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公路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期间因工程变更、地质滑坡、取弃土、临建设施、地方设施恢复等建设过程中经审批必须补充增加用于工程建设的土地。

一、临时用地办理程序

1、弃土场(由代表处全部或部分承担费用)

(1)总项目经理部向代表处提出设置弃土场及用地的书面申请;(2)代表处组织人员查勘现场,根据工程需要确定是否同意新建(或改建);

(3)代表处审查后由总承包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项目经理部)设计,并根据施工图向有关区县指挥部下达临时用地通知书;

(4)有关区县指挥部负责组织现场清理登记、补偿兑付并移交土地;(5)若代表处未同意新建(或改建)的弃土场由项目经理部直接向有关区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另:总项目经理部应根据用地的环境搞好环保,尽量减少对用地范围的影响。

2、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建设(由项目经理部承担费用)

(1)项目经理部向有关区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2)有关区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组织清理兑付,完善相关手续后移交土地。

二、补充用地申请的内容和要求

(一)文字内容

1、主送(抄送)单位的名称;

2、用地请示名称;

3、用地原因及临时用地时间;

4、用地位置(含公路里程桩号与公路的相对位置);

5、所在区县、镇、村的名称;

6、用地面积;

7、征地地形图的图号;

8、用地补偿费处理方式(要明确写明用地补偿费由代表处先行垫付,以后在合同段工程支量款中扣除归垫);

9、申报单位及申报日期等相关内容。

三、报件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1、增强用地计划性,用地申请要提前提出;

2、每宗用地应单独申请并附图,不能几宗用地一个文件合并上报;

3、用地申请内容要完整,简洁明了,附图要规范整洁,清晰明确;

4、上报文件为一式五份,一份送代表处办公室,四份送征拆部;

5、以项目经理部红头文件正式上报。

临时用地复垦协议书

临时用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周宁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土地复垦条例》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项目建设,需使用周宁县镇村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 m2(其中耕地 m2、未利用地 m2)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年月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我局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土地复垦押金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清。 四、乙方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和已审查确定的复垦方案组织复垦,确保复垦后土地的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壹年内复垦完毕,并及时

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合格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工程经验收不符合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复垦标准,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所押金额的50%。 七、若乙方在临时用地期满3个月内,未按要求组织复垦活期满未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甲方不予以返还土地复垦押金,金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另行组织土地复垦活易地开垦。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临时用地的,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构(建)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于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买卖、租赁或在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施工临时用地和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施工临时用地和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施工临时用地和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施工临时用地和临时设施的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大型临时设施费用开支,制止施工违章占地和乱建临时设施,依据上级有关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2 .临时用地和临时设施必须先申报,办好批准手续后才能使用和修建。 ( l )申报施工临时用地,需说明用地理由、用地面积及地点、使用期限,并附用地范围平面图两份,标明用地的相对位置,图幅不限。此项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申清,经公司生产计划部门批准行文。向市、区规划等部门申报,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 ( 2 )申报施工临时设施,需说明修建理由及地点、项目、建筑面积、投资数量及来源、使用期限等,并附平面示意图一份,标明临建工程的相对位置。各单位生产计划部门,根据项目经理部的申报,审查批复后,由使用单位(项目经理或分公司)到市、区规划管理机关办理临时建设许可证。临建工程无论在临时用地或永久用地上都要申报。施工临设根据需要,随报随批。 3 .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使用期限 ( l )尽量不建或少建临时工程,必须建的,一定要严格控制面积和标准,缩短使用期限,并尽量使用旧料。 ( 2 )现场大型临时设施应充分利用建设单位的现有设施,尽量在建设单位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绿地和市政用地范围内搭建,以减少占地和临建费用。如必须新建,原则上应使用废旧物资,不得使用正式工程上的门窗和构件,搭设时应做到简易、实用、整齐、安全,并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 3 )严格控制大型临时设施费用开支,不准突破取费标准,各单位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大型临时设施费,应实行统一管理,报批使用,及时摊销,专款专用。 4 .对临时用地和临建工程的管理 ( l )施工临时用地和临时设施由施工部门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分别建立档案及台账; ( 2 )经批准搭建的临时设施,在建成后,应组织有关科室验收并进行工程结算,不准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租赁; ( 3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大型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并对临设残值进行估价,合理摊销,冲减大型临时设施成本; ( 4 )各单位应根据邯郸市有关文件和本规定精神制订具体的临时用地和大型临时设施管理办法。 5 .附则 ( l )本制度由总公司综合计划部负责解释; ( 2 )本制度自2012年10月20日起实施。 感谢您的阅读!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2日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三章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第四章保护规划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 1 -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第三条 (适用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规划制定与实施、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管理主体层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保护原则)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遗产,继承文化,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突出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维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持功能的延续性,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方式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正确处理更新改造和保护的关系。 第六条 (保护资金)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七条 (支持奖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资质管理)承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九条 (设立标准)历史文化街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 - 2 -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二)有比较丰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 2(三)占地面积不小于2.5hm;

