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合同,印花税,税务局
国税地字[1989]第034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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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地在贯彻《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过程中,对各类技术合同如何计税贴花,提出了一些问题。
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关于技术转让白罔的适用税目税率问题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有关项目包括:(一)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二)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三)其他专业项目。
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项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
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把导所订立的技术合队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眼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可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税务培训合同5篇

税务培训合同5篇篇1甲方(培训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学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专业的税务培训经验和资质,乙方对税务知识有学习需求,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税务培训合同:一、培训目的通过本次培训,使乙方了解税务法规、税收政策及实际操作技能,提高乙方在税务领域的专业水平,为今后的工作提供有效的帮助。
二、培训内容1. 税务法规及政策解读;2. 税务申报与缴纳;3. 税务稽查与应对;4. 税务筹划与风险管理;5. 税务软件操作及应用。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1. 培训时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计__天;2. 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培训费用与支付方式1. 培训费用: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培训开始前一次性支付培训费用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培训计划和课程内容进行授课,并保证教学质量;2. 甲方应提供合格的师资力量,确保授课老师具备相关资质;3. 乙方应按时参加培训,遵守培训纪律,完成培训任务;4. 乙方应自行承担交通、食宿等培训期间的费用;5. 甲方在培训期间不得擅自变更培训时间、地点、内容等事项,如需变更,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六、培训效果与证书1. 培训结束后,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本次培训的效果依据;2. 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甲方将为乙方颁发税务培训证书。
七、违约责任1. 乙方未按时支付培训费用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加培训的资格,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 乙方在培训期间擅自离岗、旷课等违反培训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师资力量或教学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6.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印花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无需缴纳印花税的30种情况

无需缴纳印花税的30种情况印花税新法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至此涌现出了很多的新问题。
其征税税目有13项,为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
除此之外的合同不征税,详见以下情形:1、同业拆借合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同业拆借合同的范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2、保户质押贷款合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不符合借款合同的定义3、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只要有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个人即不征收印花税4、管道运输合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5、客运合同(旅客运输合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暂行条例只针对货物运输合同征税6、再保险合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备注7、人寿保险合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只包含财产保险合同8、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合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明确剔除9、土地经营权转移合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明确剔除10、权利、许可证照新印花税法取消对其征收印花税11、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的典型合同12、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财税(2006)162号13、保理合同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的典型合同14、物业服务合同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的典型合同15、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16、保证合同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的典型合同17、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合同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实际上是委托合同,不是建设工程合同18、审计业务约定书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实际上是委托合同19、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实际上是委托合同20、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财税(2015)144号第二条(税务总局认为是属干优惠政策)2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实际上是行政合同,不视为产权人将房地产转让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不是合同24、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25、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企业承租经营合同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26、合伙合同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的典型合同27、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居间合同)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的典型合同28、劳动合同新旧印花税均未列举29、职工再教育、培训合同30、门店的零星加工修理费。
培训服务合同印花税

培训服务合同印花税培训服务合同印花税一、引言培训服务合同是指服务提供方向服务接受方提供培训服务的一种合同协议。
在合同签署后,双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以及费用等进行协同工作。
在签署培训服务合同时,双方需要留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合同印花税。
二、什么是印花税?印花税是指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于涉及到经济交易、合同签订等文件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形式。
按照相关法规,培训服务合同也属于需要印花税的合同之一。
三、培训服务合同印花税的计算方法根据我国相关税务政策,培训服务合同的印花税是按照合同的价款金额征收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以合同价款金额为依据,按照5‰的税率进行计税。
例如,如果合同金额为10万元,则印花税应为10万元5‰=500元;2. 如果合同在金额上有多笔,则需要将各笔金额相加后计算印花税。
例如,如果合同金额分为两笔,分别为8万元和6万元,则印花税应为(8万元+6万元)5‰=700元;3. 此外,如果合同中有涉及附属合同或补充协议等衍生文档,也需要按照合同价款金额进行计算印花税。
四、培训服务合同印花税的缴纳及流程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培训服务合同的印花税由服务接受方一方支付。
具体缴纳及流程如下:1. 缴纳时间:培训服务合同签署后的15天内,服务接受方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印花税;2. 缴纳方式:印花税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进行缴纳;3. 缴纳地点:印花税应缴纳至当地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4. 缴纳证明:缴纳后,税务机关将开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培训服务合同有效的法定凭证。
五、培训服务合同印花税的意义印花税作为一种国家税收形式,对于培训服务合同的签署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作用:1. 促进税收收入:印花税作为一种税收形式,可以为国家提供一定的税收收入,用于社会建设和公共事务的发展;2. 税收合规:缴纳印花税是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税务义务的一种方式,有助于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税收合规发展;3. 合同有效性:缴纳印花税是培训服务合同发生效力的法定凭证,有助于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教育培训机构税务申报指导

