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公司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1.3管理体制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体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和级别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级别。
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工程系列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5评审权限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有条件的二级单位,经总公司评估授权可对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自评结果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全部实行社会化考试。
1.6人员范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系统内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职责分工2.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管理中建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具体包括:2.1.1依据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2.1.2组建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2.1.3组织实施总部及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2.1.4审批自行评审单位评审权限和评委会;2.1.5复核自行评审单位评审结果。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1.3管理体制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体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和级别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级别。
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工程系列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5评审权限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有条件的二级单位,经总公司评估授权可对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自评结果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全部实行社会化考试。
1.6人员范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系统内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职责分工2.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管理中建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具体包括:2.1.1依据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2.1.2组建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2.1.3组织实施总部及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2.1.4审批自行评审单位评审权限和评委会;2.1.5复核自行评审单位评审结果。
公司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范本

公司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聘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第三条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体制。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第四条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级别。
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工程系列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第五条评审权限: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技术职务评审组织与管理第六条评审组织: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外部专家组成。
评委会负责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评审流程:(一)申报:申报人应满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初审: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报评委会。
(三)评审:评委会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公司审批。
(四)聘任:公司审批通过后,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聘任。
第八条评审要求:(一)评审过程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能够认真履行评审职责。
(三)申报人应如实提供个人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工程总承包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

xx 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根据xx 总公司和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和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公司职称改革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贯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聘分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相分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之一,而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不与工资和待遇挂钩,只有因工作岗位需要和本人资格条件具备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工资和待遇才作相应的调整。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工作。
(一)根据xx 总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01 年起。
总公司系统内部不再组织社会中已开考专业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质量、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船舶等八个系列专业)的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转入社会考试的原则,对未开考的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公司工程类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局审批认定。
(二)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走读生”、“自费生”、“封闭班”毕业生)见习期满,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三)经济类、会计类、工程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条件进行申报。
公司考核后报局和总公司统一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即认定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凡参加社会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者,个人可持相关有效证明到公司人事部进行登记备案。
经核定后即认定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条件和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层级评聘管理办法

