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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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及开工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及开工管理办法》

附件××××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及开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规范建设程序,加强施工准备及开工管理,提升竞争力水平,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是指火电、燃机、水电、风电、光伏、核电及其他新能源等电力产业和热力、煤炭等非电产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脱硫、脱硝等特许经营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施工准备及开工是指基建项目符合施工准备及开工报告批复的各项条件,需要发生相应的基建投资与资金使用,并纳入集团公司投资计划与统计管理.第四条未取得施工准备或开工批复的基建项目不得组织建设,不得组织相应的资金到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第二章施工准备及开工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对施工准备及开工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一)集团公司职责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及时编制、修订并下发施工准备及开工管理制度。

2。

审查分子公司上报的施工准备或开工报告,审查风险评估专题报告。

3。

根据审查结论,履行集团公司决策程序,批复施工准备或开工.(二)分子公司职责1.审核项目风险评估专题报告,重点审核风险因素揭示是否客观全面,风险定性定量分析是否准确,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可行,并形成审查意见.2。

审查项目单位上报的施工准备报告,审核施工准备的必要性、经济评价参数和结论的合理性与真实性、施工准备的范围和深度,形成审查意见。

审查通过的项目,按施工准备报告格式上报集团公司。

3.审查项目单位上报的开工报告,审核开工条件的落实情况、经济评价参数和结论的合理性与真实性、分年度施工组织进度及投资需求,形成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项目,按开工报告的格式上报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

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集团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协同原则。

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集团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

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集团公司控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股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适应集团公司管控架构调整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在落实本办法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用于承接本办法的制度并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房建、码头、航道、防波堤、仓储、铁路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公司”指集团公司本部,所称“**集团”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经费单位,所称“**股份”指股份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受集团公司委托管理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统筹实施是指为满足集团公司改革发展战略要求,**集团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将业务委托给**集团所属另一全资、控股企业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的项目单位为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1-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从事基本建设项目代建活动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

第八条**集团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以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为重点,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决算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九条**集团基本建设项目遵循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管理原则。

在依法合规的条件下,委托代建单位管理原则上应遵循统筹实施原则,即投资规模4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在完成相关决策程序后,可统筹实施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委托专业化的代建单位管理;投资规模400万以下基本建设项目可由项目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委托代建单位管理。

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组织基本建设项目建设。

集团公司实行总体指导和必要管控。

第十条科信设施部的管理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有关规定。

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工程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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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第一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2)一、组织机构管理 (2)二、基建办公室职责 (3)三、基建办各岗位职责 (4)第三章规划、立项、设计 (9)第四章工程合同管理 (10)第五章工程进度管理 (11)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 (12)第七章工程安全文明管理 (16)第八章工程材料管理 (17)第九章设计变更和签证 (19)第十章工程款项结算 (20)第十一章工程项目验收及后期 (21)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基建工程项目,是指由公司或控股公司新(扩)建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以下简称基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一、组织机构管理基建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土建管理员、水电管理员、资料管理员等组成基建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建办)。

全面负责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工作。

详见基建办公室组织机构图:二、基建办公室职责基建办是公司下设基建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机构,贯彻实施公司各项规章及管理制度,承担项目工程技术、功能的设计管理、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变更控制、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的管理,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拆迁及“三通一平”的基础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参与对监理、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的考察评选和招(议)标事宜。

2、协助办理各项报批、报建等开工建设手续,协助办理水、电、气等项目配套工程手续,并协调好周边关系;3、及时提出各种招标立项计划、设计出图计划及材料立项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完成;4、组织图纸会审,提出优化和合理化建议,审批各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5、按批准的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工程实施计划,组织工程实施,确保工程进度计划的完成;6、及时编制甲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甲控材料的需求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完成;7、负责全面协调管理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及时处理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8、按程序严格审核办理设计变更、施工材料代用手续及工程现场签证等工作;9、负责组织协调基础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各分部、各专业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移交工作;10、负责对监理公司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监理月报等;11、编制年度、月度资金需求计划。

