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相关政策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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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土地确权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对土地权属等权利状况进行清查、认定并予以登记,使土地权属得到合法、明确的确认的过程。

土地确权不仅是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而且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维护土地确权的权威性和效力,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与土地确权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土地确权的基本法律。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土地权属确认证明文件所记载的权利地位,依法受到保护。

”在土地管理法的保障下,土地所有权得到明确确认,不受侵犯,并能够形成法律效力,为土地确权提供了保障。

二、国土资源法国土资源法规定:“土地必须依法确权登记,资格认定和登记是掌握土地权属和使用状况的重要手段。

”国土资源法明确了土地确权的义务和重要性,规定了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程序和方式,保障了土地权利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土地登记条例土地登记条例明确了土地登记的实施要求和程序,规定了土地登记的权利主体和登记要求,以及土地登记证明材料和格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土地登记条例为土地确权提供了依据,保障了土地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土地权属确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交易等方面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土地确权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同时也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与利用方式。

五、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条件、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同时,这也为土地确权提供了保障,确保农民土地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六、土地确权工作规定土地确权工作规定是国家关于土地确权工作的最新法规文件,包括工作任务、基本原则、实施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土地确权工作规定对推进土地确权工作有着重要指导作用,为土地确权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

七、土地使用权出租和转让管理办法土地使用权出租和转让管理办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转让程序、条件、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土地确权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

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

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1.确定土地权属:确定土地权属是农村土地确权的首要任务。

首先要明确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界限,将国家所有的土地划归国有土地,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划归集体所有土地。

对于已经承包经营的土地,要进行土地入股或股份合作制度,将土地确权于股份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2.确定合理承包块: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要根据农户的实际经营能力和家庭规模,确定合理的承包块。

承包块的大小应该符合耕地保护政策和农户的实际需求,既保证农民的权益,又兼顾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土地利益分配:确定土地权属和承包经营权后,要明确土地的各项权益,包括耕种权、转让权、抵押权等。

同时,要建立土地利益分配机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收益能够合理分配给农民。

4.土地凭证发布:土地确权完成后,应该及时向农户发放土地凭证,详细记录土地的权属信息和承包经营权信息,确保农户能够依法使用、流转和经营土地。

土地凭证的发放还可以促进农村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5.风险评估和保障措施: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要进行风险评估,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特别是对于涉及土地流转、抵押和转让等复杂交易的情况,要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保护土地权益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6.监督管理和法律保障:土地确权工作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土地确权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要强化法律保障,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土地确权提供法律支持。

以上是农村土地确权的一些具体细则。

通过土地确权,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加明确的土地权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同时,土地确权也可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和农村产权制度建设,为农村发展提供基础和保障。

农村土地确权按什么标准,土地确权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确权按什么标准,土地确权法律规定

农村⼟地确权按什么标准,⼟地确权法律规定平时我们都听说过农村⼟地确权这个词,⼟地确权是指⼟地所有权、⼟地使⽤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那么⼟地确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农村⼟地确权按什么标准?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农村⼟地确权按什么标准,⼟地确权法律规定⽅⾯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农村⼟地确权按什么标准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政策⽂件以及地⽅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产⽣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地利⽤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作。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全国⼟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宗⼟地的权属、界址、⾯积和⽤途(地类)等,按照统⼀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同时,要注意做好变更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势性。

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积进⾏确权登记;农村村民建房占⽤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积进⾏确权登记;农村村民建房占⽤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积进⾏确权登记。

其⾯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地登记簿和⼟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积标准重新进⾏确权登记。

相关法律依据《⼟地法实施条例全⽂》第七条依照《⼟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地单位的⼟地使⽤权的,由原⼟地登记机关注销⼟地登记。

⼟地使⽤权有偿使⽤合同约定的使⽤期限届满,⼟地使⽤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原⼟地登记机关注销⼟地登记。

《⼟地管理法》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民政府⼟地利⽤和⼟地管理情况进⾏督察。

土地确权管理办法

土地确权管理办法

土地确权管理办法土地确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土地的权属进行确认和登记,保障土地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土地确权管理办法是指规定土地确权程序、标准、方法等具体实施细则的法规或法规性文件。