具有工程师职称;取 得分管设计师资格2 年以上。
具有工程师职称。
1 .在全国性专业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所从事 专业相关论文累计2 篇以上;2.拥有数项设计专 利; 3 .成功主持完成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科技项 目至少1 个; 4 .撰写培训教材并对技术人员培 训累计不少于48 课时。
精通八大工艺技术领域 内之一,其中某类技术 具有独到、深厚造诣; 能独立主持和全面规 划、指导大型工艺技术 项目。
对八大技术领域内的某 学科专业有较深钻研; 能主持、负责所承担技 术项目的规划与实施。
对产品制造技术领域内 的某方面有较深钻研; 能负责所承担工艺技术 项目的规划与实施。
能按要求独立完成某方 面技术工作,具有岗位 所需专业基础知识和基 本技能。 能按要求独立完成某部 分技术工作,具有岗位 所需专业理论基础知识 和基本技能。
助理设 计师
能参与技术项目,按要求独立完 成某部分技术工作,具有岗位所 需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 能。
专业试岗考核合格 的新进技术人员。
绩效考核良好以上,完成并通过全部规定的岗位 技能与知识培训。
技术 层级
首席工 艺师
高级主 任工艺 师
主任工 艺师
主管工 艺师
分管工 艺师
工艺师 助理工 艺师
专业素质
术层级体系,形成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双通道”新局面。经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公司本部直接从事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2.分管技术工作的中层管理者。
二、评聘办法
(一)技术层级的设置将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层级分为七个层
次,如下表:
序
级别
工程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工程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目的为了建立、健全与公司长期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保证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推荐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科学合理的配备人才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总则第一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指导思想是:通过设岗、考核、评定、聘任等措施,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激励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潜能,造就一支业务精湛、技术过硬的专业技术干部队伍,为企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坚持采取“统一标准、统一政策、评聘分开”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原则。
第二条坚持“双考”制度。
即在组织推荐评审前,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综合全面的考核,考核不及格者不予推荐评审。
对于晋升中级(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根据国家规定除年满50周岁以上免除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外,其他人员均要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
第三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第三条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公司专业技术系列设置为工程(机械)、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卫生技术、政工等5类高、中、初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第四条评审范围为获公司聘任在岗的各系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条晋升高、中、初专业技术职务起点学历分别为:大学本科毕业、大专毕业、中专毕业。
第六条被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应与被推荐人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第五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七条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且担任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对于40岁以下、具备学历需在任职年限方面破格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一)在国际、国家级学术会议上或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限第一、二作者);(二)国家级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获奖项目(如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三)正式出版过5万字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或10万字以上的译著(限第一、二作者);(四)主持管理过部、省级以上大型科研、工程技术、勘察、设计项目或在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3名同行专家鉴定者;第八条破格推荐评审者必须通过论文答辩,方能呈报评审委员会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工程技术人员评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技术人员评聘工作,提高工程技术人员队伍素质,促进工程技术人员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评聘原则1.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考察工程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坚持择优评聘、动态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4.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工程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业绩和贡献。
三、评聘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
四、评聘条件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
3. 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4.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2)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3)参与过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果。
5. 担任工程师职务,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3)主持或参与过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6.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0年以上;(2)具备深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3)在工程技术创新、项目策划、技术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五、评聘程序1. 申报人按照评聘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 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初步考核。
3. 评审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
4.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评聘意见。
5. 评审组织单位将评审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标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引言概述: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是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聘的具体规定和流程。
这一办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发展和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
一、评聘条件1.1 学历要求: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要求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如本科、硕士、博士等。
1.2 工作经验: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通常要求在相关领域从事工作满一定年限。
1.3 专业技能: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包括熟练掌握相关工程技术知识和技能,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评聘流程2.1 申报材料准备:工程技术人员需要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成果等。
2.2 材料审核:评聘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3 专家评审:评聘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审,包括学术论文、专利、项目成果等方面的评价。
三、评聘标准3.1 职称级别: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根据专业技术水平划分为不同的职称级别,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
3.2 评价指标:评聘标准包括专业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3.3 综合评价:评聘机构综合考虑申报人在不同评价指标上的表现,进行评分和综合评价。
四、评聘结果4.1 职称评定:评聘机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综合评价,对申报人进行职称评定,确定职称级别。
4.2 职称证书:评聘机构颁发职称证书给通过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证明其具备相应职称级别。
4.3 职称享受:获得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和权益,如薪资待遇、职务晋升等。
五、评聘监督与复审5.1 监督机制:评聘机构建立评聘结果的监督机制,对评聘结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评聘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5.2 复审程序:对于评聘结果有异议的申报人可以提出复审申请,评聘机构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和复核,确保评聘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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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分开试行方法
依照中建总公司和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和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公司职称改革工作,充分调动宽敞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制造性,按照贯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特制定本试行方法。
一、评聘分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相分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之一,而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不与工资和待遇挂钩,只有因工作岗位需要和本人资格条件具备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工资和待遇才作相应的调整。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工作。
(一)依照中建总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01年起。
总公司系统内部不再组织社会中已开考专业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质量、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船舶等八个系列专业)的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转入社会考试的原则,对未开考的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依照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公司工程类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局审批认定。
(二)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走读生”、“自费生”、“封闭班”毕业生)见习期满,由个人依照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三)经济类、会计类、工程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依照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条件进行申报。
公司考核后报局和总公司统一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即认定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凡参加社会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者,个人可持相关有效证明到公司人事部进行登记备案。
经核定后即认定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差不多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知识、技能、技术或技巧;具备相应的理解、推断、创新、协调、指导等能力,具备相应的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
(三)能服从公司工作调配,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工作积极,责任心强,具备相应的协作性和工作魄力,近两年没有出现大的工作失误或受过纪律处分。
(四)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工作绩效,不断改进和改善工作方法,专业技术方向取得相应的技术成果。
(五)学历条件: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起点学历分不为:大学本科毕业、大专毕业、高中(中专)毕业(具体晋升所必须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当年职称评审文件规定执行)。
(六)破格申报:对少数成绩优异,贡献突出,虽不具备晋升所需要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专业技术骨干,能够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要从严掌握,认真审查。
原则上破格只限于在规定的资历条件上突破
一至二年。
破格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1、省、部级(含总公司)三等或地、市级(含局)二等以上科技奖项目的要紧贡献者;
2、公司副总或职能部门主持者或单位负责人,其治理工作达到总公司或局系统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显著;
3、担任项目经理,主持过一个中型以上项目的全过程施工治理工作,其工期、成本、安全均达到企业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质量达到局级以上优质工程水平;
4、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5、近三年来至少有一次被评为公司级以上先进工作者。
(七)转岗申报:取得某一级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因工作岗位变动等缘故,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如被推举评审同一级不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胜任现职工作,并经相应评委会评审;推举评审高一级不专业技术职务要从严掌握,对其从事其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予以适当考虑。
(八)外单位调入人员申报:由局系统外单位调入公司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要在公司工作满三年以上,并通过认真考核后才能按照条件推举评审,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一年以上。
(九)外语程度和计算机操作的条件
1、凡申报职称人员,必须差不多参加相应的国家职称外语考试且成绩
合格。
2、凡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计算机系统中级工操作证,才能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
(十)论文。
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统一组织命题的论文考试。
考试结果分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论文要求3000字以上;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论文要求2000字以上;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论文要求1500字以上;
考核时刻为半天,由公司统一安排。
具体组织由人事部负责。
(十一)每年专业技术职务具体申报的条件、资格、评审费和申报时刻要求,按当年申报文件规定执行,费用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一)聘任的原则,坚持“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精神,依照岗位需要,按照德才兼备、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在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考核聘任,被聘人员的比例一般操纵在97%左右。
(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差不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躯体健康,能坚持工作者。
3、在与其任职资格相适应的工作岗位,具备相应工作能力。
4、聘任当年未受行政或党内处分。
5、聘任单位(或部门)岗位工作必要的其他条件。
(三)聘任的程序
1、由公司人事部组织具有任职资格的受聘人员所在部门,依照岗位情况和工作需要以及聘任规定,确定相应岗位后,采取竞争考评的方式对要受聘人员进行评选,按受聘人员总数的98%左右提出初选意见,报公司领导研究确定聘任人员。
聘任人员确定后由人事部办理聘任手续,每两个年度为一个聘任期。
2、虽未取得一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但其工作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确已接近或达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和部门推举,人事部考核,报公司研究决定,可采取低职高聘的形式,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3、为了便于治理,聘任期为一个定数,若被聘人员在聘期中启聘,则聘用时刻按聘任期定数所规定时刻计算。
例如,每两年为一个聘期,即2000年12月31日、2002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双数年12月31日为聘期定数,若聘用者于2000年11月18日启聘,则聘期为2000年11月18日至2002年12月31日。
4、被聘人员办理聘任手续后,在聘期内享受相应职务岗位规定待遇,工资低于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最低档者,其工资从聘任下月起进入相应技术职务工资的最低档,获得任职资格未被聘任人员,不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和其他待遇,对无理取闹者,视情节给予批判、警告直至取消其任职资格。
(四)解聘、低聘、缓聘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应予以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
(1)不能履行聘约者;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不合格者;
(3)因不适应公司安排的工作而待岗者,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