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发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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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探析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难 以满足实际需求 。虽然户籍管理制度 改革不可 能一蹴而 设项 目,用于改善基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条件,提 就 ,但少年儿童的教育成长只争朝夕,流动儿童福利对户 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和能力。
籍和学籍管理体制 的依 附亟须打破 。流 动儿童 的福利 问题
社会 的和谐稳定 ,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需要解 决的难 点, 也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 点。 首先 ,政府要 科学合理地界定和承担 国家福利责任 ,
在 政策 扶持 、资金投 入等 方面 明确 自身职责 ,适 当扩展
流动人 口子 女教育 保 障体系 ,提 高流 动儿童 定 点学校 的 域开展 活动 的社会 组织 ,也包括 广大 富有 爱心 、乐于奉 办学条 件和 教学质 量 。其 次 ,应 设立 关爱流 动儿童 专项 献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 。 慈善表现形式 既包括捐献资金 、
童福利事业投 入,具体为: 资源 时,向服 务儿童 的慈善 组织和 慈善项 目倾斜 。
( 1 )将继续实施 “ 十一五 ”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暨
@ 管理观察 ・2 0 1 3 年9 月上旬出 版
行为导 向机制 的战略 目标 是: 民政 部 门着 力落实执行
公共管理 臣
以科学 管理 思想创新基层 党建工作
健康档案 ,在一定程度上予 以弥补 。
此外 ,政府可 以鼓励和扶持 民间非 营利组织 ,参 与针 加大对 儿 童大病 医疗救 助 的捐 献 力度 。通 过规范 化 的项 对流 动儿 童 的服 务输送 ,遴选 那些 资质好 、能力 强 的社 目运 作 ,形 成 “ 医疗救 治——基 本 医疗保 险 ( 放 心保 ) 会 团体 、慈善组 织 ,承 担和 实施流 动儿 童护 理、心 理咨 报销—— 国家 医疗救助—— 慈善组织救助 ” 的 良性流程 。 询 等服 务,不仅 要关 注养 、教、治 问题 ,更要 找 出帮助 协助 慈 善组织 争取 资源支 持 。民政部要 求 ,各 级 民政 部 他们 回 归正常成 长轨 道 的方法 。因此应 当重视 加大 对儿 门要秉承 儿童优 先 的原则 ,在 引导社会捐 赠 、配 置 慈善

陪伴者——福利院孤残儿童服务社工介入角色探讨——以J市儿童福利院服务经验为背景

陪伴者——福利院孤残儿童服务社工介入角色探讨——以J市儿童福利院服务经验为背景

陪伴者——福利院孤残儿童服务社工介入角色探讨——以J市儿童福利院服务经验为背景丁华芳【摘要】在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向社会组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的背景下,针对不同社群服务中社工介入角色的探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议题.在J市儿童福利院开展服务的实践中发现,社工应以陪伴者的角色介入福利院孤残儿童社会服务.社工陪伴者角色因孤残儿童的实际需求、福利机构的功能缺失以及社工嵌入服务机构初期面临的困境而十分必要.陪伴者角色的建立需要理顺专业社工与福利机构、同工及服务对象之间关系,从服务对象的角度设计开展活动,调动服务对象参与,并将陪伴关系贯穿服务的始终.【期刊名称】《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7(031)003【总页数】5页(P82-86)【关键词】孤残儿童;社工;角色;陪伴者【作者】丁华芳【作者单位】韩山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广东潮州52104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2.12007年,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始了社会工作介入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试点。

2008年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福利单位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为社会工作人才介入儿童福利服务领域提供了政策依据。

2009年,J市民政局开始政府购买社工岗位的尝试,J市社会福利院的社工就是政府买岗进入服务单位的第一批。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入驻服务单位,社工应该如何找准自己的定位,又以什么样的角色融入服务单位的工作中呢?2010年起,J市儿童福利院与社会福利院分离。