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新版

*****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标 临时用地复垦方案 编制: 复核: 审核: *****有限公司***施工程指挥部 二○一七年一月

目录 1、工程概况 (1) 1.1主要工程数量: (1) 1.2工程特点、重点、难点: (1) 2、组织机构 (2) 3、沿线可利用资源 (2) 3.1施工用水 (2) 3.2施工用电 (2) 3.3施工用燃料 (2) 3.4施工便道 (2) 4、复垦目标及计划 (3) 5、复垦方案 (3) 5.1项目部驻地 (3) 5.2施工便道 (3) 5.3弃土场 (4) 6、其它主要保护预防措施 (5) 6.1管理措施 (5) 6.2地表耕种层保护措施 (5) 6.3节约用地保证措施 (5) 6.4预防土地破坏和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5) 6.5复垦保证措施 (6) 6.6质量保证措施 (6) 6.7安全保障措施 (6)

临时用地复垦方案 1、工程概况 ***施工程Ⅰ标*****管段下设第二至五项目部,其中第二、三项目部位于**市**区,第四、五项目部位于**市**县,起讫里程:Y1DK0+000~DK34+665,线路全长34.665km。线路途径**街道、**镇、**镇、**街道,合同工期25个月。 1.1主要工程数量: 桥梁工程:我部共计17座桥梁,总长11256.35m,其中单线中桥1座,双线中桥3座,双线大桥2座,单线特大桥1座,双线特大桥6座,立交1座,上跨桥3座。。 路基工程:既有线路基帮宽3.3km(**线、既有**线),**至****区间既有涵洞接长11座;正线路基15.017km,正线涵洞24座,既有涵洞接长4座。 隧道工程:**隧道9.645km,**隧道0.545km。 站改工程:**站(**线)、****站(**线)站改。 1.2工程特点、重点、难点: 我部管段途经四个乡镇,征地拆迁工作量大,需与各涉及单位进行沟通、协调,难度较大。施工道路多次穿越村庄,增加了与地方协调难度,尤其是**村,被誉为**市征拆难度最大的村,该村已成为征地拆迁的重难点。 ****站的站改工作也是本标段的重难点工程之一,不仅涉及既有线施工,而且也是正线架梁的通道。 **特大桥为本标段重难点控制性工程,起讫里程DK6+877.23~ DK8+383.02,全长1505.79m,两联连续梁分别为跨**(32+48+48+32)m、跨

临时用地有关规定

关于临时用地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三十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家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确需超过2年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使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九条临时使用土地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一)临时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按照相应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确定补偿费;临时使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建设用地,应当参照当地占用一般耕地的补偿标准确定补偿费,造成地面附着物破坏的,应当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二)临时使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该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确定补偿费;造成地面附着物破坏的,应当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三)临时使用未利用地的,应当参照当地占用一般耕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三十确定补偿费。 临时使用农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原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 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沈阳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沈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沈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经国家、省、市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确定及其保护管理。历史建筑依法确定为文物的,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尊重历史、统一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持社会生活的延续性,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负有保护和监督责任。区、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主体,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政策保

障和经费支持。区、县(市)人民政府应责成具体部门或组建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办法。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保护工作,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房产、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消防、财政、旅游、宗教事务、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专项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其来源包括: (一)市和区、县(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上级财政专项补助的资金; (三)境内外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四)国有历史建筑转让、出租的收益; (五)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分别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义务,对危害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行为有权进行劝

