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刑法保护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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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优秀范文

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优秀范文

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优秀范文进入知识经济时期,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的地方,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发了普遍关注。

可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伙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发足够的重视。

随着经济全世界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趋明显。

中外合伙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共赢的重要选择。

但是,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成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减弱乃至流失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中外合伙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分、日立电器、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等单位,并在XX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了XX区中外合伙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东杰电气()、紫江集团股分、中英海底系统等1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在调研发现,中外合伙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十点:一、合伙合作企业成立时,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都没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定。

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有的合作企业,中方只投入土地,乃至不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是固定的(即土地的租赁费用),对知识产权更是不会关心。

这带来很多问题,如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合伙期满后如何分派问题;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

因为成立时没有约定,实践中各个企业因其本身情况的不同,只能采取不同的操作办法,或再协商签定新的合同、或作出新的管理规定。

但这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

知识产权法律保障的实践研究

知识产权法律保障的实践研究


综合 知识产权侵害的基本特征 ,将研究的视角落实在司法实践上 。 对于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解读和司法适用 , 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 1 . 知识产权犯罪量化的定性把握。我国现行刑法和司法解释对于知 识产权犯罪 , 设置了相应的数额或数量定罪门槛 即罪量因素。以对于假 冒注册商标行为为例 : 立法要求必须“ 情节严重” 才能以犯罪论处。“ , 情 节严重” 一般是指非法经营数额在 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3万 元 以上等情形 。 而销售 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则须销售金额“ 数额 较大” 5万元以上 , 即 才能定罪处罚。从 中看出 . 知识产权侵犯行为必须 要 达 到 一 定 程 度 才 可成 立 . 不 同 于定 性 的 界定 行 为 , 这 而是 要 建 立 在 定 量 化 的基 础 上 。 2知识产权专属法律与相应法律的关联 。知识产权适用的法律有许 . 多种 , 主要有《 反不 当竞争法》 《 、刑法》 适用条款 、合同法》 《 适用条款等 , 这些法律综合在一起完成对知识产权的系统保护 。 以侵犯著作权犯罪与 非法经营罪的关 系为例 , 非法经营罪与侵犯著作权罪以及销售侵权 复制 品罪之间 , 在犯罪构成上不存 在着 交叉或 者包容关系 , 因而不会发生 法 条竞合关 系。 取得音像经营资格的行 为人 , 如果既贩卖盗版音像制品, 又 销售 E 出版物解释》 法 第一条至第 十条规定之外 的非法出版物 的, 则只 可能成立侵犯著作权罪或者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一罪 ; 而未取得音像经营 资格的行 为人, 既贩卖盗版音像制品 , 又销售《 非法 出版物解释》 第一条 至第 十条规定之外的非法出版物的 , 则可能成立两罪 , 应以侵犯著作权
● 经 济 与法
《 经济师}00 21 年第 4 期

《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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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研究报告》.docx 范本一: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研究报告1. 研究背景1.1 研究目的1.2 研究内容2. 知识产权侵权概述2.1 知识产权定义及分类2.2 知识产权侵权的形式与影响3.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3.1 案例1:商标侵权3.2 案例2:版权侵权3.3 案例3:专利侵权4. 知识产权侵权的原因与挑战4.1 原因分析:知识产权保护不力4.2 挑战分析: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侵权难题5. 知识产权侵权防范与应对策略5.1 防范策略: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培养5.2 应对策略:加强执法力度与合作机制建设6. 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解决与补救6.1 解决途径:法律手段6.2 补救措施:伤害赔偿与权益恢复7. 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研究的启示与建议7.1 启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7.2 建议: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与国际合作附件:1.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数据统计表2. 版权侵权案例分析数据统计表3.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数据统计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是指人们对于知识、信息、技能以及创造性表现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2. 商标侵权: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类或者相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标识,从而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3. 版权侵权:版权侵权是指他人未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并复制、发行、展示、表演、放映、广播、信息传输或者通过计算机网络等方式传播他人的著作权作品。

