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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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06.08.28•【字号】辽价发[2006]96号•【施行日期】2006.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辽宁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辽价发[2006]96号)各市物价局、广播电视局:为了规范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有线电视用户和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有线电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78号)、《辽宁省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及《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2003]13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线电视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包括初装费、加装费、移装费、收视费和重新开通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初装费。

每个终端收费最高不超过350元。

新建住宅有线电视管线已入户的,初装费从低收取,每户住宅不超过200元。

2、加装费。

在初装终端的基础上增加终端,每增加一个终端,收取加装费(含所需工料费)50元。

同一地址增加的终端不得重复收取初装费。

3、移装费。

用户因个人原因同城(同网)迁居,将原住处的有线电视终端迁至新的住处,同时不再保留原住处的终端,每台收费不超过50元(含所需工料费)。

因政策原因(如政府拆迁、棚户区改造等)需要移机的,免收移装费。

对迁居移机的用户不得重复收取初装费。

4、收视费。

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实行“同网同价”,即同一有线电视传输网络发送相同节目信号的,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第一终端收视费每月不超过12元,每增加一个终端,每月可增收收视费不超过3元。

对农村用户,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固定经费补贴的,收视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从低核定。

辽宁广播电视台立体声播出环境如何兼容5.1声道播出

辽宁广播电视台立体声播出环境如何兼容5.1声道播出

·9·总第102期中心技术System Technology辽宁广播电视台立体声播出环境如何兼容5.1声道播出张汉生(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摘 要】本文介绍在辽宁广播电视台是如何在国内首次实现高清播出系统在上游节目制作,下游有线网传输都为双声道立体声环境下,实现高清双声道立体声播出,并兼容台内节目制作使用的5.1声道杜比E编码及在有线网传输中使用的5.1声道AC-3及AC-3+编码播出。

【关键词】立体声播出环境;兼容;5.1声道播出近几年,随着视频上使用高清格式播出逐渐普及,电视受众在音频上必然提出更高要求。

电视节目5.1声道环绕声的制作、播出、传输成为必然趋势。

目前,辽宁省广播电视台播出系统上游电视节目制作为双声道立体声;下游有线网传输公司节目传输也为双声道立体声,决定广播电视台播出系统必须使用立体声播出。

由于广播电视台电视播出系统建设周期长,投资大,所以在技术解决方案上既要兼容当前的节目制作和有线公司传输环境,又要考虑到未来播出的发展趋势,在现有系统中兼容5.1声道音频的制作和传输。

一、方案特点制作部门双声道或5.1声道环绕声制作是目前常见的方案,在播出系统前统一转码上混为5.1声道环绕声。

播出系统后再下混为有线网传输的双声道立体声。

此方案在播出系统全域为5.1声道环绕声编码,简化播控系统。

但需要作统一上混,增加制作流程。

而我台采用双声道立体声和5.1声道环绕声混合播出方案,无上混环节,播出系统可分别处理两种音频方案,制作部门能在不做特殊处理的情况下制作节目,大大减轻制作域的处理难度。

同时没有上混下混环节,增加了播出安全性。

1.环绕立体声音频编码(1)杜比E杜比 E(Dolby E)技术可以将多达8个声道的音频信息(一个 5.1 环绕声音轨再加上两个额外声轨)压缩到嵌入音频的两路声道里,同时它是具有帧精度的音频,可以随视频进行帧精度的编辑制作节目。

