政行为,意味着只要依法进行就能避免法律的负面评价,并进而得到法律的保护。虽再也没有了“无法无天”的肆意与畅快,但却自此从“有法有道”的被限制中获取解压与安全。 “限权”注定是一场艰难的跋涉。这部经由“艰难一跃”而生的法律文本,可能要面对更加艰难的实施过程。徒法不足以自行,行政权力需要用自我收敛来赢得民众认可,《行政强制法》则要通过严苛执行来为其提供收敛的外在理由,并让法律在实施中进行细节检验和完善。 二、历次审议变化 (一)2007年二审——应严格约束限制人身自由

二审时,有常委委员提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有更严格的程序约束。对此,草案增加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查封、扣押财物是两种基本的行政强制措施,为防止行政机关任意扩大查封、扣押的范围,草案增加规定,查封、扣押的物品限于涉案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 针对现实中因为行政机关未及时通知、催告当事人履行缴纳罚款或者有关税费的义务,出现“滚雪球”式罚单,滞纳金远高出罚款数额的情况,草案增加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二)2009年三审——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针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主体庞杂,有的地方和部门将行政强制权委托给社会组织和不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有的甚至雇用临时人员执法的问题,草案增加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为防止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侵害公民、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况,草案增加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强制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返还已被执行的财产;不能返还原物的,按市场价折价赔偿。” (三)2011年四审——地方不得设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依法行政讲课稿

【关键字】行政 依法行政讲课稿 篇一:依法行政讲稿 依法行政讲稿 第一个问题:依法行政的内涵 一、含义 什么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管理,行使国家行政权过程中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行政行为的成立并执行,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指导以及行政合同等。什么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取得并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行政相对方如认为行政主体侵害其权益,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请求纠正,获得法律救济,并要求行政主体承担责任,以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依法行政的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具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行为,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具体来讲: (一)、中央机关 1、国务院,又称中央人民政府; 2、国务院各部委,如卫生部、教育委员会; 3、国务院直属机构,如工商总局、税务总局; 4、国务院部委管辖的二级机构,如卫生部管理的医药局; 5、国务院办事机构,如国务院办公厅; (二)、地方机关 1、省、县、乡三级地方人民政府; 2、政府的派出机关,如街道办事处; 3、政府职能部门,如省市县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 (三)其他行政主体 1、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工商所、派出所; 2、职能部门设立的经法律特别授权的内部机构,如交警大队;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卫生防疫站、兽医站、烟草公司。 三、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地位 以上我们通过对依法行政的含义和主体等的学习可以看出依法行政属于依法治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制定的800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的80%靠行政机关去执行,所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也是依法治国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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