临时用地复垦方案91022

一、编制依据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防洪标准》(GB50201-94); 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 4《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1995年7月); 5《大西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大西铁 工管涵【2010】162号 二、编制目的 本工程为新建铁路,地处平原地区,目前处于基建准备时期,应 对工程建设时期对土地破坏的类型,以及各类土地的破坏范围和破坏程度进行预测;努力把工程施工队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少至最低程度, 确保铁路沿线地表水和地下水质不受污染,植被有效保护;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土地生产能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土地收益,恢复和 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等。 三、工程概况 工程简介 大西客专3标段萧河特大桥工程,第三项目经理部施工起迄里程:DK304+040- DK312+000约公里。位于晋中市榆次区、小店区境内,是全线工程中的控制性工程。工程规模大、工期紧、施工技术要 求高。跨越太长高速等3座连续梁是晋中萧河特大桥工程的施工重点。 地质水文 根据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线路详细纵断面图》,晋中

萧河特大桥主要地质:表覆第四系全新统洪积层粉质黏土、粉土、中砂、粉砂。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具有硫酸盐侵蚀,环境作用等级为~10米饱和砂土,12~20米粉土为地震液化层。 沿线河流分属海河及黄河水系,其中滹沱河流域属海河水系,汾河及其支流属黄河水系。河流水流量受季节影响变化大,河流均具有典型的雨洪特征,流量、水位与降水量成正比,动态极不稳定。第四 系孔隙水主要分布晋中盆地,地下水埋深为~米。 气候 原平至临汾段:原平所处恒山以南,恒山以北为中温带亚干旱区,以南为暖温带亚湿润区,表现为显著的大陆型气候。春季干旱多风, 蒸发量大;夏季盛行东南风,降水主要集中在7~9三个月;秋季降水减少,气温骤减;冬季雨雪稀少。气温的分布与变化受地理纬度、 太阳辐射和地形等条件的综合影响,呈由盆地向山区递减的规律。 年平均气温10 ℃,极端最高温度℃,极端最低气温℃,年平均降雨量431.2mm,年平均蒸发量1702.1mm,最大风速22m/s,最大积雪厚度16cm,最大季节冻土深度77cm。 四、工程区土地利用状况 、土地利用概述 大西客运专线沿线的土地类型主要是旱耕地,林地。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尤为重要。 潇河特大桥(K304+040- DK312+000)占用土地亩。征地用途分类如下:

浙江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用地遵循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依法合理补偿、严格土地复垦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浙江省范围内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需要,经依法审批,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使用的或抢险救灾急需临时使用的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条临时用地范围包括: (一)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临时办公用房、预制场、搅拌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材料堆场、施工及运输便道、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临时性的弃土、弃渣用地;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储备场所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施工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三)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包括受灾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供水等抢险救灾设施和应急安置、医疗卫生等急需使用的土地。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使用的临时用地。 第五条临时用地不得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设施等项目建设施工确需占用的,必须严格控制。 申请临时用地应当合理选址,可利用非耕地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质耕地的,不占用优质耕地;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损坏水利等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 第六条临时使用土地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涉及基本农田5亩、耕地10亩以上的,需报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商业街区运营手册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手册制度汇编招商

目录 第一篇—总则 (333) 1.1街区简介 (333) 1.2企业使命与理念 (555) 1.3熙南里商业街区管理办法 (666) 第二篇—招商管理篇 (101010) 2.1招商管理制度 (101010) 2.2招商操作手册 (131313) 2.3熙南里街区意向商户确认单 (181818) 2.4熙南里街区意向商铺投标函 (191919) 第三篇—宣传推广篇 (202020) 3.1商业推广活动管理规定 (202020) 3.2街区路演活动须知 (232323) 第四篇—运营管理篇 (242424) 4.1岗位职责 (242424) 4.2安全管理经济责任制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4.3值班管理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4.4例会管理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4.5商户装修安全管理手册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4.6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4.7停车场管理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4.8街区公共区域施工管理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4.9公共设备设施管理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4.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篇—客户服务篇...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5.1街区商户公约..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5.2房屋租金收缴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临时用地复垦方案13041

目录 一、编制目的、原则及依据 (2) 1.l 编制目的 (2) l.2 编制原则 (2) 1.3 编制依据 (2) l.4 编制目标 (2) 二、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量 (2) 2.1 工程概况 (2) 2.2 主要工程量 (3) 三、复垦计划安排 (3) 四、临时用地复垦方案 (3) 4.1 临时用地破坏类型 (3) 4.2 复垦方案 (3) 4.3 复垦施工注意事项 (4) 五、质量保证措施 (5) 5.1 复垦标准 (5) 5.2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5) 5.3 质量方针 (5) 5.4质量目标 (5) 5.5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 (5) 六、安全保证措施 (6) 6.1.安全目标 (6) 6.2.安全保证体系及管理组织机构 (6) 6.3.安全管理制度 (7) 七、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8) 7.1.方针及目标 (9) 7.2.保证体系及管理组织机构 (9) 7.3.水土保持措施 (10)

