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用地的划分
森林区划与林业区划有何不同

1.森林区划与林业区划有何不同?林业区划定义:根据森林生态系统的异同和社会经济状况而进行的林业地理分区。
以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县(旗)为总体,在区域之间,区别差异性、归纳相似性,予以地理分区,使之成为各具特点的“林区”。
林业区划是对大地域(县以上)、中期和长期的林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内容进行的方向性的区划森林区划定义:对林地进行的空间秩序的安排。
森林区划-- 是在县以下的林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内,根据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将林业土地划分成面积大小不同的单位,区划的单位有的是永久性的,有的是可以改变的。
2.简述林业用地的分类系统在我国一类清查中林业用地共分为6类:(一)有林地-天然林:郁闭度≥0.2 ,人工林:造林设计株数的80%,防护林:农田林网和各种防护林带的林木郁闭度达到0.2以上,或林带冠幅覆盖的宽度10m以上。
(二)疏林地-郁闭度0.1的林地。
经济林、竹林不划疏林地。
(三)未成林造林地(四)灌木林地-培养灌木为目的或分布在乔林生长界限以上(五)苗圃地-指固定的苗圃用地(六)无林地-1无立木林地<采伐、火烧、其他>,2宜林地<荒山荒地、沙荒地、其他> ,3林业辅助生产用地3.中国林种分几类?各有什么用途?全国现有森林划分为5个森林种类,简称“林种”。
分别是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简称特用林)。
1. 用材林:以生产木材和木纤维为主要目的森林称为用材林。
2. 防护林:以发挥防护效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才能称为防护林。
3. 经济林:经济林是一个种类多、范围广的林种,凡生产果品、饮料、食用油料、饲料、药材、工业原料、调料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或林木都称为经济林。
4. 薪炭林:是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或林木。
5. 特用林:也称为特种用途林。
它是以科学试验、风景、旅游、国防、保护环境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或林木。
4.论述为什么要进行林业区划?①有助于领导部门因地因需制宜,分类指导,正确组织生产,部署任务,避免工作上的盲目性。
全国林业发展区划三级区(经典)

全国林业发展区划是依据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性,森林与环境的相关性,林业的基础条件与发展潜力,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业的主导需求等,对我国地域进行逐级划分,并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明确各级分区单元的林业发展方向、功能定位和生产力布局,为现代林业发展构建空间布局框架。
全国林业发展区划为现代林业建设服务,应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系统性。
同时全国林业发展区划的服务对象是各级管理部门,应具有很强的宏观战略性。
本次区划采用三级分区体系。
一级区:为自然条件区,旨在反映对我国林业发展起到宏观控制作用的水热因子的地域分异规律,同时考虑地貌格局的影响。
通过对制约林业发展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林业发展现状进行综合分析,明确不同区域今后林业发展的主体对象,如乔木林、灌木林、荒漠植被;或者林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如:开发、保护、重点治理等。
二级区:为主导功能区,以区域生态需求、限制性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对林业发展的根本要求为依据,旨在反映不同区域林业主导功能类型的差异,体现森林功能的客观格局。
三级区:为布局区,包括林业生态功能布局和生产力布局。
旨在反映不同区域林业生态产品、物质产品和生态文化产品生产力的差异性,并实现林业生态功能和生产力的区域落实。
通过一、二、三级区划,将形成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全国林业发展区划体系,对全国林业发展进行分区管理和指导,从而提高全国林业发展水平。
这不仅是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的迫切需要。
2三级区划既是二级区功能的落实和完善,也是二级区特殊地段和优势区域的反映,是实现林业宏观控制的基础。
为全面落实一、二级区的发展方向和主导功能,组织实施和实现三级区的目标,特此制定全国林业发展区划三级区区划办法。
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工作组二○○七年十二月3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与主要任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 1 指导思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2 原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 3 依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 4 主要任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第二章区划方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2. 1 指标体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 2 类型划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 3 主要区划因子的确定和主要因子分析要求. . . . . . . . . . . . . . 92. 4 步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02. 5 命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第三章区划数据统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第四章区划成果编制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4. 1 区划报告编制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4. 2 附表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4. 3 成果图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附件一:生态区位等级与划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 附件二:森林生产力级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8 附件三:非木材林业资源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4 附件四:林业产业分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附件五:林业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4 附件六:各二级区三级区划参考指标体系. . . . . . . . . . . . . . . . . . . . 55 11 . 1遵循自然规律、尊重科学,在全国林业发展区划一、二级区划体系的指导下, 充分考虑生态保护、林业产业发展与生态文化建设的合理分区和布局,以生态优先, 生态恢复和治理为重点, 积极发展速生丰产林、特色经济林,保护与发展并重,建立林业生态体系、产业体系、生态文化体系,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山区林农的脱贫致富,构建现代林业空间布局。
林地等级划分标准