此外,还可以在广播信号链路中反复的压缩,解压而不造成质量的损失。

有线电视网络三网融合试点业务指导和总体技术要求

有线电视网络三网融合试点业务指导和总体技术要求

有线电视网络三网融合试点业务指导和总体技术要求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0年10月21日目录1 总体目标和技术路线 (5)1.1 总体目标 (5)1.2 总体技术线路 (5)2 业务要求 (6)2.1 广播电视类 (6)2.2 互动电视类 (7)2.3 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网络服务业务 (8)2.4 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网接入业务 (9)2.5 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 (9)2.6 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多媒体通信业务 (10)2.7 媒体内容中心服务业务 (10)2.8 业务创新 (11)3 总体技术要求和框架 (11)3.1 业务平台 (12)3.1.1 电视广播系统 (13)3.1.2 数字音频广播系统 (14)3.1.3 互动电视系统 (14)3.1.4 数据广播系统 (17)3.1.5 信息服务系统 (17)3.1.6 电子节目指南(EPG)系统 (18)3.1.7 收视调查分析系统 (19)3.1.8 交易支付系统 (20)3.1.9 宽带业务系统 (20)3.1.10 媒体内容中心 (22)3.1.11 多媒体通信系统 (23)3.2 网络 (23)3.2.1 骨干网和城域网 (25)3.2.2 接入网 (26)3.3 终端 (27)3.3.1 有线电视双向机顶盒 (27)3.3.2 家庭智能终端 (27)3.4 运维和运营支撑 (27)3.4.1 运维支撑系统 (28)3.4.2 综合业务运营支撑系统 (29)3.4.3 客户服务系统 (30)3.5 监管系统 (31)3.6 安全与防护 (31)3.6.1 有线电视网络运行安全 (32)3.6.2 广播电视业务系统运行安全 (32)3.6.3 有线电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 (32)3.7 广电宽带网互联互通 (33)3.7.1 广电宽带网络交换中心 (35)3.7.2 自治域号与IP地址 (35)3.7.3 路由协议及策略 (35)3.7.4 与广电宽带国干网的接入方式及接口 (36)3.7.5 服务质量(QoS)保障 (36)3.8 广电话音网互联互通 (37)3.8.1 本地互联互通 (37)3.8.2 长途互联互通 (38)2010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北京市、辽宁省大连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株潭地区、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绵阳市等12个城市(地区)作为三网融合第一批试点,这标志着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广电总局印发《关于促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指导意见》

广电总局印发《关于促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指导意见》

·64·第1期广电总局等三部门印发《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印发《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提出,要加快推进4K产业创新和应用,同时结合超高清视频技术发展趋势和产业发展规律,做好8K技术储备。

计划分2020年和2022年两个阶段提出了我国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的具体目标。

其中提到,到2020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有条件的地方电视台开办4K频道,不少于5个省市的有线电视网络和IPTV平台开展4K直播频道传输业务和点播业务,实现超高清节目制作能力超过1万11项应急广播标准规范正式颁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正式颁布应急广播系统总体技术规范、应急广播系统资源分类及编码规范、应急广播消息格式规范等11项应急广播暂行技术文件,加上之前颁布相关标准规范,初步构成我国应急广播标准体系,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

《关于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意见》审议通过中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意见》。

指出,组建县级融媒体中心,有利于整合县级媒体资源、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要深化机构、人事、财政、薪酬等方面改革,调整优化媒体布局、推进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县级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要坚持管建同步、管建并举,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守社会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广电总局印发《关于促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智慧广电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并明确了深化智慧广电发展理念、加快智慧广电内容生产体系建设、加快智慧广电节目制播体系建设、加快智慧广电传播体系建设、加快智慧广电安全与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智慧广电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智慧广电生态体系建设等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全省县级应急广播示范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会议召开3月8日上午,全省县级应急广播示范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会议在辽宁会馆召开。

广电网络整合工作情况汇报

广电网络整合工作情况汇报

广电网络整合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针对广电网络整合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情况汇报。

一、整合工作背景我国广播电视网络整合是国家广电总局的重要工作部署,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

整合工作的目的是加快广电网络建设与发展步伐,提高广播电视传输和复用效率,推动广播电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为广播电视融合发展和网络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的相关政策和部署,认真负责地推进广电网络整合工作。

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自从我国开始推进广电网络整合工作以来,各级广电管理部门和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主动配合,广电网络整合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具体来说,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

1.政策法规制定我们积极响应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了一系列与广电网络整合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包括关于广电网络整合的指导意见、广电网络整合实施方案以及广电网络整合运营管理办法等。

这些政策文件将有力地推动广电网络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广电网络的统一建设和规范管理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2.基础设施建设在广电网络整合的过程中,我们加大了对广播电视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

通过加强网络建设,提高了广电网络的传输能力和复用效率,为电视信号的分发和传输提供了更可靠的技术保障。

3.网络融合发展为了推动广播电视网络的融合发展,我们积极推进了广电网络与互联网、通信网络的融合。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更可以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

4.管理体制改革为了更好地适应广电网络整合工作的需要,我们推进了广电网络管理体制的改革。

通过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对广电网络整合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提高了广电网络整合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在广电网络整合工作的推进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1.网络安全风险随着广电网络规模的不断扩大,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02•【字号】辽政办发[2000]54号•【施行日期】200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0]5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九月二日辽宁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辽宁省广播电视厅改为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正厅级建制。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是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1.将原省广播电视厅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广播电视传送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

2.将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审批职能、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批职能及有线电视准播证的使用、发放审批职能交给市人民政府。

二、主要职能(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并起草全省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规、规章;拟定全省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进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负责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的审核上报;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省内电视剧制作长期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发放和吊销省内电视剧制作临时许可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31•【字号】辽政办发〔2016〕174号•【施行日期】201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7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31日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正厅级),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