4. 专利侵权: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创造、使用、销售、进口、提供或者引用他人专利技术。

范本二: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研究报告1. 研究背景1.1 研究目的与意义1.2 研究内容与方法2. 知识产权侵权的定义与分类2.1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2.2 知识产权的分类与特点3. 知识产权侵权的表现形式与影响3.1 商标侵权类型与特征3.2 版权侵权类型与特征3.3 专利侵权类型与特征4.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4.1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4.2 版权侵权案例分析4.3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5. 知识产权侵权原因与挑战5.1 原因分析:知识产权权益保护不力5.2 挑战分析: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6. 知识产权侵权的预防与应对策略6.1 预防策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与信息监控6.2 应对策略: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执法机制7.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途径与补救方式7.1 法律途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救济7.2 补救方式:伤害赔偿与禁令申请8. 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研究的启示与建议8.1 启示: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8.2 建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国际合作附件:1. 商标侵权案例统计表2. 版权侵权案例统计表3. 专利侵权案例统计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创造的知识、技术和信息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XXX市知识产权调研报告

XXX市知识产权调研报告

XXX市知识产权调研报告
根据对XXX市知识产权情况的调研报告,以下是相关结论和建议:
1.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存在提升空间:在调研中发现,很多企业和个人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保护方法尚不够了解。

因此,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大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 缺乏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落地实施:虽然存在一些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落地应用中存在着各种问题和困难,导致保护措施不够有效。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行力度。

3.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普遍存在:在调研中发现,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在XXX市相对普遍。

某些企业和个人存在盗版、侵犯他人专利、商标等行为。

因此,应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惩罚侵权者,保护知识产权拥有人的合法权益。

4. 需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共服务机构: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建议在XXX市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咨询、登记、仲裁、维权等服务,帮助企业和个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并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为了促进XXX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建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培训、完善法律法规的执行、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以及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共服务机构等措施的实施。

这将有助于提高XXX市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创新的核心要素,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阻碍了创新的步伐。

为了维护知识产权领域的公平竞争,保障创新者的积极性,刑法的介入成为了必要的手段。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的重要性、现状以及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重要性(一)激励创新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而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为创新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

当创新者的智力成果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他们能够更加放心地投入到研发和创作中,从而激发更多的创新活力。

如果缺乏刑法的严厉制裁,侵权者可能肆无忌惮地抄袭、仿冒他人的创新成果,创新者的积极性将受到极大打击,整个社会的创新能力也会随之削弱。

(二)维护市场秩序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使得那些依靠侵权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企业能够以低成本与合法经营的企业竞争。

通过刑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有效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企业通过合法的创新和竞争来发展壮大。

(三)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有权获得真实、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知识产权侵权产品往往质量低劣、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外,侵权产品还可能误导消费者,使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能够减少侵权产品的流通,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促进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议题。

一个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刑法保护,能够增强其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的信誉和竞争力,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和技术合作。

反之,如果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可能会导致国际合作的受阻,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

二、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现状(一)立法层面我国刑法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保护调查报告

知识产权保护调查报告

知识产权保护调查报告摘要:本报告通过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调查研究,分析了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调查结果表明,尽管国家已经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但仍存在着侵权盗版问题严重、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等诸多困难和挑战。

为了促进创新发展和保护知识产权,本报告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等措施,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

第一章知识产权保护现状1.1 知识产权保护意义知识产权是对知识和创意的保护,它对于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激励创新活力,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

1.2 知识产权保护形势尽管我国近年来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但侵权盗版问题仍然存在。

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盗版产品的泛滥对正当的知识产权所有者造成了重大困扰,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构成了威胁。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2.1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对于某些新兴行业和新技术的保护手段仍然不够完备,对侵权者的处罚力度也有待加强。

2.2 执法力度不够虽然公安、工商、海关等执法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资源有限,执法力度还不够,侵权盗版行为仍然难以根绝。

