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永城煤012345”管理模式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集团)隶属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以煤为主的国有综合性特大型能源化工企业。
现有煤炭资源320多亿t、煤业子公司14个、矿井66对,分布在河南省内6个地市和贵州、新疆、安徽、内蒙古等省区。
所属矿井除本部5对矿井外,其他均为2003年以来整合的地方小煤矿,近2/3是高瓦斯和突出矿井。
近年来,永煤集团在矿井数量不断增多、生产战线不断延长,特别是在整合煤矿系统隐患多、人员素质低、灾害威胁严重等艰难的条件下,始终坚持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生产当作“天字号”工程,全力以赴保安全、促发展,连续7年实现了零死亡。
2010年,煤炭产量4 431万t、营业收入890亿元、企业利润65亿元,企业资产达到880亿元。
其中营业收入与2000年相比,10年间增加180多倍,相当于新建了180多个新永煤集团。
永煤集团在安全生产方面形成了独特的管理模式,概况为“012345”管理模式,即“安全零理念、一号工程、双基建设、三项机制、四大体系、五自管理”。
0——安全零理念生命至高无上,任何一名职工伤亡,对其家庭都是灭顶之灾。
永煤集团基于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各级干部视职工为兄弟,带着感情抓安全,凭着良心抓安全,坚决“不要一两带血的煤”,并突破传统的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对所有单位不下达死亡指标,果断提出“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彻底摒弃“干煤矿不可能不死人”的传统观念,逐步形成了以“从零开始、向零奋斗”为核心,以“安全工作零起点、执行制度零距离、安全生产零事故、发生事故零效益、系统运行零隐患、设备状态零缺陷、生产组织零违章、操作过程零失误、隐患排查零盲区、隐患治理零搁置”等10个“零”理念为主体的安全理念体系。
目前,在永煤集团,安全“零”理念已深入人心,成为管理目标、工作标准、行为规范。
广大干部职工树立了“隐患可控、事故可防”的坚定信念,高标准、严防范、真落实,把安全工作做到极致。
防治瓦斯管理制度

防治瓦斯管理制度1. 引言瓦斯是一种常见的有毒气体,对人体的健康和安全造成严重威逼。
为了保障矿井和其他工作场所的安全,订立并实施科学的防治瓦斯管理制度是特别紧要的。
本文将认真介绍防治瓦斯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重要内容和实在实施方法等。
2. 目的订立防治瓦斯管理制度的重要目的是为了防备和掌控矿井和其他工作场所中瓦斯的危害,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实在目的如下:•确保矿井和其他工作场所的通风设施符合安全标准,能够适时排出瓦斯;•建立瓦斯监测和报警机制,发觉瓦斯超标情况适时实行措施;•供给瓦斯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加强瓦斯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本领。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和其他工作场所,包括煤矿、金属矿山、化工厂、建筑工地等。
4. 重要内容4.1 瓦斯监测与防治掌控•使用专业的瓦斯监测仪器,实时监测矿井和其他工作场所的瓦斯浓度;•建立瓦斯报警系统,一旦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适时发出警报并实行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对通风系统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通风设施的畅通和有效运作。
4.2 瓦斯防护装备与个人防护•为工作人员供给符合安全标准的瓦斯防护装备,如防瓦斯口罩、防瓦斯服等;•强调工作人员在进入瓦斯环境前必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严禁私自进入有瓦斯的区域。
4.3 瓦斯培训与教育•进行定期的瓦斯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本领;•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订立相应的瓦斯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明确的讲解和培训。
4.4 防治瓦斯事故的应急预案•订立和实施瓦斯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瓦斯泄漏应急处理、员工疏散、急救措施等;•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瓦斯事故的应急处理本领。
5. 实施方法5.1 订立和修订制度文件•建立瓦斯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和修订相关的瓦斯管理制度文件;•文件内容包括:制度的名称、目的、适用范围、重要内容、责任部门、实施方法、违规惩罚等。
瓦斯防治效果分级评价规定

瓦斯防治效果分级评价规定————————————————————————————————作者: ————————————————————————————————日期:瓦斯防治效果分级评价规定根据国家能源局《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标准》(国能煤炭[2011]4147号)及黔能源煤炭[2012]56号文件关于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实施意见,特制定三鑫煤矿瓦斯防治效果分级评价规定。
评价分级一级由公司组织人员对各矿井进行评级,二级由矿成立评级小组对本矿进行瓦斯治理能力进行评级。
评价标准:1、贵州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见后附表1)2、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见下抽采制度规定内容)评分标准:1、贵州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评分说明(见后附表2)一级评分不低于80分,瓦斯防治能力基本达到。
二级评分不低于90分,瓦斯防治效果合格,低于90分的不合格。
一、成立评价机构评价组长:矿长副组长:矿总工程师成员: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各科长负责本矿瓦斯防治管理能力与效果评分评级,根据评分评级考核矿级领导与各科室正副职。
二、评价程序:由矿组织先评分评级后申报公司后,由公司组织人员对矿进行瓦斯防治能力与总体评分评级。
贵州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表基本标准分值评分规定从业经历15煤矿企业具有3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炭生产年限,或5年以上瓦斯矿井的煤炭生产年限。
作为必备指标,不设分值。
