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筑安装工程险保险单(2021)
202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船舶建造保险条款

You don't have that many viewers, don't be so tire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船舶建造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条款船舶建造保险条款(1986年1月1日)一、保险期限本保险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内从保险船舶建造开工之日或上船台之日起生效。
直至保险船舶建成交付订货人或船舶所有人或保险期限满期时止,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在投保前已分配在船上的物资和机械设备,自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之日起开始时生效。
在保险开始生效后分配或交付给建造人的物资和机械设备,自分配或交付时生效。
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内,保险船舶若提前交付给所有人满一个月者。
本公司可退还被保险人规定的保险费。
不足一个月者不退费。
如超过保险期限交付,必须事先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展延保险期限手续。
展期满一个月者,本公司应收规定的保险费,不足一个月者不加收保险费。
二、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为船舶的建成价格或最后合同价格。
保险金额应按保险价值确定。
被保险人如以暂时价值作为保险金额投保,应在船舶建成或确定最后价格后通知本公司调整保险金额。
对暂定价值超过或低于保险价值的部分,本公司按比例加收或退还保险费。
如果保险价值超过暂定价值125%时,本保险对任何一次事故或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的保险船舶损失的赔偿总额,以暂定价值的125%为限。
但由于保险船舶改变设计、装修或改动船型,物资绩变所引起的船舶造价的变动,不适用本规定。
三、责任范围本公司对保险船舶的下列损失、责任和费用,负责赔偿:1.保险船舶在船厂建造、试航和交船过程中,包括建造该船所需的保险价值内的一切材料、机械和设备在船厂范围内装卸、运输、保管、安装、以及船舶下水、进出坞、停靠码头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1)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2)工人、技术人员、船长、船员及引水人员的疏忽过失和缺乏经验;(3)船壳和设备机件的潜在缺陷;(4)因船台、支架和其它类似设备的损坏或发生故障;(5)保险船舶任何部分因设计错误而引起的损失;(6)在保险船舶下水失败后为重新下水所产生的费用;(7)为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对船舶搁浅后为检查船底而支付的费用,即使没有损失,本公司也予负责。
浅谈工程承包商如何应对工程风险

文章编号:100926825(2010)0920205202浅谈工程承包商如何应对工程风险收稿日期:2009211212作者简介:王润华(19722),女,工程师,河北光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石家庄 050011王润华摘 要:通过对工程承包的投标决策阶段、签约和履约阶段、业主方履行合同能力、不可抗力造成的和工程验收与交付阶段五方面的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的分析,针对工程承包商在项目不同时期风险的认识,提出应对风险的相应措施和方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际指导意义。
关键词:工程,承包商,工程风险中图分类号:TU721文献标识码:A 风险客观存在,它渗透于各行各业。
由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比较长,施工过程和施工工艺复杂,建筑材料和设备工器具繁多,所以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风险更是普遍。
工程风险按照工程项目参与者来分,有业主风险、承包商风险、专业咨询人员风险。
这里着重想探讨的是承包商的风险。
下面按照项目的实施全过程来分析承包商可能遇到的五种工程风险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1 投标决策阶段的风险及应对投标决策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是否进入某市场;是否对某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时采用何种策略。
其中每一步都包含着风险,如信息本身的风险;中介与代理带来的风险;报价的风险;与其他公司合作的风险,这些是处在决策层的人应着重考虑的问题。
对同样的风险,不同的决策者由于本身的风险偏好不同,采取的态度也就会不同。
风险态度主要有以下三种:风险偏好型、风险规避型、风险中立型。
无论持何种风险态度,我们都建议关注一下这些问题:一般而言,政府政策支持或世行贷款的项目或业主是特别有实力的单位,资金是有保障的,可争取多投标。
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对工程领域的清欠工作抓得很紧,并要求严格控制防止出现新的工程欠款。
这对我们承包商来说是个好消息,可以比较放心的去投政府部门的工程项目标。
对由中介或代理商提供的项目,承包商一定要小心,不妨来个“三多”:多问、多听、多想。
保险案例介绍

一、建筑安装工程险
上海联晨置业有限公司诉某保险公司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纠纷案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
案例1:上海联晨置业有限公司诉某保险公司“ 案例1:上海联晨置业有限公司诉某保险公司“建筑 工程保险合同” 工程保险合同”纠纷案 联晨公司因进行工程建设时误将楼房建设在规划区 域外,导致该房被强制拆除,之后该公司依据在 工程建设发生错误后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 工程建设发生错误后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建筑 工程一切险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人民币220万 工程一切险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人民币220万 元。 一、二审胜诉结案。(长宁法院、市一中院) 该案焦点在于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缔约过失责任 的划分,因涉及法律适用的难点,在当时上海法 学界及保险界产生了较大争论,并成为之后司法 实践中颇有影响的判例。
上海联大海绵有限公司诉某保险公司 财产基本保险合同” “财产基本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1:上海嘉定翔图纸箱厂诉某保险公司“ 案例1:上海嘉定翔图纸箱厂诉某保险公司“企业财 产保险合同” 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原、被告建立财产保险合同关系,保险责任包括“ 原、被告建立财产保险合同关系,保险责任包括“暴 风、暴雨、洪水、台风、龙卷风条款” 风、暴雨、洪水、台风、龙卷风条款”,保险责任期 间内保险标的因大风大雨原因导致保险标的受损,原 告索赔遭拒后致讼。 一审胜诉,原告方未上诉,判决生效。(嘉定法院) 该案焦点在于“大风大雨” 该案焦点在于“大风大雨”与“暴风暴雨”的区别、 暴风暴雨” 对“暴风暴雨”的判断标准、保险条款不利解释的适 暴风暴雨” 用。因案件涉及普通公民与专业人士对保险条款的不 同理解,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关心。该案的判决成为当 时较有影响的判例,并在普陀、嘉定两区产生了较大 反响。
案例3 案例3:上海杰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某保险 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案
2021年人保车险条款