2.3 宣传教育不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还不够到位,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保护措施的了解程度有限,这给侵权盗版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第三章解决方案3.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对新兴行业和新技术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

3.2 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效率,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对侵权者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处罚。

3.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增强社会共识。

第四章结论本报告通过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当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促进创新发展、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浅议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浅议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浅议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摘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促进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有力杠杆。

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作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重要的一环,是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文章旨在通过探讨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价值取向,明晰其功能定位并确定合理保护水平,对我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和司法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犯罪;刑法保护一、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价值取向法律的目的在于“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实现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的结合,从而建立起个人与社会的伙伴关系”。

[1]知识产权刑事立法的完善,不仅仅是一个立法技术层面上的问题,更重要的,应当对知识产权刑事立法价值取向层面的一些问题做一考量。

[2]知识产权保护理论认为,对知识产权进行刑法保护,不外乎保护私人财产权和维护竞争秩序两种目的,而从各国的立法实践看,对两者的保护总是有所侧重。

我国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纳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范畴,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实质上也是对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侵犯,[3]这种立法布局彰显了立法者更加强调从市场经济管理制度的层面认识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问题的本意。

对此,有反对者认为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应立足于权利本位的立场,在倡扬私权的同时,兼顾秩序。

理由如下:首先,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决定了刑事保护的个人权利本位。

TRIPS协议明确界定了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以私权的名义强调了知识财产私有法律形式。

其次,市场交易的本质要求知识产权刑法以保护私权为本位。

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理论认为,商品交换本质上是不同商品所有者的劳动的交换。

在商品交换之前,商品所有者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

[4]所以,商品经济归根结底是一种交换经济,而交换从法律上说就是权利的互相让渡。

[5]只有明确了市场交易的本质及其运行规律,才能合理调整对财产权的保护和对竞争秩序的维护。

最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公益价值应当还原为私权利益来实现。

《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著作权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对于促进文化创新、保护创作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侵犯著作权罪作为著作权保护中的一种重要违法行为,其实践中却存在诸多相关问题。

本文将就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完善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提供参考。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传播其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1. 主体: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 主观方面:犯罪人具有营利目的,且明知其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3. 客体: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包括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

4. 客观方面:实施了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传播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三、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标准在认定侵犯著作权罪时,需考虑以下因素:1. 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包括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范围等。

2. 侵权人的主观意图:是否具有营利目的,是否明知侵权等。

3. 损害后果:包括对著作权人经济利益的损害、对作品传播的影响等。

4. 违法所得数额: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

四、侵犯著作权罪的司法实践问题尽管我国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以下问题:1. 侵权行为认定难: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跨地域性等特点,导致认定难度加大。

2. 损害赔偿计算难:由于著作权价值难以准确估算,导致损害赔偿计算困难。

3. 执法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对侵犯著作权罪的打击力度不够,导致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五、完善侵犯著作权罪的对策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

2. 提高司法水平: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侵权行为认定的准确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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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刑法保护调查研究!许美一、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现状!"有关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立法状况在!##$年我国新修订的《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专列第$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从第%!&条到第%%’条设置了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种罪名,它们分别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第%!&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条)、假冒专利罪(第%!*条)、侵犯著作权罪(第%!$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条)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第%!#条)。

在这七种犯罪中,除侵犯专利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刑罚幅度是&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外,其他)种犯罪最高均可处$年有期徒刑。

同时,对所有这些犯罪,均可以单处罚金或者在前述自由刑之外并处罚金。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司法解释降低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种犯罪行为刑事制裁的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定罪量刑的标准,加大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种罪名,“两高”司法解释对其中(种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

%"有关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状况从%’’’年至%’’(年!!月份的司法统计看,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力度也不断加大,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一审犯罪案件!$!’件,判处!#(+人。

