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1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一、装置连接与检查1. 装置连接应按图纸要求进行。
2. 装置电源接线应符合电源电压要求,接线应牢靠,绝缘良好。
3. 装置接线应保持整齐,可靠,并作好标记并在接线盒盖板内妥善安置。
4. 装置铅锡焊接点应牢固、光滑无毛刺、引线应牢固,最大引出力矩不得超过规定。
5. 装置开关动作应正常,机构运转灵活,各插装元件应牢靠,无漏扁现象。
二、信号接口与检查1. 报警信号、测量信号、控制信号接线应正确,连接应密实,接口应牢固,并保持标记清晰。
2. 负荷开关与装置之间,可采用真空触点组成的不常闭电流互锁装置,使得负荷开关合上时,不会对装置造成危害。
3. 装置继电保护接口装置应与控制回路接口装置完全隔离,确保继电保护接口不受其他系统扰动或过载的影响。
4. 继电保护及控制信号的接线可及时切断电源。
5. 继电保护装置间通信线路一般采用双绞线。
在收发传输设备处,应开设代表该线采用的收发设备和中继装置(如果有的话)的标识卡。
三、装置调试与操作1. 装置调试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时应专人负责,确保调试的准确性。
2. 完成装置调试后,应有相应的调试记录,其中应包括调试人员、时间、地点、内容、调试结果等基本信息。
3. 在装置正式开始运行之前,应对装置进行全面测试,确保其运行可靠,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测试内容应包括时间特性、稳态误差、跨越容量等测量工作。
4. 装置应进行必要的定期检查,以保证其电气机械部件的正常运转,检查内容包括:接线紧固、调整开闭时间、检查接点压力和接触面、清洗污染。
5. 装置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护人员,并报告设备资料。
6. 严禁擅自操作装置,如数据修改、参数调整等,必要时应向设备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在核实后进行相应操作。
四、装置保护及维护1. 装置保护应加强,对设备、建筑物、设施采用全面、科学的保护措施,保护装置免受损害和破坏。
2. 定期检查装置绝缘情况,做好灰尘清除和清洗,确保设备绝缘电阻符合设计要求。
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

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1.适用范围1.1本规程适用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电石厂110kV变电站的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监视、运行维护、运行操作、事故及异常情况处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2.引用标准2.1GB/T 7261-2000 《继电器及装置基本试验方法》2.2GB/ 14285-200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2.3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2.4 DL/T 769—2001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3、装置投运3.1 投入运行前的准备工作3.1.1 现场工作结束后,运行负责人应检查试验记录有无漏试项目,核对装置的整定值是否与定值通知单相符,试验数据、试验结论是否完整正确。
盖好所有装置及辅助设备的盖子,对必要的元件采取防尘措施。
3.1.2 拆除在检验时使用的试验设备、仪表及一切连接线,清扫现场,所有被拆动的或临时接入的连接线应全部恢复正常,所有信号装置应全部复归。
3.1.3 清除试验过程中微机装置及故障录波器产生的故障报告、告警记录等所有报告。
3.1.4 填写继电保护工作记录,将主要检验项目和传动步骤、整组试验结果及结论、定值通知单执行情况详细记载于内,对变动部分及设备缺陷、运行注意事项应加以说明,并修改运行人员所保存的有关图纸资料。
向运行负责人交代检验结果,并写明该装置是否可以投入运行。
最后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
3.1.5 运行人员在将装置投入前,必须根据信号灯指示或者用高内阻电压表以一端对地测端子电压的方法检查并证实被检验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确实未给出跳闸或合闸脉冲,才允许将装置的连接片接到投入的位置。
3.1.6 检验人员应在规定期间内提出书面报告,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应详细审核,如发现不妥且足以危害保护安全运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
3.2 用一次电流及工作电压的检验3.2.1 对新安装的装置,需分别完成下列各项工作后,才允许进行试验工作:3.2.1.1 符合实际情况的图纸与装置的技术说明及现场使用说明。
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规定1、在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运行人员必须审查继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工作票及其安全措施,凡可能引起保护装置误动作的工作,运行人员必须采取防止保护装置可能误动作的有效措施。
2、保护继电器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合格后应加铅封或加密,密码资料在继电保护管理部门书面备案。
在继电保护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如检查拆动的接线、元件、标志是否恢复正常,压板位置、试验交接记录所写内容是否清楚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经过变更时,运行人员必须进行整定值和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4、运行人员必须对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定期巡视。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有关人员;按保护装置整定所规定的允许负荷电流或允许负荷曲线,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负荷潮流进行监视。
如发现可能使保护装置误动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继电保护部门联系,并按管辖范围的划分向有关人员汇报。
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将保护装置停用,事后立即汇报。
发现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存在缺陷及不正常情况,应做出记录,通知有关部门消除及处理。
5、对继电保护动作时的信号,必须经值班长与值班人员共同确认,准确记录后,方可复归,并按管辖范围的划分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6、正常情况下,变电所的电压互感器和线路侧电压互感器(或电压抽取装置)不允许退出运行,必须退出运行时应充分考虑到其对保护装置的影响,并征得继电保护主管部门的同意,采取防范措施。
