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水许可工作流程
取水许可办理规程

取水许可办理规程一、申请条件焦作市行政区域内,对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河道、水库或者地下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且取水方式及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1)在河道取水,日取水量至立方米(含立方米)的;2)其他直接从地下取水,日取水量至立方米(含立方米)的;3)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水量至立方米(含立方米)的;4)在焦作市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及在焦作市水利局管理的水库取水的;5)由焦作市人民政府或者焦作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取水量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以下的;6)在县(市、区)边界河流或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取水,取水量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以下的。
注:本标准中所指河道不含黄河、沁河。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3)《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号);4)《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号);5)《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
三、办理材料、取水申请1)申请书;2)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含专家审查意见和专家名单);4)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及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5)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注: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取水许可证核发1)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4)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6)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7)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8)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9)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10)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提供审查意见)。
水资源证件办理各种流程图

一、取水许可审批流程图
二、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流程图
三、河道及工程管理范围内建项目审批流程图
通过评审
四、建设项目水资源报告论证书审批流程图
五、企业投资水电项目核准前建设方案审查流程图
六、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流程图
水务行政审批流程

水务行政审批流程在日常生活中,水是不可或缺的资源,而水务行政审批流程则在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一流程涉及到众多环节和规定,旨在确保水务相关事务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水务行政审批的范围广泛,涵盖了取水许可、排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等多个方面。
不同类型的审批事项,其流程和要求也有所差异。
以取水许可审批为例,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当地水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取水目的、取水量、取水方式、水源类型等详细信息的申请书。
同时,还需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等。
水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这一环节主要是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果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材料通过初步审查后,水务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取水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取水地点的水资源状况、取水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取水设施的合理性等。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以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根据实地勘察和评估的结果,水务部门会进行综合审查。
审查的重点是判断该取水项目是否符合水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否能够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如果审批通过,水务部门将颁发取水许可证,并明确许可的取水量、取水期限、取水地点等关键信息。
申请人在取得许可证后,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的要求进行取水,并接受水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排水许可审批也是水务行政审批中的重要一项。
申请人需要提交排水许可申请表、排水管网图、水质检测报告等材料。
水务部门会对排水的去向、水质达标情况等进行审查,以确保排水不会对公共排水设施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申请人需提供项目建设方案、防洪评价报告等材料。
水务部门会重点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河道防洪标准、是否会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等。
在整个水务行政审批流程中,信息公开是一个重要原则。
取水许可的工作流程

取水许可的工作流程第一篇:取水许可的工作流程取水许可审批的工作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应向审批机关华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取水申请。
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取水许可申请书;内容包括取水目的、取水地点、取水类型、工程概况、和年取水量等。
若为地下水,应写明井深、口径及单井取水量等。
2、经批准的取水工程可行性报告(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水资源论证报告。
3、当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还应提交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协议书。
第二步:审批机关在收到取水许可申请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步: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兴建取水工程;取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填写取水许可申请表,由审批机关发给取水许可证。
核验时,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地表水工程:1、工程施工设计;2、工程竣工报告;3、水质分析化验报告;4、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的报告。
二、地下水工程:1、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2、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剖面图;3、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4、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5、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的报告。
6、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篇: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6-02-22 阅读次数:102 来源:sladmin 【打印】【关闭】(2008年4月9日水利部令第3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取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取水许可管理活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如何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流程

取水许可相关手续流程
一、申请取水许可
1.准备申请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表
(2)土地使用证
(3)水资源调查报告
2.缴纳申请费用
3.递交申请材料
二、审查与评估
1.水资源局初审
(1)核实申请材料完整性
(2)水资源调查评估
2.环保局审批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土地部门评估
(1)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评估
三、发放取水许可证
1.水资源局发放许可证
2.企业领取取水许可证
四、履行相关手续
1.定期报告水资源利用情况
2.缴纳水资源费用
五、更新取水许可
1.变更取水量申请
2.续期取水许可申请
以上是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的流程。
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统一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水利部或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权限,按《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其它取水许可申请分级审批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条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除按《办法》规定不需要申请或者免于申请取水许可的情形外,都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部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
在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实施全额管理的河道、湖泊内取水(含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地下水),由流域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机构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
流域管理机构在审查或者审批时,应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实施限额管理的河道、湖泊内限额以上的取水(含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地下水),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可申请,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流域管理机构,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取水许可预申请或者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由水利部或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查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或者审批取水许可申请。
前款以外的取水,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审查取水许可预申请和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
第四条国家、集体、个人兴办水工程或者利用机械提水设施的,其主办者为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申请人;联合兴办的,由其协商推举的代理人为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申请人。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即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下同)前,向受理机关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
黄委取水许可办理流程及范围

取水许可一、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5、《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460号);6、《黄河水量调度条例》(2006年7月24日国务院令第472号);7、《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8、《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水利部令第27号);9、《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10、水利部《关于授予黄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197号);11、水利部《关于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和跨省(自治区)内陆河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6]5号);12、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委托黑河流域管理局实施黄委管理范围内黑河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黄水调[2007]5号);13、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黄水调[2009]12号)。
二、实施范围(一)黄河取水许可受理范围1、在下列范围内的取水,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实行全额管理,负责受理、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1)黄河干流托克托(头道拐水文站基本断面)以下到入海口(含河口区)、洛河故县水库库区、沁河紫柏滩以下干流、东平湖滞洪区(含大清河),以上均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地下水;(2)金堤河干流北耿庄以下至张庄闸(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地下水);(3)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的取水;(4)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2、在下列范围内限额以上的取水,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实行限额管理,负责受理、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1)黄河干流托克托(头道拐水文站基本断面)以上至河源河道管理范围内(含水库、湖泊):地表水取水口设计流量15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农业取水或日取水量8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地下水取水口(含群井)日取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2)渭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地表水取水口设计流量1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农业取水或日取水量8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地下水取水口(含群井)日取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3)大通河、泾河和沁河紫柏滩以上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地表水取水口设计流量1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农业取水或日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地下水取水口(含群井)日取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
取水许可变更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取⽔许可变更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
件)
⼀、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在取⽔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单位或者个⼈需要变更其名称(姓名)的或者因取⽔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权变更⼿续;
b)不属于以下任何⼀种情形:
——取⽔量或者取⽔⽤途发⽣改变的(因取⽔权转让引起的取⽔量改变的情形除外);
——取⽔⽔源或者取⽔地点发⽣改变的;
——退⽔地点、退⽔量或者退⽔⽅式发⽣改变的;
——退⽔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处理措施发⽣变化的。
数量限制
⼆、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流程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许可服务中⼼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7⼯作⽇
六、办理机构
市⽔务局
七、办理费⽤
是否收费
此项⽆需收费
⼋、法律依据
《取⽔许可和⽔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06年)第26条、第27条
⽂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