2011年8月,儿童福利院设立了社工办公室,成立了业务科社工小组。

2009年7月,笔者入驻J市社会福利院。

2009年至2013年4年间,笔者以办公室行政人员、儿童社工、涉外收养工作人员、家庭寄养社工、青少年社工等多种角色开展工作,经历了被行政化的无奈和去行政化的探索,在与服务单位的磨合与共同探索中最终回到了青少年社工服务的主战场。

社会工作介入孤残儿童教育的探索和思考-最新教育资料

社会工作介入孤残儿童教育的探索和思考-最新教育资料

社会工作介入孤残儿童教育的探索和思考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专业伦理规范,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大战略任务。

民政部在2007年5月开展了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试点单位及地区建设。

成都市儿童福利院是首批试点单位之一,生活在儿童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大多是从小被父母遗弃的孤儿,大多数都有残疾,他们是社会上的一个特殊群体,政府和社会虽然给了他们很多关爱与支持,但是却无法弥补早期家庭环境缺失、亲情缺失、教育缺失带来的影响,为了给残疾儿童创造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让他们能重塑健康的人格,早日回归社会生活,在试点过程中,我们对社会工作介入孤残儿童教育进行了探索,并对社会工作介入前后孤残儿童教育成效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为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中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提供实践的支持,并提出可行性的建议。

一、社会工作介入前孤残儿童教育概况分析成都市儿童福利院是成都地区收养孤儿,弃婴和无家可归的残疾儿童,为他们提供康复、学习和生活护理为一体的国办福利机构,目前有近六百名孩子生活在这里。

福利院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为孤残儿童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尽力让孤残儿童在生活、康复、医疗、教育上都得到很好的照顾。

但在实际教育工作中,我们发现在我院接受特殊教育的孩子,他们在情感上非常敏感、孤独、自卑、胆怯;性格上或易怒或孤僻内向或固执少语,学习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和语言认知能力都明显落后于同龄儿童。

(一)教育方式及成效分析。

1. 进入普通中小学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

福利院对健康的孩子或者有轻度残疾的孩子,都依托当地的普通中小学或是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教育。

这部分孩子,很难真正融入班集体生活,很多学生学习动机弱,没有学习的兴趣和获取知识的渴望。

通过问卷调查,有86.7%的孩子不愿意在院外生活和学习;83.5%的孩子认为自己与同龄人不同,有自卑情绪;78% 的孩子不愿意和同学交往。

12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12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专题特稿版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儿童福利状况的好坏是衡量一国福利水平的重要指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各种新老儿童问题日益严峻,如孤残儿童和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相关问题。

如何解决孤残流浪儿童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进而推进我国儿童福利的整体水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议题之一。

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描述儿童福利的概念内涵丰富,范围广泛,内容复杂。

本文试图从儿童福利政策、儿童福利组织机构、儿童发展的相关指标三个维度,对我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做一个总结和描述。

1.儿童福利政策体系概览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了许多儿童福利政策,大致可以分为4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

上述法律虽然不是专门为儿童制定的,但其中都包含了儿童福利的相应条款。

在第一层次的立法中,还包括一些以儿童为对象专项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

第二个层次是由国务院出台和相关部委颁发的各项行政法规,涉及到儿童养育、救济和教育等各个方面。

其中属于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以民政部为代表的部委制定的有:《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通知》、《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

第三个层次是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国家规划纲要。

前者如《世界人权宣言》,《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19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仇雨临郝佳摘要:本文从政策体系、组织机构和儿童发展指标三方面分析了我国儿童福利的现状,深入剖析了当前我国儿童福利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对我国儿童福利发展的政策建议。

孤残儿童福利工作整改措施(共4篇)

孤残儿童福利工作整改措施(共4篇)

孤残儿童福利工作整改措施(共4篇)丰润区沙流河镇中学关心关爱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具体措施多年来,我校高度重视关心关爱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学习与生活,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帮助这些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他们树立生活自信,使他们时刻感受到社区的温暖、学校的关爱、教师的关怀,从而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作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我们的具体做法是: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我校全体同志始终把关爱特殊群体学生作为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

