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职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学院规模的扩大和发展需要,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合理的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可以促进学院教职员工的专业发展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同时也可以提升学院的整体竞争力和声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岗位设置1.岗位设置原则:(1)适应学院发展需求:岗位设置必须符合学院的发展战略和目标,能够满足学院的人才需求。
(2)科学合理:岗位设置要科学合理,能够符合职能分工和工作流程的要求,确保学院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公平公正:岗位设置要遵循公平、公正和非歧视性原则,确保每个职位都有明确的职责和权责。
2.岗位设置步骤:(1)梳理学院职能和工作流程:了解学院的职能和工作流程,明确需要哪些岗位来支持和推动学院的各项工作。
(2)制定岗位数量和级别:根据职能和工作流程的需求,确定每个岗位的数量和级别,并制定相应的职责和权责。
(3)制定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根据岗位的职能和工作流程,明确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确保任职者具备所需的能力和素质。
三、聘用管理1.聘用管理原则:(1)公开透明:招聘岗位要向社会公开,确保任职者的选择公平公正。
(2)竞争上岗:倡导择优录用,招聘程序要科学严谨,确保招聘人选具备所需的能力和素质。
(3)绩效导向:对任职者进行绩效评价,用人岗位要与绩效挂钩,奖惩有据。
2.聘用管理步骤:(1)编制招聘计划:根据岗位需求和预算,编制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和数量。
(2)发布招聘启事:将招聘岗位和要求发布在学院的官方网站和相关招聘渠道上,确保岗位信息公开透明。
(3)筛选简历和面试:根据招聘要求和岗位职责,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筛选,并邀请合适的候选人参加面试。
(4)考察参观和专业测试:对通过面试的候选人进行考察参观和专业测试,全面了解其能力和素质。
(5)绩效评价和聘用:根据考察参观和专业测试的结果,结合面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确定录用人选。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学院作为教育机构,不仅需要拥有教学人员,还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来支持教学工作和学院管理。
为了规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岗位设置1.根据学院的需要和发展方向,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方案中需包括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岗位级别、晋升途径等内容。
2.学院每个专业技术岗位应设定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每个岗位都能够做到专业化、细分化,并和其他岗位协调合作。
3.学院应建立不同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各个岗位的协同工作,实现学院整体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聘用管理1.学院应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明确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
2.学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注重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选聘适合学院发展需求的人才。
3.学院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求和学院的财务状况,确定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以吸引和稳定人才。
薪酬水平应根据岗位的等级和工作绩效进行确定,并与市场水平相适应。
4.学院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学院应加强对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供相关学习和提升的机会,帮助他们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聘用变动管理1.学院应建立聘用变动管理制度,规范聘用变动的程序和要求。
2.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聘用变动应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包括岗位调整、晋升、降级、解聘等。
3.聘用变动应按照程序进行,涉及晋升和降级的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并按照规定进行调薪。
4.学院应根据聘用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职位设置,确保岗位的合理性和学院的正常运营。
五、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1.学院应建立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调薪的重要依据,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表现和提升职业能力。
3.学院可以设置一定的激励机制,如奖金、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以激励员工发挥更大的工作能力和潜力。
浅谈高职院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模板

浅谈高职院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高职院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一般是按吃透上级文件精神、摸透学校的校情、摸清校外的做法(简称两透一清)来做的。
学校按照岗位设置方案,经上级核定编制,以岗位设置为突破口,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按岗考核、合同管理,通过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全员聘用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一、高职院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现状(一)研讨与出台方案先派岗位设置聘用领导小组成员到其它高职院校进行调研,借鉴他们成功的做法。
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对现有的教职工的情况进行摸底,掌握最翔实的基本数据,对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进行梳理,分析各类人员的现有情况和比例。
根据国家、省的相关文件和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经全体教职工和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按方案正式实施。
方案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任职条件、聘用办法、岗位管理、实施步骤、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等。
(二)宣传与动员建立岗位设置和聘用专题站,设置上级文件、领导讲话、工作部署、组织机构、工作动态、政策问答、表格下载等栏目,学习相关文件,通报岗位设置情况,了解岗位设置的目的、意义,解读政策和做法,了解工作流程和要求,让全体教职员工对岗位设置和聘用有翔实、准确的了解和思想准备。
(三)报名与审核教职工根据自己的职称、岗位填写不同系列的岗位聘用申请表,由各系、各处室根据聘用条件进行审核,再由各系、各处室上交到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岗位申报人员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指导不符合条件的教师选择合适的岗位。
(四)考评与公示首次聘用采取考核和竞聘上岗的方式。
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评分,按分数的高低进行等额推荐。
推荐的人员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批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人员聘任情况。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一、引言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对于提高学校教学与研究水平,推动学术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阐述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完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提高岗位聘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1. 岗位分类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及科研方向的需要,学校可以设立教学型、科研型、管理型等不同类型的专业技术岗位。
2. 岗位职责每个专业技术岗位都应明确具体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岗位设置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吻合。
岗位职责应该明确指明技术岗位人员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责任和要求。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程序1. 条件与资格审核学校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工作经验、学术成果等条件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岗位的基本要求。
2. 岗位说明与公示学校应当公示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背景、职责、条件和待遇等信息,便于有意向的申请人了解并主动报名,确保岗位的公开、公正和竞争性。
3. 选拔与评审学校可以设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进行选拔和评审。
评审过程应当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结果应当公开和透明。
4. 聘用与合同签订学校经过选拔和评审,确定合适的申请人后,应当及时向其发放聘书,并按照学校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专业技术岗位的绩效考核为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学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学术声誉、行政管理等方面,形成全面客观的评价结果。
五、专业技术岗位的职称评审1. 条件与要求学校应当根据国家和学校职称评审标准,对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职称评审。
申请人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和要求,包括教学、科研、学术影响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2. 评审程序学校应当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职称评审。
评审程序应当公开、公正、透明,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和准确。
XX大学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岗位聘任适应放管服改革

XX 大学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增强教职员工队伍素质,早日建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世界有影响的现代化高职院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内涵发展。