2.取消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

3.取消电影院加入院线审批。

4.取消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的升级版本、电子游戏测试盘及境外互联网游戏作品客户端程序光盘审批。

5.取消地方台在境外租买时段、频道(率)或者建台、办台初审。

6.取消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初审。

7.取消可录光盘生产企业设立审批。

8.取消省级出版、发行协会主办地方性出版物展销活动的备案。

9.取消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

10.取消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11.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2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2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2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31日辽宁省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5号),全面推进我省三网融合工作,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促进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加速推动信息消费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三网融合全面推进,网络承载能力大幅度提升,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逐步有序扩大,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融合业务和网络产业快速发展,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信息消费快速增长,符合省情的三网融合业态体系基本建立。

在沈阳、大连、本溪、盘锦4个城市率先开展三网融合工作,2016年底推广到全省。

到2020年,全省网络骨干网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新建住宅区光纤到户率达到100%,老旧小区改造光纤到户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全部行政村、自然村。

IPTV用户达500万户,广电宽带用户达到300万户。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推进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

1.做好推进方案的基础性设计。

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要认真总结沈阳、大连等试点地区三网融合实践经验和推进模式,依据各地区基础资源禀赋、城市规划布局以及发展预期,本着“试点引路、梯次推进、全面实现”的原则,完成全省三网融合推进方案的基础性设计,明确推进层级和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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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方案2011-3-2 17:18:00 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人气(2455 ) 作者:佚名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摘要:为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广电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理顺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加快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增强我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产业整体实力,提高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打造“数字辽宁”,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辽宁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为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广电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理顺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加快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增强我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产业整体实力,提高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打造“数字辽宁”,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辽宁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是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开展信息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

经过多年的积累建设,我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在规模、技术以及实力等方面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其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等体制机制性障碍,造成了整个行业经营主体复杂、单体规模过小、投入高产出低、分散无序经营、监管困难、危及国家文化安全等不利局面,严重制约了整个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的发展。

当前,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加快有线网络整合和双向数字化改造步伐,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管理体制创新、传输技术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实现我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对于巩固和拓展党的宣传文化阵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信息需求、推动我省广播电视改革和发展、推进“三网融合”、打造“数字辽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网络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网络整合和公司转企改制的各项工作。

要按照“全省一张网”和“三网融合”战略目标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尽快实现全省全网、互联互通,最大限度地发挥有线网络资源的优势,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要树立全局观念,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运用市场手段,规范实施整合。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二月八日辽宁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方案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广播电视体制改革精神,落实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关于加快广播电视传播数字化进程与推进“三网融合”的重点任务,实现我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现就实施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资源整合,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整合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中央关于深化广播电视体制改革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全省一张网”和“三网融合”为目标,按照“行政推动、市场运作、存量保值、增量分成”原则,通过资本纽带,整合重组省、市、县(市、区)广播电视网络资源,盘活有线网络资产存量,开展数字新媒体等新兴增值业务,做大网络资产增量,加快推进广播电视网络经营产业化、市场化步伐,进一步提高我省广播电视产业整体实力。

(二)基本原则1.坚持行政推动、市场运作原则。

要依托行政推动力量,破除原有资源分散、条块分割的体制性障碍,同时运用市场手段,整合全省有线网络资源,做大做强我省有线网络产业。

2.坚持存量保值、增量分成,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科学合理评估存量资产,保障地方原有利益。

同时按照股份制方式,各方共享新增业务产生的增量收益,实现互利共赢。

3.坚持网络资源互补、杜绝重复建设原则。

与国有通信运营商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现有网络资源优势,实现网络资源优势互补。

4.坚持整合改造同步、实施“三网融合”原则。

在整合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资源的同时,完成全省有线电视双向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三网融合”实现网络功能效用最优。

(三)整合目标1.建立起全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的有线电视网络管理体系。

在201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有线电视网络城区和农村全程全网、互联互通。

2.充分发挥广电系统与国有通信运营商的各自优势,在技术、业务、功能和资本层面开展合作,加快推进全省有线电视网络双向数字化改造,探索实现“三网融合”新模式。

3.改革创新,实现“四个转换”。

在创新体制机制上,各级有线网络公司要实现“事业管理向企业管理”转换;在网络数字化改造过程中,完成网络技术上的“模拟向数字”转换;在网络功能上,实现“单向数字向双向数字”转换;在经营模式上,实现“分散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换。