林地等级划分标准林地是指被森林覆盖的土地,是自然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林地资源,人们制定了一套林地等级划分标准,以便对不同等级的林地进行科学分类和管理。
林地等级划分标准主要根据森林的生长条件、植被类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等因素进行评价和划分。
首先,林地等级划分标准要考虑森林的生长条件。
这包括气候条件、土壤类型、地形地貌等因素。
气候条件是影响森林生长的重要因素,不同的气候条件对植被的分布和生长有着重要的影响。
土壤类型和地形地貌也会对森林的生长产生重要影响,比如酸性土壤适合松树生长,而碱性土壤适合柏树生长。
其次,林地等级划分标准还要考虑植被类型。
不同类型的植被对生态系统的贡献不同,因此需要对植被类型进行分类和评估。
常见的植被类型包括针叶林、阔叶林、针阔叶混交林等,它们在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方面都有着不同的特点。
另外,生物多样性也是林地等级划分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生物多样性是指一个生态系统中各种生物种类的丰富程度和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
因此,在林地等级划分标准中,需要对生物多样性进行评估和划分,以便更好地保护和管理不同等级的林地资源。
最后,林地等级划分标准还要考虑林地的生态功能。
不同类型的林地具有不同的生态功能,比如保持水土、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等。
因此,在制定林地等级划分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林地的生态功能,以便更好地实现对林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
综上所述,林地等级划分标准是对林地资源进行科学分类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通过考虑森林的生长条件、植被类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林地等级划分标准,可以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林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和落实林地等级划分标准,能够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我国丰富的林地资源,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基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的城市林业用地属性划分——以上海市松江区为例

业用 地不 仅仅 是林 地 ,还包 含 园地和 绿地 “;
城市化 发 展阶段 的共 同特 征 , 何保 障 以生态 如 为 主 的城 市 林 业 建 设 与 经 济 社会 协 调可 持 续 发展 , 已成 为各部 门的共 同责任 。为此 ,必 须 探索 新 的城市林 业用 地保 护 与利用 模式 ,建立 必要 的机 制 , 把城 市 林业建 设纳 入土 地利 用 总 体规划 和城 市建 设 总体规 划之 中,把绿化 、园 林等各 部 门和林 业 部 门纳 入统 一 的管理 平 台 , 确 定林业 用地 的各 类属 性 , 建立 现代 城市 林 对 业 空 间 发 展模 型和 保 护 利 用 的管 理 机 制 具 有
2 3划分原 则 .
城 市 林业 用地 属性 划 分原则 如 下 : ( )城 乡一 体化 原 则 :一 方 面打 破城 乡 1
界 限,覆盖全 部 范 围,包 含所 有 成分 ,另 一方
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一是利用土地利用总体
规 划 和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中所 确 定 的各 类 土 地 属 性 ,参考 生 态 区位 的重 要性 ,落 实现 状林 地 的 属 性 ;二是利 用 土地 利用 规 划 中所确 定 的生态 空 间 ,形成 林业 用地 规划 控 制线 ,布 局林 地增 长 空 间 。 过优 化规 划体 系 , 通 实现 “ 三规 ”( 土 地 利用 总体 规划 、 市 总体 规划 和林 地保 护利 城 用 规划 )有 序 衔接 。 22关键 技术环 节 .
21 0 2年 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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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森林 经理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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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用地的划分