2021年人保车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1.1本保险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本条款以及本公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就本保险合同的补充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2.1本保险合同仅适用于中国境内机动车辆。
被保险车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必须通过年度检验并持有有效的行驶证。
除非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以下车辆的保险责任:(1)无行驶证的车辆;(2)被政府或其它执法机构扣押的车辆;(3)未通过年度检验的车辆;(4)未取得注册登记证书或临时行驶证的车辆;(5)驾驶员没有驾驶资格的车辆;(6)报废车辆。
2.2本保险合同适用于以下类型的机动车辆:小型汽车、微型客车、轻型货车、微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等。
不适用于牵引车、拖挂车等非机动车辆。
2.3投保人须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车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码等。
第三条:保险期限3.1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3.2除非投保人在保险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否则本保险合同将自动续保一年。
3.3保险公司有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变更条款、取消续保、修改保险费率等事项。
第四条:保险责任4.1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等。
4.2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承担因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损坏、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直接损失。
4.3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因被保险车辆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引起的赔偿责任。
4.4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因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导致车上乘客受伤或死亡的赔偿责任。
4.5盗抢险:保险公司承担因被保险车辆被盗、抢造成的损失。
4.6保险公司在承担保险责任时,有权对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五条:免赔额和赔偿限额5.1对于车辆损失险和盗抢险,投保人须承担一定比例的免赔额。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一、物质损失部分(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一、物质损失部分(一) 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 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险投保单

建筑安装工程险投保单甲方(投保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乙方(保险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丙方(被保险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一、保险对象1. 建筑安装工程险投保单适用于以下具体建筑安装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概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保险期间:二、保险责任1. 建筑安装工程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a) 工程施工期间因火灾、爆炸、雷击、盗窃、抢劫、恶意损毁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b) 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地震等)导致的损失;c) 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施工、材料等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d) 其他按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2. 保险责任限制:a) 本保险不承担由于被保险人由于施工不合理、违法规定、违反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等原因而引发的责任;b) 本保险不承担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损失;c) 其他按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限制。
三、保险费和保险期间1. 保险费:a) 保险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因素进行计算,详见保险费计算明细表;b)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2. 保险期间:a) 保险期间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交付验收之日止;b) 如工程延期或需要延长保险期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四、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1.保险事故通知:a)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的损失报告和相关证据;b) 被保险人还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继续扩大。
2.理赔:a) 乙方收到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及时派员核实损失情况,并提供理赔申请表;b) 乙方应在收到理赔申请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理赔审核,并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责任范围进行赔偿。
五、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1. 保险合同的解除:a) 保险合同解除应当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b) 在保险合同解除前,乙方应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2. 保险合同的终止:a) 保险合同期满,保险责任履行完毕后,保险合同终止;b) 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经乙方同意后,保险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一)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投保单投保单号: 2021-xxxxx被保险人姓名: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车牌号码:xxxxxx注册日期:xxxx-xx-xx发证日期:xxxx-xx-xx车辆种类:私家车车辆用途:日常通勤发动机号:xxxxxxxxxxxxxxxxx车辆识别代号:xxxxxxxxxxxxxxxxx核定载客人数:x核定载货质量:xxxxkg一、基本险种被保险车辆:XXXX 机动车交强险保险金额:人民币 xx 万元交强险保险期限:从起始日起至终止日止车船税金额:人民币 xx 元车船税保险期限:从起始日起至终止日止二、商业险种1.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人民币 x 万元承保范围:全险免赔额:人民币 x 元保险期限:从起始日起至终止日止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人民币 x 万元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免除对以下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1) 被保险车辆在驾驶人饮酒、吸毒、无驾驶证或驾驶证被扣留期间发生事故;2) 被保险车辆使用非法安装、改装、营运、赛车、越野行驶和肇事后逃逸等情况;3) 被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无法及时采取必要的保险处理措施。
3.盗抢险保险金额:人民币 x 万元赔偿范围:全险免赔额:人民币 x 元保险期限:从起始日起至终止日止4.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额:人民币 x 万元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免除对以下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1) 车上人员自杀、骗取保险赔偿责任的;2) 车上人员参加违法活动、酗酒、吸毒后驾驶车辆、驾驶证被扣留期间等情况。
5.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金额:人民币 x 元保险期限:从起始日起至终止日止6.自燃损失险保险金额:人民币 x 元保险期限:从起始日起至终止日止7.涉水险保险金额:人民币 x 元保险期限:从起始日起至终止日止三、投保人声明本人已完全了解并同意上述投保险种的条款、保险金额、免责条款及保险期限,并愿意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要求支付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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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筑安装工程
险保险单(2021)
The contract concluded by both parties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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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筑安装工程险
保险单(2021)
说明:本合同内容的主要作用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如果您有需要可以下载修改或直接打印。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姓名、地址
被保险人姓名、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建筑、安装工程名称、地址
本公司依照建筑、安装工程险条款及在本保险单上注明的其它条件,承保下列财产:保险项目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免赔额
备注
(1) 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永久和
临时工程及物料)
(2)安装工程项目
(3)场地清理费
(4)被保险人在工地上的其它财
产(另附清单)
(5)建筑、安装用机器、设备及
装置(另附清单)
(6)其它财产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时止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副理签章:____________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___
注意:收到保险单后请核对,
如有错误应通知更正。
签章: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 登记:___________ 会计:____________
签单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 OR ADDRESS IN THIS PO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