不断拓宽关爱学生的思路,用我们扎实的工作说服人,用我们真诚的行动打动人,让孤残儿童时刻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友善、学校的关怀,增强他们在逆境中成长成才的信心,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为加强领导,我们将爱心助学工作纳入学校总体工作中来。

学校成立了“爱心助学”领导小组,校长郭瑞华同志亲任工作组组长。

鼓励教师与贫困学生结成帮扶对子。

①建立孤残学生档案,制订各项助学工作制度并对特殊群体学生家庭状况、学生思想、学习情况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的进行登记,以便让需要帮助的学生能够得到帮助。

②建立受资助学生档案,对凡受资助的特殊群体学生在受资助前后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对比登记和其资助人的情况进行登记,便于帮扶对子及时联系沟通。

③建立“爱心手册”,我们将每一位曾经帮助、资助过特殊群体学生的社会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附上他们的照片,并肯请他们留下充满激励与爱心的话语。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捐资助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通过爱心手册让师生去感悟仁慈友爱之士爱的情操,弘扬爱心助学的良好风尚和宣传捐资助学的典型事迹。

④建立跟踪调查制度。

这项制度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受资助学生成长跟踪,一是资金使用情况跟踪。

学生受到资助,他们的成长氛围发生了变化,有的甚至是改变了他们的人生轨迹。

2024年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分析

2024年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分析

2024年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分析引言孤残儿童是指失去父母或生活不能自理、生活受限的儿童。

收养和庇护服务是为这些儿童提供安全、稳定和健康成长环境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对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进行分析,以了解这个市场的发展情况。

市场概述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是一个以儿童福利为导向的特殊市场。

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孤残儿童的福利问题,这也促使了这个市场的发展。

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可以分为公共和私人两个部分。

公共部分公共部分指的是由政府或政府指导的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

政府在这个领域中发挥着监管和协调的作用,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来保障孤残儿童的权益。

私人部分私人部分指的是由私人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

这些机构通常是非营利组织,也有少数经营盈利的私人机构。

私人部分的服务形式多样,包括收养、寄养、庇护等。

市场规模准确估计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这个市场的数据和信息不太透明,且受到法律、隐私等因素的限制。

然而,通过对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综合分析,可以对市场规模进行大致的估计。

全球范围在全球范围内,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庞大,但具体数据仍缺乏。

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的数据,全球有约1400万孤残儿童需要收养或庇护,其中大多数来自发展中国家。

然而,实际收养和庇护的孤残儿童数量相对较少,这主要是由于法律、文化和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国内市场在中国,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较大,并且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根据中国儿童福利协会的数据,截至2020年底,中国有超过50万的孤残儿童需要收养或庇护,而实际收养和庇护的孩子数量仅为数千人。

这显示市场潜力巨大,但仍存在着供需不平衡的问题。

市场趋势政府支持力度增加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一方面,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以鼓励和规范公共和私人机构提供这方面的服务。

困境儿童社会保障与福利现状

困境儿童社会保障与福利现状

困境儿童社会保障与福利现状1研究背景资料根据对近几年几篇文献的探究,笔者结语了一些关于特殊困境儿童及社会保障的统计数据和资料,以便发现这三类特殊儿童目前发展的一个趋势和变化。

1.1农村留守儿童的背景资料全国妇联2008年2月27日发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推断,全国农村的留守儿童约为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约4000万人,特别是湖南、河南、安徽、四川、江西等省份留守儿童比例非常高。

后来在2013年5月10日最新公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全国农村17岁以下留守儿童数量超过6102.55万,加上城乡流动儿童共有9683万,并逐年扩大。

1.2孤残儿童的背景资料根据民政部2008年启用的全国孤残儿童信息系统的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孤儿约71.2万名。

根据民政部的最新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底,我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共收养孤残儿童10万人。

