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及贫困户的识别标准和退出程序
山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

山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山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是怎样的一个实施内容呢?下文是山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欢迎阅读!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及《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16〕23号)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厅字〔2016〕1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贫困退出的指导思想: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脱贫实效为依据,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确保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如期有序退出,到2020年全省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贫困群众和全省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三条贫困退出的实施范围:全省58个贫困县以及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
第四条贫困退出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
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
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二)坚持分级负责。
省级制定脱贫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出办法,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级做好统筹协调、上下衔接、数据汇总、综合分析、情况甄别、督促落实;县级承担主体责任,抓好具体落实,确保贫困退出工作有序推进。
(三)坚持规范操作。
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
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
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四)坚持正向激励。
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脱贫攻坚期内,扶持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精准扶贫知识点应知应会(1)

党务基本知识1.五位一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2.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3.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4.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5.新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6.社会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7.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8.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9.四个合格: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10.党内政治生活的“四性”: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11.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12. 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13.四讲四有: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14.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15.三大攻坚战:今后3年要重点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1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17.党员领导干部“三会”制度: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联系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18.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党课。
19.基层党组织换届: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
20.党费缴纳标准:农村无职党员0.2元-1元/月。
其他有职党员以月工资标准缴纳,3000元以下缴纳0.5%,3000元至5000元缴纳1%,5000元至10000元缴纳1.5%,10000元以上的缴纳2%。
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

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贫困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也是中国所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
目前,中国已逐步实现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到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是中国当前和未来必须处于首要位置的任务。
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解决贫困问题,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实施方案。
当前,那些经过多年扶贫工作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并不能经常在贫困人口的脱贫名单上停留太久,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应运而生,其目的在于使贫困村和贫困户彻底摆脱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贫困村退出方案在全国范围内,由省级政府负责编制的贫困村退出实施方案,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环节。
该方案的编制应以导致贫困的根本原因为切入点,采用系统化与科学化的方法,着力解决问题、推广成功经验,实现企业、政府、社会三方面的合作,促进贫困村的脱贫治理。
在这个过程中,重要的是要拥有一支全面优秀、经验丰富的工作队伍,他们将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技能,积极进取,注重实效,进一步优化贫困村支持和帮扶体系,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工作,不断扩大扶贫覆盖面,全方位地支持组织和激励农民发展现代农业。
二、贫困户退出方案贫困户是在某个时期内,由于经济条件不好,无法满足生活必需品的最低生活需要,通常以养老、教育、医疗等方面无资金支持为标准。
当前,我国的脱贫工作已经进入扶持对象深度贫困的阶段,因此贫困户退出扶贫的实施方案也非常重要。
为实现贫困户的可持续发展,应确保贫困户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素质。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建立和完善贫困户的自我发展机制,包括贫困户的自我评估、自我改进和自我遴选,促进贫困户走上社会发展之路。
贫困户退出方案中,应将扶贫的理念与时俱进,注重贫困户的现实需求,从建立精准的脱贫成效评估体系、加强贫困户的全面加强、建立全社会的扶贫服务网络等方面入手,努力促进贫困家庭的全面脱贫,摆脱贫困。
贫困户(村)识别标准、程序,退出标准、程序

第二部分(贫困户识别条件、程序,贫困户(村)退出条件、程序)一、贫困户识别标准、程序(一)具体要求:贫困户纳入系统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二是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扶贫标准的,存在“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的情况;三是不得违反贫困人口退出“九条红线”。
(二)农户家庭收入计算:计算周期为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三)新增贫困户对象范围:新增贫困人口的纳入要以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区(宝鸡地区不属于),以及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为重点区域,以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口家庭以及虽然收入达标,但“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未解决的贫困家庭为重点对象。
(四)新增贫困户、返贫户纳入贫困系统程序:新增贫困户、返贫户严格按照“七步工作法”开展:1.新增、返贫贫困户提出申请;2.入户调查,核实贫困对象家庭收入等基本情况;3.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新增、返贫贫困户;4.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对各村民小组提出名单进行民主评议,核实情况;5.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接收监督,确定贫困户上报名单(第一次公示);6.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后,再次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第二次公示);7.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各镇上报名单进行研究和确认,并以文件形式在政府网站公告。
并录入国办系统以及市办系统。
二、贫困户退出标准、程序贫困户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年人均纯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等5项具体指标,均为一票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
当年新识别贫困户当年不能退出。
贫困户退出验收指标的数据来源是: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级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八办两组”等相关行业部门收集的信息、入户核实调查结果。
(一)贫困户退出标准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500元)。
指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调查年度现价扶贫标准(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公布)。
贫困户退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以国家统计局法定统计口径为基础,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逐户对照建档立卡情况进行核实测算,经贫困户签字认可。
贫困村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及贫困户的识别标准和退出程序