7、为避免综合继电保护、微机保护装置等电子设备受电磁信号的干扰而发生误动作,在该类设备运行时,其周围严禁使用对讲机、手机等电子器具,运行场所应设置降温、防尘措施,该类设备的装设地点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8、综保管理的补充规定综保是新发展起来的微机型综合保护继电器,具有液晶显示、面板按钮操作、逻辑组态、菜单查询操作等综合功能,随着综保的大量使用,必须对综保加强管理,要在继电保护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综保的具体情况制定综保的有关规定以提高综保的运行管理水平,现将权限及有关规定如下:1、综保的权限及访问(1)规定综保的有关权限①整定值整定及调整——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DL T 587-2019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21页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Code for operating management of microprocessor-basedrelaying protection equipmentDL/T 587—1996前言为了适应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的需要,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本标准规定了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在技术管理、检验管理、运行规定和职责分工等方面的要求,从而为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提供了全行业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继电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北电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刚、孙玉成、毛锦庆、曾宪国。
本标准于1996年1月8日发布,从199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委托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87—1996 Code for operating management of microprocessor-basedrelaying protection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1-08批准 1996-05-0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在技术管理、检验管理、运行规定和职责分工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5kV及以上电力系统中电力主设备和线路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4285—9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DL 478—92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559—94 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84—95 35~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3 总则3.1 微机继电保护是继电保护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规程第一节总则1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护电气设备的主要装置,是组成电力系统整体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保护装置使用不当或不正确动作,必将引起事故或事故扩大,损坏电气设备严重时甚至会造成整个电力系统崩溃瓦解。
2 运行值班人员应能按规程对保护装置进行正常监视、操作及检查;能对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的工作及安全措施进行监督;能掌握或发现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的缺陷;能掌握保护装置的投、退操作方法;熟悉继电保护基本原理及其接线,熟悉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熟悉各保护装置的位置和所属设备及保护范围。
3 运行值班人员应根据保护装置反映出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根据保护装置动作情况正确处理事故。
4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维护与管理4.1 值班人员在接班时,应巡视保护装置,并检查以下项目:4.1.1 继电器外部完整、清洁、铅封完整。
4.1.2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信号指示正确。
4.1.3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运行方式,出口压板位置等符合被保护设备的当时运行方式,4.1.4 信号继电器在正常时应无掉牌。
4.1.5 直流控制、信号电源良好。
4.1.6 开关跳、合闸回路良好。
4.1.7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入与退出必须按调度管理权限,得到管辖调度的命令后,方可进行操作;运行中设备(非调度管辖)的主保护退出运行应经技术部经理批准,其它后备保护退出由值长批准,各保护的投运和退出均应按值长的命令执行。
4.1.8 修改定值应由检修人员进行。
修改定值时应先取下跳闸压板,修改完毕,核对定值无误后,再重新投入跳闸压板;正常运行时,禁止运行人员擅自修改保护定值和其它设置。
4.1.9 运行中,需在保护回路上工作、调试,应退出相应保护装置,做好安全措施方可进行;工作结束后,应恢复运行要求状态4.1.10 保护屏前和屏后均应有正确的设备名称,柜上的继电器、压板、端子排等均应有明显正确的标志,投入运行前应检查正确无误。
填空题-国网题库第五部分-

第五部分1.110kV 线路宜采用( )后备保护,220kV 线路保护宜采用( )后备保护。
2.电网继电保护的整定不能兼顾速动性,选择性或灵敏性时按下列原则取舍:局部电网服从整个电网;下一级电网( )上一级电网;局部问题( );尽量照顾局部电网和下级电网的需要;保证重要用户供电。
3.电力设备由一种运行方式转为另一种运行方式的操作过程中,被操作的有关设备均应在( ),部分保护装置可短时失去( )。
4.高压电网继电保护的运行整定,是以保证电网( )的( )为根本目标的。
5.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工业的全过程,在发、输、配电工程初设审查、设备选型、( )、( )、( )、( ),都必须实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
6.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装置的主要任务是记录系统大扰动如短路故障、系统振荡、频率崩溃、电压崩溃等发生后的有关( )及( )动作行为。
7.103 规约指《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 部分传输规约第103 篇( )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
8.继电保护后备保护逐级配合是指( )及( )上,与上一级线路或元件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相互配合。
9.根据《220~500kv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的规定,对50km 以下的线路,相问距离保护中应有对本线末端故障的灵敏度不小于( )的延时段保护。
10.相间距离保护II 段对本线末的最小灵敏系数要求:200km以上的线路,不小于( );50~200km 的线路不小于( );50km以下的线路不小于( )。
11.相问距离保护III 段定值按可靠躲过本线路的最( )负荷电流对应的最( )阻抗整定,并与相邻线路相问距离保护( )段配合。
若配合有困难,可与相邻线路相间距离保护( )段配合。
12.当系统最大振荡周期为1.5s 时,动作时间不小于( )的距离保护I 段、a 不小于( )的距离保护II 段和不小于( )的距离保护III 段,不应经振荡闭锁控制。
