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协会
中国佛教协会章程

中国佛教协会章程(2010年2月3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佛教协会。
英文译名:The Buddhist Association of China。
英文缩写:B.A.C。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民族佛教徒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弘扬佛教教义,发扬优良传统,践行人间佛教思想,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维护宗教和睦、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作贡献。
第四条本会主管部门为国家宗教事务局,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于北京。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主要工作任务:(一)团结、带领全国各民族佛教徒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佛教有关规章制度,加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和组织建设。
指导、支持地方佛教协会(分会)及居士团体的工作;督导寺院完善自我管理、严肃清规戒律、开展正常法务活动;引导居士正信正行,护持三宝。
(四)兴办佛教教育事业,办好佛教院校,培养佛教人才。
(五)开展佛教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加强学术研究,编印流通佛教书刊,做好文物古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六)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造福社会,利益人群。
(七)开展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佛教徒的交流,增进了解,团结合作。
(八)开展同国际佛教组织和各国佛教界的友好交往,促进中外佛教文化交流,维护世界和平。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领导人的产生和罢免第七条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 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三) 选举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四) 选举会长、副会长,礼请名誉会长;(五) 授权理事会必要时从理事中增补常务理事;(六)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的报告;(七) 讨论和决定本会重要工作事项;(八) 决定终止事宜;(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佛教协会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佛教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佛教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佛教协会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决策。
2.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行政事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
3. 秘书处设立以下部门:(1)办公室:负责协会内部文件的起草、收发、归档等工作。
(2)教务部:负责佛教教育的规划、实施及管理。
(3)外联部:负责协会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等工作。
(4)财务部:负责协会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工作制度1. 会议制度:(1)理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秘书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3)部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 文件制度:(1)所有文件必须经过秘书处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规范。
(2)文件传阅、归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 人员管理制度:(1)协会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2)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3)工作人员请假、出差等事项需提前向秘书处报告。
4. 财务管理制度:(1)协会财务收支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财务报表每月进行一次,每季度进行一次审计。
(3)协会资产由财务部负责管理,严禁私自挪用、侵占。
5. 教育培训制度:(1)协会定期举办佛教知识讲座、培训班等活动,提高会员素质。
(2)协会鼓励会员参加各类佛教学术研讨、交流活动。
四、监督检查1. 理事会对协会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 秘书处负责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各部门应定期向秘书处汇报工作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佛教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佛教协会规章制度

佛教协会规章制度【篇一:寺庙管理制度】芦花镇寺庙管理制度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属地政府的领导和各级政府民宗、文物、园林、卫生、消防等部门的指导。
2.寺庙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僧众自己管理;在教内,寺庙受佛教协会的领导。
3.寺庙是僧人修学、寺管会主任弘扬佛法的道场,是保存、发扬佛教文化的场所,是僧人从事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活动的基地,是联系团结国内外佛教徒的纽带。
寺庙须保持清净庄严,树立纯正的学风,正常开展法务活动,运用其多方面职能,庄严国土,以利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4.寺管会主任,须根据选贤任能原则,由当地或上级佛教协会主持,经本寺两序大众民主协商推举礼请之;寺管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除特殊情况外,寺管会成员一般不宜兼任。
5.寺庙适当安排讲经说法,提高信众的佛教基本教义水平及广学力行、爱国利民的积极性。
6.佛教活动须在寺庙举行,寺庙举行重大的宗教活动,须向上级宗教事务部门及佛教协会汇报。
寺庙不得进行不属佛教的迷信活动。
7. 寺庙应安排时间,建立制度,组织僧人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时事政策,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增强爱国守法观念。
8. 寺庙可以接受信徒自愿的布施(包括佛事收入),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向信徒勒捐。
寺庙应在量力自愿的原则下,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但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向寺庙摊派财物。
9. 寺庙在涉外活动中坚持爱国爱教、独立自主的原则。
寺庙原则上不聘请外国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中的佛教界人士担任职务或名誉职务。
10. 寺庙文物,包括经像、法器、供具、古建、碑碣、灵塔、壁画以及字画古玩等,均应登记造册,确定级别,建立档案,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对有重大价值的文物,应采取特殊措施,避免香火薰染和人为损坏。
11. 寺庙的文物、树木等属寺庙经管,不接受任何单位占用。
12.寺庙实行民主理财,凡大宗开支,必须经由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向常住大众公布帐目,接受大众监督。
中国佛教协会财务制度文件

中国佛教协会财务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佛教协会的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佛教协会所有直属单位,包括总会、地方会和各相关部门。
第三条中国佛教协会财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廉洁、规范的原则,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第四条中国佛教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中国佛教协会财务管理由总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负责制定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监督和检查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地方会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规范财务管理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中国佛教协会应当建立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每年定期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并进行审计。
第八条中国佛教协会应当建立审计监督机制,定期对各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中国佛教协会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做好预算管理,确保经费充足。
第十条中国佛教协会应当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做到专人专款,避免资金挪用和浪费。
第十一条中国佛教协会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资金管理制度,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中国佛教协会应当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遵循“严管、防漏、保密”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财务制度第十三条中国佛教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中国佛教协会应当建立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对各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五条中国佛教协会各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财务制度,明确财务管理流程和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中国佛教协会各单位应当建立防范控制机制,预防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七条中国佛教协会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做好资产登记、清查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可持续使用。
佛教协会督查组规章制度