达不到要求,即认定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煤矿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至少1人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工作经历,或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作为必备指标,不设分值。
达不到要求,即认定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经历,或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历。
5 不具备相应从业经历的不得分。
煤矿企业通风副总工程师、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关业务工作经历,或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相关业务工作经历。
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考核制度范文(4篇)

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考核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瓦斯治理技术的管理和考核,提高瓦斯治理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确保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两个层次。
第四条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考核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矿井瓦斯治理人员、奖金发放、职务任免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年度考核第六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以下部分:(一)瓦斯治理技术工作考核。
包括瓦斯抽放、瓦斯爆炸预测、瓦斯动态监测等技术工作的实施情况、煤矿瓦斯浓度的控制情况等。
(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考核。
包括瓦斯治理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违规情况,违规责任的认定等。
(三)事故处理能力考核。
包括对瓦斯事故、意外情况的处理能力,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防范措施的提出等。
(四)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考核。
包括与其他部门、班组的协调配合情况,与上级、下级的沟通协调能力等。
第七条年度考核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分别是上半年和下半年。
第八条年度考核的权重按照瓦斯治理技术工作考核50%,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考核30%,事故处理能力考核10%,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考核10%的比例进行权重安排。
第九条年度考核的评分标准由矿井瓦斯治理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并告知考核人员。
第十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优秀、良好、合格、需要改进和不合格。
第三章季度考核第十一条季度考核内容包括以下部分:(一)瓦斯抽放效果考核。
包括瓦斯抽放工作的实施情况,瓦斯抽放效果的达标情况等。
(二)瓦斯检测工作考核。
包括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情况,瓦斯浓度的监测结果等。
(三)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考核。
包括瓦斯治理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违规情况,违规责任的认定等。
(四)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考核。
包括个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的表现情况,危险源的识别和汇报情况等。
第十二条季度考核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分别是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和四季度。
瓦斯抽采达标效果评价规定

瓦斯抽采达标效果评价一、简介我矿目前现有10211工作面采用四巷布置(两进两回),坚持“、先抽后采、边采边抽”的原则,工作面回采预抽时间不少于6个月,确保煤层瓦斯含量降到7m3/t以下,抽采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为安全回采提供可靠保证。
我10211工作面于2010年6月施工本煤层钻孔,分别在皮带顺槽施工本煤层钻孔102个;轨道顺槽施工本煤层钻孔105个,施工裂隙带钻孔55个;回风尾巷施工邻近层钻孔77个m。
二、抽采系统10211回风尾巷Φ273mm铁管——→第一回风巷Φ426mm铁管——→第二总回风巷Φ529mm铁管——→地面Φ630mm铁管——→瓦斯泵站三、钻孔瓦斯浓度在施工过程中钻孔初期内瓦斯浓度范围为70%—80%,主管瓦斯浓度范围为24%—27%;现主管瓦斯浓度范围为10%—12%;钻孔瓦斯浓度范围为5%—15%。
目前10211工作面瓦斯抽放钻孔内瓦斯浓度从开始的80%下降到15%左右,工作面回风瓦斯浓度从0.5%降到0.16%;矿井回风瓦斯浓度从0.3%降到0.17%。
目前实测参数:抽放负压 350~400mmHg,日均抽放流量为22.55 m3/min,抽放纯瓦斯量2.65m³/min,瓦斯浓度6~12%。
矿井抽放率为49%,累计抽采瓦斯3564111m3,达到回采工作面预抽效果。
四、瓦斯达标效果评价制定原相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一、建立机构明确责任成立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领导小组:组长:李永平副组长:亢开峰李占有王美王国权成员:余洋高轶王先红杨润久李傲玉领导小组下设瓦斯达标效果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区,余洋兼办公室主任。
瓦斯防治效果评价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审查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灾害安全评价情况;核实矿采掘地点是否存瓦斯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对瓦斯防治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通报瓦斯防治综合评价结果;指定重点监控项目,并将监控项目落实到人;定期督促检查瓦斯灾害隐患处理情况。