尤其是近&年来案件数量增幅明显,较前&年同比增长)*"(%,。

另外,自%’’%年!月至%’’(年!’月份,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还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件,非法经营案件&+&’件,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这些数字充分说明,我国司法机关重视运用刑罚手段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态度是坚决的、严肃的。

二、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立法模式存在偏差我国当前采用的单轨制立法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刑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一定时期内加强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相对僵化的立法模式对新情况的反映能力不足,难以适应我国加入-./后所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

在当今世界,此种刑事立法体制只有我国存在(港奥台除外)。

相比之下,这种立法模式导致我国对一些知识产权犯罪罪状的描述即使不采用空白罪状,也只能采用概括性的叙明罪状,无法具体明确地描述犯罪行为。

当刑法不能满足司法实践要求时,就求助于“司法解释”,我国的司法解释之多在当今世界实属罕见。

因此,为了适应.0123的要求和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我国应采用双轨制的立法模式,在继续完善我国现行刑法典的基础上,将有关刑事规范分散规定在单行的知识产权法或其他法律中,同时完善对罪状和犯罪行为特征的表述,科学设定与犯罪危害相适应的法定刑,使刑法典和单行规相得益彰,以便于司法实践操作。

%"有关知识产权刑事法律规范的缺陷!侵犯知识产权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非法经营罪竞合严重。

实践中,大量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实际上是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非法经营罪来定罪处罚的。

这主要是因为部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及非法经营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同时,因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非法经营罪的法定刑远远高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根据我国刑法重法优于轻法的法条竞合处理原则,一般是按照后两罪来进行起诉、判决的。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所有销售盗版产品的案件中,最后均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所以,目前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统计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出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实际状况。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保护范围过窄。

注册商标可以分为注册商品商标和注册服务商标。

所谓注册服务商标,是指一个服务行业用于表彰其提供的服务,便于顾客与其他服务行业所提供的相同或类似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从.0123与各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看,对两种注册商标都是给予相同的刑事保护。

比如,.0123第!*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拥有独占权,有权禁止第三方在交易过程中,未得到他允许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已获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

若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相同的标志,则应推定为存在混同的可能。

.0123并要求各成员方确立刑事诉讼程序和刑罚对具有商业规模的故意的假冒商标行为给予惩罚。

那么这里的假冒商标应该包括对注册服务商标的假冒。

我国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对注册服务商标的刑法保护,虽然有学者认为刑法第%!&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注册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笔者认为,这样理解不甚妥当,虽然两者的社会危害性差别不大,但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就不易对此作扩大性解释。

建议司法解释对此加以明确规定。

#假冒专利罪中存在的问题。

专利法所规定的涉及专利的不法行为有&种类型:一般的专利侵权行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与专利侵权行为有重经济与法制合或者交叉。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对一般专利侵权行为不以犯罪论处是明确的,但对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行为的刑法定性就容易产生混淆。

从广义上说,假冒和冒充都是以假充真,都侵犯了国家的专利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同的是假冒他人专利侵犯了特定的专利权人的商誉,而冒充行为没有直接对特定的专利权人的商誉构成侵犯。

刑法对专利的保护程度取决于刑法保护的侧重点是我国的专利制度还是专利权人的权利?如果侧重于保护专利制度,则应当只对假冒和冒充专利行为给予保护,而不应涉及专利侵权行为;如果侧重于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则对于情节严重的专利侵权行为和假冒、冒充专利行为都应当给予保护。

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冒充专利行为,相比较于假冒专利行为,两者同样是作假行为,都欺骗了公众,侵犯了国家专利管理制度,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其社会危害性不仅不会低,而且应当说有过之而无不及,笔者认为应当纳入刑法规范范畴。

对此,需要通过修改刑法,设立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两种罪名,或者将两罪归一。

至少是通过立法机关去掉现在的“他人”二字,然后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将冒充专利一并纳入假冒专利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对商业秘密的认定。

由谁来认定商业秘密是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

目前的通常做法是由被害人一方出资委托专家鉴定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但这种鉴定结论由于种种原因又往往而难以采信。

