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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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用地的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在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特定情况下,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土地并按照规定恢复原状的土地。

第三条临时用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二)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规模,尽量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三)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四)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临时用地的申请、审批、使用、恢复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临时用地申请与审批第五条临时用地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临时用地用途和期限;(二)临时用地范围明确,界限清晰;(三)不影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四)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

第六条临时用地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用地申请书;(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三)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四)临时用地用途和期限说明;(五)土地权属人或者使用权人的意见;(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临时用地审批程序:(一)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二)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三)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市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四)市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通知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五)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向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发放临时用地批准书。

第八条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确需延长的,应当重新申请审批。

第三章临时用地使用与管理第九条临时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和使用期限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十条临时用地使用权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土地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碱化等生态环境问题。

第十一条临时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不得闲置土地。

临时用地管理技巧规定(3篇)

临时用地管理技巧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用地管理,规范临时用地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临时用地的管理。

第三条临时用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理、节约用地;2. 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规模,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3. 保障土地权属人的合法权益;4.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临时用地的定义与范围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为满足临时建设、生产、科研、军事、救灾等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的土地。

第五条临时用地的范围包括:1. 临时建设用地,如临时道路、临时停车场、临时仓库等;2. 临时生产用地,如临时采矿、临时采砂、临时堆场等;3. 临时科研用地,如临时试验场、临时观测站等;4. 临时军事用地,如临时军事训练场、临时军事设施用地等;5. 临时救灾用地,如临时安置点、临时救灾物资堆放地等。

第三章临时用地的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申请临时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申请临时用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临时用地申请书;2. 用地单位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3. 临时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 用地计划;5. 土地利用现状图;6. 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临时用地申请经批准后,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章临时用地的使用与管理第十条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临时用地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2.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3. 不得进行永久性建设;4. 不得破坏土地资源;5. 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他人合法权益。

施工现场临时用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用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用地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管理施工现场临时用地,保障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适用于所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施工项目。

二、定义1. 施工现场临时用地:指施工项目临时使用的未开发的土地或已建成的用地。

2. 用地管理人:指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地管理的责任人。

3. 环境保护措施:指在施工现场临时用地管理过程中采取的减少污染和保护环境的措施。

三、管理要求1. 用地审批:在临时用地使用前,应先向相关部门申请用地审批,并按照审批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2. 临时用地界定:为了明确临时用地的范围和边界,用地管理人应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明确的界限,并标示警示标识,确保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区分开来。

3. 环境保护措施:用地管理人应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 架设防护网和设立警示标识,防止施工现场进入未经授权人员。

b) 排放控制:设置污水收集设备和垃圾收集设施,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和废弃物,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c) 现场清理:每天结束时清理施工现场,清除建筑材料、设备和垃圾等杂物,保持整洁。

d) 水土保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

e) 噪声控制:采取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f) 燃气安全:施工现场使用燃气时,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安全规范操作,确保安全使用。

四、监督与检查1. 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有权对施工现场临时用地进行监督和检查,查证施工现场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

2.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和检查工作,对督促整改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安全。

3. 用地管理人应定期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以备查阅。

五、责任与处罚1. 施工单位和用地管理人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处罚款项、停工整顿等。

2. 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地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023修正版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临时用地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规范临时用地的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特制定本《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2. 背景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临时用地需求逐渐增加。

为了满足这一需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被制定,以规范临时用地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3. 定义根据《土地管理法》,临时用地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满足不同阶段、不同用途和不同层次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家安全等需要,由土地使用者通过与土地使用权人约定土地使用权,而不按照批准和备案程序使用的土地。

4. 临时用地申请与审批- 4.1 临时用地申请- 4.1.1 申请人应向土地使用权人递交书面申请。

- 4.1.2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意向书、土地使用计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 4.1.3 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中详细说明临时用地的期限、用途、所需面积等相关信息。

- 4.2 临时用地审批- 4.2.1 土地使用权人应在接到申请材料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 4.2.2 审批结果应及时向申请人通知,包括是否批准、批准条件等。

- 4.2.3 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的申请,土地使用权人有权拒绝批准。

5. 临时用地管理- 5.1 临时用地管理责任- 5.1.1 土地使用权人应组织对临时用地的管理和监督。

- 5.1.2 土地使用权人应制定并实施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的职责和权益。

- 5.2 临时用地信息管理- 5.2.1 土地使用权人应建立健全临时用地信息管理系统。

- 5.2.2 临时用地信息管理系统应包括临时用地的基本信息、使用期限、用途、使用者信息等。

- 5.3 临时用地监督检查- 5.3.1 土地使用权人应定期进行临时用地的监督检查。

- 5.3.2 监督检查应包括对临时用地的合规性、使用者的合法性等方面的检查。

6.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处罚、责令停止使用等。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哎呀,说到临时用地这事儿,咱们可得好好说道说道。

就拿我前段时间遇到的一件事儿来说吧。

我家附近要建一个新的公园,这本来是好事儿啊,大家都盼着呢。

可在建设过程中,就涉及到了临时用地的问题。

施工队一开始没规划好,随便找了块空地就开始堆放建筑材料,把那地方弄得乱七八糟的。

周边居民可就有意见了,这不仅影响环境美观,还妨碍大家日常出行。

这就让我想到了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重要性。

首先得明确啥是临时用地。

简单来说,临时用地就是那些因为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比如说修建道路时搭建的临时工棚用地,或者勘探矿产时临时搭建的设备存放场地。