《××××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基建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包括以新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取得的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文化教育与卫生体育设施、科研和培训类设施等。

第三条小型基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

根据集团公司投资能力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小型基建年度投资规模;小型基建要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材料和设备选型、功能设定、装修标准等。

(二)统筹规划,集中实施.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布局生产调度中心等小型基建项目,整合区域资源,有效提升专业化管理和运营水平.(三)规范管理,有效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集团公司决策程序,未纳入年度小型基建投资规模项目一律不得组织实施;亏损企业和投产三年内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批复小型基建立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小型基建按照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实行分级决策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分别为办公厅和计划营销部。

(一)集团公司职责1.编制、下达和调整年度小型基建投资及资金计划;2.立项决策权限为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分子公司单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中: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及分子公司办公用房项目由办公厅负责立项,其他项目由计划营销部负责立项;3.办公厅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的工程设计。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

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集团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协同原则。

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集团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

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集团公司控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股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第九条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应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财务、法律等专业顾问的作用,提高参股投资决策水平。

XXXX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XXXX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XXXX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实施的计划性、科学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合理控制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明确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与项目责任单位之间的关系,依据国家和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程、规定和集团公司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的新建项目。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设置及议事规则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投资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投资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如下:主任:总裁副主任:项目单位负责人投资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投资管理中心经理任办公室主任,投资管理中心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的常设机构。

成员单位:投资管理中心、财务结算中心、审计中心、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中心、项目单位及集团相关领导、外聘专家等。

第四条投资管理委员会职责1、负责审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进度管理计划(包括开竣工时间)。

2、负责审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设计管理事项,包括设计标准、设计原则、时间节点及设计管理实施方案,确认设计结果。

3、负责审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事项,包括招标方案、实施计划,确定中标单位及合同审批。

4、负责审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施工管理计划,包括项目质量、安全、成本、进度四大总控目标计划和实施方案。

5、负责审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管理事项,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工程结算方案、财务规划及竣工决算方案,确认决算结果。

6、负责批复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资金计划和整体考评方案。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投资管理中心每月收集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待决策事项,报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决议。

第六条投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投资计划管理、设计管理、招标管理、施工过程管理、竣工决算管理等。

第三章投资计划管理第七条集团公司投资项目施行严格的计划管理。

主要包括:招标计划管理、设计计划管理、施工计划管理等,每项计划管理工作均需项目单位编制计划实施方案及实施标准。

《××××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资金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计划管理体系,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促进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是指火电、燃机、水电、风电、光伏、核电及其他新能源等电力产业和热力、煤炭等非电产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脱硫、脱硝等特许经营项目.第三条投资计划是指依据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所编制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科学合理地预测未来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总和;资金计划是指为实现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投资计划所需使用的各种建设资金总和,包括资本金、银行贷款和其他来源。

第四条投资计划管理应确保投资规模与资产负债水平相匹配,按照战略引领、效益优先、重点突出、兼顾一般的原则安排,保障重点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需求,优化资金配置结构,根据工程需要合理掌握和控制资金运用,努力提高投资效益.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境内和境外基建项目。

第二章投资计划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投资计划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一)集团公司职责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及时编制、修订并下发投资计划管理制度。

2.组织审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经综合平衡、统筹优化,确定年度投资规模。

3.负责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4.对分子公司上报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5。