林业用地的划分标签:子莓林地划分分类:人生随笔5-林业文章林业用地分为8大类,主要包括:一、①有林地(或林分):指连续面积大于、郁闭度≥、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或者成活保存株数大于等于合理造林株数85%的人工林地。
有林地包括乔木林、红树林和竹林。
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等各种具体的林分,不同起源的林分都应划分成不同小班。
二、②疏林地:指附着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大于、郁闭度在~之间的林地。
经济林、竹林不划疏林地。
疏林地与有林地一般不应划在一个小班,应单独划分小班。
三、③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
其中,灌木林带行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2m;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
灌木林地与疏林地不同,与荒山荒地也不同,应单独统计。
灌木林又分为两种:a)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参加森林覆盖率计算灌木林的有关规定执行。
b)其它灌木林: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
四、④未成林造林地:又可以分为人工造林未成林地和封山育林未成林地两种。
前者指人工造林当年成活率在85%以上或保存率在80%以上(多年平均降水量线400mm以下地区当年造林成活率为70%以上或保存率65以上)的林地;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在3000株/hm2以上或飞播治沙成苗在2500株/hm2以上,且分布均匀的林地。
后者指采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在中等以上,尚未郁闭成林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与人工林不同,应划分不同的小班。
在资源统计上不能合在一起,应单独统计。
五、⑤苗圃地:指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与储藏等设施用地。
无论其面积大小都应单独划分为小班。
林地名词解释

林地名词解释林地是指种植乔木树林的土地。
又称为“林业用地”。
包括乔木林、竹林和薪炭林。
根据其经营目的的不同,分为商品林地和非商品林地。
在我国法律中,林地主要指用于种植林木的土地,如果园、林场、苗圃、花圃等生产用地。
按不同用途,林地可划分为下列类型:( 1)森林用地是指用于林业的土地。
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特种用途林的林地。
( 2)特种用途林用地是指用于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的林地。
( 3)生产建设用地是指进行造林、更新以及其他类似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土地。
林地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森林是土地利用的主体林地属林业用地范畴,在我国,林业用地的面积最大。
我国实行的是集体林业和国有林业并存的双层经营体制。
集体林地包括集体人工林、集体人工用材林和公益林;国有林地包括国有天然林、国有未成林造林地、国有宜林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 2)林地使用权分为永久使用权和临时使用权二者都是长期性质,而且使用年限不一样。
( 3)林地是生态公益林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经营管理权人依法占有、使用的林地。
我国公益林所有权属国家或集体,但经营权属于林农或承包经营者;使用权归林农或承包经营者;经营管理权属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4)林地与森林资源、森林资产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外延和适用对象,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林地的适用对象是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建造住宅和经营、维护林木生长的土地。
这里的林地,包括成片林和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森林资源则只是林地中的一部分。
另外还有林木、林副产品和林区建设设施等。
而森林资源则仅指原生性森林和次生性森林,是包括乔木、灌木和其它植物组成的生物群落。
森林资产则指的是以森林为基础的多种林产品的市场价值。
如木材、林产品、林业生产资料等。
( 5)林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林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林地分类标准

林地分类标准林地是指由树木、灌木和其他植物组成的生态系统,是地球上重要的生态资源。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林地,对林地进行分类是非常必要的。
林地分类标准是根据林地的生态特征、植被类型和生长环境等因素进行划分和归类的一套规范。
下面将介绍林地分类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按照生态特征进行分类。
1. 森林,森林是由高大乔木组成的植被群落,覆盖范围广,生物多样性丰富,对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水土资源起着重要作用。
森林可以分为针叶林、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等类型。
2. 灌丛,灌丛是由灌木和矮乔木组成的植被,生长在干旱或半干旱地区,对于保持土壤水分和防风固沙具有重要意义。
灌丛可以分为密生灌丛和疏生灌丛两种类型。
3. 草地,草地是以草本植物为主的植被类型,分布广泛,包括草甸草原、草原草地和荒漠草地等多种类型。
二、按照植被类型进行分类。
1. 针叶林,主要由针叶树种组成的森林,如松树、冷杉等,生长在寒冷的高海拔地区,对于保护水土资源和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
2. 阔叶林,主要由阔叶树种组成的森林,如橡树、榉树等,生长在温暖湿润的地区,是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重要的木材资源。
3. 针阔混交林,由针叶树和阔叶树混生的森林类型,生态功能丰富,对于生态平衡的维护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三、按照生长环境进行分类。
1. 湿地林地,生长在湿润地区的林地类型,包括沼泽林、湿地针叶林等,对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和保护湿地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2. 干旱林地,生长在干旱地区的林地类型,包括荒漠灌丛、沙漠草原等,对于防风固沙和维持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
3. 山地林地,生长在山地地区的林地类型,包括山地针叶林、山地阔叶林等,对于水土保持和防洪防滑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林地分类标准是根据生态特征、植被类型和生长环境等因素进行科学划分和归类的一套规范,对于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科研机构能够加强对林地分类标准的研究和推广,为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林地等级划分标准