贫困村退出标准及条件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 ,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 2%以下。
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 ,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农村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 ,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等标准。
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标准化卫生室、有合格乡村医生或者执业 (助理)医师,基本实现通宽带等。
统筹考虑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
《省扶贫办关于贫困村退出标准有关指标解释的指导意见》 ,对贫困村退出具体指标作出了解释:1.贫困发生率——贫困发生率降至 2%以下指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全村人口的比率下降至2%以下。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 ,主要衡量标准为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 ,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 (包括安全饮用水);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大病有救助;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的安全住房。
2.基础设施建设——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指贫困村与外部连接的一条出口道路实现硬化 ,路线通至贫困村村委会 (或者学校),或者穿越贫困村村委会所在的居民聚居区域,或者通至贫困村村委会所在的(或者某个人口较多的) 居民聚居区城边缘并与其内部的一条道路连接。
路面类型为沥青路面、水泥路面或者其他硬化路面。
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 3.5 米,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对环境影响大、交通量小、占用耕地较多或者通至人口较少行政村的路线 ,路面宽度应不低于 3.0 米。
——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指客运班车或者公交化运营车辆通达贫困村 ,或者距离客运班车或者公交化运营车辆运行起、终点或者中途停靠站点在两公里以内的贫困村,视为贫困村通班车。
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客流情况 ,可采用开行隔日班、周班、节日或者赶集班、学生班、电话预约班、网络预约车、按需灵便发班等固定或者非固定的模式。
山西省贫困退出指标解释

山西省贫困退出指标解释为切实做好贫困退出工作,提高贫困退出验收评估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根据《山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和国家对贫困县退出评估检查的要求,结合相关政策调整,现就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指标评价标准、具体解释明确如下:一、贫困户退出指标(全部为约束性指标)(一)人均可支配收入评价标准:指有基本稳定的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低保、五保、养老等政策保障,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指标解释:可支配收入专指贫困户在本年度获得的、有基本稳定收入来源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贫困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贫困户家庭人口数。
该项指标值大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或省制定的年度扶贫标准)为达标。
工资性收入:指贫困户家庭成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在计算此项收入时,对外出务工的家庭成员可适当扣除其基本生活开支及返乡路途费用。
经营净收入:指贫困户或贫困户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支出(包括:经营费用、生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指贫困户或贫困户家庭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
转移净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贫困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扣除贫困户对国家、单位、个人的经常性或义务性转移支付。
转移性收入包括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惠农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如低保金、五保金、计划生育金等)、经常性捐赠和补偿(生态补偿金)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
贫困户退出标准及程序

贫困户退出标准及程序贫困户退出标准及程序是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对已经脱贫的家庭进行认定和退出,以便更好地精准扶贫,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贫困户退出的标准和程序。
一、贫困户退出标准。
1.家庭收入标准。
贫困户退出的首要标准是家庭收入。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脱贫标准的家庭可以被认定为脱贫户。
具体的收入标准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进行调整,以确保脱贫户的生活水平得到保障。
2.基本生活条件。
除了家庭收入外,贫困户退出标准还包括家庭基本生活条件的改善。
比如住房条件的改善、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等。
这些都是脱贫户退出的重要考量因素。
3.其他退出标准。
除了以上两点,贫困户退出标准还包括其他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成员的就业情况、创业情况、社会保障情况等。
这些都会对家庭的脱贫退出产生影响。
二、贫困户退出程序。
1.信息核查。
在贫困户退出程序中,首先需要对家庭的信息进行核查。
这包括家庭的收入情况、基本生活条件、就业创业情况等。
核查工作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评定认定。
在信息核查后,相关部门会对家庭的脱贫情况进行评定认定。
根据家庭的收入情况、生活条件等,确定是否符合脱贫标准。
评定认定工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3.退出通知。
对于符合脱贫标准的家庭,相关部门会发出退出通知,告知家庭已经脱贫退出。
退出通知需要包括退出的具体标准和程序,以及家庭可以享受的相关政策和扶持措施。
4.跟踪服务。
脱贫退出并不意味着结束,相关部门还需要对已经脱贫的家庭进行跟踪服务。
这包括定期走访、政策宣传、技能培训等,以确保脱贫户的生活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以上的贫困户退出标准及程序的介绍,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贫困户退出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贫困户退出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只有做好贫困户退出工作,才能更好地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向纵深发展。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工作,确保脱贫户的退出工作做到公平公正,真正惠及需要帮助的家庭。
贫困村退出方案