丰联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贵州丰联矿业有限公司瓦斯治理效果评价制度一、抽采管理制度第一条总经理、总工程师亲自抓抽采工作,建立专职抽采队伍,全面负责指导矿井瓦斯抽采工作。
第二条矿井需编制矿井突出设计和瓦斯抽采设计,编制年、季、月采掘计划时,必须同步编制相应瓦斯抽采计划,“抽掘采平衡”确保。
瓦斯抽采计划,包括抽采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采量。
第三条瓦斯抽采泵站必须由司机值班,实行现场交接班,司机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抽采瓦斯浓度、抽采负压和孔板压差、瓦斯流量等抽采参数,保证数据齐全,准确可靠。
第四条井下瓦斯抽放工每天对抽采钻孔、瓦斯管路进行循回检查,发现问题后作好记录,每天体现在单孔测定原始记录表上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第五条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管网计量装置。
第五条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必须根据抽采达标评价需要布置计量测点,测定抽采浓度、流量、压力、温度等参数。
(1)泵站主管、采区干管、底(顶)板抽采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高、低负压抽采支管测点,均要安设瓦斯抽采计量自动监测系统,并且要并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2)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抽采钻场、独立钻孔抽采分管测点,均要安设瓦斯抽采计量测定装置;(3)计量装置要符合相关计量和安全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校检,确保计量准确、规范。
第六条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电缆悬挂在同一侧且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在巷修或运输时要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第七条凡是进行瓦斯抽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设计内容应包括:①工作面概况;②工作面瓦斯赋存情况、预抽量、预抽期;③抽采方法与抽采工艺;④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八条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抽采泵的能力满足生产要求,单孔抽放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单孔抽采浓度不能低于30%,浓度低于30%的钻孔必须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后进行补孔。
第九条所有抽采管路必须吊挂平直,其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3 米,并根据巷道实际情况在巷道低洼点安装放水桶。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国能煤炭〔2011〕414号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煤矿企业:为加强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建设,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二、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附件一: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建设,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是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在瓦斯防治方面的从业经历、管理制度、技术装备、机构人员、资金保障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中央管理企业、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上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四条已经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须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尚未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拟建设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须在新建矿井项目核准前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012345制度
安阳永安黑玉煤矿有限公司“012345”坚持零事故理念促煤矿安全发展按照河南煤化永煤集团、永安公司文件精神要求,主要做法可以概括为“012345”,即“安全零理念,一号工程、双基建设、三项机制、四大体系、五自管理”。
一、坚持安全“零”理念,是安阳永安黑玉煤矿有限公司安全发展的灵魂安全生产在河南煤化集团成为压倒一切的任务。
各级干部严于律己,善待矿工,视矿工如兄弟,把矿工当亲人,带着感情抓安全,并坚信:只有干部多流汗,矿工才能不流泪;只有干部多付出心血,矿工才能不流鲜血。
并按照河南煤化提出的“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安阳永安黑玉煤矿有限公司2011年实现零死亡。
安全的源头在于理念,而理念的生命力在于落实。
按照“零起点、零过程、零目标”的思路,公司逐步形成了“安全工作零起点、执行制度零距离、系统运行零隐患、设备状态零缺陷、生产组织零违章、操作过程零失误、隐患排查零盲区、隐患治理零搁置、安全生产零事故、发生事故零效益"等10个“零"理念基本体系,并进一步将“零"理念融入安全管理,形成了各专业、各系统等10个“零"的体系,在黑玉煤矿得到广泛认同并全面推行。
如瓦斯管理方面:“以风定产零超限、监测检查零漏检”;机电管理方面:“电气零失爆、供电零中断、运输零失控”等。
目前,安全“零”理念已在本矿广泛传播并深入人心,已成为安全管理目标、安全工作标准和员工行为准则。
广大干部职工坚定“隐患可控、事故可防”的信念,高标准、严防范、真落实,用心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为安全管理注入了强劲的内在动力。
二、实施安全“一号工程",是安阳永安黑玉煤矿有限公司安全发展的关键本矿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的位置,作为“一号工程"严格落实。
首先是政治上的“一号工程”。