一、编制目的、原则及依据 1.l 编制目的 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将生产建设单位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及复垦的有效化作保证。 l.2 编制原则 根据当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项目特征和实际情况,体现以下复垦原则: (一)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 (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三)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 1.3 编制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 (三)地方性土地复垦相关法规; (四)国家有关土地复垦政策性文件; (五)《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全国土地分类》等技术标准。 (六)施工图及相关的设计文件 (七)以来成功复恳理论及技术经验。 l.4 编制目标 通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明确土地复垦目标。主要包括: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的破坏土地面积、土地复垦面积(包括农用地、耕地面积)、土地复垦率和其它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指标等。 二、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量 2.1 工程概况 云河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坝高63m,水库总库容984万m3,水库枢纽工程由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放水排沙底孔、引水建筑物等组成,新建坝后电站主副厂房、35KV升压站、制作与安装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3台800KW 水轮发电机组等组成。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XXX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项目建设,需使用镇村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 m2(其中耕地 m2),详见平面图。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市国土资源局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土地复垦专项帐户缴纳土地复垦押金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清。 四、乙方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和已审查确定的复垦方案组织复垦,确保复垦后土地的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壹年内复垦完毕,并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合格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工程经验收不符合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土地复垦标准,

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所押金额的50%。 七、若乙方在临时用地期满3个月内,未按要求组织复垦或期满未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甲方不予返还土地复垦押金,金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另行组织土地复垦或易地开垦。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临时用地时,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于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河北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修正)

河北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修正) 颁布时间:1995-01-24 00:00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1995年1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发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市)进行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临时建设,是指在城市建设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本办法所称城市临时用地,是指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及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进行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不得破坏城市景观、污染城市环境、妨碍城市交通、危害公共安全,不得影响周围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第七条进行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不得占用城市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地下管线走廊、铁路和调整公路两侧的隔离带等。 第八条进行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必须向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城市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临时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城市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第九条利用城市临时性的建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 执照时,必须出示城市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必须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使用性质、使用期限、位置和应当规定的外观;核发的城市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必须规定土地的使用性质、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2日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三章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 第四章保护规划实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护规划的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 第三章保护措施管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要求 第三章调查和评估 第四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七章成果要求 第八章附则 附件一保护规划制图统一标准和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第三条(适用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规划制定与实施、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主体层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护原则)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遗产,继承文化,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突出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维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持功能的延续性,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方式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正确处理更新改造和保护的关系。 第六条(保护资金)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七条(支持奖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资质管理)承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九条(设立标准)历史文化街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

临时用地复耕方案

目录 湖南省武冈至靖州(城步)高速公路第7合同段第二分部拌和站临时用地复耕方案 (3) 一、复耕目标 (3) 二、复耕计划安排 (3) 三、临时情况及相应复耕方案 (3) 1、施工工序 (3) 2、施工方法 (4) 四、其他主要保护预防措施 (5) 1、管理措施 (5) 2、节约用地保证措施 (5) 3、复耕保证措施 (6) 4、质量保证措施 (6) 5、安全保障措施 (6)

湖南省武冈至靖州(城步)高速公路第7合同段第二分部拌和站临时用地复耕方案 一、复耕目标 我项目部混凝土拌和站临时用地使用完后恢复至原有的地形地貌或比原有更改善的状况;恢复原有功能,与原有地形地貌相符。满足复耕要求后通知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并交付使用。 二、复耕计划安排 工程完工后,开始土地的复耕工作。为使土地复耕工作顺利,保质完成。将成立土地复耕工作小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两名,安检人员一名,环保工程师一名,负责复耕工作,全面监控施工过程。同时配备挖掘机1台,推土机1台,自卸汽车3台,装载机1台,人工15名。 三、临时情况及相应复耕方案 在复耕前先做好复耕准备,复耕时先清除场地上的所有设施,采用混凝土破碎机将混凝土拌和站硬化地表的所有混凝土全部破碎,将所有的破除混凝土用自卸汽车运输至指定弃碴场存放,将施工前存放在弃碴场的的清表种植土均匀地铺设在地面上。 1、施工工序 施工准备破除翻松原状土摊铺种植土 拌和新种植土验收、归还当地使用。