贫困村退出方案第1篇贫困村退出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入推进,贫困村脱贫成果不断巩固,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进一步加大贫困村脱贫力度,确保贫困村按期稳定退出,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结合贫困村实际情况,制定本退出方案。
二、目标定位1. 贫困村脱贫退出目标: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
2. 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3.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4.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改善。
三、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1)成立贫困村退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贫困村退出工作。
(2)明确各级扶贫开发部门、乡镇政府、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2. 落实扶贫政策,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
(1)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精准使用。
(2)实施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住房安全保障等政策,确保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
3. 发展特色产业,促进贫困人口增收。
(1)结合贫困村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提高贫困人口产业参与度和收益。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人口就业能力和水平。
4. 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贫困村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水平。
(2)优化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
5. 强化动态管理,防止返贫。
(1)建立贫困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返贫风险。
(2)实施分类帮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等特殊群体进行重点帮扶。
四、退出程序1. 贫困村自查:贫困村对照退出标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 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贫困村自查结果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可靠。
3. 县级验收:县级扶贫开发部门组织对贫困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级政府批准。
4. 公示公告:对拟退出贫困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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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标准及条件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农村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等标准。
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标准化卫生室、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基本实现通宽带等。
统筹考虑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
《省扶贫办关于贫困村退出标准有关指标解释的指导意见》,对贫困村退出具体指标作出了解释:1.贫困发生率——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指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全村人口的比率下降至2%以下。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为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有救助;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的安全住房。
2.基础设施建设——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指贫困村与外部连接的一条出口道路实现硬化,路线通至贫困村村委会(或学校),或穿越贫困村村委会所在的居民聚居区域,或通至贫困村村委会所在的(或某个人口较多的) 居民聚居区城边缘并与其内部的一条道路连接。
路面类型为沥青路面、水泥路面或其他硬化路面。
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3.5米,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对环境影响大、交通量小、占用耕地较多或通至人口较少行政村的路线,路面宽度应不低于3.0米。
——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指客运班车或公交化运营车辆通达贫困村,或距离客运班车或公交化运营车辆运行起、终点或中途停靠站点在两公里以内的贫困村,视为贫困村通班车。
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客流情况,可采用开行隔日班、周班、节日或赶集班、学生班、电话预约班、网络预约车、按需灵活发班等固定或者非固定的模式。
——农村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
农村饮用水符合(《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2004〕547号)的有关规定。
水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水量达到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30升;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
——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指贫困村通电率达到100%,户户通电率达到100%。
3.基本公共服务——广播电视户户通指以统筹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木覆盖方式,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务体系。
在有线电视网络通达的地区,以有线数字广播电视方式为用户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在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以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或“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广播电视节目,鼓励群众自愿选择。
——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指贫困村有一个文化活动室、一个文体广场、一个简易戏台、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
——有标准化卫生室。
指贫困村卫生室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加》(国卫基层发〔2014〕33号)规定:村卫生室房屋建筑规模不低干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适当调整建筑面积。
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室和药房等。
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国家标准基础上通当提高。
——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指贫困村卫生室有至少一名村医拥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基本实现通宽带指贫困村实现光纤通达(移动、联通、电信有一家实现光纤通达即可),有能力为农村家庭提供50兆以上的宽带接入。