1.3自闭症儿童的背景资料2001年全国0—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显示,目前我国0—6岁精神残疾现患率为0.101%,约有精神残疾儿童10.4万人,其中绝大多数为孤独症儿童。

另外,我国政府2006年在《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建立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以期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的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服务体系。

2研究现状及原因2.1农村留守儿童现状及原因的结语根据笔者对文献的梳理和结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生活问题、安全问题、心理问题,教育问题和医疗问题等五个方面。

2.1.1生活问题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不在孩子身边,绝大部分隔代照料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其主要生活来源以“劳动收入”为主,或者是其他家庭成员的补给,极少部分祖父母还会有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离退休金。

总体上来说,这些儿童的祖父母面临着沉重的生活负担和压力,导致留守儿童出现生活困难的问题。

关于福利院儿童社会化问题分析

关于福利院儿童社会化问题分析

关于福利院儿童社会化问题分析摘要:本文以包头市儿童福利院为例,通过实地参与观察法、无结构访谈法等方法,阐述了福利院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福利院;社会化;家庭寄养;社会交往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福利院的建设与设施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与提高。

无论社会方面还是福利院本身都希望通过对福利院环境的完善来表达对福利院儿童的关怀,使福利院儿童尽可能享受到正常的社会生活。

然而,在关注提升物质条件的同时,福利院儿童社会化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与障碍。

一、福利院儿童社会化主体障碍问题(一)家庭的缺失单纯就社会化问题而论,家庭对每个人来说,几乎都是个体出生后接受社会化的第一个社会环境,家庭教育和影响对个人早期社会化甚至一生的社会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对于福利院儿童来说,孤残状况成为他们的一个典型特征。

正是由于福利院儿童丧失了家庭这一社会化的过程,良好的亲子关系被中断,故而社会化要弱于普通儿童。

以包头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为例,男孩名为小胖,之所以取名为小胖是因为小男孩爱吃东西,工作人员都喜欢给他一些他喜欢的零食,他接过所有吃的都会回应一声“妈妈”而不是“谢谢”。

这种现象的原因并不仅仅是一种表象而已,原因可能是男孩内心深处的一种意识。

虽然福利院工作人员所承担的是似母亲或父亲的责任,细心地照顾着孩子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工作人员与孩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所以在情感上两者很难产生共鸣。

(二)同龄群体间社会交往障碍所谓同龄群体是指由那些在年龄、兴趣爱好、家庭背景等方面比较接近的人们所自发结成的社会群体。

同龄群体也是个人社会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福利院儿童的社会化问题再次出现障碍,这种障碍的出现应该是源于福利院的儿童由于失去父母或被父母遗弃,加之有些儿童还面临身体残疾,因此产生强烈的恐惧感或无助感,常出现自卑、胆怯、疏远外界、不愿意和别人交往等现象,影响了儿童融入社会与生存发展。

(三)福利院的教育问题对于儿童成长来说,学校教育在社会化方面的作用将超过家庭教育的作用,这是社会化的一个必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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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发展的探讨
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这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

提升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我国儿童福利院的机构一直是政府的慈善机构,主要靠国家政策拨款进行运作。

服务主体是因天灾和不可预测事故失去双亲的孤儿或因患难以完全康复的智残、肢残等重残或因严重疾病而被父母遗弃的儿童。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孤残儿童社会福利社会化,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必然要求。

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如何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新要求的挑战,现在,结合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现状与问题,就有关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发展的方向、管理、决策,以及提升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等方面,谈谈我的一些看法。

一、现状与问题
(一)基本状况
我国的儿童福利事业工作是中国儿童工作的特殊组成部
分。

儿童福利机构监护养育的儿童主要因天灾和不可预测事故失去双亲的孤儿,或身患难以完全康复的智残、肢残等重残或因严重疾病而被父母遗弃的儿童。

目前,这类在院监护养育的儿童共有 2 万名左右,约占中国未成年人总数的十万分之五左右。

为此,由各地政府投资举办的儿童福利机构 73 所,监护养育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 8900 人,全国城市的 1200 多个社会福利院和部分农村敬老院,也监护养育部分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还有一些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或分散在群众家中寄养,或由群众依法收养。

