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全装修工程设计(doc 7页)
上海某高层住宅小区施工质量创优汇报高档全装修鲁班奖

1.工程名称:****城二期A标 2.工程类别:住宅工程 3.工程主要使用功能:高档全装修群体住宅,俱乐部内设游 泳池、羽毛球馆等休闲健身场所。
健身房
工程全貌 第1页/共24页
室内游泳馆
4.工程规模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22790平方米,由5幢 高层住宅(17、18、23、24、28号楼)、 俱乐部及地下车库组成。住宅及车库地下 1层,其中17、18、28号楼地上26层,总 高79.8m; 23、24号楼地上30层,总高 91.8m;俱乐部地下1层,地上4层,总高 19.3m。住宅为剪力墙结构,俱乐部为钢 框架结构(钢管混凝土柱结合钢梁)体系; 基础均采用桩基与筏板式复合基础。填充 墙采用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干粉 砂浆砌筑。住宅外墙装饰采用罗马釉质面 砖及真石漆相结合,底部两层采用干挂大 理石。俱乐部外装饰采用干挂花岗岩及玻 璃幕墙,室内为全装修,使用功能完备。 工程总投资81041.4万元,承建工作量决 算价29696.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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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应用新技术,提高 了工程质量,节能环保效 果好,工程竣工近两年未 发现质量问题,工程完好 如新。在工程实践中不断 摸索、改进和创新并取得 了国家级工法1项、省级 QC成果一等奖1项,实用 新型专利2项。
台风地区节能铝合金窗防渗漏施工工法
楼板管道预留洞封堵模板
第11页/共24页
六、不足之处
少数开关面板周围涂饰不美观。
第20页/共24页
七、综合效果及获奖情况
工程质量得到了各参建方、监督方及业主的认可。技术措施成功体现了
设计意图和使用功能,环境和安全控制处于受控状态,得到主管部门和
周边居民的广泛认可。本工程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2.17•【字号】济建质安字〔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23〕11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2月17日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规范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便于购房人进行再装修,有效避免因初装修相关预留做法不当造成再装修时产生质量问题及争议,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等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并可实行初装修验收的住宅工程。
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民生工程应当实行全装修,不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提倡新建住宅工程实行全装修验收。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本规程所称初装修验收,是指新建住宅工程分户门以内(以下简称“户内”)的部分项目,在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只完成初步装修后,即可组织竣工验收。
除本规程第三章所涉及的户内项目可进行初装修验收外,单位工程的其他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到位,不得进行初装修验收。
第五条实行初装修验收的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的规定执行。
房屋装修方案范文房子装修方案范本(7篇)

房屋装修方案范文房子装修方案范本(7篇) 关于房屋装修方案范文(推举)一一、工程概况:1. 装饰施工地点:2. 住房构造: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3. 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 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局部承包)。
5. 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共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商定:1.工程总价款: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以下方式支付:(1)第一期: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即元作为订金;(2)其次期:合同签订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即元;(3)第三期: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时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即元;(4)第四期: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剩余 %,即元。
三、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进展现场交底。
向乙方供应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留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的确需要拆改原建筑构造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治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担当有关费用。
(4)依据乙方供应的需求按时供应自购材料。
甲方自购的材料自行负责将该装修材料搬运到施工场地内。
(5)去除装修场地内影响到乙方施工的障碍物。
2.乙方责任:(1)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设计方案现场交底,并负责向详细施工人员传达甲方设计方案和施工效果。
(2)乙方指派为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全权负责合同履行。
(3)乙方在装修期间全程担当现场治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工期及施工现场安全负责。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展爱护。
