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包单位):丙方(银行):根据《关于实行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和实名制用工管理实施意见》,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专户设立及管理第一条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专户的管理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
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二、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12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同时将专户对账单报区规划建设局农民工工资清欠中心备查。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开具的“关于撤销 x 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三、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加盖公章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四、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须每月25日前按时足额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
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专户资金仅限于通过银行卡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用于解决其他经济纠纷。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三方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三方协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三方协议本协议由下列三方订立: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名称)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名称)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监管部门名称)鉴于甲方在建设工程中需支付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权益,防止拖欠工资现象,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一、账户开户1.1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为农民工开设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为“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开户行为乙方。
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户手续。
1.3 农民工名单需提供号码、工资卡号及工资发放周期等详细信息,乙方应在开户时核实信息后录入系统。
二、资金存管2.1 甲方应将农民工工资提交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自动将资金划入农民工专用账户。
2.2 农民工专用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2.3 农民工专用账户的资金不得与甲方自有资金混合使用,主体账户只作汇款用途不得收取利息。
2.4 农民工工资应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至其工资卡,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工资发放。
三、账户管理3.1 乙方应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符合银行要求的账户管理制度,完善账户安全措施,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
3.2 甲方应妥善保管相关账户信息、密码等,如遗失、泄露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出处理。
3.3 乙方应定期向监管方报送账户信息及资金流向情况等必要数据。
四、协议期限及约定4.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工程建设周期。
4.2 未尽事宜,按照双方约定执行;如产生争议,涉及仲裁或诉讼的,由协议下方主体行政区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管辖。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1、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申请书2、农民工名单3、资金流向情况汇总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设工程:指在城市和乡村建设用地上,按照规划和设计图纸,采用建筑、土木、安装、装饰等工程技术和方法,经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供社会能够利用的房屋、道路、桥梁、隧道、堤坝、水库、水利枢纽和其他建筑物以及其它土木工程。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本协议由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托管银行)和丙方(施工队伍)三方签订,旨在规范建设工程中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工作的管理和使用。
一、托管范围甲方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委托乙方进行托管。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加强账户资金管理工作,确保托管资金安全可靠。
二、权利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照建设项目的合同、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为农民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务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甲方应按照有关工资、税金、保险等规定,扣缴并上缴相关款项,并保证将足额农民工工资劳务费转入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账户信息及操作权限。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托管的资金安全可靠。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账户信息,对账户及资金情况进行披露,并保密相关信息。
3.发现甲方未按规定转入农民工工资劳务费的,及时采取措施要求其转入并做好记录。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授权,可向丙方发放农民工工资。
2.3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丙方应按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劳务合同等约定,认真履行施工义务,为施工队伍内的农民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务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丙方不得私自挪用或调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
3.丙方应按照甲方授权的操作权限,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信息,并保证资金安全。
三、资金使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建设项目中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及其相关费用,且不得挪作他用。
四、合同期限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期限及施工期限,届满时协议自动失效。
五、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管理协议书

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管理协议书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管理协议书甲方(管理人):公司/个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开户单位):公司/个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鉴于乙方为农民工支付工资,为保障农民工应得的工资权益不受影响,甲乙双方于本年月日签订本协议,共同约定如下:第一条协议的签署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
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执行本协议。
第二条基本信息甲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第三条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3.1 甲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及履行方式甲方是管理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本协议项下的农民工支付工资,并保管和管理乙方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户。
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催促乙方向农民工工资专户存入农民工应得的工资。
2.甲方有权向乙方提供相关工资管理咨询、指导和审核服务。
3.甲方有权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定期核对和复核,核对工资数额是否与乙方提供的工资明细单一致,核对银行存款账户信息是否正确、完整。
4.甲方有权对农民工工资专户提取资金进行审核。
甲方的义务:1.甲方须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款项管理有关规定,为尽快将应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全额支付到位及时、安全、准确地执行全部工资管理程序。
2.甲方须定期向乙方汇报工资管理情况。
3.甲方应当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实行24小时监管。
4.甲方应当为乙方在银行办理农民工工资专户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提供积极的服务。
甲方的履行方式:甲方在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采用开设生活费基本户、开立工资卡或邮政储蓄卡等方式实现。
甲方的期限: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工资全额支付到位,则应当承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的责任;若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农民工工资发生损失,则甲方应该对乙方及相关农民工赔偿全部损失。
3.2 乙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及履行方式乙方是开户单位,应按约定向甲方提供正确、完整、有效的农民工工资相关信息,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农民工权益。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委托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为开展建设工程相关工作,需要向乙方托管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账户开立
1.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依法依规为甲方开立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提供相应的账户信息。
2. 乙方应妥善保管账户信息,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第二条资金管理
1.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将建设工程中涉及的农民工工资资金转入该专用账户,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对账户资金进行专项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安全及合法权益。