本文将就土地确权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土地确权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土地权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土地确权可以明确土地权属,避免土地纠纷,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其次,土地确权可以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再次,土地确权可以为土地征收拆迁、征收补偿提供依据,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建立健全土地确权管理办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内容要点1. 确权对象:明确哪些土地权益需要进行确权登记,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

2. 确权标准:规定土地确权的标准和程序,包括土地权属界定标准、权属登记流程等。

3. 确权方法:明确土地确权的具体实施方式,包括申请方式、资料准备、办理流程等。

4. 确权时限:规定土地确权的时限,要求确权及时、高效。

5. 确权效力:明确土地确权登记的法律效力,要求确权登记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实施建议为了有效推进土地确权工作,需要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建立健全土地确权管理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

其次,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意识。

再次,建立健全土地确权信息系统,提高登记管理效率。

最后,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土地确权管理办法对于维护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土地确权工作,加强管理,完善政策,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目录大全

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目录大全

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目录大全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2004年3月14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年4月12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节录2002年12月28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节录1998年4月29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二、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节录1988年6月lO日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1、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节录1956年6月30日2、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节录1959年4月3、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节录1960年11月3日4、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节录1962年2月13日5、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年9月27日6、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1984年8月30日7、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妥善处理军队与地方部分房地产权属问题的通知1988年7月18日8、铁路用地管理办法1992年10月27日9、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3月11日10、土地登记规则1995年12月28日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2001年2月2日11、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1月3日12、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96年9月26日1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年2月23日14、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意见的通知1997年15、关于印发对大庆油田土地权属问题的协调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年3月8日1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土地管理局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涉及土地权属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年5月24日1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涉及土地权属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年3月15日18、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19、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2002年12月4日20、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2003年11月14日21、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1月15日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4年3月23日23、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04年11月2日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2004年11月2日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同意西南财政部规定的房地产典期满后超逾十年未经回赎得申请产权登记的意见的联合通令1952年7月31日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农村合作化后所发生的土地、继承纠纷的复函节录1958年3月26日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一土地登记在两个土地证上应如何确认权属的复函1992年7月9日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的复函1995年1月16日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5年12月27日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1998年9月3日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16日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2月25日9、农业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03年6月16日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2003年4月16日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2003年11月17日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12月26日五、法律法规适用解释及函复1、关于开垦荒地的产权问题给江西省人民政府的复函1953年11月5日2、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对大连市土地局“关于以国有土地联建,其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89年1 1月13日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砂金生产用地意见的函1989年11月17日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滩涂管理问题的复函1989年11月12日5、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林地、滩涂及矿山企业用地确权发证问题的批复1989年12月16日6、国家上地管理局对贵州省关于公路两侧留用地发证问题的批复1990年2月19日7、国家土地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年2月24日8、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山东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请示的答复1992年2月22日9、国家土地管理局对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国营林场在所经营的林地内建护林哨、开林业公路、盖办公楼是否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请示的复函1992年2月25日10、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农场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函1992年6月2日11、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天津市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意见请示的批复1992年6月15日12、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重庆市国土局土地登记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2年6月23日13、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对福建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请示的批复1992年7月13日14、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宁波市关于宁波汽车制造厂等成建制划转北京内燃机总厂涉及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2年11月17日15、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土地确权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1993年2月2日16、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权属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1993年2月3日17、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请示的答复1993年8月18日18、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铁路用地登记发证问题的复函1994年1月19日19、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单位分立引起土地使用权纠纷问题请示的答复1994年9月5日20、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土地使用权纠纷有关问题的答复1994年9月6日21、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关于乌鲁木齐铁路局要求收回退耕土地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4年9月8日22、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青海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国有土地管理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批复1994年9月15日23、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富阳市有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回复1994年9月15日24、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请研究处理衡阳市有关土地权属问题的函1994年9月27日25、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对执行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请示的批复1994年11月10日26、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宗教部门自用土地涵义的答复1994年10月11日27、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北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权属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94年12月3日28、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农民集体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答复1994年12月9日29、关于对虾岭头西南面争议土地确权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1995年2月2430、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天津市海口路公园土地权属问题的批复1995年3月13日31、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山西省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第五十六条适用范围的请示的复函1995年7月31日32、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鲁土籍函字95第17号文的复函1995年8月1日33、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确认土地权属政策有关条款的请示的批复1995年8月11日34、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有关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行文问题请示的批复1995年9月19日35、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浙江省土地管理局有关确权问题请示的批复1995年lO月25日36、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陕西省土地管理局关于河滩地确权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5年10月31日37、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确权登记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5年11月9日38、对错发土地使用证如何更正问题的答复1996年1月15日39、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权属问题的批复1996年3月6日40、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广东省国土厅关于确权有关规定是否适用确认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请示的批复1996年3月7日41、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认通辽车站铁路用地图纸法律效力的函1996年4月17日42、国家土地管理局对中条山有色金属公司蓖子沟矿采矿崩落区土地权属问题意见的函1996年5月23日43、对天津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坟地及公用房屋用地登记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6年9月17日44、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河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洛阳市土地权属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6年9月23日45、对陕西省土地管理局关于西安市香米园穆斯林坟地权属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6年10月9日46、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权属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6年11月14日47、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安徽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的批复1996年11月28日48、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浙江省关于注销土地登记进行公告的请示的批复1996年12月26日49、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的批复1997年3月4日50、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山东省土地管理局有关黄河滩地权属问题的复函1997年5月21日51、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河南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库区消落地行使管理权问题的批复1997年7月3日52、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登记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7年8月11日53、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718号函的复函1997年8月18日5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77-l号议案的答复1998年5月27日55、国土资源部关于对收回被司法机关查封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批复1998年12月11日56、国土资源部对确定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19日5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广元军用旧机场产权处理意见的函1999年6月2日58、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复函1999年6月4日5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关问题的复函1999年6月7日60、国土资源部关于平顶山矿区塌陷地征用后能否退还农民集体所有问题的复函1999年9月10日6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复函2000年3月14日。