(5)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加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15•【字号】甬建发〔2017〕157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17〕157号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宁波市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10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样板引路第四章验收及交付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宁波市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品质性能,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绿色建筑,保障购房者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及工程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全装修住宅是指在住宅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给排水、燃气、通风与空调、照明供电以及智能化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配置完备,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可直接入住的住宅。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全装修住宅工程的质量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对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负总责。
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进行全装修设计、施工,对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全装修监理,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商品住宅全装修设计论文

商品住宅的全装修设计近几年以来,全装修商品住宅的销售在一些城市中已不属于个例。
根据最近的统计数字,北京,上海所占市场的比例大概已达到40%-50%,广州甚至已占到70%以上。
全装修商品房的大量涌现,不仅是建设部大力倡导的发展结果,更是顺应市场需求的体现。
作为普通的消费者,与自行装修相比,置办全装修可谓是省钱省时省力。
由于各种材料是批量采购,统一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同时降低了成本,就连建筑垃圾的清运也可节省将近20%的费用。
而自行装修中除了耗费的大量金钱以外,其投入的时间与精力,往往也被视为不能疏忽的成本之一。
随着住宅建设科技含量不断地提高,特别是住宅产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住宅精装修标准化体系正在慢慢建成,它彻底地改变了室内设计在传统的家居建设中的被动地位。
在这种新式的标准化体系的指引下,住宅的精装修设计已不再是简单地研究在毛胚房的基础上如何对墙地面进行铺装,而是全面地提供整套家居解决方案。
全面家居解决方案是指从建筑设计方案开始,便对户型,装修,景观,厨卫,水电,暖通,及收纳储藏等多个细节进行统一研究,并集成规划。
这种方式的家居设计比以往的传统做法有了很大的提升和进步,预计未来的若干年内将在商品住宅全装修领域得到更广泛地应用。
当人们在享受全装修房带来的经济和便捷的同时,懊恼也将接踵而来。
随着全装修住宅市场的迅猛发展,大量有关装修质量的投诉不断显现,如管道漏水,饰面开裂,墙面渗水等等,其归纳起来,原因主要是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水平有限,而大多数开发商对全装修住宅建设又缺乏经验,对施工要求更高,将面临质量监管难度更大的挑战。
如何做好全装修住宅,一直以来是开发商和作为设计师的我们所密切关注的问题。
近两年来,在接手过一些住宅全装修项目后,对其中的失败及成功的经验也有了更深的体会,也希望通过在项目中设计定位、设计方法、成本控制以及施工管理等四个方面的感受与更多专业人士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1.设计定位全装修房的设计定位应取决于楼盘的市场定位。
房屋建设施工全过程质量标准化图册(221页)建筑装饰装修分册

1、涂饰与其它材质相交处应线条顺直, 分色清晰,无交叉污染。
2、涂饰与其它材质的相交处,可留设明缝,当采用打胶处理时,胶线应饱满、光滑、圆润、顺直、宽度合适且一致。当采用明缝时,明缝应线条顺直、宽度一致,无交差污染。
3、涂饰与地面踢脚线相交时,应采取
必要措施,有效避免涂饰污染踢脚线。
4、机电未端设备应在涂饰工程结束后进行安装,并应与涂饰面层结合紧密。
室外扶手栏杆
楼梯间扶手
栏杆
建筑装饰装修实体质量
4.2.4楼梯滴水
1、楼梯梯段下部应做滴水线槽,线槽 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宽度和 深度均不小于10mm。滴水线粘贴牢固,胶圈吻合,转角处45°拼接,边缘清晰顺直。
2、做滴水线处理的平台侧面及滴水线(槽)应刷成深色油漆,防止污染。
3、为避免楼梯踏步边缘与楼梯侧面交接处的瑕疵和水痕,达到清晰美观,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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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棚涂饰
走道涂饰
墙面
室内涂饰
吊顶
室内涂饰
门
建筑装饰装修实体质量
4.4门窗
1、门窗框安装位置建议居中。门窗附 框混凝土墙洞口应采用射钉或膨胀螺钉固 定。轻质砌块或加气混凝土洞口可在预埋混凝土块上用射钉或膨胀螺钉固定。
2、当门窗框与墙体间采用固定片固定
时,应使用单向固定片,固定片双向交叉安装。固定片与窗框连接应采用十字槽自
建筑装饰装修实体质量
4.1.2室内初装地面
1、基层应清洁、粗糙、无积水。 2、埋设管道应尽量降低并固定牢固,
局部埋设的管道影响地面厚度时,应设置防裂钢丝网片,网片顶距地面上表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0mm。
3、面层宜进行“拉毛”,成活纹路顺直、分布均匀,不宜有断纹和接茬重复。
上海市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附件:上海市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为加强对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在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建筑室内装修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2.1适用的工程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本市新建全装修住宅的室内装修设计工程,包含住宅套内和公共部位(指大堂、电梯厅、楼梯间、信报间、架空层部分等)。
