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条款的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税收处理

股权激励涉及的财务税务处理(未考虑上市公司股利分发)股权激励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及期权激励,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又包括非公开发行限制性股票激励及二级市场回购股票进行限制性股票激励。
一.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限制性股票激励的财务及税务处理总结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对相关人员进行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所涉及的财务及税务处理(假设解锁日所有未离职激励对象全部满足解锁条件)。
授予、锁定、及行权步骤:一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规定锁定期、解锁期和解锁条件;二是授予对象一般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三是锁定期和解锁期内,已发行给公司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
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锁,可自由流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立即回购并注销。
但某些情况下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能还存在其他相关限售规定,例如,有些公司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中规定,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在其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等;四是解锁条件通常包括服务期限条件(例如员工留任至解锁日并考核合格)和业绩条件(例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或营业收入等业绩指标达标)。
1.限制性股票激励的财务处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A.授予日的会计分录处理情况:借:银行存款(即激励对象向公司支付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总和,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每个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总人数)贷:股本(激励对象总人数*每个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数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银行存款-股本)同时,借:库存股(即激励对象向公司支付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总和,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每个激励对象所授予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总人数)贷: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不满足解锁条件的总人数所持限制性股票的总价值)B. 等待期内各期确认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的会计分录第一年确认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的金额=(激励总人数-第一年预计N年离职的总人数)*每个激励对象所授予的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N年)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第二年确认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的金额=(激励总人数-第二年预计N年离职的总人数)*每个激励对象所授予的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N年)-第一年的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第N-1年确认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的金额=(激励总人数-N-1年预计N年离职的总人数)*每个激励对象所授予的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N-1)/N年)-第一年的管理费用…-第N-1年的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C. 解锁日确认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的会计分录假设解锁日为第N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到N-1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之和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限制性股票的税务处理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需要知道限制性股票的内在价值:限制性股票内在价值=股票收盘价-购买价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所得税会计处理: 1.如果税收上确认的限制性股票内在价值金额小于会计当期确认的费用,那么所有税收利益应该进入当期损益(我们假设企业未来有足够所得可以扣除)。
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会计处理

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会计处理A公司是上市公司,制定并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情景一:发行限制性股票(1)20×6年1月1日,甲公司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向2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所得款项8000万元已存入银行,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
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2元/股。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为:激励对象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工作满3年;以上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甲公司20×6年度、20×7年度及20×8年度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算术平均值不低于30%。
限售期满后,甲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甲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由此可知,甲公司发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8000(20×50×8)贷:股本 1000(20×50×1)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7000注1:原因在于,甲公司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该行为本质上属于股票发行,应将收到来自激励对象的款项计入借方“银行存款”,相应地在贷方确认“股本”与“资本公积”。
借:库存股 8000贷:其他应付款 8000注2:发行限制性股票与发行普通股票的不同在于:当激励对象达不到解除限售的条件时,甲公司需要按照授予价格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而发行普通股票则不存在这个问题。
该例中,甲公司收到的8000万元,很有可能要在无法解锁时退还给激励对象,并不能立即确认为资产、同时增加所有者权益。
因而,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8000万,借“库存股”,贷“其他应付款”。
借“库存股”,一是为以后回购这部分股票做准备,二是它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备抵科目,可以抵销上一笔分录中的”股本“与”资本公积“。
贷“其他应付款”,体现出了这笔钱很有可能被还回去的风险。
简单粗暴地来看,这两笔分录其实是:借:银行存款 8000贷:其他应付款 8000注3:激励对象给了A公司8000元,以后A公司会返还给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2篇股权激励是一种重要的薪酬管理方式,通过给予公司雇员股权,以激励和对其做出贡献的员工进行激励。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是指如何在财务报表上正确记录和披露与股权激励相关的信息。
为了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会计准则对股权激励进行正确处理。
在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中,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如何确定和计量,二是如何在财务报表上正确披露与股权激励相关的信息。
首先,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如何确定和计量,公司需要根据相关准则确定合适的计量方法。
有两种常见的计量方法可供选择:公允价值法和内在价值法。
公允价值法是指将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计量为授予股票或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内在价值法是指将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计量为授予股票或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
在确定计量方法之后,公司需要根据计量方法对股权激励的成本进行计量,并将其作为员工薪酬成本计入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
其次,关于如何在财务报表上正确披露与股权激励相关的信息,公司需要根据相关准则对与股权激励相关的信息进行披露。
一般而言,公司需要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与股权激励相关的信息,如计划的基本条件、计量方法、成本计量和股权激励计划的影响等。
此外,在财务报表的利润表中,公司还需要单独列示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费用,以便清晰地展示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综上所述,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涉及两个主要方面的问题:计量方法和信息披露。
公司在进行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时,需要根据相关准则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并在财务报表中准确披露与股权激励相关的信息。