2、施工方法 ⑴、拌和站复耕方法 ①施工准备、破除 拌和站复耕拆除采用挖掘机将原地面进行破碎,混凝土破碎采用油锤将混凝土地全部破碎成小块一边拆除,采用挖掘机将混凝土全部挖除堆放成堆。装载机将堆码好的混凝土块装到自卸汽车上运输到弃碴场。 在挖掘机作业时,组织一个由5人组成的施工配合小组,跟在挖掘机后面将机械清除时不能到达的地方,机械洒落的混凝土块清除干净,彻底。 ②翻松原状土 挖掘机将路面上的泥结碎石清除干净后报监理检查合格,用旋耕机将板结的原状土翻松。来回翻松不少于两次,深度不小于 50cm,组织一个由5人组成的施工配合组跟在旋耕机后面,将机械无法到达的死角翻挖彻底,翻挖结束后用平地机将翻挖的地面整平,机械无法到达的地方采用人工整平,报监理检查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 ③摊铺种植土 在原状土摊铺整平并检查合格后开始摊铺种植土,摊铺厚度不小于50.0cm分为两次摊铺,第一层摊铺厚度为30.0cm,第二层摊铺厚度为20.0cm。填筑第一层时每段从最低地方开始,分层平行填筑,先填边,后填心。每层填筑前根据填土厚度和运输车辆装载数量

临时用地复垦协议书

临时用地复垦协议书https://www.360docs.net/doc/5111453677.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临时用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周宁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土地复垦条例》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项目建设,需使用周宁县镇村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 m2(其中耕地 m2、未利用地 m2)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年月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我局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土地复垦押金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清。 四、乙方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和已审查确定的复垦方案组织复垦,确保复垦后土地的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壹年内复垦完毕,并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合格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工程经验收不符合

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复垦标准,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所押金额的50%。 七、若乙方在临时用地期满3个月内,未按要求组织复垦活期满未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甲方不予以返还土地复垦押金,金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另行组织土地复垦活易地开垦。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临时用地的,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构(建)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于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买卖、租赁或在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作者: 责任编辑: 来源: 【字体:大中小】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用地管理,规范临时用地行为,保护土地所有人、使用人和临时用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临时用地包括下列范围: (一)工程项目的材料堆场、运输通道和其他临时设施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 (二)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进行地质勘探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三)采石、挖砂、取土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四)为选择建设地址对土地进行勘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五)因从事经营性活动需要搭建临时性设施或者存储货物临时使用土地的; (六)其他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 第四条临时用地应当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确需临时占用耕地、林地的,临时用地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造林条件。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五条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期较长的,一般不超过3年。 页脚内容1

第六条下列土地一般不得作为临时用地: (一)城市规划道路路幅用地; (二)城市广场等公用设施和绿化用地; (三)居民住宅区内的公共用地; (四)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土地; (五)公路及通信管线控制范围内的土地; (六)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力设施、测量标志、气象探测环境等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 (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特用林地和重点防护林地; (八)其他不宜临时使用的土地。 第七条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临时用地的地形图、临时建筑平面位置图和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书面意见,以及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还应当分别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确需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当提交土地复垦计划书。 第八条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临时用地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5日内审核完毕,予以批准的,划定用地范围;不予批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还应当依法确定临时用地补偿方案。 临时用地的批准权限,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对合法的临时用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给予支持,提供方便和服务。 第九条临时用地在10日以内且不改变地形地貌的,免办批准手续。 页脚内容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 办法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已经第16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2014年10月15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实施保护管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第四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当单独编制,下列内容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一)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 (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四)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五)需要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已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应当单独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第七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规划深度应当达到详细规划深度,并可以作为该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不得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后,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 第九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临时用地复垦方案