农村土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

农村土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

农村⼟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农村⼟地等级确权⼤家最近听得很多,主要是为了构建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前,对农村⼟地与房产的⼤规模确权登记是⾸要任务。

那么农村⼟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是哪些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维护承包关系稳定问题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以2004年依法完善农村⼟地⼆轮延包为基础,保持⼟地承包关系稳定,严格控制调整农户承包地。

⼟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发⽣转移(如依法调整、转让、互换、分户、合并等)或灭失(如依法征占地、⾃然毁损等)的据实登记确权。

对符合法定条件进⾏承包地调整的,由发包⽅制定调整⽅案,按法定程序通过后报乡(镇)⼈民政府和市确权办审批后⽅可调整。

⼆、关于登记的时效期间问题本次确权登记的⼟地承包期起始时间仍以依法完善⼟地⼆轮延包时间为准。

起始时间,统⼀填写为2004年12⽉31⽇⾄2028年12⽉31⽇。

三、关于⼟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问题对⼟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未确定或存在争议的⼟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经营权权属和“四⾄”界限不清存在纠纷的,待争议纠纷解决后再确权登记。

因⼟地流转实⾏规模经营、⼟地整治等原因,导致耕地“四⾄”界限被打乱的,按照民主协商、尊重农户意愿的原则处理,可采取按原有经营权证记载⾯积的⽐例分配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户,也可以按确股到户的办法进⾏确权登记。

四、关于边界争议问题对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地边界争议的问题,由国⼟部门确定⼟地权属后再进⾏登记。

五、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问题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世居本地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2、⽗母双⽅或者⼀⽅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籍迁⼊本集体经济组织的;4、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籍迁⼊本集体经济组织的;5、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6、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在服刑和其他被依法限制⼈⾝⾃由的⼈员。

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

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

农村⼟地确权新政策农村⼟地确权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放活⼟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地经营权依法⾃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接下来由店铺⼩编为您整理⼟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确权的定义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房地产的所有权、使⽤权的⾪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农村⼟地确权新政策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地经营权。

三、农村⼟地确权有哪些新政策对⼟地等资源性资产,要重点抓紧抓实⼟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作;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公共服务能⼒的集体统⼀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