第三条资金支付
1. 甲方应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及相关资料,并严格按照计划向乙方提供支付指令。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支付指令,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并及时报告支付情况。
第四条资金监督
1. 双方应定期进行账户资金的对账对决,确保账户资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双方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对账户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账户资金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争议解决
1. 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全部支付完毕并经双方确认完结之日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人社确定)(可编辑).doc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人社确定)(可编辑).doc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人社确定)(可编辑) 甲方(发包人):乙方(总承包人):丙方(银行):甲方、乙方委托丙方按照全市建设项目农民工专用账户资金管理的要求,对项目专用账户资金进行管理,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方、乙方、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乙方应在丙方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银行账号: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
第二条在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的管理。
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支付资金,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账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1)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2)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委托资金相关信息,并在每月月底前向甲方、乙方提供委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用账户资金履行监管职责的期限自资金转入委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关于取消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保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应向丙方提供经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月工资进度支付清单。
第四章托管资金的收付第六条甲方(或乙方)托管资金应按施工合同每月将工资项目资金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
丙方确认收到资金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委托资金分配给乙方,委托丙方代乙方发放农民工工资,乙方负责提供代丙方发放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乙方负责每月前将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上报给丙方,丙方将该清单从专用账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乙方应对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测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丙方应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出具相关证明。
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管理协议

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管理协议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管理协议甲方(建设单位):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人民币(RMB)账户开户行及账号:乙方(管理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人民币(RMB)账户开户行及账号:丙方(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银行卡号:鉴于:1、甲方需要聘请农民工参与工程建设,向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
2、农民工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甲方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
3、为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权益,甲方通过乙方管理人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管理协议来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管理。
甲、乙、丙三方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立1、甲方与乙方商定,共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该账户仅用于存放农民工的工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乙方在开户行开立该账户后,立即对甲方进行公告,提供该账户的银行名称、账号、户名等信息,并同意接受甲方对该账户的监督。
3、农民工的工资一旦汇入该账户,即视为完成支付义务,甲方不再承担相关支付义务。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1、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按月或者其他双方约定的周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将工资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中。
2、支付完成后,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将该笔工资划拨至相应农民工的银行卡中。
3、如农民工未提供银行卡,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4、甲方应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严格按照支付数额、账户、日期等信息录入工资支付凭证,并与银行账户来往凭证互相对应。
三、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1、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该账户进行专业化管理,确保账户内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2、乙方应当及时记录该账户的收支情况,制定相应的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对该账户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
3、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供账户余额、往来账目、管理制度等信息,并接受甲方对该账户的监督。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根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为承担了代建工程项目的乙方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服务。
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资金托管范围
1. 甲方托管的资金仅用于支付本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2. 托管资金包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金和劳务派遣机构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工资支付情况提供的资金。
二、资金托管方式
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用工计划和施工进度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
2. 甲方应建立专门账户进行资金托管,确保资金安全,不得与自有资金混为一谈。
3. 乙方应提供农民工名单、身份证号、工资标准等相关资料,配合甲方完成资金的发放工作。
三、资金监管
1. 甲方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定期对资金进行审计核对,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2. 乙方应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接受相关审核,如发现资金使用违规,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金汇总与结算
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送资金托管账户的余额和使用情况,确保透
明度。
2. 乙方应及时办理与农民工工资相关的税费结算等手续。
五、协议终止
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2. 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将账户内剩余资金全部划入指定账户,清理
结算所有关联事宜。
六、其他约定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具有合同效力。
2.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特此协议,以示双方同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银行):
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专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建筑公司××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专户的管理
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
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专户首笔由甲方划入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额度为工资性工程款的1%),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从工程款中抵扣。
(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12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开具的“关于撤销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
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
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
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丙方可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
同时乙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
第五章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专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
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七章其他
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工程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三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
——拉蒂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