这样才能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提高投资者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可信度,进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谈股权激励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谈股权激励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股权激励已成为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股权激励的实施不仅涉及企业的战略规划,还涉及到复杂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
本文将探讨股权激励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
一、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1. 股权激励的确认与计量(1)确认:企业应在授予日确认股权激励的负债,并在授予日后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2)计量:股权激励的负债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
2. 股权激励的会计分录(1)授予日: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股权激励(2)资产负债表日:借:管理费用(公允价值变动),贷:应付职工薪酬——股权激励(3)行权日:借:应付职工薪酬——股权激励,贷:股本(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二、股权激励的税务处理1. 企业所得税处理(1)股权激励支出税前扣除: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在股权激励计划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股权激励支出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2)递延所得税处理:企业应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股权激励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
2. 个人所得税处理(1)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股权激励行权日。
(2)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3)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企业应在股权激励行权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股权激励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涉及多个方面,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股权激励的实施符合会计与税务要求。
同时,企业应关注股权激励的税务筹划,降低税负,提高股权激励的吸引力。
谈股权激励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股权激励已成为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股权激励的实施不仅涉及企业的战略规划,还涉及到复杂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
上市公司股权回购激励的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股权回购激励的会计处理上市公司股权回购激励的会计处理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以此作为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一部分。
这种激励机制既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又能够提升公司的股东价值和股东信心。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股权回购的概念和现实意义。
股权回购是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已经发行的公司股份,从而减少公司的股份总数和股东人数。
这种行为旨在提高每股股票的价值,并向市场传递出公司信心和增长潜力。
股权回购不仅能够增加公司的股东价值,还能够注入发行公司债务或者收购其他公司等。
其次,股权回购作为一种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能够在公司内部形成稳定的股东结构,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通过股权回购激励,公司可以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奖励或者股权分配,鼓励员工的绩效表现和创新能力。
这种激励机制既可以激发员工潜力,增加员工忠诚度,又能够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创造力。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股权回购激励的会计处理。
一般而言,股权回购的资金来源可以包括自有资金、自由储备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
首先,公司需要将回购股份的金额从股东权益中扣除,同时将对应的现金支付金额计入现金流量表的投资活动中。
其次,公司应该通过购买行为及时确认回购股份,并以期权或者股票的形式分配给员工,这将反映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在期权或者股票分配后,公司还需要及时记录和披露相关股权信息,以保证透明度和公正性。
最后,我们需要强调的是,股权回购激励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公司应及时披露回购计划和相关信息,向股东和投资者提供准确的数据和分析。
此外,公司还应制定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股权回购行为的合规性和内部操作的规范性。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股权回购激励的会计处理涉及到股权回购的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分配和会计准则的遵守等方面,对于公司的发展和员工激励都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应通过规范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确保股权回购激励计划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从而实现公司股东价值的提升和员工激励的有效性。
【知识点】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知识点】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实务中,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安排中,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常见做法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规定锁定期和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
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通常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立即进行回购。
(一)授予日的会计处理1.收到认股款借:银行存款(企业有关限制性股票按规定履行了增资手续)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借:库存股(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贷: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二)等待期内的会计处理1.与股份支付有关的会计处理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确认与计量原则处理。
【提示】(1)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解锁日调整至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限制性股票分批解锁的,实际上相当于授予了若干个子计划,应当分别根据各子计划的可解锁数量的最佳估计在相应的等待期内确认与股份支付有关的成本费用。
2.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现金股利可撤销与现金股利不可撤销的限制性股票在会计处理上有其共同点:一是都要求对未来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进行合理估计,并且这一估计与上述进行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时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进行的估计应当保持一致。
二是对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应分配的现金股利,都视为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现金股利可撤销与现金股利不可撤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区别主要在于:不满足解锁条件的情况下,被回购限制性股票持有者是否有权享有其在等待期内应收或已收的现金股利,有权(三)解锁日的会计处理1.对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需回购的股票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应支付的金额)贷:银行存款同时:借: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贷:库存股(按照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对应的库存股的账面价值)2.对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无需回购的股票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按照解锁股票相对应的负债的账面价值)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贷:库存股(按照解锁股票相对应的库存股的账面价值)【例题】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采用授予职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企业股权激励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下面分别不同的股票来源方式举例说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一)以增发方式进行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1.换取职工服务的会计处理(1)授予日的会计处理。
除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或者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
授予日后立即可行权的情况在实务中较为少见。
采取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应当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人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具体来说,企业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等待期的会计处理。