13.接地距离保护的零序电流补偿系数K 应按线路实测的正序阻抗Z1 和零序阻抗Z0,用式K=( )计算获得。
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制度

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公司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确保发电机组和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明确了公司各级生产领导、生产管理人员、电气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在发电机组正常运行、异常运行及事故状态下对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职责。
2.2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继电保护管理。
3 引用标准《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87)水电电生字第108号《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87)电生供字第254号《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 400-91《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 478-9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93《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电力工业部1994《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59-94《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 553-94《微型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备件》GB/T 15145-94《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87-1996《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DL/T 623-1997《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 684-1999《“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国电调〔200238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并网发电厂调度管理规定》4专业术语定义无5执行程序5.1保护装置的运行及投退管理5.1.1 电网调度的电气一次设备不允许处于无保护状态下运行。
设备投运,须依据投运措施的规定按调度命令投、退保护。
5.1.2新投运或检修工作中可能造成交流回路有变化的带方向性保护装置,在送电后必须立即进行向量检查,在保护退出进行向量检查时,必须有能够保证切除故障的其它保护。
5.1.3 变动系统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必须按调度范围经所属电网调度的保护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第六部分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运行规程1范围1.1本手册规定了鲁南风力发电场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运行规定、运行方式、监视和检查、运行操作、维护保养、故障和事故处理、试验及验收等有关事项。
1.2本手册适用于鲁南风力发电场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
2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手册的引用而成为本手册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手册,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手册。
DL/T 587-1996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运行管理规程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操作导则(试行) 2004年6月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2008年7 月1日四川电力系统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2009年2月1日TDR-931 系列综合测控、保护装置技术说明书TDR-935 系列变压器保护装置技术说明书TDR-961综合测控装置技术和使用说明书PSL 621D微机线路保护装置技术说明书MAS-928E微机母线保护装置技术及使用说明书MAS-965微机自动同期装置技术及使用说明书TDC-9628通信工作站技术使用说明书SL-3000XL微机故障录波测距装置技术明书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手册。
3.1运行状态指工作电源投入,出口压板连接到指令回路的状态。
即保护装置柜直流、交流电源合上、保护装置电源合上、各项保护功能压板、出口及启动失灵压板合上,跳闸回路、合闸回路沟通(重合闸方式按定值要求投入),保护动作即可跳开相应开关,并且发出信号的工作状态3.2热备用状态指工作电源投入,但出口压板断开时的状态。
即保护装置柜直流、交流电源合上、保护装置电源合上、各项保护功能压板合上,出口压板断开,跳合闸回路断开(重合闸方式按定值要求投入),保护动作后相应开关不会跳闸,仅发出信号的工作状态。
3.3冷备用状态指工作电源退出,出口压板断开时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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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Code for operating management of microprocessor-basedrelaying protection equipmentDL/T587—1996前言为了适应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的需要,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本标准规定了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在技术管理、检验管理、运行规定和职责分工等方面的要求,从而为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提供了全行业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继电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北电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刚、孙玉成、毛锦庆、曾宪国。