因此有人建议将商业秘密的认定问题交由专门的鉴定评估机构来认定。

但在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审判中,学界和司法界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一致的认识,即判断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是一个法律问题,不能交由法官以外的任何人进行判断包括进行鉴定,即使委托鉴定一般最多只能对商业秘密是否具有公知性进行鉴定。

因此,在刑事案件中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尽管对商业秘密的判断涉及到许多专业性的知识,是一件相当复杂的工作,但是由于其关系到审判的公正性,法官不能因此回避对法律问题的独立判断。

"在两高刚刚颁布的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

解释第五条分别规定非法复制发行各类作品复制品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只要达到上述的数量标准,不论涉案金额大小均可定罪。

首先,本条缺陷在于没有规定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

假设有人每天贩卖一本盗版书,!年以后达到"###本,是否也算刑事犯罪呢?其次,以非法经营额作为量刑标准固然无可厚非,单纯以违法复制品发行量定罪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一部《辞海》和一幅漫画都是作品,价值却相差很大。

如果盗版者接受同样处罚自然导致不公。

建议参考具有广泛学术影响的《美国法典》第"$卷第%#&条(’)款:“任何故意侵犯版权的行为,只要其是以赢利为目的或以复制、传播作品的一件或多件复制品为手段,且在任何为期"(#天的期间内零售价值总额超过"###美元的,均应当依据《美国法典》第"$卷第%#&节(’)款的规定予以(刑事)惩处。

”该立法例对犯罪行为的时间长度和必须满足的金额数量都有所规定,对我们的司法解释有很好的借鉴。

!)刑事司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间案件移送。

行政机关处理案件依法移送少是当前知识产权刑事诉讼案件受理很少的一个最直接的原因,亦是造成目前我国刑事立法规范和执法效果不成比例的一个主要原因。

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地方一些行政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刑法保护意识不强,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太大的危害,和杀人、抢劫等暴力性犯罪不可同日而语,至多在罚款方面加重一些即可(这同时也可以为单位进行创收);另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意识的横行也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移送产生了重大影响。

只要侵权人是本地方的利税大户,某些地方行政执法机关就会千方百计的阻止案件的移送。

例如,海关每年查获大量假冒侵权的出口产品,但针对假货出口商很少见到进行任何刑事调查或者予以起诉。

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是我国特有的作法,其他国家一般对违法行为仅有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措施,并无行政责任的概念,有关在我国法上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一般作犯罪处理。

近年来商标假冒者和盗版者大多在承担行政处罚和*或民事责任后,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使得假冒盗版行为屡禁不绝,放纵了违法犯罪行为。

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日益严重的今天,必须进一步强调行政执法不能替代刑法保护,必须加大刑罚这种最严厉的制裁手段对假冒商标和盗版侵权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法院内部管辖和诉讼程序。

首先,级别管辖上不协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般集中在中级以上法院管辖,而在侵权性质上比民事案件更为严重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却还由基层法院管辖,明显不协调。

例如,一般的侵犯商业秘密案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前不久华为前!名员工被控侵犯商业秘密一案却由深圳市一家基层法院审理。

其次,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需要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一般的审判人员不经过专门的培训,很难胜任。

当然,这不是指基层法院的法官没有能力审理。

其次,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应该“先民后刑”。

“先刑后民”是法院处理涉及民事和刑事案件的通常做法。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一般比较复杂,如果采用先刑后民的审理模式导致的弊端是,要做出知识产权民事上是否侵权的判断,涉及大量的技术性问题,如果把其简单地当作刑事案件来处理,因为刑事诉讼程序的审理周期较短,很难把事实搞清楚,从而影响办案质量。

由于知识产权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均针对的是同一侵权行为,“先刑后民”会导致在先的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侵权并构成犯罪,而在后的民事审判中却认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民事判决如果要和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保持一致就必然会导致两起错案,而如果直接认定不构成侵权又会和生效刑事判决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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