我们从讲政治的高度狠抓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管理是否重视、管理标准是否严格、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安全业绩是否良好,作为黑玉煤矿衡量一个干部、一个矿井班子政治上是否可信、可靠、可用的标准。
瓦斯防治责任考核制度
瓦斯防治责任考核制度
目 录
• 瓦斯防治管理 • 瓦斯防治责任制 • 瓦斯防治考核内容 • 瓦斯防治考核标准 • 瓦斯防治责任考核实例
01
瓦斯防治管理
瓦斯防治的重要性
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瓦斯是煤矿的主要危害因素之一 ,如果不加以防治,会导致严重 的安全事故。因此,瓦斯防治是 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考核方法应科学、公正、透明,一般 可采用评分制或等级制,对考核对象 进行定量评价。
考核结果的运用
奖惩机制
改进措施
监督检查
根据考核结果,应建立相应的 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单位 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 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 罚。
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应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包 括加强培训、完善管理制度等 ,以提高瓦斯防治工作的整体 水平。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员工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面临着 瓦斯泄漏、爆炸等风险。瓦斯防 治可以有效地降低这些风险,保 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提高煤矿经济效益
瓦斯防治可以降低煤矿安全事故 的发生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从而提高煤矿的经济效益 。
瓦斯防治的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煤矿瓦斯防治的法 律法规,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 斯防治规定》等,要求煤矿必须采取有效 的瓦斯防治措施。
建立和完善瓦斯防治工作责任 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 门的职责。
组织开展瓦斯防治工作的检查 、考核和奖惩。
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制定各岗位人员的瓦斯防治工作标准,明确 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对各岗位人员进行瓦斯防治工作的培训和考 核。
明确各级领导和各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瓦 斯防治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
瓦斯参数测定及措施效果检验消突评价相关要求
瓦斯参数测定及措施效果检验消突评价相关要求瓦斯参数测定的要求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瓦斯检测仪器应当具备精确度高、稳定性好、响应时间短等特点,以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其次,测定瓦斯浓度的位置应当合理选择,一般选择在瓦斯封闭空间内的通风廊道、掘进工作面等位置。
第三,进行测定时,应当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避免因为设备故障导致数据失真。
此外,还需要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完善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术能力,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
措施效果检验是对采取的瓦斯防治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以验证其防治效果的过程。
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定期抽查法,即随机抽查部分工作面进行检测,以判断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另一种是全面检测法,即对全部的工作面进行检测,以全面了解瓦斯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
在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综合考虑瓦斯测量结果、安全设备运行情况和防瓦斯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评估的准确性。
消突评价是对瓦斯抽放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的过程,旨在提供有效的控制瓦斯突出的方法和技术。
消突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工作面封闭情况等的测定和分析,以及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和预测。
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是根据煤层中瓦斯的含量、瓦斯压力以及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等因素,对瓦斯突出的发生和发展进行分析和预测,以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控。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确保瓦斯参数测定、措施效果检验和消突评价的全面有效实施。
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技术能力;定期检查维护瓦斯检测仪器,确保其正常工作;加强瓦斯监测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与权限;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瓦斯防治工作。
总之,瓦斯参数测定、措施效果检验和消突评价是确保煤矿瓦斯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加强数据分析和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工作的全面有效实施,提高煤矿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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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湾镇三鑫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办法一、抽采管理制度第一条矿长、总工程师亲自抓抽采工作,建立专职抽采队伍,全面负责指导矿井瓦斯抽采工作。