林地等级划分标准林地是指有森林植被覆盖的土地,是地球上重要的自然资源,对于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科学合理地管理林地资源,需要对林地进行等级划分,以便更好地制定保护和利用政策。
林地等级划分标准是对林地进行分类评定的指导性标准,本文将就林地等级划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林地等级划分的目的。
林地等级划分的目的在于科学评价林地资源的质量和价值,为合理规划和管理林地提供依据。
通过等级划分,可以明确不同林地的功能定位,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资源,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林地等级划分的原则。
1.生态原则,根据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多样性和完整性,评价林地的生态功能,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
2.经济原则,根据林地的资源开发潜力和经济效益,评价林地的经济价值,合理开发和利用林地资源。
3.社会原则,考虑林地对社会的服务功能和影响,评价林地的社会效益,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三、林地等级划分的指标。
1.植被指标,包括植被类型、植被覆盖率、植被密度等,反映林地的植被状况和生态功能。
2.土壤指标,包括土壤类型、土壤肥力、土壤水分等,反映林地的土壤质量和生产力。
3.地形指标,包括地势起伏、坡度、坡向等,反映林地的地形特征和地貌类型。
4.气候指标,包括气温、降水、日照等,反映林地的气候条件和气候适宜性。
5.水文指标,包括水资源分布、水质、水量等,反映林地的水文状况和水资源利用状况。
6.生物指标,包括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分布等,反映林地的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物资源。
四、林地等级划分的方法。
1.定性评价法,根据林地的植被、土壤、地形、气候、水文和生物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林地的等级。
2.定量评价法,采用定量指标和定量分析方法,对林地的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评价,确定林地的等级。
3.专家评价法,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采用专家打分法或专家咨询法,对林地进行评价,确定林地的等级。
五、林地等级划分的应用。
1.生态保护,根据林地的等级,制定相应的生态保护政策,加强对重点保护林地的保护力度,实现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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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用地的划分
标签:子莓林地划分分类:人生随笔5-林业文章
林业用地分为8大类,主要包括:
一、①有林地(或林分):指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0.20、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或者成活保存株数大于等于合理造林株数85%的人工林地。
有林地包括乔木林、红树林和竹林。
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等各种具体的林分,不同起源的林分都应划分成不同小班。
二、②疏林地:指附着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
经济林、竹林不划疏林地。
疏林地与有林地一般不应划在一个小班,应单独划分小班。
三、③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 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
其中,灌木林带行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2m;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
灌木林地与疏林地不同,与荒山荒地也不同,应单独统计。
灌木林又分为两种:
a)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参加森林覆盖率计算灌木林的有关规定执行。
b)其它灌木林: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
四、④未成林造林地:又可以分为人工造林未成林地和封山育林未成林地两种。
前者指人工造林当年成活率在85%以上或保存率在80%以上(多年平均降水量线400mm以下地区当年造林成活率为70%以上或保存率65以上)的林地;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在3000株/hm2以上或飞播治沙成苗在2500株/hm2以上,且分布均匀的林地。
后者指采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在中等以上,尚未郁闭成林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与人工林不同,应划分不同的小班。
在资源统计上不能合在一起,应单独统计。
五、⑤苗圃地:指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与储藏等设施用地。
无论其面积大小都应单独划分为小班。
六、⑥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它无立木林地。
a)采伐迹地:采伐后保留木郁闭度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b)火烧迹地:火灾后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c)其它无立木林
i.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的林地;
ii.造林更新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
iii.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
iv.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保留的土地。
七、⑦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以下土地:
i.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
的荒山、荒(海)滩、荒沟、荒地等;
ii.宜林沙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或流动沙地(沙丘)或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等;
iii.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发展林地的其它土地。
八、⑧辅助生产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包括:
i.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
ii.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
iii.集材道、运材道;
iv.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v.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
vi.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
vii.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
以上8类为林地。
九、⑨非林地:包括农地(耕地、轮休地)、牧地(草地、放牧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未利用地(雪山、沼泽地、悬崖、沟壑、岩石裸露地等),其它(居民点用地、工矿用地、交通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