那怎么申请临时用地呢?这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行的。

得有个详细的申请流程。

申请人得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里面得把用地的理由、位置、面积、使用期限啥的都写清楚。

相关部门接到申请后,会派人去实地考察,看看是不是真的有这个必要,符不符合规定。

申请通过了也不能任性。

使用临时用地得遵循一些原则。

比如说,不能改变土地的原用途。

要是原本是耕地,你可不能在上面盖房子、挖鱼塘。

而且使用期限一到,就得赶紧把土地恢复原样。

我就见过有的地方,临时用地用完了也不清理,地上还留着一堆建筑垃圾,这可不行。

在使用临时用地的过程中,还得注意保护环境。

不能随便排放污水、乱扔垃圾。

有个例子,一个工地因为乱排污水,把附近的小河都污染了,河里的鱼都死了不少,这不是作孽嘛。

另外,相关部门也得加强监管。

不能让那些申请了临时用地的人钻空子。

要定期去检查,看看是不是按照规定在使用土地。

发现问题得及时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

还有啊,对于临时用地的补偿问题也得弄清楚。

不能让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吃亏。

补偿的标准得合理、公平,让大家都能接受。

总之,临时用地管理可不是小事,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也关系到咱们的生活环境和公共利益。

就像我家附近那个公园建设的例子,如果一开始施工队能按照规范管理临时用地,就不会惹来居民的抱怨了。

山东省城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山东省城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山东省城市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1994年10月13日鲁政发〖1994〗115号文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搭建、临时使用并限期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棚厦、管线及其他设施。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堆物或其他情况需要临时使用并按期收回的土地。

第三条凡在本省设市城市规划区内,需要临地用地、进行临时建设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六条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交纳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保证金。

规划保证金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交纳。

规划保证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临时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3个月内,未进行建设或使用土地的,其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已交纳的规划保证金如数退还。

第九条临时建设、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在使用期满30日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第十条临时建设、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清场,并到原批准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19.07.16•【字号】深规划资源规〔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19〕6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7月16日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临时用地管理,明确审批流程和监管职责,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临时用地应遵循节约集约、保护耕地、依法申请、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因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以及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等需要,按临时用地合同约定使用的国有土地。

临时使用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的,由用地申请单位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协商一致,自行理清相关经济利益关系,并经辖区街道办事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临时用地审批。

第四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政策统筹、指导和监管各区临时用地审批等工作,并建立临时用地审批监管系统。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临时用地审批、核发批复,并监督检查辖区内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

临时用地管理部门负责开展辖区内临时用地申请受理、审查报批、日常监管、台账建设和用地收回等工作,并负责向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各区其他职能部门依各自职责,配合开展临时用地审批、监督和管理,负责出具临时用地审查意见等工作。

第二章申请第五条临时用地范围包括:(一)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临时办公用房、预制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临时性的取土、取石、弃土、弃渣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三)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包括受灾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供水等抢险救灾设施和应急安置、医疗卫生等急需使用的土地;(四)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交通场站、环境卫生、电力、燃气、气象、通讯、水利、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公安等设施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临时用地管理,规范临时用地行为,保障各类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保护土地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临时用地应遵循依法依规、节约集约、保护耕地、保护环境、保障权益的原则。

二、临时用地的范围和期限(一)临时用地的范围1、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2、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临时用地的期限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算。

临时用地期满,用地单位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土地。

三、临时用地的审批(一)审批权限临时用地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二)申请材料1、临时用地申请书,包括临时用地的用途、位置、面积、使用期限等。

2、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或者地质勘查相关批准文件。

3、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5、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6、标注临时用地位置和范围的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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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期间因工程变更、地质滑坡、取弃土、临建设施、地方设施恢复等建设过程中经审批必须补充增加用于工程建设的土地。

一、临时用地办理程序
1、弃土场(由代表处全部或部分承担费用)
(1)总项目经理部向代表处提出设置弃土场及用地的书面申请;(2)代表处组织人员查勘现场,根据工程需要确定是否同意新建(或改建);
(3)代表处审查后由总承包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项目经理部)设计,并根据施工图向有关区县指挥部下达临时用地通知书;
(4)有关区县指挥部负责组织现场清理登记、补偿兑付并移交土地;(5)若代表处未同意新建(或改建)的弃土场由项目经理部直接向有关区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另:总项目经理部应根据用地的环境搞好环保,尽量减少对用地范围的影响。

2、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建设(由项目经理部承担费用)
(1)项目经理部向有关区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2)有关区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组织清理兑付,完善相关手续后移交土地。

二、补充用地申请的内容和要求
(一)文字内容
1、主送(抄送)单位的名称;
2、用地请示名称;
3、用地原因及临时用地时间;
4、用地位置(含公路里程桩号与公路的相对位置);
5、所在区县、镇、村的名称;
6、用地面积;
7、征地地形图的图号;
8、用地补偿费处理方式(要明确写明用地补偿费由代表处先行垫付,以后在合同段工程支量款中扣除归垫);
9、申报单位及申报日期等相关内容。

三、报件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1、增强用地计划性,用地申请要提前提出;
2、每宗用地应单独申请并附图,不能几宗用地一个文件合并上报;
3、用地申请内容要完整,简洁明了,附图要规范整洁,清晰明确;
4、上报文件为一式五份,一份送代表处办公室,四份送征拆部;
5、以项目经理部红头文件正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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