第二条矿井需编制矿井突出设计和瓦斯抽采设计,编制年、季、月采掘计划时,必须同步编制相应瓦斯抽采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瓦斯抽采计划,包括抽采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采量。
第三条瓦斯抽采泵站必须由司机值班,实行现场交接班,司机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抽采瓦斯浓度、抽采负压和孔板压差、瓦斯流量等抽采参数,保证数据齐全,准确可靠。
第四条井下瓦斯抽放工每天对抽采钻孔、瓦斯管路进行循回检查,发现问题后作好记录,每天体现在单孔测定原始记录表上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第五条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管网计量装臵。
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必须根据抽采达标评价需要布臵计量测点,测定抽采浓度、流量、压力、温度等参数。
(1)泵站主管、采区干管、底(顶)板抽采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高、低负压抽采支管测点,均要安设瓦斯抽采计量自动监测系统,并且要并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2)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抽采钻场、独立钻孔抽采分管测点,均要安设瓦斯抽采计量测定装臵;(3)计量装臵要符合相关计量和安全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校检,确保计量准确、规范。
第六条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电缆悬挂在同一侧且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在巷修或运输时要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第七条凡是进行瓦斯抽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设计内容应包括:①工作面概况;②工作面瓦斯赋存情况、预抽量、预抽期;③抽采方法与抽采工艺;④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八条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抽采泵的能力满足生产要求,单孔抽放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单孔抽采浓度不能低于30%,浓度低于30%的钻孔必须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后进行补孔。
第九条所有抽采管路必须吊挂平直,其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3米,并根据巷道实际情况在巷道低洼点安装放水器。
第十条每个抽采工作面都必须建立瓦斯抽采台帐,台帐内容要包括:抽采工程设备、管路规格、长度、抽采量、抽采时间及抽放系统图。
第十一条矿井瓦斯抽采。
(1)底板抽放巷:每一钻场钻孔为扇形布臵,控制顺槽两帮外15m范围,每一钻场设计8个钻孔,抽放半径为2.5m,钻孔孔底间距为5m;(2)顺层钻孔抽放:在工作面顺槽中每隔60m施工两帮钻场,每个钻场施工7个钻孔,钻孔控制顺槽帮外15m范围;工作面施工5个钻孔,预抽顺槽煤层瓦斯,钻场和工作面钻孔均控制前方80m范围;(3)回采区域:采取本煤层顺层钻孔抽放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在轨(运)顺采帮内沿煤倾向施工抽放钻孔,根据抽放时间确定钻孔间距,孔直径85mm,封孔长度8m。
钻孔倾角与煤层倾角一致,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进行调整;(4)采用高位钻孔抽放采空区上隅角裂隙带卸压瓦斯,即采煤工作面生产前,在工作面回风顺槽每隔一定距离布臵钻场,每个钻场布臵6个钻孔,钻场间距50m,钻孔层位控制在距煤层顶板15~25m左右,钻孔终孔间距5m,覆盖范围为工作面上隅角以下30m裂隙带,钻孔孔深约为80m;(5)采用底抽巷拦截钻孔预抽6中煤层底板卸压瓦斯,及利用底板瓦斯抽放巷每隔15m布臵一个钻场,每个钻场布臵设计4个钻孔,终孔点位于6下煤顶板0.5米处,钻孔孔间距均匀布臵;(6)石门(斜井)揭煤工作面: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
二、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第一条所有抽采瓦斯的采、掘工作面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价。
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进行评价。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二条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和步骤:(一)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二)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三)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四)抽采效果达标评价。
第三条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的有效控制范围进行界定,界定方法如下:(一)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臵连线确定。
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
(二)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
第四条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均匀程度进行评价。
预抽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
第五条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
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时,首先应根据抽采计量等参数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计算可解吸瓦斯量,当其满足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预期达标指标要求后,再进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