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实务中,为了准确计量每期取得的服务并将其计人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首先应确定等待期长度。
其次,正确计量可行权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单位公允价值。
再次,根据上述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一致。
最后,进行会计记录。
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浅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和所得税处理

浅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和所得税处理作者:李萌来源:《科学与财富》2017年第25期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企业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奖励限制性股票,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之一,可以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和企业的盈利能力。
它作为一种企业的新型激励制度和分配制度,是我国企业现代管理制度的创新,基于其实务应用广泛、会计处理复杂,研究其会计和税务处理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会计处理、税务处理限制性股票是指企业按照预先确定的获得条件和出售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企业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条件满足时,才可出售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并从中受益。
它的有效期包括锁定期和解锁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获得的股票全部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锁定期结束并满足解锁条件时才能对进行转让,解锁条件一般包括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
若在解锁期内未满足企业规定的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则企业有权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股票予以回购。
基于其实务应用广泛、会计处理复杂,本文将针对计划各个环节的会计和所得税处理进行简要阐述。
一、会计处理(一)授予日会计处理一方面,企业发行限制性股票履行了法定的增资手续,另一方面,若未满足解锁条件,企业有义务回购其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因此,关于企业发行限制性股票于授予日对收到的认购款的分类和计量,学术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1、依法律形式,企业发行的限制性股票与普通股票并无实质区别,募集到的资金在确认资产的同时,应确认为一项权益工具;对未满足解锁条件需回购的部分,实际回购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授予日不需确认未来的回购义务。
2、依经济实质,企业发行的限制性股票与普通股票存在本质区别。
由于限制性股票存在未来回购义务,即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的义务,因此企业于在授予日收到的认购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回购金额的现值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3、依适用准则,企业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应分类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适用股份支付会计准则而非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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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条款的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7号
五、对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安排中,常见做法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规定锁定期和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
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通常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立即进行回购。
对于此类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向职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关规定履行了注册登记等增资手续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收到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按照职工缴纳的认股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股本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包括未满足条件而须立即回购的部分)等科目。
上市公司应当综合考虑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和解锁期等相关条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判断等待期,进行与股份支付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因回购产生的义务确认的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需回购的股票,按照应支付的金额,借
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对应的股本金额,借记“股本”科目,按照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对应的库存股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上市公司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无需回购的股票,按照解锁股票相对应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科目,按照解锁股票相对应的库存股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股”科目,如有差额,则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学习体会】
1.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第十一条):除根据本准则第三章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外,如果一项合同使发行方承担了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即使发行方的回购义务取决于合同对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权,发行方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回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如远期回购价格的现值、期权行权价格的现值或其他回售金额的现值)。
如果最终发行方无需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应当在合同到期时将该项金融负债按照账面价值重分类为权益工具。
①股权激励的条件一般为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
对于服务期限条件,鉴于被授予股权激励的职工是否离职由职工自身控制,因而职工离职相当于行使了限制性股票的回售权。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第十一条要求,在确认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义务产生的金融负债时,无需考虑合同对手方行使回售权的可能性。
而对于业绩条件,属于或有结算条款(即企业和职工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对于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不现实条款除外,而股权激励中的业绩条件显然不属于不现实条款)
②股权激励一般都有服务期限条件,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般均会规定,如果职工离职,将会立即回购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考虑到职工离职时间不确定,确认的金融负债在“其他应付款”核算。
实务中,如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没有服务期限条件,且根据业绩条件合理判断(可能)回购的时间在一年以上,应可以作为“长期应付款”核算,并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③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初始确认的金融负债金额等于回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但解释7号中规定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确认一项负债(其他应付款)。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三个方面:回购数量、回购价格、折现
准则解释7号需考虑两个方面:回购数量、回购价格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一般为授予价格,也可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由于在实务中难以合理估计回购的时间和金额(如有利息的话),因此大部分企业按照“回购数量×授予价格”对该项金融负债进行初始计量,而不是按“(回购数量×授予价格)的现值”或“【回购数量×(授予价格+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现值”予以计量,可以理解是基于重要性原则予以简化处理。
(准则解释7号也未要求折现)
2.对于因回购产生的义务确认的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该项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一般应当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如企业回购价格包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则在会计期末,企业应确认相应的利息费用,同时增加“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损益性交易)
同时,对于“库存股”,根据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企业不应当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3. 上市公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需回购的股票,按照应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