本标准于1996年1月8日发布,从199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委托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1996 Code for operating management of microprocessor-basedrelaying protection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1-08批准1996-05-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在技术管理、检验管理、运行规定和职责分工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5kV及以上电力系统中电力主设备和线路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4285—9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DL478—92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559—94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84—9535~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3总则3.1微机继电保护是继电保护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
为了加强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实现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3.2调度人员、现场运行人员和继电保护人员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中均应以本标准为依据,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制造等工作也应满足本标准有关章条的要求。
3.3从事微机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
从事220kV及以上线路或200MW及以上机组的微机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
对继电保护专业人员、运行人员和专业领导应定期进行培训。
3.4下列人员应熟悉本标准:3.4.1网(省、地区)调调度人员、继电保护人员及专业领导。
3.4.2各电业局(供电局)、发电厂主管继电保护工作的调度(试验)所长、电气分场主任和继电保护所所长。
3.4.3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运行值班人员,电气专责工程师。
3.4.4各电业局(供电局)、发电厂继电保护班长、继电保护专责工程师、微机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和检验维护人员。
3.4.5各单位主管运行、基建、电气试验和电气检修的领导。
3.5各网局、省局、电业局(供电局)、发电厂应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装置的运行规程,其中应对一些特殊要求做出补充,并结合本标准同时使用。
3.6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室内月最大相对湿度不应超过75%,应防止灰尘和不良气体侵入。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室内环境温度应在5~30℃范围内,若超过此范围应装设空调。
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要求按DL478—92中的4.1.1执行。
3.7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使用年限一般为10~12年。
4职责分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应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4.1网(省)调继电保护机构4.1.1负责直接管辖范围内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整定计算和运行管理。
4.1.2负责全网(省)局各种类型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技术管理。
4.1.3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规程和标准,结合具体情况,为本网(省)调调度人员制定、修订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调度运行规程,组织制定、修订本网(省)内使用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
4.1.4负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分析。
负责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造成的重大事故或典型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下发改进措施和事故通报。
4.1.5统一管理直接管辖范围内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程序,各网(省)局对同一型号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使用相同的程序,更改程序应下发程序通知单。
4.1.6负责对网(省)调调度人员进行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方面的培训工作;负责对现场继电保护人员进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技术培训。
4.1.7各网(省)调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指定专责人,专责人应熟练掌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软、硬件。
4.1.8各网(省)调应负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维修中心工作,维修中心对每种微机继电保护应备一套完整的装置,并有足够的备品、备件。
4.2电业局(供电局)、发电厂继电保护机构4.2.1负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检验和输入定值。
4.2.2按地区调度及发电厂管辖范围,定期编制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整定方案和处理日常运行工作。
4.2.3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规程和标准,负责为地区调度及现场运行人员编写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调度运行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
4.2.4统一管理直接管辖范围内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程序,同一型号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使用相同的程序,更改程序应下发程序通知单。
4.2.5负责对现场运行人员和地区调度人员进行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培训。
4.2.6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时,应调查不正确动作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4.2.7熟悉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原理及二次回路,负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异常处理。
4.2.8了解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中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有关内容。
4.3调度人员4.3.1了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原理。