按《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GB/T23250,以下简称《含量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按《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1047,以下简称《压力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压力,依据现场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和煤层可解吸瓦斯量。
突出煤层现场测定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用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或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时,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臵1组测定点。
当预抽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或预抽回采区域采煤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 时,每组测点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臵1个测定点,否则至少布臵2个测点;(二)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 至少布臵1个测定点;(三)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时,至少布臵4个测定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测定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 的范围;(四)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 至少布臵1个测定点,且每个评判区域不得少于3个测定点;(五)各测定点应布臵在原始瓦斯含量较高、钻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臵,并尽可能远离预抽钻孔或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
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测定点。
测定点实际位臵和实际测定参数应标注在瓦斯抽采钻孔竣工图上。
第六条 预抽煤层瓦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应当满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布孔均匀程度满足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要求;(二)预抽瓦斯效果应当满足如下标准:1.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1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表1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日产量(t )可解吸瓦斯量j W (m 3/t )≤1000≤8 1001~2500≤7 2501~4000≤6 4001~6000≤5.5 6001~8000≤5 8001~10000≤4.5 >10000 ≤42.对于突出煤层,当评价范围内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时,则评判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m范围未达标。
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煤层瓦斯压力或含量时,分别按照0.74MPa、8m3/t取值。
3.对于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只有当瓦斯预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标都满足达标要求时,方可判定该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满足表2规定时,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为达标。
表2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工作面瓦斯抽采率(%)5≤Q<10 ≥2010≤Q<20 ≥3020≤Q<40 ≥4040≤Q<70 ≥5070≤Q<100 ≥60100≤Q ≥70第八条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第九条矿井瓦斯抽采率满足表3规定时,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
表3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矿井瓦斯抽采率(%)Q<20 ≥2520≤Q<40 ≥3540≤Q<80 ≥4080≤Q<160 ≥45160≤Q<300 ≥50300≤Q<500 ≥55500≤Q ≥60三、突出煤层消突评估制度第十条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采或掘进之前,必须进行采、掘工作面消突评估。
工作面消突评估未达到要求,应制定措施消突,在达到本办法要求后,方可准许回采会掘进;未经或未通过评估,工作面严禁生产。
第十一条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消突评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矿井开采保护层经过论证,该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在被保护范围内。
2、该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已进行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3、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采用上行通风,掘进工作面具有独立的回风系统。
4、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通风合理,无串联通风。
5、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未采用放顶煤采煤法、水力采煤法及非正规采煤法采煤。
第十二条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生产前必须编制消突评估报告。
无消突评估报告,该采掘工作面为消突评估不合格工作面。
第十三条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者,按国家、法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