13.4临时用地复垦方案 本项目采取集中取弃土的措施,取弃土场均为临时占地,取弃土后及时进行复垦。将清表土和沿线水塘清除淤泥土运至取弃土场进行复耕,取弃土场种草籽进行绿化。 从临时性占地类型来看,主要占用了旱地、水田等耕地及林地,从另外还有少量菜地等农地用地,水塘、宅地、未利用地等水域设施用地、住宅用地、其他用地。根据现场调查来看,旱地、水田、林地的表土适宜较好,未利用地的表土相对较差,但可通过借土、土壤改良、生态恢复,逐步提高土壤肥力,达到土地复垦的目的。 根据本项目临时工占地情况来看,弃碴场、施工场地、施工营地相对面积较大,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因本身工程需要,场地较平整,土地复垦性较好;弃碴场会根据当地的地形,碴顶会有一定的坡度,个别可能坡度较大不能满足复垦工程标准,复垦性相对差些;本段工程施工便道主要利用既有道路,但也新建了部分施工便道,由于施工便道等级较差,施工过程中车辆碾压,原有表土破坏严重,且比较分散,复垦性最差。 除结合地方水利设施及水产养殖外,原则上复耕还农,考虑的复耕方案如下: 13.4.1 利用表土复垦 表土是覆盖于土壤表面的重要土层,通常厚度不过20cm,是土壤资源的精华。没有表土,农作物、林果树木及牧草就无法很好的生长,甚至会危及人类生物圈的生存发展。在路基施工场地整平、清除耕植土、开挖取土坑阶段,保存表层约0.3~0.5米适宜作物生长的耕植土,剥离出来的表土可以用作未利用地、废弃地的复垦用,或者暂时堆放在临时用地,用于工程建设后的复耕。 13.4.2 取弃土场用地 取弃土场用地一般选取山地或荒地,在取弃土之前,先将表层腐殖土剥离出来,在取弃土后,对场地进行平整,覆盖先前剥离出来的腐殖土,可改造为林地或草地。

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临时用地管理,明确审批流程和监管职责,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临时用地应遵循节约集约、保护耕地、依法申请、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因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以及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等需要,按临时用地合同约定使用的国有土地。 临时使用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的,由用地申请单位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协商一致,自行理清相关经济利益关系,并经辖区街道办事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临时用地审批。 第四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政策统筹、指导和监管各区临时用地审批等工作,并建立临时用地审批监管系统。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临时用地审批、 - 1–

核发批复,并监督检查辖区内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 临时用地管理部门负责开展辖区内临时用地申请受理、审查报批、日常监管、台账建设和用地收回等工作,并负责向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各区其他职能部门依各自职责,配合开展临时用地审批、监督和管理,负责出具临时用地审查意见等工作。 第二章申请 第五条临时用地范围包括: (一)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临时办公用房、预制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临时性的取土、取石、弃土、弃渣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三)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包括受灾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供水等抢险救灾设施和应急安置、医疗卫生等急需使用的土地; (四)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交通场站、

杭州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及思考分析

杭州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及思考 摘要:历史文化街区赋存大量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迹,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它们在保护名城肌理,延续城市历史文化等方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更好地进行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更新,对正处于快速城市化中的我国大多数城市来说,已成为一个急需探索和解决的难题,杭州是首批国家级的历史文化名域,其具有的文化底蕴已无法估量,面对时代飞速发展的这一现象,对于杭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也有了一定的难度,怎样使得这座古老的城市符合现代发展的脚步,也是我们所要考虑的问题,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我们又该做出怎样的具有实质性的工作。 关键词:保护、改造、基础设施、文化街区 一、引言 杭州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我国七大古都之一市区已公布保护历史文化街区10处,保护面积超过400公顷。自1999年开始,杭州陆续组织实施了多处历史文化街区综合保护工程1,这些街区分布在城市不同区域、文化内涵各具特色、现状情况各不相同,经过十余年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力推进实施,这些街区的保护与整治工作均已完成。杭州市将历史文化作为城市的最大“卖点”,对城市文化保护的深度和广度已较为深人,在取得宝贵经验的同时也收获了许多教训杭州的实践体现了在复杂的外部环境影响下,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种种矛盾与无奈抉择,笔者曾经参与了多个历史街区的规划设计和实施设计工作,下面就此谈些体会。 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程及总体情况 1996年编制的《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首次确定了小营巷、中山路、湖边村、清河坊4个历史文化街区。随着对名城保护的加深和保护范围的扩大,2001年又增补了北山街等3个历史街区,2003年修编的《保护规划》确定了10处重点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还推荐了13处拟保护的历史地段。2004年11月,市政府颁布《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历史文化街区作了明确定义: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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