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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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镇中心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为了对中毒人员进行及时有效救治,以及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妥善处理,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一、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须在第一时间(两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和县教育局报告,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时间、中毒人数及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学校食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并即刻投入工作,采取果断措施积极抢救中毒人员。并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2.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中毒者病情。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及样品。

四、报告程序

食物中毒直接报告人(第一责任人)立即报告→学校食堂负责人立即报告→学校校长(食品工作第一负责人)立即报告→县卫生局、县食药局、县教育局。

新街镇中心学校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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