通过实施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提高用人效益,逐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劳优酬,具有激励与约束的人事管理机制,为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提供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持,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现有在职在岗人员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第二聘期校级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
具体原则如下:(一)科学设岗,合理调控。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 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 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 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xx 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xx 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 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粤人社发〔2010〕256 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 号)、《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学校对各类岗位实行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
(二)优化结构,突出主体。
通过对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的合理设置,逐步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强化教学岗位,严控管理岗位,逐步减少工勤岗位,形成以教师系列为主体的教育教学队伍。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管理规范,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
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强化岗位意识,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岗位。
对少数高层次拔尖人才、特殊人才等岗位要留有发展空间。
2.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原则。
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作用,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3.坚持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理顺和规范各类人员的岗位系列,科学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任务,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深化聘用制改革,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制度的正常入轨。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三、岗位设置数量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设置岗位总量根据上级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首次岗位设置根据我校现有在编教职工数确定。
因岗位的选择、调整,聘用后的实际情况可能与预设数量不一致,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下称学校领导小组)同意,按实际聘用情况确认设岗数量。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设四级岗位;副高级分设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中级分设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初级分设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正高级岗位参与制定学校、学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研究方向建设。
培养青年教师,在本研究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
承担本科生教学培养任务,每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负责或参与培养方案改,开展相关专业的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本科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主持省部级及科(教)研项目,争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
第四条副高级岗位参与本学科和团队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承担本科生培养与指导工作,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参与教学(实验)研究项目、教材编写、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内容更新(本条件指教师、实验教师)。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
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项目,参加学科带头人及团队成员的科(教)研项目。
发表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五条中级岗位积极参与学科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良好。
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实验方法和内容。
参加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及所在学术团队的研究工作。
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六条初级岗位参加科研或教学团队的科(教)学研究工作,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
承担本科生核心或基础课程的助课任务,根据需要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条件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关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三)具备履行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德行育人。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明确大学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益,建立良好的管理体系,从而确保高效的大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细则旨在对大学管理岗位进行细致的设置和聘用程序的规定,以实现岗位需求与人才引进的有机结合。
一、岗位设置1. 本文所指的大学管理岗位指的是对大学整体管理起到重要作用的职位,包括但不限于校长、副校长、院长、副院长、部门主任等。
2. 大学管理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大学的组织架构和发展需求进行,结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管理政策,确保岗位与职能的相互契合,避免冗余和重复。
3. 大学管理岗位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工作经验,并具备相关管理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岗位要求应明确,并公开向校内外招聘人才。
二、聘用程序1. 大学管理岗位的聘用程序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2. 大学管理岗位的聘用程序包括招聘、评审和聘用三个环节。
3. 招聘环节:a. 学校应发布相关招聘公告,明确岗位需求和职位要求。
b. 招聘公告应包括岗位名称、薪资待遇、招聘条件、应聘材料等内容。
c. 学校应设立招聘委员会,负责收集应聘材料、筛选候选人,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开透明。
4. 评审环节:a. 招聘委员会应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审。
b. 评审应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学历背景、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因素,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判。
c. 评审结果应经过招聘委员会讨论后形成评审意见,并向学校提出聘用建议。
5. 聘用环节:a. 学校根据评审意见和聘用需求,决定是否聘用候选人。
b. 学校应与候选人进行沟通,并向其发放聘用通知书。
c. 聘用通知书应明确岗位职责、薪资待遇、工作期限等内容,并约定双方权益和义务。
三、职责与权益1. 大学管理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 制定和执行大学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b. 组织和协调各项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c. 监督和评估各项工作的进展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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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委办〔2008〕73号)和《泉州市人事局关于黎明职业大学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意见的函》(泉人职[2009]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学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黎明职业大学事业的发展。
三、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岗位总量及岗位类别(一)岗位总量:学校根据人员核编数共设置岗位550个,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岗位数量按现有事业编制教职工人数452个确定。
(二)岗位类别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及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
(2)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教育管理研究、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经济等专业技术岗位。
(3)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聘用在管理岗位上的专职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评定一定专业技术职务而设置的岗位。
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过渡性岗位,今后随着职员制度的完善,视情况变化逐步予以核销。
2、管理岗位是指在学校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三)各类岗位总量比例控制(按照核定编制550个岗位计算)专业技术岗位440个,占岗位总量的80%,其中教学岗位331个,占岗位总量的60.2%,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6%;管理岗位85个,占岗位总量的15.5%,工勤技能岗位25个,占岗位总量的4.5%。