佛教协会督查组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维护佛教协会的正常运行,确保佛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和《佛教协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组织宗旨佛教协会督查组的宗旨是:坚持佛教事业的中国化方向,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推动佛教事业的发展,促进佛教界的和谐与团结。
第三条组织机构佛教协会督查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成员若干人。
组长由佛教协会会长任命,副组长和成员由组长提名,佛教协会会长批准。
第四条工作职责1. 督查组负责对佛教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佛教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 督查组负责对佛教协会的重大决策进行监督,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3. 督查组负责对佛教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4. 督查组负责对佛教协会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为佛教协会的改进和发展提供参考意见。
5. 督查组负责对佛教协会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成员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五条工作程序1. 督查组工作按照年度计划进行,组长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佛教协会会长批准后实施。
2. 督查组工作按照月度安排进行,组长负责制定月度工作安排,报佛教协会会长批准后实施。
3. 督查组工作按照具体任务进行,组长负责制定具体任务的工作方案,报佛教协会会长批准后实施。
4. 督查组工作结束后,组长负责向佛教协会会长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第六条工作方式1. 督查组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佛教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佛教协会的工作情况。
3. 督查组采取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佛教协会成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4. 督查组采取内部会议、座谈讨论等方式,研究佛教协会的工作问题和对策。
第七条工作纪律1. 督查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佛教协会的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中国佛教协会加强教风建设倡议书[2]
![中国佛教协会加强教风建设倡议书[2]](https://img.taocdn.com/s3/m/0ac39cbec850ad02df804153.png)
.精品文档.中国佛教协会加强教风建设倡议书中国佛教协会加强教风建设倡议书教风是佛教的风貌、风气、风尚,是佛教整体形象、气质、涵养的综合体现。
佛教教风建设是保持佛教精神本色、维护佛教清净庄严形象的根本,是推动佛教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也是充分发挥佛教积极作用的根本。
党和政府历重视、支持宗教教风建设,中国佛教协会历届领导班子也始终高度重视佛教教风建设。
当前,我国佛教教风和四众弟子的综合素质整体上与改革开放之初相比,有了较大改善。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佛教界信仰淡化、戒律松弛以及寺院民主管理和丛林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不团结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仍然严重损害着佛教的形象和声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深入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佛教教风建设,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化, 有力推动佛教事业健康发展,特向全国佛教界发出“六好” 倡议:一、爱国爱教,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佛教四众弟子要始终高举爱国爱教伟大旗帜,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做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二、勤修三学,做以戒为师的好佛子。
佛教四众弟子,特另U 是出家众,对佛陀所制定的戒律和祖师创立的清规,尤其是根本五戒要终身持守、严持勿犯;在严持戒律的基础上,注重定慧修学,不断提升自身的佛学造诣、化素养、品格气质和修证境界。
作为荷担如家业、肩负传承佛教重任的寺院住持,要有“弘法是家务、利生为事业”的自觉意识和担当精神,领众修学,坚持早晚课诵、过堂用斋、半月诵戒、结夏安居等。
在自觉自悟的同时,要关心世间的疾苦、众生的烦恼和时代的需求,通过组织信众参禅打坐、专心念佛、讲经说法、慈善救济等多种方式回应时代、慈济众生,做以戒为师、勤修三学、上求下化的好佛子。
中佛协会学习规章制度

中佛协会学习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佛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员的学习管理,规范学习行为,提高学习效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协会全体成员。
所有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并积极配合协会的学习工作。
第三条协会学习的宗旨是传承和发扬佛教文化,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协会学习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佛经、佛学、禅修、文化艺术等方面的知识。
协会将定期组织各类学习活动,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
第五条协会鼓励成员勤奋学习,培养正知正见,实践佛法教义,以身作则,助人利己,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协会学习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促进成员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
第七条对于不遵守本规章制度的成员,协会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劝诫、停权、开除等。
第二章学习管理第八条协会设立学习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组织学习工作。
学习委员会由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第九条学习委员会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安排学习活动,指导成员开展学习,监督学习情况。
第十条每个月,学习委员会将制定当月的学习计划,并在协会内部通知成员。
成员应当按照计划参加学习活动。
第十一条学习委员会将根据成员的学习情况,定期进行学习成绩评定,对学习优秀的成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二条成员需定期向学习委员会汇报学习情况,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心得等。
学习委员会将根据成员的学习表现给予指导和鼓励。
第十三条协会将设立学习档案,记录成员的学习情况和成绩。
成员可随时查看自己的学习档案,并向学习委员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学习纪律第十四条成员在学习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尊重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与学习活动;(二)认真听讲、勤奋学习,不得旷课、迟到、早退;(三)诚实守信、不得作弊、抄袭、舞弊,确保学习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四)爱护学习环境、保护学习设施,不得损坏和污染;(五)不得擅自带入违法物品,如毒品、违禁品等;(六)遵守学习规章制度,听从学习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
佛教协会换届闭幕词