此外,全国各地区还兴办了孤儿学校、康复中心、弱智儿童培训班、残疾儿童康复站、社区康复站等为社区孤儿、残疾人服务的组织近万个,社会个人或组织还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上百家。

(二)机构类型
目前,我国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基本分为三类:一类是收养性的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如儿童社会福利院、儿童村等,它们的主要职能是对孤儿进行收养,并使其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另一类是康复型的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如各类残疾儿童寄托所、残疾儿童学前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性、收养性兼有的孤儿学校等,它们的主要职能是使各类残疾儿童受到足够的教育,增强他们的生活和劳动
能力,使之做出对社会有益的贡献。

此外,各地还兴办了康复中心、弱智儿童培训班、残疾儿童寄养站、社区康复站等社区孤儿、残疾人服务组织近万个;个人和单位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已达上百家。

目前,全国已形成以国家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分散供养为基础,城乡结合,社会参与的特殊困境下儿童的救助、保护格局。

为孤残儿童提供了保育、教育、医疗、保健、康复、国内收养和跨国收养、家庭寄养和助养服务。

国家民政部从 2004 年 -2006 年的三年内,对社会福利机构适宜康复手术治疗的孤残儿童实施“明天计划”,为他们回归家庭、走向社会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存在问题
1 、资金短缺挑战
我国在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方面作出巨大的努力,取得的成就受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和有关人士的积极评价。

同时,中国政府清醒地看到,由于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较薄弱,人均收入在世界各国中仍处于比较落后的位置,城市与农村之间、地区之间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儿童工作还存在着许多困难,不少方面的情况还需要继续改善。

比如:在儿童的医疗保健方面,中国农村儿童的疾病发生率还较高,
某些贫困地区的儿童营养状况还低于正常标准;在儿童的教育方面,一些边远和贫困地区学校教学条件困难,中小学生的失学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在残疾儿童的保护方面,国家在较短的时间内还难以筹集到更多的经费,充分满足保护残疾儿童的实际需要;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有些儿童福利院办得较好,有些则因经济困难条件较差。

因此,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善中国儿童的状况,促进儿童事业的发展,仍然是中国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继续为之不懈努力,中国的儿童事业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2 、专业技术支持不足的挑战
虽然我国孤残儿童福利机构有着一批高素质的康复医疗、特殊教育工作人员,但日益发展中的残疾儿童康复事业,特别是对开展社区与家庭寄养康复服务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即要具备社区康复服务的管理才能,又要具有社区及家庭康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对基层康复人员、寄养家长进行培训的能力,同时又要有亲自指导寄养家长开展家庭康复的水平。

与此相比,逐渐显现出综合专业素质不足的薄弱之处。

3 、理论研究滞后的挑战
我们的家庭寄养工作、社区与家庭康复工作也已经日渐完善,但是我们一直忽略了相关理论研究工作,康复工作模式依旧沿袭了以往的形式,缺乏创新意识,没有及时与相关科研院所合作,共同探讨先进的康复理念,使我们的理论研究工作一直处于滞后不前的状态。

二、发展的对策
针对上述的存在问题,我认为,政府必须加快对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由福利型向福利经营型,封闭型向开放型,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转变,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这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必然要求,对孤残儿童福利机构,应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社会福利机构的功能从养、治、教的方针向重养、重治、重教、重康复、重科研的儿童社会福利服务的方针转变,重新调整发展战略,例如,通过大力推进多种形式的家庭寄养、社区康复、社区医疗、特殊教育等以提供多渠道、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服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本,坚持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模式,加快孤残儿童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进程。