2.2适用的专业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中所涉及的室内装修、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等专业。
装修专业和机电专业的子项组织和图纸组织方式应该一致。
2.3适用的设计文件范围:住宅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固定装饰装修部分)施工图阶段编制的设计文件,均应在本规定的范围内。
而艺术品陈设、可移动家具和装饰部品、特殊工艺(如厨房工艺、园艺、专业照明、水景、玻璃幕墙、音响和视觉设计等)的设计内容和图纸文件深度不在本规定的范围内。
3.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要求:—2 —3.1 住宅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应改变原土建设计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包括安全疏散出口、疏散距离等。
3.2住宅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应改变原土建设计有关节能设计方面的材料要求,特别对于内保温材料部分。
3.3 住宅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应改变原土建设计有关安全玻璃、防火设施和栏杆高度及安全构造的设计。
3.4住宅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应改变原土建设计有关建筑隔声设计的材料及所要求达到的隔声效果。
3.5复式(跃层)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如有楼梯设计,应符合原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的国家规范、标准。
4.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应遵照本规定的要求,设计文件必须经过严格校审,做到准确、清晰和完整。
除此之外,设计文件的编制还应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来源:发布日期:2018-04-08浏览次数:443[字体:小中大]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提高住宅品质性能,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绿色建筑,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实施范围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以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所围范围,新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拆迁安置房除外),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
其他区县(市)按照稳步推进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划定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
除上述新建住宅、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
土地出让合同已约定实行全装修的,按约定执行。
二、加强建设管理(一)明确实施要求。
实施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建设用地供应时,规划部门应将实行全装修的要求纳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应将以全装修方式进行建设的内容在招拍挂公告、文本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予以载明。
对于全装修住宅项目,在申请工程施工及预售许可证时,相关部门要在许可证上注明为全装修住宅;在项目审批、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时,相关部门要按全装修住宅实施管理。
(二)健全标准体系。
市住建委负责制定新建住宅全装修工程设计实施细则和质量管理规定,细化完善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相关技术要求。
探索建立对现行规范缺乏评价指标或评价方式模糊,易造成质量和品质认定纠纷的建筑材料、部品和验收方式的评价体系。
加快新建住宅全装修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广整体厨卫设备,逐步实现新建住宅装修的工业化、装修部品的通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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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全装修工程设计(doc 7页)
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的通知
沪住产[2003]032号
各区(县)住宅发展局,各开发、设计单位:现将《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以下简称装修设计导则)下发给你们,自2003年3月1日起在试点工程中实行。
请试点工程各单位参照《装修设计导则》的要求,做好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的装修设计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函告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和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日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
1总则
1.0.1为提高本市新建住宅的整体质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适应广大市民对居住质量、居住环境和
(注:门窗套和固定隔断及家具可根据需要设计)
2.0.3装修设计不得破坏建筑的外立面。
2.0.4装修设计所形成的使用荷载应在结构设计所允许的范围内。
2.0.5装修设计严禁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且不得在承重墙上随意开洞。
2.0.6装修设计不得破坏竖向管道及井道,并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
2.0.7装修设计采用的模数可参见《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100)的要求。
2.0.8装修设计应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I34)的规定,保护好原有保温材料,并选用有利于节能的材料及设备。