佛教协会换届闭幕词中国佛教协会第四届全国代表会议经过八天紧张而切实的工作,今天就要闭幕了。
由于诸位长老法师、喇嘛活佛、僧俗大德的共同努力,我们这次会议开得很有成效,圆满地完成了会议的各项议程。
这次会议,听取了中国佛教协会名誉会长班禅大师的《开幕词》;审议了赵朴初居士所作的《中国佛教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修改了中国佛教协会章程;选举了佛协新的领导机构;一致通过了《中国佛教协会第四届全国代表会议决议》。
我们这次会议的收获是丰富而重大的。
我们在总结过去十八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共同商讨了全国各民族佛教徒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进一步认清了形势,明确了任务,增强了团结,充实了领导。
这对于动员全国各民族佛教徒发扬佛教优良传统、献身于八十年代三大任务、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促进民族团结、加强佛协的工作,无疑都起了推动作用。
会议期间,中共中央统-战部张执一副部长、国务院宗教事务局肖贤法局长到会讲了话,阐明了形势和任务,重申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给代表们很大的启发和鼓励。
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百忙之中还将接见全体代表。
所有这一切,都生动地表明了党和国家对这次会议的重视和支持,对全国各民族佛教徒的关怀和爱护;体现了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真实不虚的,我国广大佛教徒是社会主义祖国各民族家庭中平等的一员。
在这里,我谨代表全体与会代表,向党和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这次会议,正如班禅大师指出的,是一次全国各民族佛教徒的团结盛会。
来自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包括汉、藏、蒙、傣、满、土、裕固、纳西等八个民族的佛教徒聚集一堂,一起诵念经-文,一起参拜佛牙,一起开会讨论。
虽然我们民族不同,语言不同,但我们都是佛陀的弟-子,都是奉行”慈悲喜舍”、”报国土恩”、”报众生恩”的人,互相的学习和彼此的帮助,将为我们共同的佛教事业带来光明和进步。
我们这次会议是在团结和-谐、民-主协商的气氛中进行的。
二百五十多位代表各抒己见,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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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协会简介
1.名称:
中国佛教协会(英文:THE BUDDHIST ASSOCIATION OF CHINA。
缩写:B.A.C)
2.组织与制度:
成立于1953年,首任会长圆瑛法师,第二任会长喜饶嘉措,第三任会长赵朴初居士, 第四任会长一诚法师,现任会长是传印法师。
本会最大权利机构为全国佛教代表会议。
理事会系全国佛教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佛教代表会议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会务,对全国佛教代表会议负责。
常务理事会系本会会务的领导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依照本会章程和全国佛教代表会议及理事会确定的方针任务领导会务。
3.会址:
北京市西四阜内大街25号
4.性质与宗旨:
中国佛教协会是中国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
其宗旨是: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弘扬佛教教义,兴办佛教事业,发扬佛教优良传统,加强佛教自身建设;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团结各民族佛教徒,倡导人间佛教思想,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作贡献。
5.主要的任务:
(1)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政策,维护佛教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佛教团体、佛教活动场所、佛教文化教育机构自养服务事业的合法权益。
(2)支持地方佛教协会开展会务,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分会)在佛教教务上实行指导和检查。
(3)督导各地佛教寺院搞好自身建设和管理,树立优良的道风学风,开展正常的法务活动。
知道和督促居士团体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加强团结,协调关系,精进学修,护持三宝,遵纪守法,服务社会。
(4)兴办佛教教育事业,培养佛教人才,提高佛教界的整体素质;开展佛教文化学术研究,编印流通佛教书刊,保护佛教文物古迹。
(5)引导佛教徒在各自岗位上努力工作,兴办符合佛教特点的自养服务事业,支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造福社会,利益人群。
(6)开展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佛教徒的联谊工作,增进相互了解,加强团结合作,促进祖国统一和佛教事业的发展。
(7)发展同各国佛教界、国际佛教友好组织、国际宗教和平组织的交往与合作,促进中外佛教文化交流和世界和平。
6.下设的机构:
中国佛教协会下设办公室、教务部、国际部、专委会办公室、寺庙工作办公室、综合研究室、中国佛教图书文物馆、中国佛学院、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南京金陵刻经处、《法音》杂志编辑部、《佛教文化》杂志编辑部等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保证佛教各种工作顺利进行。
7.寺院与信众:
现在,大陆佛教界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有13000余座,僧尼近18万人,其中汉传佛教寺院8400余座,僧尼50000余人;藏传佛教寺院3000余座,僧尼120000余人;南传佛教寺院1600余座,僧人8000余人。
全国现有各种不同层次的佛学院34座,佛教刊物近50种,各省市分别都设有不同类型的慈善机构。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的佛教信徒已经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
2.名单列表A华北地区
B东北地区
C华东地区
D中南地区
E西南地区
F西北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