(一)探索和发展儿童社会化养育新模式
1 .扩大家庭收养的渠道
国内家庭领养、国外家庭收养是孤儿、弃婴重返家庭、融入社会的最佳途径。

我们对身体健康的孤儿、弃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和一切为了孩子的收养工作宗旨,以国内领养为主,国外收养为辅的原则,通过愿意为儿童福利事业做出贡献、奉献爱心的社会人士实现他们的愿望,使更多的孤儿、弃婴得到家庭温暖,实现在家生活的权利,以利于他们心理、身体健康成长,融入社会创造优越的成长环境。

2 .推广家庭寄养计划,发展家庭寄养服务
单一的机构供养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孤残儿童成长的需求,因大规模收养,缺乏亲情与家庭的成长氛围,不利于儿童身心正常发展。

长大后很难融入社会。

因此,积极研究推广家庭寄养政策,推广家庭寄养计划,帮助儿童回归社会,制定配套的管理制度,实行专业化管理是使新的养育模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其意义在于通过各方面的专业资源,满足寄养儿童的个体需求,保护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拓展为孤残儿童服务的领域,实现由单一的集中供养机构向集中供养和家庭寄养并行的发展模式转变。

例如,在儿童福利机构内部实行院内家庭式的照顾方式、社区家庭寄养、家庭助养、义养等形式,这样做有利于为儿童营造健康成长环境,回归社会。

又有利于促进
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

(二)建立院内医疗康复与家庭医疗康复并行的发展模式
探索儿童社会福利医疗康复的发展新模式是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在新形势下的重要课题。

医疗康复工作所采取的战略、政策、侧重点、主要途径和措施,我们可通过国内外学者研究的成果,结合我国国情的实际,探索具有灵活多样和实用方便的院内医疗康复与家庭医疗康复并行模式。

例如:将孤残儿童象正常有家庭的儿童一样,白天由寄养家长负责送儿童到院内的康复中心、特殊教育中心培训学习,晚上和节假日与寄养家庭成员一起,分享家庭的温暖。

中心利用专业资源优势对寄养家长提供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指导。

制定严格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家庭寄养工作制度等来加强对寄养家庭及寄养儿童管理与服务,提升家庭寄养服务水平。

(三)建立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并行的发展模式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主体大部分都是肢体残疾、弱智的儿童,对他们的教育通常称为特殊教育,他们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更要得到党和人民大众特别关爱和帮助的群体。

本着人道主义和尊重人权精神,应做到不放弃,对每一个残疾儿童的
教育,因为缺乏残疾儿童教育是一种不完整的教育,特殊教育为残疾孩子回归主流社会,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了条件。

我们要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儿童基本权益,帮助儿童适应社会,促进儿童自身发展。

通过以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并行的发展模式,扩大残疾儿童生活的接触面,以获取与正常儿童学习和生活的体验,实现补偿缺陷和挖掘潜力的教育目的。

我们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创办特殊教育学校、育苗艺术幼儿园、儿童福利院附小,根据他们的年龄、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开办启智班、聋儿语训班、脑瘫医疗康复班等残疾儿童康复班,并对外招生面向社区服务。

通过对智障孩子的学前教育、正确的心理教育、特别是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为残疾孩子树立自强之路,增强残疾孩子挑战人生的信心为残疾孩子谋生就业创造条件,成为残而不废的有用人才。

(四)建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研究中心
根据儿童社会福利服务的集服务、医疗、康复、教育、科研一体化的工作内容,对国内家庭领养、国外家庭收养、家庭寄养、义养、助养,社区医疗康复、家庭医疗康复、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等相关理论研究工作。

我们可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科研合作力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明确科研方向,确立科研课题,组建课题小组,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机构与高等院
校丰富的技术资源与人才资源。

通过合作,在总结经验、引进先进理念的同时,为我们今后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方向,更为重要的是培养我国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升理论研究水平。

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也是一项凝聚党心民意的政德工程。

虽然任务繁重,但目标崇高,意义深远。

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通过我们的努力,积极的探索,实现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的发展必将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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