4.其他统筹考虑贫困村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
贫困村退出程序第一步:调查核实。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年度贫困村退出计划,对预退出贫困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确定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名单。
第二步:予以公示。
对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在乡(镇)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三步:公告退出。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告退出,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村中销号。
贫困户识别标准及识别程序根据《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124号)的精神,做好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识别原则(一)坚持标准。
严格坚持国家扶贫对象识别标准。
(二)综合考量。
综合考量扶贫对象的生活现状、家庭财产、致贫原因等。
(三)民主评议。
坚持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四)群众认可。
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识别结果经得起群众检验。
第三条识别标准(一)严格执行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扶贫对象识别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即农民人均纯收入以上年度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基本依据,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整户识别。
(2018年收入标准不低于3208元)(二)统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因素1.不愁吃。
口粮不愁,主食细粮有保障。
2.不愁穿。
年有换季衣服,经常有换洗衣服。
3.义务教育。
农户家庭中有子女上学负担较重,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
4.基本医疗。
农户家庭成员因患大病或长期慢性病,影响家庭成员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经常住院治疗或长期用药治疗,刚性支出较大,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
5.住房安全。
农户居住用房是C、D级危房的,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
第四条识别方法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推行“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六定”工作法。
即一进:包村干部、村级组织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对全村农户逐家进户调查走访,摸清底数。
二看:看房子、家具等基本生活设施状况。
拥有家用轿车、大型农机具、高档家电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
三算:按照标准逐户测算收入和支出,算出人均纯收入数,算支出大账,找致贫原因,对贫富情况有本明白账。
四比:和全村左邻右舍比较生活质量。
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有担任村干部的,家庭成员作为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的,在城镇拥有门市房、商品房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
五议:对照标准,综合考量,逐户评议。
拟正式推荐为扶贫对象的,必须向村民公示公告,获得绝大多数村民认可。
六定:正式确定为扶贫对象的,由村“两委”推荐确定,乡镇党委、政府核定。
第五条识别程序第一步:初选对象。
在农户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对拟推荐的扶贫对象,按照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下同)。
第二步:乡镇审核。
经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对初选对象进行审核。
乡镇必须对初选对象逐户核查,做到不错不漏。
对确定的扶贫对象名单,必须要有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六签字”,并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
第三步:县级复审。
经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内公告。
第六条建档帮扶第一步:数据录入。
在县(市、区)扶贫办指导下,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贫困户信息录入全国扶贫业务管理子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
第二步:数据核查。
省市县扶贫部门对录入系统的扶贫对象信息与行业部门进行分级比对,对不符合扶贫标准的扶贫对象进行甄别、清退。
第三步:结对帮扶。
在省市政府指导下,各县(市、区)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帮扶责任人。
第四步:制定计划。
在乡镇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认真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结合贫困家庭实际和需求,制定帮扶计划。
第五步:填写手册和明白卡。
在县(市、区)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
第七条数据管理(一)建立管理平台。
对扶贫对象要建档立卡,实行精细化管理,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省市县乡有信息平台。
要完善精准扶贫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对接共享,做到贫困底数清、致贫原因清、帮扶措施清、脱贫责任清、脱贫进度清。
(二)完善管理机制。
建立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对经过帮扶确已达到脱贫标准的,通过程序,及时退出;对因各种原因致贫返贫的,按照程序及时纳入,落实好扶贫政策,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应扶尽扶。
(三)明确管理责任。
各级要加强信息管理队伍建设,明确专人,专职专责。
村级在数据采集时,要做到不落一个指标、不错一个数据。
乡级在数据录入时,不误填一个数据,发现原始数据错漏要及时加以纠正,对各类别扶贫对象做到准确标识。
县级要指导基层搞好数据核查,依据基础信息分配好扶贫资源。
县以上扶贫部门要搞好数据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要规范数据的发布及其与行业部门的协作,保护好扶贫对象隐私权,确保数据安全。
各市县可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实施细则。
贫困户退出标准贫困户退出。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为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有救助;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安全住房。
贫困户退出程序第一步:民主评议。
由村“两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
第二步:核实认可。
贫困户退出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没有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行政村经村“两委”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
第三步:公示公告。
退出名单经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