1、专业技术岗位(1)总量及比例专业技术岗位440个,占总岗位数的80%;高、中、初级岗位比例分别为:高级岗位13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的30%,中级岗位17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的40%;初级岗位13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的30%。
专业技术岗位中教师岗位33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的76%,非教教师岗位10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的24%。
(2)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①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3个层级13个等级。
具体为:高级岗位:分正高级岗位和副高级岗位。
正高级岗位:分为正高一级岗位(国家专设特级岗位)、正高二级岗位、正高三级岗位和正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
副高级岗位:分为副高一级岗位、副高二级岗位和副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为中级一级岗位、中级二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为初级一级岗位、初级二级岗位、初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注:%比为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比率2、管理岗位名称、等级、数量管理岗位85个,占总岗位数的15.5%。
分为7个等级,即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具体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25个,占总岗位数的4.5%。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二4、附设岗位附设专业技术岗位42个,其中高级岗位12个,中级岗位17个,初级岗位13个。
五、各类岗位任职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4.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5.对于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符合国家对职(执)业资格的要求;6.近三年或近一个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六、岗位聘用与管理(一)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教职工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
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成员包括人事、党务、教务、科研、实训、工会、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教职工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的有关事宜。
2、学校成立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教职工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类争议、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调解或处理。
成员主要由纪检监察、工会及有关部门代表、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等组成。
(二)聘用工作基本程序:1、学校公布聘用岗位及岗位说明书;2、应聘人员向本部门报名,各部门提出拟聘人选名单后,交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3、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办公室把审核后的名单提交到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领导小组审定;4、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把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5、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公布聘用人员名单;6、校长代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岗位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重点考核个人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中重要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
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期内履行个人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四)聘用期限聘期一般为3年。
其中,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上职员的聘期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聘期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
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只签至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其中,教师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延长退休年龄。
引进人才在已签订的服务期合同期限内的聘用合同仍然有效。
(五)缓聘、待聘、解聘1、缓聘下列人员按缓聘处理:在国内外进修学习或出境探亲超期未归、且尚未达到按自动离职(或不保留公职)处理的人员;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职业病或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缓聘期间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待聘因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原因未获聘用的教职工为待聘人员。
待聘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待聘期间待遇按有关规定发放。
待聘期满仍未重新上岗者,自然解聘。
3、解聘解聘需须符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解聘条件,解聘后的处理事项按国家法律和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
对拟解聘人员,学校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在此期间可保留本人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3个月后按上级部门或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六)岗位管理(一)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由学校按照各类各级人员的结构比例设定岗位数。
根据学校事业及人员的发展变化情况,学校视岗位余缺情况每年对各类岗位进行适当调整,同时预留一定比例的高级岗位用于选聘或引进高学历高职称优秀人才。
(二)学校岗位严格按照三大类进行管理,各类岗位的人员不得随意转岗。
确需转岗的,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转岗。
(三)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需兼任的,须报学校审批,并严格控制。
(四)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
若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已聘人员至少都可以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的最低层级,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和加强队伍建设实际情况,逐年逐步聘用充实。
(五)符合市委、市政府人才引进条件,并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为引进人才的,可先从核准的岗位数中聘用,超出核准数的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特设岗位。
(六)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择优聘用人员,对岗位急需且确有真才实学、工作业绩突出人员,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七)组织实施(一)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积极稳妥地做好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应聘者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等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向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申请复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在接到复议要求后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回复意见。
应聘者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一般情况下,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做出书面答复。
复议要求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受理机构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申请人进行打击报复。
申请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捏造事实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考核不合格及行政或党内纪律受处分的人员,其岗位等级按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1、出现同一级别符合入档条件的人数比职数多的情况时,按以下优先顺序原则处理:(1)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2)专业(学科)带头人(3)中青年骨干教师(4)任现职时间较长的人员(5)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较长的人员(6)工龄(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7)校龄(在学校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8)在所聘任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9)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10)年龄较大的人员2、本实施办法及附件所涉及的聘用条件的时限为:任现职至2010年8月31日(其中科研分从2008年6月1日算起至2010年5月31日止),任职起始时间从现职务受聘的当月起算。
3、本实施办法及附件仅适用于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
4、本实施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5、本实施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规定执行。
6、本实施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黎明职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2.黎明职业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3.黎明职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黎明职业大学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