⾄于农村⼟地制度改⾰试点,⼀直备受瞩⽬。

⽂件再次强调三个前提:⼟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分类实施农村⼟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宅基地制度改⾰试点。

1、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地经营权。

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

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

放活⼟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地经营权依法⾃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确权原则:⼟地确权必须确定⼀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地权属指明⽅向,并在整个⼟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

(1)尊重历史,⾯对现实的原则;(2)有利于⽣产和⽣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3)政策和法律并⽤原则;(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5)权利设定⼀般法定原则。

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

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

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对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明确和确认的过程。

对于中国农村来说,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土地利益等复杂因素的存在,农村土地确权一直是一个较为复杂和敏感的问题。

为了保障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并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细则。

一、确权范围和对象1.确权范围:农村土地确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土地,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农民个人土地及其他所有权形式的土地。

2.确权对象:确权对象主要包括农村居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用地主体。

二、确权程序1.调查摸底: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农村土地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主体情况等信息。

2.依法登记:对农村土地主体进行登记,由土地权属登记部门负责收集相关登记材料并进行登记。

3.听证公告:土地权属登记的结果需要在村级、乡镇级公示一段时间,公告期过后进行听证。

4.确权认定:根据公示和听证的结果,依法对农村土地的权属进行认定,并向权属人发放土地权属证书。

5.补偿安置:对于存在争议的农村土地,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安置,确保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三、确权政策1.保护农民权益:确权过程中,要充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公平合理的确权,防止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

2.保障环境和资源:确权过程中要注重保护环境和资源,对一些敏感和重要的土地资源要加强保护,避免不合理的开发利用。

3.强化农村土地管理:通过确权,可以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推动土地集约利用和整治农村土地问题。

4.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确权可以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村产业发展。

四、确权机构1.土地权属登记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包括调查摸底、登记认定等工作。

2.相关部门:协助土地权属登记部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包括农村土地管理、人口和资源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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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介绍
基本概念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 颁发上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 指在上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 中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前上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 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 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 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提。
业内人士分析,近3年内中央及相关部委下发的相关文件条款,陆续放松了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范围,但是对耕地保护及土地用途管制问题却一再重申。可见, 这两点构成了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原则。
因此,土地制度改革也将在这两个底线原则下展开。
确权政策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 上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籍调査,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 点坐标和计算宗地面积,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 2000O使用勘丈法等 其他方法已发证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变更登记时,应采用解析法重新测 量并计算宗地面积。
二、基本介绍
基本概念
征地制度
确权政策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圉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査工作
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农
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趙而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认真做好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上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 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 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査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査成果;法律、法规等规 定的其他文件等。
凡有条件的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 点坐标并计算宗地面积;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全国土地调査成果为基础,核 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采用图上量算或数据库计算的方 法计算宗地面积。农村集体上地所有权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b10000O牧区等特殊地区在报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地籍图比例尺可以放宽至 1:5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 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1.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上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 上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上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 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上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ffl内的集体 上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实际上,这也已经成为中央髙层和业内的共识。
加强上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关于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早前已给出明 确答案。他表示,短期来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可有效解决农村集体上地权 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长期来看, 有助于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形成产权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 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上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
家庭承包方的代衣如何确定?
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衣如何确定?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
承包土地的调査结果由i隹签字确认?
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费用由i隹承担?… 对于退耕还林如何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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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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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农村地籍调査工作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 分类》(GB/T2:l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査技术规定》、《城镇地籍 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査等已有成果,以大比 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 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査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同时,要注意做好变更地籍调査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 成果的现势性。
征地制度
2013年全国两会给土地改革定下清晰得方向与U标:加快农村土地征收改 革与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农村金融机制,制止地方土地生财。
两会土地改革:农村上地确权保障农民权益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 地享有平等权益成为他们共同的呼声。
在本次政协会议的提案中,九三学社中央毫不讳言征地制度改革是一块难哨 但必须要哨的“硬骨头”,称“只要走好农村土地登记确权的第一步,改革条件 就基本具备”C
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问题
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
十•、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十二、规范完善已有土地登记资料
十三、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
若干规定
确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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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依据
基本方法
常见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
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埋?...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2.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 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査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 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 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 度上地利用变更调査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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