教育培训机构税务申报指导一、引言教育培训机构在进行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履行相关税务申报义务。
本文将为教育培训机构提供一份税务申报指导,以帮助机构合法合规地进行税务申报工作。
二、纳税人资格教育培训机构在进行税务申报前,首先需要确认自己的纳税人资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教育培训机构属于企事业单位,应按照一般纳税人身份进行税务申报。
因此,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提前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取得纳税人识别号。
三、税种及申报教育培训机构需按照以下税种进行申报:1. 增值税申报教育培训机构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时,通常会征收增值税。
申报增值税时,需要将销售额、进项税额等相关数据填报准确无误。
2. 所得税申报教育培训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收入可能会作为营业收入纳入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申报所得税时,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税率进行纳税。
3. 印花税申报教育培训机构在开具发票、合同签订等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印花税。
申报印花税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相关收入、支出等信息,并缴纳相应的印花税款。
四、申报流程教育培训机构在进行税务申报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 收集必要资料教育培训机构在税务申报前,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进项发票、工资、费用等凭证,以及财务报表等。
2. 填写申报表格根据所需要申报的税种,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
在填写过程中,应对各项数据进行核对和校验,确保准确无误。
3. 缴纳税款在完成申报表格后,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根据填报的数据计算应缴纳的税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缴纳。
4. 申报提交完成申报表格和缴税后,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将相关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交给税务机关,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五、税务合规建议为了确保教育培训机构的税务申报合规性,以下是一些建议:1. 及时了解税法政策教育培训机构应关注相关税法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最新的税务规定,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合同印花税在哪交

合同印花税在哪交合同印花税是指国家对合同交易所征收的税费,也是一种印花税。
它是根据合同的金额或者基准价计算,并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
合同印花税的主要目的是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并调控市场合同交易的活跃程度。
那么,合同印花税应该在哪里交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合同印花税是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
根据我国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印花税的征收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具体包括税务局和税务所。
纳税人应该联系当地税务机关了解具体的交纳办法和地点。
一般情况下,合同印花税的交纳是通过银行汇缴的方式进行的。
纳税人可以选择将合同印花税款项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汇款凭证。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现金。
此外,合同印花税的交纳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进行。
不同城市的税务机关可能会提供网上缴税的服务,纳税人可以登录税务局的网站,按照相应的指引完成线上缴税操作。
这种方式方便快捷,减少了纳税人的出行成本。
除银行和网上缴税外,一些特殊行业的合同印花税交纳可能需要到特定的办税大厅进行。
这主要是为了方便对行业进行监管和管理。
纳税人在交纳合同印花税前应该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了解具体的交纳地点和相关事项。
总之,合同印花税应该在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交纳。
具体的交纳地点可以通过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查询相关税务局的网站获得。
纳税人在交纳合同印花税前应该了解相关的规定和流程,以免出现错误或者延误缴纳。
总结一下,合同印花税的交纳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之一。
交纳合同印花税主要通过银行汇缴、网上缴税或者到特定办税大厅进行。
纳税人应该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按时足额交纳合同印花税,以避免可能的罚款和法律风险。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鲁税三字(89)40号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正文:----------------------------------------------------------------------------------------------------------------------------------------------------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鲁税三字(89)40号各市、地区税务局:印花税开征以来,各地陆续提出不少问题。
为统一政策,便于各地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合同1、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件》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这里说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的金融组织,我省现已批准的金融组织有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信托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基金会、住房储蓄银行、财务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等。
2、关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所说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贴印花如何掌握问题,经与国家税务局和省计委等部门联系同意,可暂按下列原则办理,即凡是市、地以上政府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收购计划,指派有关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均可以按照规定免贴印花。
3、为配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推动职工个人购买住房,对商品房经营单位或其他建设单位出售商品房与个人购房者签订的售房合同,在国家税务局未作明确规定之前,暂不贴花。
4、为增加农业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支持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业基础设离的配套建设,支持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确定对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如改造农田、兴修水利、挖建鱼塘、虾池等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给予免征印花税的照顾。
二、产权转移书据1、国营企业之间的资产转移,虽然所有权性质没有改变,但使用权已经改变,并且这种转移是在法人之间进行的,因此,这样的资产转移也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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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印花税培训合同是否需缴纳培训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问题】某财务专业培训公司实行会员制方式开展培训经营业务,参加培训的会员单位在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后,与培训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书。
合同约定,培训方负责组织培训,给予会员在一定期限内参加财务业务培训。
同时,培训公司对培训中涉及的业务知识,免费给予咨询解答。
那么,培训公司,对此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解答】根据我国印花税政策规定,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是指印花税法规明确规定的合同,对税法没有列明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培训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话,只可能属于技术合同范围,否则,不属于列举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那么,培训公司与会员签订的开展财务培训和咨询解答内容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呢?根据《合同法》规定,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财务知识的培训合同显然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那财务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咨询业务,是否又属于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呢?原《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下列技术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技术咨询合同:(一)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二)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三)其他专业性技术项目。
简单的咨询解答一般的财税业务,既不需专业性技术项目,也不需经过分析、论证、评价和调查,不符合技术咨询合同范畴。
第九十条规定指出,技术服务合同法中“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称的特定技术问题,是指需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问题。
因此,财务知识的培训合同也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综上所述,培训公司与会员签订的有关财务业务培训和咨询解答内容的合同不属于应征印花税的技术合同。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1989]34号)就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问题进行了明确。
该文件第二条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规定,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
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第三条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按照上述规定,财税知识培训不属于技术培训,其所订立的合同不应征印花税。
财税方面的咨询属于一般的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方面的咨询,也不属于应征印花税的技术咨询合同。
篇二:22种合同印花税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
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3.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
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
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根据财税 [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会计、审计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00]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
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13.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06]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
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17.企业改制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18.资金账簿(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
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