2.0.9装修设计所形成的隔墙的隔声性能及装修设计对门洞宽度与高度的处理,应符合《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的有关规定。
2.0.10当室内空间顶面采用吊顶时,其选材和构造宣有利于吊顶吸音、隔声功能的提高,且吊顶离楼、地面净高应符合《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
2.0.11装修设计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限量标准的要求,提倡使用可再生使用的材料。
2.0.12有一定重量的饰物、吊灯、吊柜以及其他悬挂物件,均应与建筑物结构安装牢固。
3功能空间设计
3.1卧室
3.1.1卧室地面宜选用防滑、保温性能良好的材料。
3.1.2儿童居住的卧室墙面宜选用抗污染、易清洁材料。
3.2起居室、餐厅
3.2.1起居室装修设计应根据不同的套型特点合理布置平面,并有利于使用者的个性化装饰布置。
3.2.2无独立餐厅套型的起居室应按照功能分区的原则设置就餐区。
3.2.3起居室、餐厅地面宣选用耐磨、防滑、易清洁、隔声性能良好的材料。
3.3厨房
3.3.1厨房应设计为独立可封闭的空间,可兼顾敞开式使用的要求。
3.3.2厨房设计应根据人体工学原理,合理组织操作流线。
3.3.3厨房应设置操作台,操作台宜采用L型或U 型布置。
放置灶具、洗涤池的操作台深度不宜小于0.6O m,双排操作台之间净距不应小于0.9Om。
3.3.4厨房应设置吊柜,吊柜的设置不应影响厨房自然通风、采光的指标及厨房内热水器的通风要求。
吊柜内的搁物板宜采用可调式设计。
3.3.5厨房应设置包括洗涤池、灶具、排油烟器及热水器。
当预留冰箱、微波炉、电饭突、洗碗机或消毒柜的位置时,应设相应的接口装置,可参见附录B 《住宅功能空间设施与设备配置表》第B.O.1条的要求。
(注:热水器可根据情况安装在服务阳台上)
3.3.6采用嵌入式下进风灶具时,其下部柜体应设计进风百叶。
3.3.7厨房门下部应设通风百叶或宽度10-12mm 的门隙。
3.3.8装修设计严禁移动燃气立管及燃气表具。
3.3.9厨房地面应选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顶面、墙面应选用防火、抗热、易清洁的材料。
3.4卫生间
3.4.1卫生间应设置洗脸盆、浴缸(淋浴池)和座便器,并宜为照护老人、残疾人和儿童使用时留有余地,并配置相应设施,可参见附录B《住宅功能空间设施与设备配置表》B.O.1条的要求。
3.4.2套型内只有单个卫生间肘,宜采用带前室的卫生间。
3.4.3装修设计不应影响卫生间自然通风、采光的指标,并应为使用后的管道维修提供方便。
3.4.4卫生间若采用洗面化妆台时,化妆台长度不宣小于1.00m。
3.4.5卫生间门下部应设通风百叶或宽度10~12mm的门隙。
3.4.6卫生间地面应选用防滑、耐湿、易清洁的材料,且应向排水口倾斜,坡度不应小于0.2%。
3.4.7卫生间墙面和吊顶应选用不易结露、方便清洁的材料。
3.4.8洗衣机不宜放置在潮湿环境中。
3.4.9当设洗衣房时,宜配置工作台及储物柜,预留洗衣机和干衣机的位置,并设相应的接口装置。
3.5走道、贮藏空间
3.5.1当有户内楼梯时,其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的有关规定。
3.5.2当走道内设有踏步时,应配夜间照明设施。
3.5.3走道地面宣选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
3.54贮藏空间应合理布局、方便使用。
3.5.5设有贮藏室时,宜采用可进入式设计,无自然或机械通风的贮藏室应设置通风百叶。
3.5.6贮藏室墙面宣选用防霉材料。
3.5.7壁橱门宜设通风百叶。
3.6阳台、露台
3.6.1阳台与露台的装修设计应保证栏板或栏杆的安全高度。
3.6.2阳台地面应选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且应向排水口倾斜,坡度不应小于0.2%。
3.6.3封闭式服务阳台设计不应影响厨房对外自然通风。
4设备设计
4.0.1装修设计应在土建设备设计的基础上积极使用推荐技术(可参见附录C),以满足住宅设备各系统的功能有效安全运行、维修方便等要求。
4.0.2无集中热水供应的住宅装修设计时应布置热水管。
当采用容积式热水器时宜配置热水回水管及回水循环泵。
4.0.3热水管应有补偿管道伸缩的措施。
4.0.4水嘴宣采用陶瓷密封芯片。
4.0.5座便器的一次冲洗水量不应大于6L。
4.0.6空调送风不应直对居住人长时间停留的位置。
4.0.7卫生间宜配置采暖设施。
4.0.8设有空调的主要居住空间宣有新鲜空气补充措施。
4.0.9设有竖向风道的厨房、卫生间和洗衣房应设通风设施与竖向风道连接,并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
4.0.10燃气热水器、排油烟器应分别设置专用废气排放管,其布置应有利于废气排除,严禁人为造成排气不畅,热水器废气排放管安装要防止凝结水的倒流。
4.0.11空调与通风设备应选用低噪声的环保设备,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II8)的要求。
4.0.12装修设计应根据不同空间的使用要求合理设计户内照明点,并宣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
照明质量应符合《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I33-90)的有关规定。
4.0.13卫生间洗脸盆、浴缸、座便器、净身盆及洁身器的金属器件应与卫生间内的辅助等电位接地端子箱可靠连接。
4.0.14电源插座及插口在符合《住宅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可参见附录B《住宅功能空间设施与设备配置表》B.0.2条的要求。
5防火
5.O 1套内装修设计不得减少原套型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减小疏散走道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5.0.2装修设计应根据建筑分类及不同使用部位选择相应的燃烧性能等级的材料。
应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第3.2.1条和第3.3.1条有关住宅的要求执行。
5.0.3胶合板不得用于顶棚装修材料;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厨房和卫生间不得使用塑料等可燃材料。
5.0.4装修设计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0.5对于使用管道煤气的厨房,可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
5.0.6功率在100W以上的灯具应采用瓷质灯座。
照明灯具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材料,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5.0.7住宅套内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本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商品房建筑面积复测及投诉处理规定的通知》(沪房地权[1999]060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