监督检查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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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单位职责
1.根据有关规定,编制上报年度、季度和月度投资建议计划。
2.执行批准的投资计划,及时向分子公司报告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3.项目单位对本单位上报投资建议计划的合规性、合理性、准确性负责。
4.合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5.负责落实其他参股股东资本金同比例同步到位。
第十一条对于超计划总投资的项目,在未取得调整批复前暂不下达超出部分的投资计划。
第十二条每年10月中旬,分子公司审查汇总其所管理项目的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以正式文件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出资并管理的项目直接向集团公司报送投资建议计划。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汇总分子公司的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根据集团公司投资能力和项目效益预期,结合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审查意见,编制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党组会和董事会审批。
4.对分子公司上报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5.监督检查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6.完善集团公司系统投资计划工作体系,指导和培训系统各单位开展投资计划管理工作。
(二)分子公司职责
1.组织审查所管理项目的投资建议计划,汇总编制分子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2.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分解为季度、月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计划执行中的以下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团公司投资计划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一)集团公司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及时编制、修订并下发投资计划管理制度。
2.组织审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经合平衡、统筹优化,确定年度投资规模。
3.负责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三)计划开工项目是指预计当年能够满足开工条件、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基建项目。
(四)在建项目是指已取得集团公司开工批复或收购批复的,但尚未全部投产或转入商业运营的项目。
(五)收尾项目是指已全部投产或已转商业运营,但尚未完成竣工决算的项目。
第十条年度投资计划须对应概算科目和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按单位工程深度编制、汇总,内容包括编制说明和附表,详细编制规定另文下发。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是指火电、燃机、水电、风电、光伏、核电及其他新能源等电力产业和热力、煤炭等非电产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脱硫、脱硝等特许经营项目。
第三条投资计划是指依据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所编制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科学合理地预测未来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总和;资金计划是指为实现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投资计划所需使用的各种建设资金总和,包括资本金、银行贷款和其他来源。
附件
××××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资金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计划管理体系,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促进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七条集团公司系统相关业务部门均应参与投资建议计划的审查工作,针对项目的外部建设条件、工程建设进度、资金筹措、拨付和使用情况等提出专业意见。
第三章 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和调整
第八条申请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入集团公司五年发展规划或三年滚动规划;
(二)拟纳入年度施工准备或计划开工规模的新建项目;
第十六条年度投资计划一经下达须刚性执行,除重大变化外原则上不做单独调整。
第十七条为充分发挥投资计划的引领和保障作用,针对出现的下列情况,分子公司提出申请后,集团公司每年9月份对年度投资规模进行一次全面调整:
(一)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影响项目推进的;
(二)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影响项目推进的;
(三)已履行集团公司概算调整程序的。
(1)预计总投资超计划总投资的。
(2)年度投资完成超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调整计划的。
(3)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于里程碑进度计划的。
3.分子公司对本单位上报投资建议计划的合规性、合理性、准确性负责。
4.完善分子公司投资计划工作体系,指导和培训所属项目单位开展投资计划管理工作。
5.上市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基建项目应加快竣工决算工作,取得集团公司竣工决算批复后下一年度作销号处理。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分子公司及项目单位应结合投资完成和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效果分析。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根据投资计划执行效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分子公司及项目单位投资计划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严重违反投资计划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事项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经集团公司审批通过的投资计划,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第十五条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同意的集团公司投资计划,纳入全面计划进行管理并与财务预算相衔接,相应下达在建、收尾和已取得施工准备批复项目的投资计划;中止、终止或退出的项目安排刚性需求投资计划;其他项目预留投资规模,待履行集团公司施工准备或开工决策程序后下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计划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集团制〔2010〕33号)即行废止。
(三)未终止或未完成工程竣工决算的在建项目;
(四)取得集团公司收购批复的在建项目。
第九条纳入集团公司投资计划管理的项目按照已核未建、施工准备、计划开工、在建和收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一)已核未建项目是指已实现核准或备案,但未列入本年施工准备或开工计划的基建项目。
(二)施工准备项目是指为促进项目尽快落实开工条件或保住项目资源,预计当年能够满足施工准备条件且不具备开工条件、项目经济效益和前期工作无颠覆性变化的基建项目。包含已批复施工准备但未列入当年开工计划的基建项目,计划当年批复施工准备的基建项目。
第四条投资计划管理应确保投资规模与资产负债水平相匹配,按照战略引领、效益优先、重点突出、兼顾一般的原则安排,保障重点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需求,优化资金配置结构,根据工程需要合理掌握和控制资金运用,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境内和境外基建项目。
第二章 投资计划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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