4.3.2批准和监督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各种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正确使用与运行。
4.3.3处理事故或系统运行方式改变时,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使用方式的变更应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4.3.4在系统发生事故等不正常情况时,调度人员应根据断路器及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处理事故,并作好记录,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根据短路电流曲线或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测距结果,给出巡线范围,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4.3.5参加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调度运行规程的审核。
4.4现场运行人员4.4.1了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原理及二次回路。
4.4.2负责与调度人员核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负责进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投入、停用等操作。
4.4.3负责记录并向主管调度汇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包括投入试运行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信号指示(显示)及打印报告等情况。
4.4.4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规程和规定。
4.4.5掌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打印(显示)出的各种信息的含义。
4.4.6根据主管调度命令,对已输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内的各套定值,允许现场运行人员用规定的方法来改变定值。
4.4.7现场运行人员应掌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时钟校对、采样值打印(显示)、定值清单打印(显示)、报告复制、按规定的方法改变定值、保护的停投和使用打印机等操作。
4.4.8在改变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程序或接线时,要有主管调度的定值、程序及回路变更通知单(或有批准的图样)方允许工作。
4.4.9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进行巡视。
5运行规定5.1一条线路两端的同一型号微机高频保护软件版本应相同。
5.2各网(省)调应统一规定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中各保护段的名称及作用。
5.3现场运行人员应定期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采样值检查和时钟校对,检查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5.4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需要改变已固化好的成套定值时,由现场运行人员按规定的方法改变定值,此时不必停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但应立即打印(显示)出新定值清单,并与主管调度核对定值。
5.5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跳闸或重合闸)后,现场运行人员应按要求作好记录和复归信号,并将动作情况和测距结果立即向主管调度汇报,然后复制总报告和分报告。
5.6现场运行人员应保证打印报告的连续性,严禁乱撕、乱放打印纸,妥善保管打印报告,并及时移交继电保护人员。
无打印操作时,应将打印机防尘盖盖好,并推入盘内。
现场运行人员应定期检查打印纸是否充足、字迹是否清晰。
5.7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时,当值运行人员应根据该装置的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处理,并立即向主管调度汇报,继电保护人员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
5.8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插件出现异常时,继电保护人员应用备用插件更换异常插件,更换备用插件后应对整套保护装置进行必要的检验,异常插件送维修中心(或制造厂)修理。
5.9在下列情况下应停用整套微机继电保护装置:a)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使用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开关量输入、开关量输出回路作业;b)装置内部作业;c)继电保护人员输入定值。
5.10带高频保护的微机线路保护装置如需停用直流电源,应在两侧高频保护装置停用后,才允许停直流电源。
5.11若微机线路保护装置和收发信机均有远方起动回路,只能投入一套远方起动回路。
5.12运行中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直流电源恢复后,时钟不能保证准确时,应校对时钟。
5.13微机高频保护年投入运行时间应大于330天。
5.14远方更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或操作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时,应根据现场有关运行规定,并有保密和监控手段,以防止误整定和误操作。
5.15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与通信复用通道时,通道设备的维护和调试均由通信人员负责。
当通信人员在通信设备或复用通道上工作而影响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正常工作时,应由通信值班人员通知当地变电所(发电厂)运行值长,变电所(发电厂)运行值长向主管调度申请停用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经主管调度批准后,由主管调度下令给有关变电所(发电厂)运行值长,将两端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停用,然后由变电所(发电厂)运行值长通知通信值班人员进行工作。
对于复用载波机接口装置的维护和调试工作应视安装地点而异。
若安装在通信机房,则由通信人员负责;若安装在继电保护室,则由继电保护人员负责。
6技术管理6.1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投运时,应具备如下的技术文件:a)竣工原理图、安装图、技术说明书、电缆清册等设计资料;b)制造厂提供的装置说明书、保护屏(柜)电原理图、装置电原理图、分板电原理图、故障检测手册、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c)新安装检验报告和验收报告;d)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和程序通知单;e)制造厂提供的软件框图和有效软件版本说明;f)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专用检验规程。
6.2运行资料(如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缺陷记录、装置动作及异常时的打印报告、检验报告和6.1所列的技术文件等)应由专人管理,并保持齐全、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