二、组建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一个法人、两个层级、三个统一”原则,组建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个法人”的领导体制1.组建后的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一级法人治理结构,在整合后的市、县设立分公司,实行垂直管理。

2.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公司依法由股东组成股东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应权利和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另行规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董事长由省广电局党组推荐,省委宣传部负责考核并提出任免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3至4人。

总经理人选由省广电局党组推举,省委宣传部负责考核并提出任免建议,向董事会推荐,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选聘,依据公司章程办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聘任。

(二)“两个层级”的管理模式分级管理:各市、县(市、区)网络整合后成立分公司,由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各市、县(市、区)分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各分公司负责和管理各自区域内的各项具体经营业务。

统一核算: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行统一核算,各分公司的各项收入全额上缴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支出由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按年度支出预算核拨。

各分公司要加强财务核算,积极拓展业务,不断增加收入规模。

(三)“三个统一”的运营模式公司通过股权结构的合理安排与发起人约定,把各方融为利益共同体。

具体运营模式如下:统一领导:市、县(市、区)分公司的重大事项由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决定。

分公司领导班子由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任免,须征求当地主管部门意见。

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对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的建设和技术标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并进行检查验收。

统一运营: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全省广播电视有线节目的传输业务和各项增值业务进行统一经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开展新增各项增值业务所需投入,由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安排。

新增增值业务所产生的运营成本,从新增增值业务收入中扣除。

(四)发展方向组建后的各级公司坚持以发展有线电视基本业务为主,大力拓展社会公共服务,并做好数字化双向改造,发展付费电视、视频点播、数据广播、信息服务等新兴多功能增值业务,同时,做好上市融资的各项准备工作。

鉴于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殊性,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暂由省广电局代表省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能,由省财政厅实施国有资产监管,企业在省国资委备案。

三、整合工作依托新组建的公司,采取行政推动、市场运作方式,统一整合全省各行政区域及企业有线网络资源。

对各市网络资源整合工作主要涉及以下3个方面:(一)领导体制实行省级主导。

成立由省委、省政府领导为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与的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统一负责全省网络整合工作。

(二)资产和债务处置按照资产入股原则,科学评估各地区原有网络资产,通过股份制方式,合并入股到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如下:1.制定评估标准。

资产评估按照现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家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进行。

2.实施评估。

选定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审核评估工作,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网络资产、负债、人员工资等情况,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网络资产审计细则和具体评估办法,对省、市、县(市、区)的网络资产实施公平、公正、科学的资产评估。

3.清理违规网络资产。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清理各项违规网络资产。

4.处置债权债务。

各地区原有有线网络公司经评估确认后的债权债务,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准则规定,统一处置债权债务,统一进行核销。

省、市、县(市、区)原有的广播电视网络资产债务,原则上在各自的存量收入中扣除,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5.合并入股。

坚持省、市、县三级共赢原则,根据财政部门核准的评估结果确定的省、市、县级网络资产净值,按照同股同权原则,统一计入新组建的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各地原有有线网络公司按其在新组建公司的股份比例,参与公司的管理和分红。

(三)人员安置1.依据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加快完成各市原有有线网络公司的转企改制工作,妥善处理和安置各级有线网络公司原有的离退休人员。

转制过程中所支付的人员安置成本支出,从各级网络公司的净资产中扣除。

2.为确保整合过程中的安全播出、正常运营和队伍稳定,对各级有线网络公司在职人员的安排,实行三年过渡期政策。

在三年过渡期内,按照工资收入不低于原单位标准的原则,由新组建的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在职职工实行全员聘任。

过渡期结束,公司采取竞聘上岗、优胜劣汰的市场用人机制,员工彻底转变为企业身份,实行企业化管理,并通过设立企业年金等形式,为人员安置工作提供保障。

按照中央关于有线网络整合要实现“一省一网”的总体部署,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主辅分离的相关精神,在完成组建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后,以企业方式、市场化运作手段,通过收购等方式,将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铁路局、中石油辽河油田公司、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等中直、省直、市直国有大企业的有线网络资源、资产和用户整合到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整合工作,另行规定。

四、实施步骤(一)清产核资1.各地自查。

各地区组成资产清查小组,对本地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的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

2.统一清查。

由省广电局牵头,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依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出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统一清查各地区有线网络资产。

3.资产评估。

省财政厅、省广电局会同各地区清查小组,共同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中介机构,对全省现有网络资产进行评估。

(二)资产入股和人员聘用1.按照资产评估后的数额,由新组建的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地区原有有线网络公司签订网络资产合并入股协议,完成对各地区有线电视网络资产的吸收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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